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BZH-2022-008
博物馆综合服务(保安) 项目
博物馆综合服务(保安)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HBZH-2022-008
采 购 人:涿州市博物馆
代理机构:河北致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 0 二二年六月
目 录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 33
第五章 项目采购合同文本 37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1
第七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 64
1 河北致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涿州市博物馆《博物馆综合服务(保安)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2 年 6月 28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HBZH-2022-008
项目名称:博物馆综合服务(保安)项目预算金额:1303200.00 元
最高限价:1303200.00 元
采购需求:对涿州市博物馆全天候防护,维护博物院秩序,加强博物馆综合治安防范,提供巡逻、守护、安全检查等保安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按要求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所提供声明函无效则为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保安服务许可证》.
时间:2022 年 6 月 17 日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自主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资料。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 年 6 月 28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保定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时间:2022 年 6 月 28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x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供应商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有意愿的的供应商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获取本项目文件。若因供应商原因获取文件不成功的,后果自负(已经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网址:xxxx://xxx.xxxxx.xx/)首页“信息动态”中“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市场主体注册手续,并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供应商凭CA秘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采购文件和时间、场地信息文件,采购文件格式(*.bdzf).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
【业务管理-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中搜索计划参与项目,并从系统中直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必须从系统中获取),下载成功则视为报名参与成功。若经开标现场查验供应商未在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该单位将不能进入评审阶段,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 “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000-000-0000.供应商请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供应商延误自行负责。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涿州市博物馆
地址:涿州市华阳西路 49 号联系方式:xxx
电话:0000-000000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致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涿州市xx路钻石广场 B 座 1009 室联系方式:xx
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名 称:涿州市博物馆馆 地 址:涿州市华阳西路 49 号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河北致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涿州市xx东路钻石 B 座 1009 室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3 |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 | |
4 | 采购项目编号 | HBZH-2022-008 |
5 | 招标形式 | 竞争性磋商 |
6 | 项目实施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7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8 | 出资比例 | 百分之百 |
9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0 | 采购内容 | 中标人需提供 14 名保安人员,对涿州市博物馆全天候防护,维护博物院秩序,加强博物馆综合治安防范,提供巡逻、守护安全检查等保安服务。本项目最高限价:1303200.00 元,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
11 | 服务期限 | 三年 |
12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3 | 最高限价 | x项目最高限价:1303200.00 元。 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
14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所提供声明函无效则为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须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保安服务许可证》 |
15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6 | 磋商预备会 | 不召开 |
17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天前 |
18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天前 |
19 | 分 包 | 不允许 |
20 | 偏 离 | 允许正偏离 |
21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竞争性磋商答疑等 |
22 |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天前 |
23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 年 6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 |
24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 |
25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 |
26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27 | 磋商有效期 | |
28 | 磋商保证金 | 免收 |
29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30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注明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要求签字或盖章 |
31 | 响应文件份数 | 中标(成交)供应商需在标后向采购人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纸质响应文件。提供电子版文件一份: ①未加 密的电子响应文件(*.nbdtf 格式) ②word或 PDF 版电子响应 文件);未中标(成交)人无需 提供。 |
32 | 装订要求 | 按照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响应文件应胶装成册。分别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33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
34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35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线上地点: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线下地点:涿州市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 供应商无需到达线下开标地点 |
36 | 磋商程序 | (1)解密:供应商远程解密 (2)解密时间:30 分钟 (3)供应商确认开标记录(CA 签名),未进行电子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记录 |
37 | 磋商及二次报价 | 1. 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对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发起磋商,供应商必须在 30 分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回复。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起最后报价,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须在 30 分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最后报价。 2. 以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
38 | 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建 | 专家确定方法: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 3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二。 |
39 | 是否授权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 3 名 |
40 | 履约担保 |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具体商定 |
4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4 2 . | 词语定义 | |
43 | 采购限额 | 最高采购限额:¥1303200.00 元 |
44 | 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 | 目前,保定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已开通远程解密功能,可以实现网上投标、不见面开标。所有供 应商可在电子平台远程解密、二次报价,无需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 各供应商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首页点击“通知公告”-点击“市县平台”-搜索“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综合信息平台远程解密操作手 册”查看电子平台远程解密操作流程。交易服务平台 |
45 | 成交公示 |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候选人的 情况在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 日。 |
46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47 | 同义词语 | 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
