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II)(原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2023 年年度报告
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QDII)(xxx长城纳斯xx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 年 3 月 29 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自 2023 年 9 月 8 日起,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转型为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xxx长城纳斯xx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本报告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7 日止,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自 2023 年 9 月 8 日起至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1.2 目录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2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7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29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9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9
8.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权益投资明细 99
8.6 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100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100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100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100
8.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101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前) 102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102
8.2 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102
8.3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102
8.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权益投资明细 103
8.5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106
8.6 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109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109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109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109
8.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109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9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后) 110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110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111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111
9.4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理的产品情况
................................................................................. 111
9.5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112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前) 112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112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113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113
9.4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理的产品情况
................................................................................. 113
9.5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114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后) 114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前) 115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5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5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5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5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6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16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6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后) 116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前) 121
11.8 其他重大事件(转型后) 125
11.8 其他重大事件(转型前) 127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32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132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32
§13 备查文件目录 133
13.1 备查文件目录 133
13.2 存放地点 133
13.3 查阅方式 133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 ETF 联接(QDII) | ||
基金主代码 | 017091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3 年 9 月 8 日 |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819,183,035.70 份 | ||
基金合同存续期 | 不定期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 ETF 联接(QDII) A 人民币 | 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 ETF 联接(QDII) C 人民币 | 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 ETF 联接(QDII) E 人民币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17091 | 017093 | 019118 |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 466,913,168.50 份 | 282,613,891.60 份 | 69,655,975.60 份 |
2.1.1 目标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基金主代码 | 159509 |
基金运作方式 | 交易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3 年 7 月 19 日 |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上市日期 | 2023 年 8 月 8 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指数(QDII) |
基金主代码 | 017091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2 年 12 月 9 日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期末基金份 | 468,498,793.95 份 |
额总额 | |||
基金合同存续期 | 不定期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指数(QDII)A 人民币 | 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指数(QDII)C 人民币 | 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指数(QDII)E 人民币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17091 | 017093 | 019118 |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 220,838,230.92 份 | 235,190,087.61 份 | 12,470,475.42 份 |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以达到投资目标。当本基金申购、赎回和买卖目标 ETF,或基金自身的申购、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基金管理人会及时进行适当调整,以便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 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5%以内。 |
业绩比较基准 | 纳斯xx科技市值加权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95%+银 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目标 ETF 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如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 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
