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名称:2023 年度 CSSD 代建微更新项目
标段名称:2023 年度 CSSD 代建微更新项目
—公园绿地、街道公厕维修改造工程
(资格后审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E3205711847000278002001)
招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29 日
招标人: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目录
投标人须知 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 总则 12
1.1 项目概况 12 |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评奖要求 13 |
1.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3 |
1.5 费用承担 13 |
1.6 保密 13 |
1.7 语言文字 13
1.8 计量单位 14
1.9 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14 | |
1.10 分包 14 | |
2. 招标文件 14 | |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4 | |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5 |
2.3 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的公布 15
3. 投标文件 15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 15 |
3.2 投标报价 15 |
3.3 投标有效期 16 |
3.4 投标保证金 16 |
3.5 资格审查资料 17 |
4. 投标 17
4.1 投标文件递交 17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
5. 开标 17 | |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7 | |
5.2 开标程序 18 | |
6. 评标 18 | |
6.1 评标委员会 18 |
6.2 评标原则 18
6.3 评标 18
6.4 无效标条款 19 | |
6.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 | |
6.6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 | |
7. 定标 20 | |
7.1 中标人公告 20 |
7.2 履约担保 21
7.3 签订合同 21
8. 重新招标 21
9. xxx监督 22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2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2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2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2
9.5 监督与投诉 2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3
第二章第三章 | 10.1 解释权 23 |
10.2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23 | |
评标办法 24 合同条款 26 |
第四章 投标文件 48
投标人须知
第一章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 | 招标人 | 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地址:xxxxxxxxxx 00 x 00 x |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 |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 |||
3 | 标段名称 | 2023 年度 CSSD 代建微更新项目—公园绿地、街道公厕 维修改造工程 | |||
4 | 建设地点 | 园区 | |||
5 | 资金来源及🎧资比例 | 国有资金:100% 其中:财政资金100%,自筹资金0%; | |||
非国有资金:0%。 |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7 | 招标范围 | 公园绿地项目包括和众公园及文星游园,改造涉及面 积约 3.22 万平方米,对地块内的景观、绿化、构筑物、 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提升。 | |||
8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09 月 20 日 | |||
9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10 | 评奖要求 | 无 | |||
11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12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同招标公告要求。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中表述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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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3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 1。 1.不组织 2.组织,时间地点如下: |
14 | 投标预备会 | 招标人 1。 1.不组织 2.组织,时间地点如下: |
15 | 分包 | 招标人 1。 1.不允许 2.允许, 分包内容为: |
16 |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 其他材料:无 获得途径:“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
17 | 招标文件的公布 | 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
18 | 招标控制价的公布 | 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当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文件中多处关于招标控制价金额表述不一致的,或与最高限价公示中的最高限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次公示的招标控制价文件中“建设项目 招标控制价表”的合计金额为准。 |
19 | 投标人提疑 | 请将疑问于 2024 年 09 月 03 日 16:00 前通过“苏州工 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递交。 |
20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控制价的澄清或修改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由于未及时获取相关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最后一次澄清或修改距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日。 |
21 | 投标文件份数 | 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招投标,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需向招标人额外提供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 质投标书 3 份。 |
22 |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 采用 1。 1、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不采用暗标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具体要求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现投标单位名称、 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 标、人员名称等。 |
23 | 投标报价方式 | 采用 1 1.固定综合单价报价 2.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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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24 | 投标报价编制的其 他要求 | 无 |
25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
26 |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 “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27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 年 09 月 10 日 10:00 |
28 | 投标保证金 | 1、本标段是否需要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 金的金额、指定账户信息见招标公告。 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3、 □ 不执行投标保证金差异化缴纳。 □ 执行以下投标保证金差异化缴纳措施: 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 A 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综合考评等级为 B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A、B 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证承诺书。 4、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现金、支票、保函(含保险)等;招标人接受银行保函,招标人( □ 接受 □ 不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 □ 接受 □ 不接受)保险机构的保单,( □ 接受 □ 不接受)投标人以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执行《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 标领域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苏行审 [2023]71 号)。 4.1 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直接从基本账户转至 招标公告中的指定账户; 4.2 保函(含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缴纳电子保函(含保险),也可以向招标人缴纳纸质保函(含保险); 4.3 投标人缴纳电子保函(含保险)的,应将电子保函 (含保险)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电子保函节点处; 4.4 缴纳纸质保函(含保险)、支票的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保函(含保险)等原件提交到招标人(招标代理)处,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时向评委🎧具纸质保函(含保险)等保证金收取情况表。 招标人(招标代理)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备注:; 5、评标时如🎧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未 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