48 | 监 督 | x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49 | 解释权 |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 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50 |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 容 | |
1.异议与答复: | 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日前提出,采购人应当自 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竞争性磋商活动。 | |
2. 付款方式 |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 |
3.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代理报酬,以中标价格为基数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收取。 | |
4. 小型、微型企业 | x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供应商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及监狱企业等同xxx企业。(查询网址 xxxx://xxxx.xxxx.xxx.xx) | |
51 | 履约担保 |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时具体商定 |
52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物业管理 |
1.概述: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项目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1.3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涿州市博物馆”。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 即“河北致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以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4“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解释权:
3.1本次招投标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合格的供应商: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
4.2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11 河北致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3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和证明文件。
5、投标费用:
5.1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本次项目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5.2供应商应承担其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7、询问与质疑:
7.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 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
7.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7.4.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7.5.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7.6.质疑函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7.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
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7.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9.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投诉:
8.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2.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8.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具备以下法定必备条件:
8.4.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5.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8.6.投诉书内容符合规定;
8.7.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8.8.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8.9.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8.10.供应商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8.10.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10.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8.10.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8.10.4事实依据;
8.10.5法律依据;
8.10.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9.采购需求:中标人需提供 14 名保安人员,对涿州市博物馆全天候防护,维护博物院秩序,加强博物馆综合治安防范,提供巡逻、守护、安全检查等保安服务。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1竞争性磋商公告;
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
1.3评标办法;
1.4技术标准和要求;
1.5合同主要条款;
1.6响应文件格式;
1.7补遗书及答疑纪要
1.8二次报价表
根据本章第2.1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果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出的文件为准。
(三)响应文件:
1.要求:
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2供应商应根据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一经发现投标人虚假伪造,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2.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
2.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响应文件的组成:
3.1.投标函
3.2.磋商报价表
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4.授权委托书
3.5.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3.6.企业基本情况及人员配备
3.7.近三年同类业绩
3.8.整体服务技术方案
3.9.服务承诺
3.10.供应商承诺书
3.11.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投标报价
4.1.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4.2.投标报价是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4.3.供应商应按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的明细情况。
4.4.供应商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4.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须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磋商保证金
根据涿财采【2021】2号文件免收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7.1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7.2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7.3供应商(成交)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及响应文件电子版U 盘一份(office文档格式),U盘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纸质响应文件胶装装订成一册,不能为活页装订,可根据响应文件页数分为上下册或上中下册等分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7.4供应商(中标)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未中标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
7.5除供应商(中标)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8.响应文件的密封
因开标时供应商无需到达线下开标地点,不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递交
9.1供应商应在前附表所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响应文件。
9.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
收。
10.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
10.1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补充或撤回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补充或撤回响应文件。
10.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10.3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其响应文件。
11.不予接收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接收: 11.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递交。
11.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2.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提供资料不全、字迹模糊、
无法辨认的;
12.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12.3响应文件中无总报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的;
12.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2.5响应文件数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2.6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具有可以判定为无效文件的其他情形。
(四)开 标
1.开标要求事项:
1.1开标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开标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会议并做好开标记录。
2.开标会议程序:
2.1宣布开标会议纪律。
2.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3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开标顺序。