2.2.1 目标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即原则上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因法律法规原因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情况,基金管理人认定不适合投资的股票等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按照指数构成及权重进行组合构建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其他成份股、非成份股、公募基金、其他衍生品进行替代,并以降低跟踪误差为目标,优化投资组合的配置结构。在进行替代投资时,本基金所持有基金或金融衍生品应符合相关投资比例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的过程中,由于必须保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导致在市场上涨的过程中,基金投资组合的表现可能会落后于标的指数的表现。另外,由于基金投资组合权重与目标 指数成份股权重的不一致、股票买卖价格与股票收盘价的差异、指 |
数成份股的调整与指数成份股权重的调整所产生的交易费用、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项费用与开支都会使基金投资组合产生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会定期对跟踪误差进行归因分析,为基金投资组合下一步的调整及跟踪目标指数偏离风险的控制提供量化决策依据。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 内。 | |
业绩比较基准 | 纳斯xx科技市值加权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 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以期获得 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即原则上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因法律法规原因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情况,基金管理人认定不适合投资的股票等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按照指数构成及权重进行组合构建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其他成份股、非成份股、公募基金、其他衍生品进行替代,并以降低跟踪误差为目标,优化投资组合的配置结构。在进行替代投资时,本基金所持有基金或金融衍生品应符合相关投资比例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的过程中,由于必须保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导致在市场上涨的过程中,基金投资组合的表现可能会落后于标的指数的表现。另外,由于基金投资组合权重与目标指数成份股权重的不一致、股票买卖价格与股票收盘价的差异、指数成份股的调整与指数成份股权重的调整所产生的交易费用、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项费用与开支都会使基金投资组合产生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会定期对跟踪误差进行归因分析,为基金投资组合下一步的调整及跟踪目标指数偏离风险的控制提供量化决策依据。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5%以 内。 |
业绩比较基准 | 纳斯xx科技市值加权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95%+银 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 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 |
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 |
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负责人 | 姓名 | xxx | xx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 | 000-00-00000 | |
电子邮箱 | |||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888606 | 000-00-00000 | |
传真 | 0755-22381339 | 0755-83195201 |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 0 xxx xxxxxxx 00 x | xxxxxxx 0000 x招商银 行大厦 | |
办公地址 | xxxxxxxxxx 0 xxx xxxxxxx 00 x | xxxxxxx 0000 x招商银 行大厦 | |
邮政编码 | 518048 | 518040 | |
法定代表人 | xx | xxx |
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转型后)
项目 | 境外投资顾问 | 境外资产托管人 | |
名称 | 英文 | - | Citibank N.A. |
中文 | - | 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 | 000 Xxxx 00xx Xxxxxx Xxxxx, Xxxxx Xxxxx, XX00000, XXX | |
办公地址 | - | - | |
邮政编码 | - | - |
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转型前)
项目 | 境外投资顾问 | 境外资产托管人 | |
名称 | 英文 | - | Citibank N.A. |
中文 | - | 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 | 000 Xxxx 00xx Xxxxxx Xxxxx, Xxxxx Xxxxx, XX00000, XXX | |
办公地址 | - | - | |
邮政编码 | - | - |
2.5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 |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 |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
2.6 其他相关资料(转型后)
项目 | 名称 | 办公地址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
注册登记机构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xxxxxxxxxx 0 x嘉里建设广场第一 座 21 层 |
2.6 其他相关资料(转型前)
项目 | 名称 | 办公地址 |
会计师事务所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
注册登记机构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xxxxxxxxxx 0 x嘉里建设广场第一 座 21 层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转型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 ETF 联接(QDII) A 人民币 | 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 ETF 联接(QDII) C 人民币 | 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 ETF 联接(QDII) E 人民币 | |
本期已实现收 益 | 8,848,077.78 | 7,470,096.57 | 603,693.58 |
本期利润 | 45,479,963.64 | 29,752,307.67 | 4,455,308.69 |
加权平均基金 份额本期利润 | 0.1486 | 0.1247 | 0.1588 |
本期加权平均 净值利润率 | 10.87% | 9.23% | 11.48% |
本期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 | 10.13% | 9.99% | 9.99% |
3.1.2 期末数 据和指标 | 2023 年末 | ||
期末可供分配 利润 | 8,054,455.11 | 3,433,103.51 | 1,110,895.54 |
期末可供分配 基金份额利润 | 0.0173 | 0.0121 | 0.0159 |
期末基金资产 净值 | 681,868,983.05 | 410,573,076.61 | 101,558,015.59 |
期末基金份额 净值 | 1.4603 | 1.4527 | 1.4579 |
3.1.3 累计期 末指标 | 2023 年末 | ||
基金份额累计 | 10.13% | 9.99% | 9.99% |
净值增长率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
数。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5、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3 年 9 月 8 日。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转型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 报告期(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9 月 7 日) | 2023 年 8 月 17 日(E 类份额首个估值 日)-2023 年 9 月 7 日 | 2022 年 12 月 9 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 |||
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指数 (QDII)A 人民币 | 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指数 (QDII)C 人民币 | 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指数 (QDII)E 人民币 | 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指数 (QDII)A 人民币 | 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指数 (QDII)C 人民币 | 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指数 (QDII)E 人民币 | |
本期已实现收 益 | -1,418,001.11 | -1,863,123.62 | -29,111.22 | -4,117.92 | -44.65 | - |
本期利润 | 10,282,010.01 | 9,388,408.29 | 18,409.79 | -4,117.92 | -44.65 | - |
加权平均基金 份额本期利润 | 0.1718 | 0.1360 | 0.0055 | -0.0004 | -0.0006 | - |
本期加权平均 净值利润率 | 13.45% | 10.49% | 0.41% | -0.04% | -0.06% | - |
本期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 | 32.67% | 32.17% | 3.81% | -0.05% | -0.07% | - |
3.1.2 期末数 据和指标 | 2023 年 9 月 7 日 | 2022 年末 | ||||