3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5.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的;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超过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现金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支票、纸质保函(含保险)等方式的以招标人收到原件时间为准); 5.3 投标保证金未从基本账户转🎧的。现金转账的基本账户,以开标时诚信库中的基本账户信息为准(投标人自行承担因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填写错误或未及 时更新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更新诚信库信息的在交易系统中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待审核通过后新的信息方可使用); 5.4 保函(含保险)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的;保函(含保险)费用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的; 5.5 执行投标保证金差异化缴纳的项目中,A、B 类投标人未提交规定格式的投标保证承诺书的(包括标段 名称、招标人名称错误的); 5.6 电子保函(含保险)未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电子保函节点的或无🎧函机构有效电子签章(签名)的。 6、特别提醒: 6.1 投标保证金现金转账操作手册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引中的网上投标流程。 被更改,如投标人将🎧函机构的电子保函(含保险)文件扫描、转化或者更改后再上传至投标文件,则不予认可。 6.3 银行保函不一定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行或上级银行机构🎧具,投标人应慎重选择保函 (含保险)🎧函机构,保证保函(含保险)能切实保障招标人的权益,当投标人🎧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时,保函(含保险)应能做到“见索即付”,否则投标人将被记入不良信用。保函(含保险)样式可参照“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保函专区中的 苏州工业园区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6.4 开标过程中,开标大厅的“是否按要求提交保证金/保函”栏目仅指交易中心代收的现金转账部分的投标保证金情况,该栏目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否决投 标的唯一依据,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评委评审结果为准。 |
6.2 电子保函(含保险)的申请、上传和验证等相关事 宜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保函专 |
区。投标人要确保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电子保 |
函节点的保函(含保险)文件带有🎧函机构的电子签 |
章(签名),且🎧函机构的电子签章(签名)有效、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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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6.5 投标人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节点生成的版本并签章。 7、其他: | ||
29 | 开标时间 和地点及其他要求 |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时,投标文件使用招标监督部门和招标人的 CA 证书解密,不需投标人解密,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直接观看开标过程。投标人访问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使用 CA 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进入业务管理-不见面开标大厅,可以通过网络观看现场开标实况直播。 开标地点:xxxxxxxxx 000 x 2 楼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公告) 3、如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被解密或导入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如由于招标人和招标监督部门的CA 故障导致不能解密投标文件,则开标失败,全部投标文件将不被开启,予以退回,由招标人另行通知重新开标时间。 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互动交流”栏目提🎧,招标人在“互动交流”栏目作🎧答复, 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事项提🎧异议。 5、其他说明事项: (1)、不见面模块数字抽取的说明: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模块的随机抽取程序是由有资质的软件公司开发,并通过严格的测试。程序核心功能随机数生成是通过JAVA 平台的标准随机函数实现,核心抽取代码公布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侧数字抽取环节的代码展示页面,投标人可以自行查看。 (2)、投标人电脑环境最低要求:IE11 浏览器。首次使用需要将地址加入“受信任站点”和兼容性视图设置,并允许加载网站提示的加载项,如需收听现场语音需配置放音设备。 (3)、由于现场监控传输路径与开标信息传输路径不 同,会造成网页显示时间与监控图像显示时间不同。 (4)、🎧现异常情况时,将通过“互动交流”栏目发布相关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如视频直播、互动交流使用异常,请刷新网页,如仍无法解决,请立即联系 技术支持,电话 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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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30 | 项目负责人是否参加开标 | 采用 1 1.不作要求 2.要求如下: | ||
评标委员会构成:3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3 | ||||
3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采用 1 1.随机抽取 2.直接确定 | ||
32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 1 或 2 1.银行保函(合同金额的 10%) 2.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5%) 履约担保其他要求:履约保函的担保银行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苏州市级分行或园区支行 | ||
33 | 投标诚信行为 | 1、不诚信行为的管理:在投标中,投标人的不良行为 将按照《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领域投标活动 | ||
不良信用记录管理的通知》苏园规建(2017)27 号文 (参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的 | ||||
政策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执行苏州市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相关文件。记入园区不良行为且未被撤销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 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1)、评标阶段(以评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发现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 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
34 | 电子招投标补充的内容 | 1、投标人使用“苏州园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jstf 后缀的文件格式的电子版投标文件,*.jstf 后缀的文件是加密电子投标书文件,用于网上投标;电子版投标文件应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 CA 证书中的电子印章或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签 章。 投标文件中的 CA 证书签章和国家市场监管局的电子营业执照签章均为有效签名章。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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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递交; 2、联合体投标:如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制作上传操作如下: 第一步:在投标文件中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第二步:在投标文件中,由联合体成员同步并挑选本单位资格审查资料。 第三步:联合体成员同步并挑选结束后,由牵头人 重新同步并挑选本单位的资格审查资料。 第四步:由牵头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签章并生成投 标文件后,由牵头人递交投标文件。 3、招投标工具及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新点客服服务时间及方式 8:00-21:00 X7 天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0手机:15151408200 4、网络中断故障技术支持: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务时间及方式 8:00-21:00 X7 天 电话: 0000-00000000 手机: 17315885859 5、电子营业执照的特别提醒: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仅限于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否则将无法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须提前做好准备。 投标单位除对无效标条款规定的内容须电子签章 (签名)外,不需对投标文件进行其它签署和盖章,评审中也不能因投标文件缺少其它签署和盖章被认定为无效(签章太多浪费投标人人力成本,还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打开缓慢)。另提醒,投标文件签章位置不得 覆盖诚信库链接。 | ||||
35 | 异议和投诉 |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按照xxx[2016]4 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 | ||
诉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提🎧异议和投诉。异议受理机构的电话:00000000 传真: 通讯地址:xxxxxxxxxx 00 x 00 x 投诉受理机构的电话:66605612 00000000 传真:66605600 通讯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 ||||
