风力发电. 3.清洁能源产业 -3.2 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 3.2.1 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3.清洁能源产业-3.2 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3.2.1 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三、清洁能源产业-3.2
风力发电. 1 仿真风力发电组 1. 包含风车固定座 1 个、40 倍马达盒 1 个、双用电池盒 1 个、五孔方块 3 个、1/4 圆长条 3 个、马达短轴 2 个、小齿轮 1 个、中齿轮 2 个等不少于 72 个零件; 2. 能够组装出风车、三轮车、直升机等不少于 5 个模型; 3. 产品的包装是尺寸为 370*80*290mm(±2mm); 4. 以上所有零件材质为 ABS。 5. 生产厂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 ★提供厂家检测报告,符合 GB6675.1-2014《玩具安全第 1 部分基本规范》、GB6675.2-2014《玩具安全第 2 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6675.3-2014《玩具安全第 3 部分基本规范易燃性能》、GB6675.4-2014 《玩具安全第 4 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投标时如是 代理商必须提供加盖厂家鲜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组 1
风力发电. 普星聚能风电机组全部位于浙江省,属于非限电区域,受限电影响小。公司已投运的风电场为星星风电场和德迦风电场,装机规模合计 51MW,主要集中于浙江省沿海岛屿等优质风场资源区域。2018 年,风电机组发电量为 0.63 亿千瓦时,机组平均利用小时为 1,235.22 小时。由于公司风电装机相对较小,因此其对总收入的贡献亦较少。 表: 2018 年近年来普星聚能风电业务经营情况 投运的风电机组装机容量(MW) 51 风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小时) 1,235.22 风电机组发电量(亿千瓦时) 0.63 风电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0.61 加权平均风电上网电价(元/千瓦时) 0.58 注:2018 年度风电业务经营情况数据为普星聚能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的时期的经营情况。 普星聚能风电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向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销售风电场产生的电能。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电网公司须强制全额收购在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所产生的上网电量,并提供并网服务。根据国务院《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规定,使用风能、太阳能及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商,享有第一序位调度的权利。因此,风电电能享有法定强制购买及优先调度权利。普星聚能风电场所产全部电力销售给当地电网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公司下属风电场须遵从地方电网公司的调度指示,以保证电网稳定。地方电网公司每月向公司支付所售电力的款项。
风力发电. 风力发电机是风力发电系统的核心部件,而目前风力发电机大多使用稀土永磁材料制造的直驱永磁发电机。作为清洁能源,全球风力发电新增装机量在近年来有明显提高,对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的需求也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