期末可供分配 利润 | -3,621,863.95 | -4,629,683.06 | -209,649.08 | -4,117.92 | -44.65 | - |
期末可供分配 基金份额利润 | -0.0164 | -0.0197 | -0.0168 | -0.0004 | -0.0006 | - |
期末基金资产 净值 | 292,841,674.89 | 310,641,386.62 | 16,530,164.11 | 10,060,932.52 | 68,818.04 | - |
期末基金份额 净值 | 1.3260 | 1.3208 | 1.3255 | 0.9995 | 0.9993 | - |
3.1.3 累计期 末指标 | 2023 年 9 月 7 日 | 2022 年末 | ||||
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增长率 | 32.60% | 32.08% | 3.81% | -0.05% | -0.07% | -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
数。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5、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12 月 9 日。
6、本基金自 2023 年 8 月 16 日起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并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开始对E 类份额进行估值。
7、本基金自 2023 年 9 月 8 日起转型为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 ETF 联接(QDII) A 人民币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14.57% | 1.11% | 15.52% | 1.19% | -0.95% | -0.08% |
自基金合同生效 起至今 | 10.13% | 1.12% | 10.68% | 1.20% | -0.55% | -0.08% |
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 ETF 联接(QDII) C 人民币
阶段 | 份额净值 | 份额净值增 | 业绩比较 | 业绩比较基 | ①-③ | ②-④ |
增长率① | 长率标准差 ② | 基准收益 率③ |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 |||
过去三个月 | 14.46% | 1.11% | 15.52% | 1.19% | -1.06% | -0.08% |
自基金合同生效 起至今 | 9.99% | 1.12% | 10.68% | 1.20% | -0.69% | -0.08% |
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 ETF 联接(QDII) E 人民币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14.44% | 1.11% | 15.52% | 1.19% | -1.08% | -0.08% |
自基金合同生效 起至今 | 9.99% | 1.12% | 10.68% | 1.20% | -0.69% | -0.08% |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自 2023 年 9 月 8 日起,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转型为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截至本报
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 年 9 月 8 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本基金自 2023 年 8 月 16 日起在现有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 类基金份额。
3.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2023 年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实际计算期间是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指数(QDII)A 人民币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六个月 (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至2023 年9 月7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 1.33% | 1.24% | 2.02% | 1.28% | -0.69% | -0.04% |
过去一年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2023 年9 月7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 32.67% | 1.22% | 62.81% | 1.53% | -30.14% | -0.31% |
自 2022 年 12 月 9 | 32.60% | 1.16% | 54.18% | 1.57% | -21.58% | -0.41% |
日至2023 年9 月7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
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指数(QDII)C 人民币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六个月 (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至2023 年9 月7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 1.26% | 1.24% | 2.02% | 1.28% | -0.76% | -0.04% |
过去一年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2023 年9 月7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 32.17% | 1.22% | 62.81% | 1.53% | -30.64% | -0.31% |
自 2022 年 12 月 9 日至2023 年9 月7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 32.08% | 1.17% | 54.18% | 1.57% | -22.10% | -0.40% |
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指数(QDII)E 人民币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自 2023 年 8 月 17日(E 类份额首个估值日)至 2023年 9 月 7 日(基金 合同失效前日) | 3.81% | 1.36% | 4.28% | 1.38% | -0.47% | -0.02%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的市值不超过基金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22 年 12 月 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
组合比例的要求。报告期末距离建仓结束期未满一年。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 年 12 月 9 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本基金自 2023 年 8 月 16 日起在现有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E类基金份额。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指数(QDII)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的 2022 年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实际计算期间是 2022 年 12 月 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指数(QDII)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的 2023 年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实际计算期间是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景顺长城纳斯xx科技指数(QDII)E 类份额的 2023 年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实际计算期间是 2023 年 8 月 17 日(E 类份额首个估值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3.3 其他指标
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转型后)
本基金自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9月8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未进行利润分配。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转型前)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2月9日)起至本基金转型前(基金合同失效前日2023年9月7日)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字[2003]76 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 2003 年 6
月 9 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 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并设立全资子公司——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本公司拥有公募、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等业务资格,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旗下共管理 179 只开放式基金,在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海外投资、资产配置等多个领域布局。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后)
姓名 | 职务 |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 证券从业年限 | 说明 |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汪洋 |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 2022 年 12 月 9 日 | - | 15 年 | 理学硕士。曾任美国 KeyBank 利率衍生品部首席数量分析师,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高级研究员,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2021 年 10 月加入本公司,担任 ETF 与创 新投资部总经理,自 2022 年 5 月起担任 ETF 与创新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 ETF 与创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具有 15 年 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
