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条件 样本条款

验收条件. 1. 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验收标准。 2. 用户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验收时中标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凭用户出具的验收合格书至厦门大学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根据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整改,仍旧不合格的,用户有权退货。
验收条件. 安装前,使用单位对货物的品牌、数量、包装等方面进行验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均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的货物,使用单位有权拒绝或要求更换。
验收条件. 1、 安装前,采购人用户对货物的品牌、数量、包装等方面进行验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均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的货物,采购人用户有权拒绝或要求更换。 2、 采购人用户根据货物装箱单进行货物主件及附件等的验收。供应商交货时,必需提供所有产品原厂或总代理出具的供货证明。 3、 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后,由采购人用户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4、 验收时中标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凭用户出具的验收合格书至厦门大学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根据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验收条件. 验收一般分预验收和终验收两部分。预验收一般在卖方现场进行,终验收在安装调试完成及试运行后的买方现场进行。但是所有的项目,包括不能预验收的项目和预验收通过的项目都在终验收时重新检验,最终只以终验收为准。 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了合同,同时货物完成了试运行并经检验合格,则具备验收条件。
验收条件. (一) 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验收标准。
验收条件. 提供车辆及配置应保证能满足交通公安管理要求,所提供的证件满足车辆(上牌)办理要求,所提供证件包括:产品公告、免税目录、产品3C、底盘和整车合格证书、整车发票。货物送到采购人后,必须无破损、掉漆现象,否则视为不合 格产品,不予签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验收条件. 开箱验收:清点产品装箱内容符合装箱单所列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承诺书承诺;开机验收:产品应通电开机后进行所规定时间的试验运行后方可验收。
验收条件.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验收标准。 用户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收时中标人代表必须在场。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根据合同规定为中标人办理付款手续。
验收条件. 2.1 中标供应商一次性将全部标的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向采购人提供验收申请。 2.2 提供完整准确的操作使用中文说明书,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二份。纸质版的印制精美,装订成册;电子版复制保存到 U 盘。 2.3 所有产品外包装箱、单个产品包装盒及装备上具有下列基本信息:产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厂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售后联系人、联系方式。
验收条件 a. 开箱验收:清点货物装箱内容符合装箱单所列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承 诺书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