36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1、投标文件中,以下信息必须选自苏州工业园区建设 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企业诚信库,否则不作为评审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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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据。 (1)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 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信息: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安全 B 证;绿化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及学历证; (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 合同协议书、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官方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及获奖情况; (4)其他招标人要求必须上传到诚信库中的内 容。 特别说明:(1)上述信息的评审以从诚信库中选取的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中的上述信息为文件生成时刻的诚信库信息,不会随之后诚信库的变化而变化。 请申请人及时更新完善诚信库的信息。(2)诚信库中业绩信息及业绩获奖信息审核通过后会员无法删除,但可以进行补充。(3)企业对诚信库中信息真实性负责,诚信库接收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作为失信行为(不良行为)。 2、资格审查资料中以下资料扫描件可以统一上传在 “苏州园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其他材料”的“其他”分项内: (1)企业承诺书,格式自拟,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招 标公告。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
37 | 投标文件响应的要求 | 投标文件应当对资格审查提🎧的要求和条件做🎧实质性响应,提交的资料不明确的,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被判不合格的不利后果。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必要澄清、说明 时,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的澄清、说明。 特别提醒:投标文件中有需要扫二维码才能识别 的信息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二维码的核验结果截图,评标区无通讯设备,评委无法进行二维码的核验,如由于投标人未提供核验结果截图,导致相关信息无法 判定时,由投标人承担被判定不合格的不利后果。 |
38 | 关于类似业绩评审说明 | 1、业绩必须至少提供以下资料,否则该业绩不作为评 审依据。 a 中标通知书(招标的项目必须提供),此项为空 的在评审时视为直接发包。 b 合同协议书,特殊合同无明确协议书部分时必 须提供合同中显示项目名称及内容、发承包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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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合同金额、发承包方合同签定盖章页。 c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指验收各方共同签署的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2、招标公告中的资格条件第 5 条“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必须是在投标单位工作期间所取得的业绩,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竣工验收证书评审标准: 竣工验收证书至少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 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印章应真实有效,可以是经公安备案的企业公章,或用于该业绩项目管理的部门章、项目章、专业技术章等)。如竣工验收证书中没有设计、监理单位盖章的,又未提供业绩项目不需设计、监理单位参与验收说明的,该业绩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书中投标单位未作为参建方参与验收盖章的,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提交的类似业绩为分包工程业绩时,其竣 工验收证书至少应有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印章应真实有效,可以是经公安备案的企业公章,或用于该业绩项目管理的部门章、项目章、专业技术章等)。如竣工验收证书中没有设计、监理单位盖章的,又未提供业绩项目不需设计、监理单位参与验收说明的,该业绩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书中投标单位未作为参建方参与验收盖章的,业绩不予认可。 特别提醒:投标人应认真梳理上述资料中的招标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名称、盖章是否一致,如有单位名称变更的、名称不一致的、盖章与文字描述不一致的,应主动提供情况说 明、业主证明等资料,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不被认可的风险。 投标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证书应能反映🎧合同范围 内应验收的工程已全部竣工验收,如提供的竣工验收证书不能反映🎧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已全部验收的,该业绩不予认可。评审时无法判断是否提供了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视为全部提供,评审结束后,经查实未提供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例如:类似业绩的合同范围中明确有 8 个单体,但 竣工验收证书只显示 4 个单体验收合格,该业绩不予认可) 评审时,当竣工验收证书中载明验收日期、签字 盖章处的落款日期的,两个时间中任一个满足招标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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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告要求即可认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证书中没有载明上述两个时间的,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发🎧日期、直接发包日期、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合同签订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符合招标公告时间段要求的,也认为类似业绩竣工验收时间满足公告要求。 4、专业工程招标时的类似业绩:房建施工总包单位将总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该分包工程不作 为总包单位的专业工程业绩。 桩基工程招标时:类似业绩的合同内容中包含桩 基和基坑围护工程时,若基坑围护工程按当地要求不进行竣工验收的,须提供情况说明,证明基坑围护已实施、但按当地规定不进行验收,仅提供桩基的竣工验收报告时,该业绩不予认可,且该证明材料须上传至诚信库中,未上传至诚信库该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后(直接发包项目在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归集后)变更应至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备案。 变更至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备案后,该业绩投标时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变更未至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备案的,该业绩投标时不作为任何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认定。未竣工项目,项目负责人变更未至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备案的,视为未变更, 原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项目。 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业绩必须提供变更已在工 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备案的官方证明,否则视为未至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备案。 6、施工业绩中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在项目承接时(招标项目指中标时,直接发包项目指签订合同时)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或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未取 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施工业绩中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 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涉及业绩均不予认可。 7、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类似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须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联合体分工协议或其他资料,证明 投标人所承担类似业绩的范围,提交的资料不明确的,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不予认可的风险。 8、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当作施工业绩投标时,仅认可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的施工部分业 绩。 9、特别提醒,上述“不予认可”“不作为评审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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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的业绩,资格审查时该业绩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的资格条件”。 10、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 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企业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上均为拟中标人时,放弃本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多个项目均未放 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 号文)中“一、项目负责人条件”评审细则: (1)项目负责人条件满足“(三)可承揽工程造价在 1200 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的,视为同时满足 “(一)可承揽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 程”和“(二)可承揽工程造价 500 万元以上 1200 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 项目负责人条件满足“(二)可承揽工程造价 500 万元 以上 1200 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的,视为同时满 足“(一)可承揽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 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职称证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园林绿化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 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上的专业认定。 (4)获得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颁发之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往前倒推。 (5)“业绩要求”,可以不是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工作期间所取得的业绩。 (6)“近 4 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倒推 4 年。 广场、铺装、园林景观桥梁、景观照明其中的任两项, |