张 晓南 |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 2023 年 2 月 10 日 | - | 13 年 | 经济学硕士,CFA,FRM。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规划部高级产品设计师,兴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20 年 2 月加入本公司,自 2020 年 4 月起担任 ETF 与创新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 13 年证券、基金 行业从业经验。 |
金璜 |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 2023 年 1 月 18 日 | - | 7 年 | 工 学 硕 士 , CFA 。 曾 任 美 国 AltfestPersonalWealthManagement(艾福斯特个人财富管理)投资部量化研究员, Morgan Stanley(美国摩根士丹利)风险管理部信用风险分析员。2018 年 7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风险管理部经理、ETF 与创新投资部研究员、ETF 与创新投资部基金 经理助理,自 2023 年 9 月起担任 ETF 与创 |
新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 7 年证券、基金 行业从业经验。 |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前)
姓名 | 职务 |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 证券从业年限 | 说明 |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汪洋 |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 2022 年 12 月 9 日 | - | 15 年 | 理学硕士。曾任美国 KeyBank 利率衍生品部首席数量分析师,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高级研究员,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2021 年 10 月加入本公司,担任 ETF 与创 新投资部总经理,自 2022 年 5 月起担任 ETF 与创新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 ETF 与创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具有 15 年 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
张 晓南 |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 2023 年 2 月 10 日 | - | 13 年 | 经济学硕士,CFA,FRM。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规划部高级产品设计师,兴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20 年 2 月加入本公司,自 2020 年 4 月起担任 ETF 与创新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 13 年证券、基金 行业从业经验。 |
金璜 |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 2023 年 1 月 18 日 | - | 7 年 | 工 学 硕 士 , CFA 。 曾 任 美 国 AltfestPersonalWealthManagement(艾福斯特个人财富管理)投资部量化研究员, Morgan Stanley(美国摩根士丹利)风险管理部信用风险分析员。2018 年 7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风险管理部经理、ETF 与创新投资部研究员、ETF 与创新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自 2023 年 9 月起担任 ETF 与创新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 7 年证券、基金 行业从业经验。 |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转型后)
无。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转型前)
无。
4.1.4 基金经理薪酬机制(转型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1.4 基金经理薪酬机制(转型前)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和交易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定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该《指引》涵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对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交易指令的分配执行、公平交易监控、报告措施及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的防范和异常交易的监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
建立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平等地享有研究成果;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主题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2、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同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3、交易指令分配的控制
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管理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后分配至交易员执行。 交易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
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时,需根据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经过公平性审核,公平对待多个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
4、公平交易监控
本公司建立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交易管理部负责异常交易的日常实时监控,风险管理部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内(如 1 日内、3 日内、 5 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不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1 增加执行的基金经理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公平交易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31 次,为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年度受到人工智能带来的技术创新影响,美国科技股一枝独秀。主要海外市场指数中,纳斯 达 克 科 技 市 值 加 权 (82.48%)> 费 城 半 导 体 (64.90%)> 纳 斯 达 克 100(53.81%)> 标 普 500(24.23%)>DAX(20.31%)>CAC40(16.52%)> 罗 素 2000(15.09%)>FTSE100(3.78%)> 恒 生 科 技
(-8.83%)>恒生指数(-13.82%)。考虑纳指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和纳斯达克 100 指数的关联,可以认为基本是大型科技股带动了美国市场的上涨。
今年美国经济的韧性超出市场预期。美国经济在高通胀和快速收紧的货币政策压力下隐现衰退风险,但全年劳动力市场火热,消费数据也始终支持“软着陆”预期。美联储自 2022 年 3 月开
启本轮加息周期以来,历经一年半史上最快加息,到 2023 年 9 月开始转向观望,并在 12 月正式转为鸽派。当前美联储仍然希望核心通胀向 2%迈进,而 2024 年的降息预期实现路径在左右摇摆中助推了权益市场的上涨。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基金转型后: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 ETF 联接(QDII) A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0.1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0.68%;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 ETF 联接(QDII)C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9.9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0.68%;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 ETF 联接(QDII)E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9.9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0.68%。
报告期内,本基金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50%以内,跟踪误差(年化)控制在 5.0%以内。
基金转型前: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指数(QDII) A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32.6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62.81%;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指数(QDII) C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32.1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62.81%;
2023 年 8 月 17 日(E 类份额首个估值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指数(QDII)E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3.8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4.2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科技创新正在如火如荼的发展,当前科技龙头的盈利预测普遍较为乐观,叠加 2024 年的无风险利率下降,在 2023 年度美国科技股经历了 1999 年以来最好的一年后,预计最近几年人工智能相关股票将继续呈现出强势表现。境外投资作为国内居民资产配置必不可少的一环,建议保持对海外科技类投资产品的关注。
