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ddk.gov.cn/)下载本项目采购邀请书以及补遗文件等评审前公布的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大渡口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服务项目
采 购 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交通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大渡口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服务项目,已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交通局批准,采购人为重庆市大渡口区交通局,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大渡口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服务主要包含两部份工作,一是对指定的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集中监管,二是为指定的道路普通货运企业提供第三方安全托管服务工作。
二、资金来源及限价
(一)资金来源
本项目使用资金为财政资金
(二)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双重最高限价,其中:道路运输车辆动态集中监管的单车最高限价为 200
元/车.年,年度总费用最高限价 18.9 万元/年,以截止 2022 年 11 月 30 日,行业管理
系统中纳入监管的车辆总数计算;第三方安全托管服务的单车最高限价为 150 元/车.
年,年度总费用最高限价 18.9 万元/年,以截止 2022 年 11 月 30 日,行业管理系统中纳入服务范围的企业所属货运车辆总数计算。
本项目各项费用均以人民币计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单车报价、年度总费用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人发布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企业。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本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 一)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请自行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站
(xxxx://xxx.xxx.xxx.xx/)下载本项目采购邀请书以及补遗文件等评审前公布的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内容。
(二)响应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交通局二楼大会议室。
(三)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北京时间 13:30。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北京时间 14:00。
(五)磋商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北京时间 14:00。
(六)供应商须满足以下 3 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报名签到;
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
3.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五、磋商保证金
(一)保证金的缴纳
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5000.00 元(大写:xx元整)。
2.响应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金额缴纳保证金,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缴、退磋商保证金的手续费均由投标单位承担。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响应供应商需在汇款备注栏中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若未备注项目名称,将按未缴纳磋商保证金处理。
保证金账户信息见下表:
开户名称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交通局 |
开户银行 | 光大银行大渡口支行 |
银行账号 | 39430188000001212 |
3.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4.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单位基本账户。
5.磋商保证金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缴纳并到账视为报名成功,若报名成功后无故不参与磋商,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报名不成功,采购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缴纳保证金方式及金额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证金并到账的;
2.采购人指定的本项目保证金账户(账户信息见本项目采购公告)收到的保证金与响应供应商登记备案的账户信息(包括基本户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不一致的。注:响应供应商须自行考虑转账时间风险,因银行等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到账确认
时间延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保证金的退还
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履约担保
(一)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
(二)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见索即付银行保函。若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必须由中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并注明“大渡口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三)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2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
(四)缴纳时间:履约保证金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缴纳,作为履约担保。若成交供应商未按时缴纳,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若成交供应商未履约或履约不符合约定要求,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退还方式:项目合同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要求,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不计息一次性退还。
七、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超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响应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为减少响应误差,响应供应商须在 2021 年 12 月 27 日北京时间 12:00 前自行到磋商现场踏勘,并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响应供应商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已经了解现场情况。
(六)响应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由采购人负责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磋商项目所有澄清公告以及质疑回复(如果有)一律以公告形式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请各响应供应商注意下载,同时采购人将视同响应供应商已收到本项目澄清公告以及质疑回复文件。如响应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本磋商文件。
(七)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期间未配合采购人项目经办人完成相关工作(如提前退场等),视为其完全认同磋商记录、评审结果,并对磋商、评审过程无异议,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八)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响应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应由其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交通局联系人:田老师
电 话:023-88613899
地 址:xxxxxxxxxx 00 xx 00 x
第二篇 项目服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
大渡口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服务项目
二、服务目标
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运用信息技术为核心,以借助三方服务为抓手,以规范企业管理为目标,建立起企业管理规范化、档案管理信息化、教育培训网络化、车辆运行网格化、动态监控实时化、风险研判数据化、隐患预警智能化的道路货运安全管理体系,推动辖区道路货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三、服务内容
(一)完成对大渡口区辖区内指定的道路运输车辆的第三方动态监控集中监管;
(二)完成对指定的在大渡口区登记注册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第三方安全托管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含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架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和安 全基础档案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功能需求
包含车辆动态集中监管、第三方安全服务两个部分。
(一)车辆动态集中监管
供应商对指定的道路运输车辆实行GPS 动态集中监管,汇总分析车辆 GPS 信息,包含车辆轨迹、入网率、上线率等,实时监测驾驶员动态,对违法、违规驾驶行为产生报警。需要车辆所属企业主动提供每月监控车辆动态数据报表,报表包含车辆超速和疲劳驾驶等危险违规行为的记录处理,加盖公章,供应商作为第三方对佐证材料核实确认后上传归档。
(二)第三方安全托管服务
四、项目要求
(一)完成本次项目咨询、培训、售后等服务。
(二)服务系统须使用先进的、安全性强、扩展性强且性能稳定的开发工具和数
据库平台,便于服务的顺利开展。
(三)接口预留须建立标准,并提供声明。
第三篇 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
成交单位应向采购人提供为期一年的项目服务。
二、付款方式
合同款按照项目分阶段支付。项目开展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中标最高限价支付 30%的费用。在合同截止日期前 15 个工作日内,按截止 2022 年 11 月 30日,行业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接受动态集中监管服务的道路运输车辆数和安全托管服务的企业所属车辆数,按中标单车最高限价计算,以不超过中标年度总费用最高限价的方式据实支付剩余款项。
三、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响应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单车及总费用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报名无效。项目中标价格为项目实施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补充其他费用。
四、验收要求
(一)成交单位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和内容履行服务工作。
(二)验收合格条件:
1.服务内容与采购合同一致。
2 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的考核规定标准。
3.服务实施资料齐全。
4.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服务并通过采购人的考核评审验收。
五、培训要求