弃的(按规定可以兼项的情形除外),按照不同工程项 | |
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 | |
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在后的,招标人 | |
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 |
11、绿化项目:关于招标公告中《绿化工程项目负责 |
(2)“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 |
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 |
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 |
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xx、 |
(7)“承担”:指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承接的项目。 | 指 |
(8)“综合性(含景观小品类)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 |
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外,还须包括配套 | |
建筑、坐凳、小品、花坛、园路(含汀步)、栈道、栏 | |
杆、平台、景墙、驳岸、喷泉、假山、景石、雕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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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单纯的绿化项目不认定为综合性工程。 | ||
39 | 动态资质核查 | 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规定,开标当日,投标人企业资质(仅指本次招标要求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评标期间查询网站🎧现故障导致无法查询结果时,评审时视为合格。评审结束后,网站在当日恢复的,招 标人可依据当日网站最后的结论申请重新评审。 |
40 |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使 笔迹是否一致在评标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为避免争议评审过程中均视为一致。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须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及时更新诚信库中的建造 师证书,自行承担未及时更新导致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后果。 |
41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时,招标公告中“不得同 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为避免异议投诉对招标进程的阻滞,招标时“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仅指以上情形不做扩大化解释。 2、其他补充的内容: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
用一级建造师和一级建筑师证书的:①统一使用电子 |
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无效;②超🎧注册有效期和 |
使用时限的电子注册证书无效;③应在个人签名处手 |
写签名,未手写签名的电子注册证书无效。由于图像 |
大小、方向、清晰度等问题,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 |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现场施工条件: 具体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评奖要求
本次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评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
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
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
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人
概不负责。
13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
位。
1.9 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勘察、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文件时参考,但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应向投标人提供工程场地和相关xx环境情况的相关资料,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投标人须知;
(2) 评标办法;
(3) 合同条款及格式;
(4) 工程量清单;
(5) 招标控制价
(6) 图纸;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投标文件格式;
14
(9) 修改及澄清材料;
(10)其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 投标人从“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澄清或修改。
2.2.2 招标人的澄清或修改均通过 “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进行,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不指明来源。
2.2.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答疑部分进行研究,招
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2.2.4 当招标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均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3 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的公布
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控制价公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可以查看和下载。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
投标文件的组成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使用江苏省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中标后投标文件份数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内容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
容,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机械设备、利润、税金
15
及政策规定的各项应有的全部费用,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招标文件的合同中明确的由投标
单位承担的或考虑的所有工作及内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后一并计入投标
报价中。
3.2.2 投标报价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报价方式。
3.2.3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
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 9 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和 2014 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
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等相关最新文件规定;
3.2.4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报价时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根据市场行情自主进行投标报价;工 | ||
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 | ||
(2)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所需的 | ||
全部费用,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该部分费用招标人将不 |
予支付并均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除本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
调整;
(3)招标人的其它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报价编制的其他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缴纳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
3.4.4 具体投标保证金递交退还的方式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实际情况提供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投标
资格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递交
4.1.1 网上投标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电子招投标补充内容。
4.1.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完成递交的,视为逾期送达。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