本基金是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报告期内,本基金结合申购赎回情况进行日常操作,力争控制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在较低的水平上。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基金合同以及基金招募说明书对本基金的投资、销售、运营等业务中的内部控制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察稽核,对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督促改进并跟踪改进效果。定期编制监察稽核报告,及时报送上级监管部门(如需)。
为提高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确保经营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全完整,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本公司已经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包括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2、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在已建立的基本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规章等基础上,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的颁布情况,对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规章进行全面修订及更新,从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进一步强化内部制度的执行力度。
3、坚持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在岗位设置上继续采取严格的分离制度,形成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4、持续地对基金经营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采取了实时监控、常规稽核、专项稽核和
临时稽核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并督促改进,防范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执行以 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主要绩效指标)为风险控制主要手段和评估标准的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通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和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和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
6、采用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采用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作风险。
7、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旗下各只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有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8、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合规培训。通过结合外部律师培训、内部合规培训以及证券业协会的后续教育课程,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合规教育,健全公司合规文化。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委员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委员会的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
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员
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相关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截至本报告期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经本基金管理人研究决定暂不实施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触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招商银行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我行在履行托管职责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托管义务并安全保管托管资产。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招商银行根据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约定的投资监督条款,对托管产品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并根据监管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招商银行按照托管协议约定的统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产品的全套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并与管理人建立对账机制。
本年度报告中利润分配情况真实、准确。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转型后)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审计意见类型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审计报告编号 |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 25257 号 |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 审计报告 |
审计报告收件人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原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 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审计意见 | (一)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原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 ETF 联接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和净资产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 ETF 联接基金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 9 月 8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 资产变动情况。 |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 ETF 联接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 任。 |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 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景顺长城纳 斯达克科技 ETF 联接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 |
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 ETF 联接基金、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 ETF 联接 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 ||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 ||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 ||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 ||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 ||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 ||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 ||
为错报是重大的。 | ||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 | ||
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 ||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 | ||
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 | ||
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 | ||
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 | ||
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 | ||
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 | |
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 ||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 | ||
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景顺长城 | ||
纳斯达克科技 ETF 联接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 | ||
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 | ||
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 | ||
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 | ||
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 | ||