2.4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2.5投标人使用 CA 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公布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合同履行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6宣布开标会议结束,转入评标程序。
(五)评 标
1.磋商小组:
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名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2名,共3人组成。
1.2磋商小组在开标当天组建,其名单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
1.3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3.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1.3.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1.3.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1.3.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3.5与供应商有厉害关系的。
1.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5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6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交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2.评标原则
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评标依据
磋商小组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4.响应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
磋商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六)合同授予
1.定标方式
磋商小组会推荐 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成交通知
2.1定标后,成交结果在指定媒体公示 1 日,如无异议,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2《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便具有法律效力。
2.3《中标通知书》是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法律依据,在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情况下,擅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为违反《政府采购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在 2 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2.5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不再通知未中标人。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公布媒体: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 3.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七)废标及无效投标:
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应重新组组招标 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2.1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2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3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xxx监督: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对磋商小组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九)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本条适用于货物采购文件)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本条适用于货物采购文件)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网址 xxxx://xxxx.xxxx.xxx.xx)为判定标准。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
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6.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 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该通知规定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公告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十)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
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址(xxx.xxxx.xxx.xx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xxxx://xxxx.xxxxx.xxx.xx/)。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
(十一)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1.1 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磋商及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
2、磋商和评审程序
磋商小组先做准备工作,再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及符合性评审;然后进行一 对一形式的磋商,磋商的顺序按照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现场签到顺序决定;磋商完成后,要求供应商进行磋商内容确认及报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磋商前,采购人向磋商小组成员宣布磋商工作规则。磋商小组成员熟悉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磋商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磋商小组还应熟悉如下情况:
(1)听取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项目情况的介绍。
(2)阅读、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相关资料,获取磋商和评审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磋商的目标、采购项目的范围和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 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内容及磋商和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首先对申请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资格评审表(附表一)”。内容审查 按照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资料,其中有一项不通过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当告知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见“符合性评审表(附表二)”,其中有一项不通过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在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单位公章。
磋商活动中,应当给予每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和报价相同的机会;磋商双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任何信息。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需要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提供较充分的时间,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逾时不交的,可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
资格、符合性评审完成后,按磋商顺序,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评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根据项目需要将可能安排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仅针对可磋商内容进行,包括技术、服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人作为磋商代表。磋商过程文件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项目技术、服务和合同草案的其他内容。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上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接受上述实质性变动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确认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并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做出响应。响应材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单位公章。
采购人将对磋商结果进行记录,磋商记录(包括磋商过程中明确的技术、服务要求和合同草案条款)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确认。经签字(或签章)确认后的磋商记录将作为成交后采购人与供应商签署合同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报价表格式详见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报价表。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1)供应商未按要求确认磋商小组确定的本项目最终技术、服务要求和合同草案条款的;
(2)供应商所报价格超过本项目最高采购限额的;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审(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该供应商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3、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的排序名单。
一.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 审查资料 | 合格条件 | 是否合格 | 不合 格原因 |
1 | 企业营业执照 | 真实效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
2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相符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 格 | ||
3 | 投标人须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保安服务许可证》 | 真实效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格式正确,内容完整,印章齐全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加盖公章有效) | 无违法记录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