中标供应商对其提供第三方服务的企业应尽培训义务。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体验服务。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响应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响应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响 应供 应商 应符 合的 基本 资格 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响应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响应供应商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只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 2.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 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响应供应商提供第七篇所列“诚信声明”。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 齐全。 |
响应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响应。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 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 | 技术部分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本磋商文件第二篇一、二、三、四条要求作 出响应。 |
4 | 商务部分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本磋商文件第三篇(业绩除外)内容要求作 出响应。 |
5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有效期为响应截止日期后 90 天内。 |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情况,确有必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的,变动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的,经与采购人代表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响应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八)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九)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关于小微企业:
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 181 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
简化中小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证明材料的通知》(渝财规〔2019〕7号)执行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具体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本行业小型企业给予 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 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 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响应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响应的,对小型企业给予 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 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 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采购人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微型企业承诺书(详见第七篇 四、其他“微型企业承诺书”)。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十)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响应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 100 分。(详见评审标准)。
(十一)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所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的技术部分(服务方案)为 0 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投标报价 (20%) | 2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且供应商有效报价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投标报价)×价格权 值×100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详见本表下方注释),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 |
2 | 服务部分 (40%) | 5 分 | 项目服务方案 | 1.清晰描述项目建设意义、内容和将要达成的目标的,优秀得 5 分;一般得 3-4 分; 较差得 1-2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打分 |
5 分 | 2.结合项目现状,分析项目特点、重点、难点,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的,优秀得 5 分;一般得 3-4 分;较差得 1-2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打分 | |||
15 分 | 项目服务方案 | 根据供应商服务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完善程度、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优劣进行综合比较评价: 1.服务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优秀得 3 分;一般得 2 分;较差得 1 分; 2.服务方案的完善程度,优秀得 6-7 分; 一般得 3-5 分;较差得 1-2 分; 3.服务方案中重难点分析及处理措施,优秀得 4-5 分;一般得 2-3 分;较差得 1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打分 | ||
15 分 | 实施服务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和服务的优劣进行综合比较评价: 1.准备工作的安排(实施团队、资料收集、现场调研、项目建立)(0-4 分);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0-3 分); 3.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制度归档、安全计划、安全风险、培训计划)(0-5 分); 4.售后服务方案(0-3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打分 | ||
3 | 商务部分 (40%) | 40 分 | 企业服务能力 | 供应商具有省市级应急管理专家资格的,得 10 分,没有不得分。 | 提供人员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 |
2018 年至今,供应商参与过重庆市中心城 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委托的 50 家及 以上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项目的,得 10分,没有不得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供应商具有能够快速开展第三方安全服务支撑的平台软件且已在重庆市中心城区上线使用的,得 10 分,没有不得分。 | 提供正式使用中的系统截图,并支持系统现场演示,加盖供应商公 章。 | ||||
业绩 案例 | 供应商具有重庆市中心城区道路运输行 业委托第三方安全服务项目的业绩案例, |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 供应商公章。 |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得 10 分,没有不得分。 |
注:本文所称“中心城区”系指重庆市下辖的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和巴南区,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三、无效响应
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响应文件超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
(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四)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五)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六)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限价或预算的。
(七)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十)符合性审查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十一)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 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采购需求(技术要求);项目采购需求(商务要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和合同格式;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等 7 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三)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正本必须逐页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文档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四)装订要求
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电报、电话、传真、电子文档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3.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参阅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1.响应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封装袋(箱)。如响应文件较厚,不能一并装入封装袋(箱),响应供应商可按上述要求增加封装袋(箱)。
2.封装袋(箱)上至少应注明项目名称(有多个标段的还须注明标段号),封口处密封并须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六)现场提交文件(提交复印件,带原件备查。在开启初始报价响应文件前核验,未通过的退还其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加盖单位鲜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参加磋商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参与报价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4.缴纳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及基本账户证明资料(单位基本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盖章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七)响应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响应供应商应当派 1-2 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 1 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八)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九)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天。
(十)磋商保证金:
1.响应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磋商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响应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响应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
