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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工作准备 样本条款

评审工作准备. 磋商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小组成员宣布磋商工作规则。磋商小组成员熟悉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磋商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磋商小组还应熟悉如下情况: (1) 阅读、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相关资料,获取磋商和评审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磋商的目标、采购项目的范围和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2) 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内容及磋商和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评审工作准备. 磋商前,采购人向磋商小组成员宣布磋商工作规则。磋商小组成员熟悉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磋商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磋商小组还应熟悉如下情况: (1) 听取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项目情况的介绍。 (2) 阅读、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相关资料,获取磋商和评审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磋商的目标、采购项目的范围和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 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 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内容及磋商和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2.2 对申请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首先对申请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资格评审表(附表一)”。内容审查 按照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资料,其中有一项不通过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当告知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见“符合性评审表(附表二)”,其中有一项不通过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在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或者加盖单位公章。 磋商活动中,应当给予每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和报价相同的机会;磋商双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任何信息。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需要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提供较充分的时间,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逾时不交的,可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
评审工作准备. 磋商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小组成员宣布磋商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成员熟悉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磋商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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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磋商报价 11.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業務内容 作業員D 従事時間帯 H H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其他资格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中的其他资格要求

  • 股東大會 在公司法的規限下,本公司須於每個財政年度(召開法定會議的財政年度除外) 舉行一次股東週年大會,有關股東週年大會須於本公司財政年度結束後六 (6) 個月內舉行,除非較長期間並無違反指定證券交易所的規則或經由指定證券交易所特別批准(如有)。

  • 本的合意) 市及び優先交渉権者構成員は,優先交渉権者が,募集要項等に定める手続により, SPC を設立し,SPC をして本事業を実施せしめる者として選定されたことを確認する。

  •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