6 | 投标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盖公章) | 真实有效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
7 | 2020 或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供承 诺函,格式自拟。 | 真实有效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
8 | 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 | 真实有效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
9 | 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提供承诺函,格式 自拟。 | 真实有效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 | ||
10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 | 提供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
11 | 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以采购人现场查询为准。 | 无违法记录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并加盖公章) | ||
是/否进入符合性审查 |
注:以上证明材料(除第 11 项外)均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以上条款只要有一项不合格,
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二.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内容 | 合格条件 | 评审结果 (通过√不通过×) |
1 | 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错误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2 | 响应文件的构成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3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4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5 | 服务标准等实质性内容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6 | 响应文件报价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7 | 技术文件有没有重大偏离 | 重大偏离或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性能,有重大偏离的投标不进下 一阶段评标 | |
8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以上条款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项 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报价 | 20 | 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 | 20 |
2 | 同类业绩 | 10 | 每提供一份同类业绩的得 2 分,此项最多 得 10 分。提供 2019 年 5 月 1 日至今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10 |
3 | 团队组成 | 10 | 3 年(含 3 年)以上从事安防工作经验 9 人及以上者得 10 分(注:需提供保安证,9 人以下每符合条件 1 人得 1 分) | 10 |
4 | 工作方案实施 | 20 | 方案合理,内容详细,措施完善,可行性强, 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 | 15.01-20.0 |
方案较合理,内容较详细,措施合理,可行 性较好,达到招标要求。 | 10.01-15.0 | |||
方案内容有遗漏,措施欠合理,可行性较差 或低于其他档次供应商。 | 0.0-10.0 | |||
5 | 服务承诺 | 10 | 方案合理,内容详细,措施完善,可行性强。 | 6.01-10.0 |
方案较合理,内容较详细,措施合理,可行性较好。 | 3.01-6.0 | |||
方案内容、措施可行性较差或低于其他档次供应商。 | 0.0-3.0 | |||
6 | 服务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 | 10 | 方案科学合理,先进,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 | 6.01-10.0 |
方案较明确,有较好的可操作性,能满足本项目需求。 | 3.01-6.0 | |||
方案可操作性一般。 | 0.0-3.0 |
7 | 安保设施设备投入 | 10 | 安保设施设备配备科学合理,详细可行。 | 6.01-10.0 |
安保设施设备配备基本合理,基本可行。 | 3.01-6.0 | |||
安保设施设备配备一般 。 | 0.0-3.0 | |||
8 | 应急预案 | 10 | 方案科学合理,先进,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 | 6.01-10.0 |
方案较明确,有较好的可操作性,能满足本项目需求 | 3.01-6.0 | |||
方案可操作性一般 | 0.0-3.0 |
1、1 评分标准
(1)评分方法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 ) 评分原则
①评标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进行;
②评分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百分比亦取 2 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③评委打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
④有下列情况之一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弃权:
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最低分的;计分明显不合理的;一个计分内容有 2 个或 2 个以上计分的;其他违反本评审标准中未按规定要求计分的。
(3)技术部分评审
技术部分 90 分,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对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具体的评分标准对各子项进行评分,记入评分计分表的相应栏目中,磋商小组成员就以上各项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
(4)商务部分评审
(1)商务标部分 10 分。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5)汇总评分结果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标得分,磋商小组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磋商。满分为 100 分,其中磋商报价得分 10 分,技术部分得分
90 分。
1、磋商报价(10 分)
1.2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企业支付; 参加投标的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风险。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 2002] 1980 号执行。
1.3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报价,对同一活动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6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不得以“ 遗留问题”、“声明”或其它方式提出各种理由引起报价的不确定性。
1.7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1.8 本次磋商报价分两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初次报价,磋商过程中响应单位均有一次二次报价的机会;二次报价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未确定成交人前不公开,二次报价一经成交,价格一次包死,不再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9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依据、证明材料及说明。假如供应商提供不出相关依据、证明材料及说明的作为废标处理。
“依据”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与他人签署的协议、合同(应另附合同对方主体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说明”是指拟采用的“xx设备”费用的折旧费用及相关合法财务资料)。无相关有效证明而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磋商小组将认定该项报价低于企业个别成本价,按废标处理。
供应商价格如明显低于或可能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响应单位价格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材料供应商低价供给的证明材料,且供应商必须为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含有该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将被视为低于成本价;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按废标处理。
任何费用出现负报价的,磋商小组认定该响应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按废标处理。
磋商小组对响应单位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可靠性以及是否按废标处理等的认定出现异议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确定。
磋商结果
1 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不能正常履约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及其他成交候选人的磋商情况确定依次递补或重新招标。
4.竞争性磋商小组完成磋商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博物馆综合服务(保安) 项目
废标及无效投标:
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应重新组组招标
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2.1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2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3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说明
涿州市博物馆位于河北省涿州市华阳西路 49 号,占地面积 23 亩,建筑面积 1.2 万平
方米,展览面积 1 万平方米,是涿州市重要的文化服务单位,承担重要领导接待任务及
满足广大市民参观需求,年均参观游客十万人。此外,涿州市博物馆馆藏文物近 3 万件,珍藏众多珍贵文物。
二、采购需求:
中标单位需提供 14 名保安人员。年龄 18-55(周)岁,男,身高 1.65 米及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热爱并胜任本岗位工作。
三、采购预算:
金额为(人民币):1303200.00 元((投标文件中报价高于此预算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服务要求:
(一)总则:
为确保涿州市博物馆区域内的安全: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保安人员必须对涿州市博物馆进行全天候 24 小时防护,维护博物院秩序,加强博物馆综合治安防范,提供巡逻、守护、安全检查等保安服务。
(二) 服务工作要求
服务年限:3 年(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三)质量目标要求
1、依照行业标准,根据博物院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安保服务整体方案和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反应迅速,预案处置有力。