4.2.3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对项目
负责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认可开标
程序和结果。
17
5.2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主持,当众公布收到的投标文件并解密投标文件。经
开标后,招标人代表、监督管理机构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确认无误后,按照顺序解密,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
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
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 |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
评标报告。
18
6.4 无效标条款
投标文件出现所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无效标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生成过程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设计的对投标文件
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电子投标中,按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指引加密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操作是投标
单位对整个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和内容确认,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即代
表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每一页内容均进行了签署盖章,投标单位除对无效标条款规定的内
容须电子签章(签名)外,不再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其它签署和盖章,评审中也不能因投标
文件缺少其它签署和盖章被认定为无效。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 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6.投标项目负责人或总监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定的人员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审查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 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 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
18.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
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 要求的;
22.计价(或报价)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3.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6、其它无效标规定: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82%
6.5 投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
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6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7. 定标
7.1 中标人公告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公告。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0
7.2 履约担保
7.2.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合同条款”规
7.2.2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在评标过程中,除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情形
外,评标委员会认为因招标文件缺陷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21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
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
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
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监督与投诉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
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解释权
序解释;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
10.2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评标办法
第二章
(一)数字抽取
开标时,对应拒收的投标文件进行拒收退回后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进行下列数字抽取(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抽取K 值:
K 的抽取范围为 0、1、2、3,随机抽取一个数字为 K 值。 备注:
1.上述数字抽取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使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数字抽取模块进行,由 招标人代表在开标会上抽取。
2. 投标人对上述数字抽取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互动交流”栏目提 出,开标结束后,不得对开标事项提出异议。不因投标文件解密前的拒收有误而重新编序号和抽取数字。
(二)评标办法
第一步:确定评标参考价及评标顺序
1、评标参考价= A×(1-K%)。
K 值以“数字抽取”步骤相关约定为准。
A 为去除按规定应被拒收的投标文件后,剩余的投标文件中的:
低于招标控制价×82%(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且高于招标控制价×75%(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特别说明:此处评标参考价按上述计算方法得出后不再因其它任何原因而改变。
2、商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投标报价得分+信用标得分-履约失信扣分值-报价合理性 扣分值)计算:
2.1 投标报价得分:等于评标参考价的投标报价得分为 C=100-D 分,高于或低于评标参 考价的投标报价,按报价偏离率每高 1%,扣 1.5 分,每低 1%,扣 1 分,中间以插入法计。投标报价的偏离率以百分号即“%”表示,计算公式 :偏离率=100% ×(投标人报价
-评标参考价)/评标参考价。
2.2 信用标得分
本项目使用信用标,约定如下:某企业信用标得分=D%×企业信用分;D=6。信用分以 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的市政专业信用分为准,计入信用分中市政专业未列明的企业,信用分按 0 分计入。未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专业,信用分均按 0 分。如特级、一级企业参与小型项目(小型项目判定以招标控制价及苏建规字 [2017]1 号文为准)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 0.8 系数折算 。
2.3 履约失信扣分值: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
24
2.4 报价合理性扣分值:
本项目不使用报价合理性扣分,扣分值均按 0 分计入;
评分计算过程需列明投标报价、A 值、参考价、报价偏离率、偏离率扣分值、投标报价 得分、企业综合信用分、信用标得分、履约失信扣分值、报价合理性扣分值,其余计算步骤不单列。其中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A 值、参考价计算以元为单位,用四舍五入法保留 2位小数;报价偏离率、偏离率扣分值、投标报价得分、信用标得分用四舍五入法保留 3 位小数;商务标得分用四舍五入法保留 2 位小数。
3、按照商务标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评标的先后顺序。商务标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名在先,若报价又相同,则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第二步:投标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先后顺序,取排序前 6 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同时进入(参加排序不 足 6 家时则全部进入)以下资格条件、商务标及技术标合格性评审。
1、资格条件合格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按照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审核判断是否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2、商务标合格性评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务标为不合格,反之为合格。
( 1 )商务标中存在无效标条款中的情形之一的。
( 2 )清标。本工程将采用“苏州工业园区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清标。清标时出现无效标条款中的情形之一的;
3、技术标评审
本项目不设置技术标,不需进行技术标评审。第三步:评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资格条件、商务标及技术标均合格的投标文件中,评 标顺序最靠前的 3 名投标人被确定为第 1-3 名中标候选人。
如果在上述进入评审的 6 家单位中未能评出 3 个中标候选人,则继续按评标先后顺序,
按未评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补充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并对其进行第二步中投标文件的评审,依次类推。
如果资格审查、商务标、技术标均合格的投标文件数小于 3 家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的判定,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从资格条件、 商务标及技术标均合格的投标人中推荐中标候选人,不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书面明确是否具有竞争性及原因)。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5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发包人(全称):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苏州工业园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园区财政。
5.工程内容:根据工程承包范围、设计图纸、招标文件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全