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景 | ||
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 ETF 联接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 ||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 | ||
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 ||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 | ||
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 | ||
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 ||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 朱宏宇 | 郭劲扬 |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 中国上海市 | |
审计报告日期 | 2024 年 3 月 27 日 |
§6 审计报告(转型前)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审计意见类型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审计报告编号 |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 25167 号 |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 审计报告 |
审计报告收件人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QDII)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审计意见 | (一)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指数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9 月 7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和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和 2022 年 12 月 9 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和净资产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指数基金 2023 年 9 月 7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和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基金合 同失效前日)和 2022 年 12 月 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 |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景顺长城纳 斯达克科技指数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指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指数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 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 |
理层计划清算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指数基金、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指数基金 的财务报告过程。 |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 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 |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 朱宏宇 | 郭劲扬 |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 中国上海市 | |
审计报告日期 | 2024 年 3 月 27 日 |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后)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QDII)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 附注号 | 本期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资 产: | ||
货币资金 | 7.4.7.1 | 76,667,826.90 |
结算备付金 | 2,408,510.06 | |
存出保证金 | 13,702.1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7.4.7.2 | 1,091,168,092.07 |
其中:股票投资 | - | |
基金投资 | 1,091,168,092.07 | |
债券投资 |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
贵金属投资 | - | |
其他投资 | - |
衍生金融资产 | 7.4.7.3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7.4.7.4 | - |
债权投资 | 7.4.7.5 | - |
其中:债券投资 |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
其他投资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7.4.7.6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7.4.7.7 | - |
应收清算款 | 2,453.90 | |
应收股利 | - | |
应收申购款 | 43,719,357.9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其他资产 | 7.4.7.8 | 571,665.06 |
资产总计 | 1,214,551,608.02 | |
负债和净资产 | 附注号 | 本期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负 债: | ||
短期借款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7.4.7.3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应付清算款 | 5,983,649.21 | |
应付赎回款 | 14,144,007.55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56,745.40 | |
应付托管费 | 17,732.95 |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134,141.27 |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 | |
应交税费 | - | |
应付利润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其他负债 | 7.4.7.9 | 215,256.39 |
负债合计 | 20,551,532.77 | |
净资产: | ||
实收基金 | 7.4.7.10 | 819,183,035.70 |
其他综合收益 | 7.4.7.11 | - |
未分配利润 | 7.4.7.12 | 374,817,039.55 |
净资产合计 | 1,194,000,075.25 | |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 1,214,551,608.02 |
注:1.报告截止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总额 819,183,035.70 份,其中 A 类人民币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4603 元,基金份额 466,913,168.50 份;A 类美元现汇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美元 0.2061 元,基金份额 0.00 份;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4527 元,基金份额
282,613,891.60 份,E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4579 元,基金份额 69,655,975.60 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QDII)
本报告期: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附注号 | 本期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一、营业总收入 | 81,055,284.71 | |
1.利息收入 | 65,625.11 |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7.4.7.13 | 65,625.11 |
债券利息收入 | -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 |
其他利息收入 | -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8,316,924.93 |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7.4.7.14 | 8,089,979.51 |
基金投资收益 | 7.4.7.15 | -6,180.00 |
债券投资收益 | 7.4.7.16 | 1,580.34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7.4.7.17 |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7.4.7.18 | - |
衍生工具收益 | 7.4.7.19 | - |
股利收益 | 7.4.7.20 | 231,545.08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 - | |
其他投资收益 | -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7.4.7.21 | 62,765,712.07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9,425,696.01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7.4.7.22 | 481,326.59 |
减:二、营业总支出 | 1,367,704.71 | |
1.管理人报酬 | 7.4.10.2.1 | 645,989.09 |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 | - | |
2.托管费 | 7.4.10.2.2 | 201,871.59 |
3.销售服务费 | 7.4.10.2.3 | 429,074.61 |
4.投资顾问费 | - | |
5.利息支出 | -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
6.信用减值损失 | 7.4.7.23 | - |
7.税金及附加 | - | |