2、 依法办事,xx值勤,严格管理,保障博物院内财产和人身权益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工作、参观秩序;
3、全年无责任事故和责任案件发生,员工有安全感,对安保服务满意率达 90%以上。
4、遵守保密规定,保守博物院和人员信息秘密,无泄密事件发生。
5、积极与治安管理部门、反恐防暴管理部门协调交流,保持融洽关系。
(四)服务细则要求
1、按要求配置防暴设备、工具,按季配备保安服装,按需要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2、按治安管理要求,将派驻的安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由安保部
备案,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到安保部登记备案。值班、巡逻人员值班表每周提前报送博物馆保卫科。
3、遇有重大活动或其他需要增配、抽调人员协助时,应按照馆方要求执行,工作时应着统一服装及标志。
4、坚持xx执勤、xx上岗。上岗人员要仪表整洁卫生,站岗姿势要端正规范,指挥车辆动作要准确、标准,执勤语言要xx。
5、积极主动协调处理院区内的消防、治安方面的突发事件,迅速排除各种险
情,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博物馆保卫科报告各类案件、事故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
6、要加强值班,建立xx值班室。值班场所做到整洁、卫生、有序,负责岗前
三包:“包安全、包卫生、包秩序”;上岗人员做到“八不”:不擅离岗位,不打瞌睡,不闲聊嬉闹,不打牌下棋,不聚众聊天,不干私活会客,不酒后上岗,不在岗位上抽烟。
7、疫情防控工作:所有上岗队员必须测量体温进行登记;对进入人员进行扫码测温、出示健康码、绿码可通行,凡是黄码、红码禁止进入并及时上报相关领导;车辆进入馆内必须对车进行消毒,车内人员必须测温,出示健康码,必须做到不漏一人。
(五)队伍建设与管理要求
1、负责提供派驻安保人员值勤所需的装备、器材、通讯设备、常用办公耗材
(含各种记录表册)等。
2、从博物馆安全实际出发,经常性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紧急预案演练。每月整建制集中理论学习不少于 4 小时,规范化执勤、消防灭火、防暴训练等不少
于 10 小时,列入安保队伍考核并有考核记录。
3、内部管理体制健全,设立主管保安队长 1 名,全面负责日常安保队伍的规范化管理。
4、保持保安队伍的稳定,严格控制非违纪人员轮换岗比例,合同期限内轮换岗
保安人数不得超过合同编制的 10%,更换安保队伍主要管理员的,应提前一个月以 书面形式通知博物馆保卫科,更换其他队员的,应提前三天告知博物院保卫科,确 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5、保安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安保部备案,禁止离职保安进入公司。
(六)人员素质要求
1、派驻的安保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模范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2、主管保安队长应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
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受过专门的保安业务培训,持有国家颁发的保安资格证。
派驻的安保人员应具备的个人素质条件要求如下: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劣迹;热爱保安事业,忠于职守,有为保安事业献身的精神。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男:年龄在 18—55 周岁之间,身高
1.65 米以上。
(3)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人员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3、 派驻的安保人员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受过不少于 24 课时的岗前专业培训,熟知公司的管理规定,恪尽职守,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4、博物馆保卫科负责对派驻的安保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管理与监督,确保安保人员在馆区内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七)工作衔接要求
1、根据行业服务标准与博物馆规定要求,独立运作,落实博物馆安全保卫整体方案,并结合实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2、主管保安队长须与博物馆保卫科保持必要的工作交流,每星期一次向博物馆保卫科书面汇报所承担的安保工作开展情况及信息反馈,重大情况须及时报告。 3、做好详细的执勤记录,原始台帐保存完好,以备馆方核查。
4、对执勤中发生的过错、事故等及时制定整改方案,交博物馆保卫科,由博物
馆保卫科限定整改期限,并对整改方案进行考核。
5、协同博物馆治安协防组织,内外联动,开展一体化安全防范。形成群防群治体系。
6、与当地派出所、综治办加强合作与交流。
(八)应急事件方案要求:
为提高和保障博物馆内安全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和参观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博物馆稳定,促进博物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要求中标供应商能够完成以下要求:
博物馆遇到某些突发事件,为保障参观人员和职工的安全及博物院的正常运行,需中标供应商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 30 分钟),增派不少于 50 %的应急人员处理突发事件,或提供其他方案以完成相关要求。为保证中标供应商能够做到以上要求,需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自行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八)岗位人员要求
中标供应商须按岗位要求,配备保安力量及人员质量,并保证实际到岗。在组织、安排保安工作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维护保安人员的正当权益,并对其用工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
附、 其他事项:
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此报价包含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所有的费用。
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和上下班途中,发生身体疾病或意外伤害
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涿州市博物馆综合服务(保安)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服务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总则
1.1. 项目基本情况
x项目是涿州市博物馆综合服务(保安)项目。
1.2.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项目的甲方,甲乙方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三、委托服务事项(具体要求参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保密
五、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六、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
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八、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一式 份。
十、付款方式:
十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派的人员提出更换的权利。
3、审批乙方拟定的相关制度。
4、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乙方如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或其它虚假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先处罚后终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6、成交投标人应在保安人员上岗前将上岗人员身份信息提供给采购人,经采购人核实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员正式上岗,否则成交投标人应更换为满足采购需求的保安人员。如不同意更换,由采购人上报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十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相关服务制度。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协调处理相关事项。
3、按照本合同不得将本项目责任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4、按合同约定,负责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5、乙方管理人员及其它所属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爱护甲方的财产和其它资源。
十三、服务质量
(一)具体的服务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
(二)如甲方或乙方中有一方要求中止合同,须提前 3 个月通知对方,并交付对方违约金(按合同办)。
十四、 其他约定
1、乙方的服务实施人员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格,要严格政审,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重要岗位人员聘用要经甲方审定。并须将其管理人有效证明及担保提交给委托方管理部门存查备案。
2、如有需要,乙方的管理人员要听从甲方调动指挥。十五、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无条件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按合同有关规定办理,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乙方不遵守服务合约,不按合约签订的各项要求完成工作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时,乙方赔偿损失后,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服务资格,且不予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5、乙方不得转让服务权,如发现乙方把服务权转让他人,则视为乙方自行毁约,其履约保证金不得退回并立即停止乙方服务资格。
6、乙方违反本合同要求的规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要求,使用人投诉多或出现重大管理失误,或在服务项目时造成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六、 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采购办执 份,招标机构执 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用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备注:合同附件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其编制依据是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合同仅供参考)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联 系 方式: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磋商报价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
五、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六、企业基本情况及人员配备七、近五年同类业绩
八、整体服务技术方案九、服务承诺
十、供应商承诺书
十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附表:二次报价表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 供 应