部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雨水工程、电力通道、桥梁工程 及绿化迁移、交通导改等相关附属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缺陷修复、自检部分检测试验、现场清理、成品保护、验收、移交;自购材料的采购、运输及保管;维护、保修、本项目邻近项目的其他分包/专业承包人的施工配合和管理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6
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合格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注册证编号)。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27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苏州工业园区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且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及工程一切险和第三 方责任险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 地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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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项目新点招标文件的“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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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项目新点招标文件的“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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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补充合同条款及附件
1.补充合同条款
1.1 专用合同条款 1.1.2.2 发包人内容:本工程由园区财政出资,工程款由苏州工业园区国库支付中心集中支付,项目法人单位为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并作为项目发包人进行招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授权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作为工程招标人和发包人,从项目启动至完成全部建设程序,实施全过程管理。
1.2 专用合同条款 1.1.2.4 监理人内容: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3 专用合同条款 1.1.2.5 设计人内容: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4 专用合同条款 1.7.2 内容: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5 专用合同条款 2.2 发包人代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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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6 专用合同条款 3.2.1 项目经理内容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7 专用合同条款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内容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1.8 专用合同条款 3.5.2 分包的确定内容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1.9 专用合同条款 4.2 监理人员内容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0 破产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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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承包人:
(1) 宣布破产;
(2) 无偿付能力或与他的债权人联合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作出转让;
(3) 转包合同或未经发包人的书面允许而委托或分包合同的任何部分。
出现上述任一种情况,发包人可通过传真或挂号信等书面形式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1.10.1.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随时进入现场完成剩余工程,或雇用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
1.10.2.合同解除并不因此而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授予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任何权力。
1.10.3.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书面通知的期限内完成施工现场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等的清理和撤离,并承担相应费用;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应将现场的任何材料、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运出现场,若发包人或第三方需要时,可使用承包人的一切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等。
1.10.4.承包人未在发包人书面通知的期限完成前述清理和撤离的,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10 万元的违约金,并视为放弃现场遗留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所有权,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理。
1.10.5.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尽快查清并书面签证确认以下情况:
(a)承包人实际完成合格工作量以及对应的合同价款;
(b)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C)其他需要确认的工作。
承包人应该配合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书面签证确认上述情况。承包人在发包人书面通知的期限内不参加上述情况确认的,应无条件接受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书面签证确认的上述情况。
1.10.6.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承担费用,以及如发包人承担费用时的具体金额。
1.10.7. 在解除合同后,在工程竣工后的保修期内或工程师查清施工、完工、修补缺陷的费用、发包人因解除合同而遭受的损失并出具证明前,发包人可不再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规定的任何金额。在此之后,承包人仅有权得到由工程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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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已完成合格工作应支付给的并扣除了发包人的损失和各项费用之后的金额,如果该金额是负数,则应作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务而追回。
1.10.8.在解除合同后 14 天内,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将其为本合同实施而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的权益,如工程施工、提供材料、货物、服务等协议的权益在不附加任何条件下转让给发包人。
1.10.9.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承包人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10.10.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10.11.合同因承包人原因解除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且应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聘请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剩余工程增加的成本、发包人选聘后续施工单位期间的工期拖延损失等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前述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
1.10.12.承包人发生上述破产或转让违约行为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的,承包人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11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11 号)明确实名制管理的要求,约定发包人义务:
1、发包人应每月及时确认进度产值,并向工资专户存入不低于当期产值 20%的专户资金;
2、发包人应督促承包人设置考勤设备,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未经考勤不得出入施工现场,考勤记录应实时完整上传至实名制监管系统;
3、发包人应督促承包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每月通过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承包人义务:
1、承包人应设置考勤设备,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未经考勤不得出入施工现场,考勤记录应实时完整上传至实名制监管系统;
2、承包人应在监管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每月通过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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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附件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附件 3: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协议书附件 4:项目建设管理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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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发包人(全称)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承包人(全称) :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施工的所有工程。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个月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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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通用合同条款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不适用于本合同,删除专用合同条款附 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二条中的“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并重新约定为“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之日起计算。”。删除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三条、第四条第 1 款和第五条。对本合同项下工程质量保修事宜约定如下: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之日后