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人在 2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1)拟成交金额在 100 万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 5%的成交候选人;
(2)拟成交金额在 100~200 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 4%的成交候选人;
(3)拟成交金额在 200 万以上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 3%的成交候选人;
(4)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确认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响应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响应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响应供应商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内容、时限
1.响应供应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质疑时限
(1)响应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技术及商务条款等内容有异议的,应在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响应供应商对响应后程序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3)响应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响应供应商递交的质疑函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函》(见附件)的格式填写,质疑函内容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质疑函的接收方式
采购人只接收现场送达的质疑函,采用邮寄、传真等其他方式送达的质疑函将不被受理。
(四)质疑答复的方式及时限
1.由采购人作出答复。
2.质疑答复的时限为收到质疑函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3.采购人将以书面公告的形式在《大渡口区政府门户网》发布答复函。
(五)投诉
1.响应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成交金额的 10%。
八、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和合同格式
一、合同草案条款
1、定义
1.1 采购人(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 成交供应商(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法人企业。
1.3 合同是指由供、需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 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合同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 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 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3.3 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 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成交供应商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 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 如有转让和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 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xx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 更换: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 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 退货处理:成交供应商应退还采购人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同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5.4 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 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 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 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 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 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 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9.1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2 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 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 在 60 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法院裁判。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 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12.2 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 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 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12.5 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合同格式(格式合同供参考)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采购人(需方):
成交供应商(供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名称 | 数量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四、违约责任: 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 份, 需方 份,供方 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地址: 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备注: |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6.诚信声明(格式)
7.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三)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若有)
三、技术部分
(一)技术条款差异表
(二)服务方案
(三)服务机构
(四)培训方案
(五)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四、商务部分
(一)响应函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业绩
一、资格条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响应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响应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响应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名: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供应商公章)年 月 日
(七)诚信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响应供应商名称)xxxx,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响应供应商公章)年 月 日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二、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 (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磋商项目的竞争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 90 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磋商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交易服务费。
供应商(公章):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 |
…… | |||||
总计 |
响应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响应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三)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若有)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本企业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的规定,本企业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 行业(行业类别)的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企业参加本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企业基本情况表
行业类别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资产总额(万元) |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年 月 日
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除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三个行业外,其余行业无需填写资产总额项。
2.农、林、牧、渔业无需填写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项。
3.小微企业投标(供应)的产品若涉及到其他企业制造且符合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还需提供所涉及的其他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三)技术部分 1.技术条款差异表
技术条款差异表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技术需求 | 响应技术应答 | 差异说明 |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采购需求(技术要求)”中所列技术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四)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响应函(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响应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响应有关事项 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磋商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为: 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的响应有效期为 90 天。
六、我方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响应文
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缴纳足额磋商保证金。
(响应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2.商务条款差异表
商务条款差异表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商务要求 | 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响应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3.业绩
响应供应商提供与本项目类似业绩。(需提供项目案例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的程序环节:□ 采购文件 □ 采购过程 □ 中标或者成交结
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