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有效期. 21.本项目磋商内容自磋商之日算起 90 日内保持有效。磋商结束后,在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改变磋商报价、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响应文件有效期比本文件规定短的,磋商小组将视响应文件无效予以拒绝。
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有效期应自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起,并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予以拒绝。
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协商须知前附表,从本章协商通知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响应文件有效期. 10.1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 90 天。响应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响应文件有效期. 为 90 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响应文件有效期. 1.39.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磋商而按无效磋商处理。
响应文件有效期. 7. 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规定的报价截止之日算起90日历日,在此期间内报价有效。在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改变报价、质保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报价有效期比本文件规定短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有效期. 8. 本项目谈判有效期为谈判之日算起( 90 )日历日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间响应文件有效。谈判结束后,在有效期内谈判供应商不得改变谈判报价、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响应文件有效期比本文件规定短的,谈判小组将视响应文件无效予以拒绝。
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