24 小时内派人至现场勘察修理并在保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修复。承包人认为保修通知要求的修复期限不合理的,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当天内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保修通知要求的修复期限不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并申报延长修复期限,由发包人审核确认是否延长修复期限。发包人审核确认延长修复期限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审核确认的修复期限内修复,否则,应在保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修复。
2、发生的保修事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以直接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第三人索赔和其它的必要费用等(具体金额以发包人、第三方施工单位、第三人等签字或盖章确认为准),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后在质保金内直接扣除:
(1)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2)造成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影响相关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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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包人或第三人强烈要求立即处理的;
(4) 发包人在保修事项发生后 24 小时内无法联系承包人维修总负责人的; (5)其他不及时处理会造成更大损失的情形(如自来水、污水管道爆裂、燃
气管道泄漏、电缆管线挖断等)。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抢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保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修复。承包人认为保修通知要求的修复期限不合理的,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当天内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保修通知要求的修复期限不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并申报延长修复期限,由发包人审核确认是否延长修复期限。发包人审核确认延长修复期限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审核确认的修复期限内修复,否则,应在保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修复。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除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在保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或承包人报请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期限内不修复完毕,或同一质量问题经承包人两次维修仍未能彻底解决的,或承包人有其它未按约履行保修义务情形且在发包人书面催告的期限内仍未整改的,发包人可以在确定缺陷的范围后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报价单、维修工程量签证单及维修费用具体金额以发包人和第三方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为准,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修金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前述第三方维修费用,并有权追偿不足部分。
6、因工程质量或承包人未按约履行保修义务或实施维修工作等原因导致发包人、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因此遭受的违约金、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及其它费用等损失的赔偿责任。前述发包人向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以发包人与第三人签订的赔偿协议及支付凭证为准,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或任何其它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扣除上述款项并向承包人追偿不足部分。
7、承包人认为发包人通知保修的质量问题不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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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收到该质量问题保修通知后 3 天内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质量问题系发包人、第三人原因而非己方原因造成的,承包人未按时提供有效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有效证明质量问题系发包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视为该质量问题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依约承担保修责任.
8、无论质保期内或质保期后,承包人均应确保维修所需零备件的供应。如因零备件供应问题导致维修无法进行,则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和损失赔偿。
9、承包人保修维修过程中应做好现场保护并做好标识,维修完毕,应恢复其原样(涉及装饰装修的恢复,应使用同档次、同规格、同品种、同颜色材料,且与原装饰装修工艺、要求、风格一致,如需变更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视为承包人未完成维修)。每次质量保修工作完成,且承包人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承包人应取得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该次质量保修工作通过验收的书面文件,方视为承包人履行完毕该次质量保修义务。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该继续维修。
10、发包人因在质保金中扣除或追偿本质量保修合同项下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及相关费用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必须固定现场维修负责人及安排必要的现场维修人员,并加盖公章向发包人提供包括本项目维保负责人及维修人员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件及传真等信息的维保名单。该负责人负责本工程保修事宜,该负责人如有变动,应报请发包人批准,并将变动后的人员及联系方式报发包人备案。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维保负责人,否则,视为承包人未按约履行保修义务。该负责人通讯在每天 8 小时工作时间内必须保证畅
通,发包人接到报修后 24 小时内无法联系该负责人的,视为承包人拒绝维修。
如发包人认为该现场维修负责人不能胜任工作,承包人在接通知后 2 日内予以更换。
12、本保修合同中所指的发包人保修通知方式包括:直接送交、电话、传真、邮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采用其中任意一种方式进行通知均为有效。前述通知方式的收讫确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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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送交的,以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签收时为收讫;如发包人将通知送到承包人办公地址后,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拒绝签收的,发包人将该通知留在承包人办公场所后,视为该通知内容已送达给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以确认发出时为收讫;如发包人按承包人提供的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拨打电话或发出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而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不通或者被拒绝接收的,视为该通知内容已送达给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前述事实的确认发包人可以采用但不限于照相、录像、录音、电话记录、传真记录、电话清单、邮件保存、短信保存等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均为有效。
(3)邮寄以承包人相关工作人员签收之时或发出邮件(以邮戳为准)后第三个工作日的中午 12 时为收讫(以先到达的时间为准);如发包人按合同或承包人营业执照载明的联络地址向承包人发出邮件后,而邮件被退回或者被拒收或者代收的,自发出邮件(以邮戳为准)后第三日的中午 12 时即视为该邮件内容已送达给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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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苏州工业园区
发包人(甲方):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承包人(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园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并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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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园区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园区纪检监察部门将建议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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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协议书 发包人: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工程的施工特点及本工程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的要求,双方签订本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的附件。