商名称)为全权代表,参加编号为 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投标。为此,我方谨xxxx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据此函,供应商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2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项目投标总价为:¥ 元(大写
),合同履行期限 , 服务质量标准 ;
3 供应商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认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平、公正,不存在倾向性内容。
5 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日。
6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
7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9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10 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2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供应商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 年 月 日
(一次报价)
项目名称 | |
报价 | 总报价:大写: ; 小写:¥ 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
服务质量标准 | |
其他说明 |
1、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供应商应承担其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正、反面)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双面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辨(加盖公章有效)。
本授权委托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 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院)代理人,以本公司(院)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被委托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
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正、反面)
注: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双面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辨(加盖公章)。
48
河北致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数: | |||
营业执照号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公司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六、企业基本情况及人员配备
(一)企业基本情况
供应商名称 | |||
主要业务范围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职 务 | ||
供应商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传 真 | ||
成 立 日 期 | 现 有 职工 人 数 | ||
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学 历 | 专业 | 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1 | 项目负责人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说明:后附拟投入人员保安证和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注:排在第一位的应为项目负责人。
附件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在 x 项 目拟任职务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毕业时间 | 年 月 日 | |||
从事本专业时间 | 为供应商服务时间 | ||||
执 业 注 册 | 职 称 | ||||
主 要 经 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及规模 | 该项目中任职务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说明:
1、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
序号 | 姓名 | 学历 | 年龄 | 从事保安工作年限 | 有无劣迹 | 备注 |
说明:后附拟投入人员职称证(如有)和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七、近三年同类业绩
供应商名称(公章):
序号 |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完成时间 | 合同总价 (万元) |
:后附投标人近三年(2019 年-至今)完成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将所有原件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
年 月 日
八、整体服务技术方案
(此部分内容由投标人自行填写,含针对实施编制方案、质量保证措施、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等。)
九、服务承诺
(此内容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涿州市博物馆综合服务(保安) 项目
十、供应商承诺函
致: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 (签字)
日 期:
十一、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须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保安服务许可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盖公章)。
6、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盖公章)。
7、需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及供应商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9、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采购人现场查询为准。
1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书
我公司自愿参与 项目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 x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xxxx:如果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 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标:
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的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个特定供应商成交、中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的;
(六)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或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缴纳磋商保证金后不投 标导致废标的;
(七)向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八)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 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擅自变更、
中止或者终 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应明确直接控股或直接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一)擅自或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更换品牌、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进行虚假验收或终止政府采购 合同的;
(十二)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十三)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 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十四)开标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的;
(十五)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十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七)财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承诺单位:(xx)法人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2、供应商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本人(授权人) 以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名义,xxxx: 本单位此次参加 项目(项目名称)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接受采购人作出的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及没收投标、履约保证金的决定,同时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其他处罚决定。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应在响应文件中,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签字后方可有效。
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注:从业人员、人员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监狱企业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未提供本声明函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审价格扣除。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注:( 非监狱企业不需提供此声明函), 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 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未提供本声明函的供应商, 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审价格扣除。
注: (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声明函), 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 依照
第七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
二次报价一览表(最终报价)
序号 | 项目类别 | 承诺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
2 | 项目编号 | |
3 | 二次报价(元) | 小写: 元 大写:人民币 |
4 | 服务期限 | |
5 | 服务标准 | |
6 | 备注 |
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 “二次报价一览表(最终报价)”不必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待磋商小组和参加二次报价的供应商磋商后,由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斟酌后再行填写最后报价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