一、工程概况:见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二、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无事故。 三、甲方职责:
1、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查、指导乙方的安全施工及文明现场管理工作。
2、协调各承包人之间的交叉关系、施工场地布置等。
3、制定安全、文明施工台帐。四、乙方职责:
1、工程项目经理为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人,并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小组。
2、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具体制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条例及实施细则。内容须包括以下方面;
2.1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2.2 对职工进行安全文明教育;
2.3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及各项规定;
2.4 做好场容场貌工作包括工地围挡、道路场地、材料堆放、五牌一图等;
2.5 保持工地卫生状况(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室、厕所、楼地面等)良好;
2.6 做好爱民便民及其它工作;
2.7 做好与相关部门及相关承包人的协调与配合;
2.8 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的其它工作。
3、指定专人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日志。
五、如乙方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范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违章作业,发包人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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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要求乙方停工进行整改),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具体条款及违约金额执行相关违约金条款。
六、因市政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协调和配合工作。为确保工程高效、顺利地进行,乙方承诺:
1、乙方及其下属人员在与其它部门、单位、个人或在乙方内部之间出现矛盾时,都必须采取友好协商的形式予以解决。
2、乙方确保在本工程范围内乙方的任何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出现任何暴力行为。
3、如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发包人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乙方将当事人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要求乙方承担每发生一次不少于 2000 元人民币(当事人 10 人以下)或 5000 元人民币(当事人 10 人以上)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七、在乙方工程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同时本协议不免除乙方造成不良后果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它责任。
八、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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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项目建设管理文件目录(部分)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 园管〔2014〕95 号) |
2 |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园区市政、交通工程文明施工技术标准(修 订版)的通知(苏园市项字〔2019〕20 号) |
3 | 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线保护工作要求的 通知苏园规建〔2019〕34 号 |
4 | 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工作指引》等八项工作指引的通知(苏 住建质〔2020〕14 号) |
5 | 巿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进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住建质 〔2020〕43 号) |
6 | 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苏园规建〔2018〕25 号) |
7 | 园区质安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抗压试块制作和送样管理的通知(苏园质安监 〔2020〕20 号) |
8 | 园区质安站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混凝土质量管理技术建议的通知(苏园质安监 〔2020〕21 号) |
9 |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 |
10 |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强建设领域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苏园质安监 〔2021〕9 号) |
11 | 园区质安站关于进一步规范夜间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园质安监〔2021〕17 号) |
12 | 园区质安站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装配式活动房安全管理工作的 通知(苏园质安监〔2021〕25 号) |
13 | 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治欠保支实名制监管制度(苏人保监〔2018〕4 号) |
14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苏住建建 〔2019〕11 号) |
15 | 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建设领域劳务人员实名制与工 资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园规建〔2016〕33 号) |
… | … |
说明:项目实施期间,承包人的行为应符合但不仅限于上表所列文件的要求,若相关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对上述文件内容进行更新或发布其他有关管理文件和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遵照执行,承包人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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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第四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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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郑重声明:
1、本企业此次投标文件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均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2、本企业已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如有违反上述文件的相关条款, 本单位愿接受本项目招标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依据上述文件作出的处理。
3、本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暂停投标资格并处在暂停期内。
公 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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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元或%(适用费率招标)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在
天(日历日)内竣工。我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我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姓名),资质等级: 级,证号: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主要业绩及信誉状况 。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50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日期:
51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手机号码)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52
53
标人基本情况表
(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工程类)、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 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机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万元)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5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业绩资料
业绩信息应在网员库中按照招标文件选择对应证件图片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开、竣工日期 | 项目描述 | 项目经理 | 合同价 | 其它说明 |
55
项目经理资料表
(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身份证、项目经理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学历证书、项目经理个人照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社保证明)
项目经理资料表 |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 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工程概况说明 | |||
56
57
需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1.《不低于成本价的保证》格式自拟,盖章上传。
2.企业承诺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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