8.其他费用 | 7.4.7.24 | 90,769.42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 79,687,580.00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9,687,580.00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79,687,580.00 |
7.3 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QDII)
本报告期: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实收基金 | 其他综合收 益 | 未分配利润 | 净资产合计 | |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 | - | - | - | - |
加:会计政策变 更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 正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 | 468,498,793.95 | - | 151,514,431.67 | 620,013,225.62 |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号填列) | 350,684,241.75 | - | 223,302,607.88 | 573,986,849.63 |
(一)、综合收益 总额 | - | - | 79,687,580.00 | 79,687,580.00 |
(二)、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净资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 350,684,241.75 | - | 143,615,027.88 | 494,299,269.63 |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 638,636,138.25 | - | 244,119,857.54 | 882,755,995.79 |
2.基金赎 回款 | -287,951,896.50 | - | -100,504,829.66 | -388,456,726.16 |
(三)、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净资产变动(净资产减少以“-”号 填列) | - | - | - | - |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 | 819,183,035.70 | - | 374,817,039.55 | 1,194,000,075.25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康乐 | 吴建军 | 邵媛媛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原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根据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的约定,由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转型而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触发了《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约定的转型条款。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基金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正式转型,基金名称变更为“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修改后的《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于同日生效,原《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于同日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花旗银行(CitibankN.A)。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发起
资金认购方承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期限不少于 3 年。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E 类基金份额。在 A 类基金份额内,根据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再分为 A 类人民币份额和 A 类美元现汇份额。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是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 “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目标 ETF 是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实现对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价格指数)紧密跟踪的被动指数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参与其他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和境内市场投资工具投资。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目标 ETF 份额、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4 年3 月 27 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状况以及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
本基金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基金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债券投资和基金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定义的工具。本基金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主要为股票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基金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基金在每个估值
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本基金以
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估值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本基金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以及在估值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基金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基金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含交易性金融负债和衍生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
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 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 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对于贴现债为按发行价计算的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
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基金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红利于除权日确认为投资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及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等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本基金接受相关服务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美元份额以美元现汇进行现金分红。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净资产转出。
7.4.4.12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汇兑损益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13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境内外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如适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
2018 年 1 月 1 日(如适用)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 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 H 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 股公司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活期存款 | 76,667,826.90 |
等于:本金 | 76,660,153.62 |
加:应计利息 | 7,673.28 |
减:坏账准备 | - |
定期存款 | - |
等于:本金 | - |
加:应计利息 | - |
减:坏账准备 | - |
其中:存款期限 1 个月以内 | - |
存款期限 1 个月(含)-3 个月 | - |
其他存款 | - |
等于:本金 | - |
加:应计利息 | - |
减:坏账准备 | - |
合计 | 76,667,826.90 |
注: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银行存款中无外币余额。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成本 | 应计利息 | 公允价值 | 公允价值变动 | ||
股票 | - | - | - | - | |
贵金属投资-金交 所黄金合约 | - | - | - | - | |
债券 | 交易所市 场 | - | - | - | - |
银行间市 场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 - | |
基金 | 1,005,403,315.96 | - | 1,091,168,092.07 | 85,764,776.11 | |
其他 | - | - | - | - | |
合计 | 1,005,403,315.96 | - | 1,091,168,092.07 | 85,764,776.11 |
注:于本期末,基金投资均为本基金持有的目标 ETF 的份额,按估值日目标 ETF 的份额净值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可采用股票组合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 ETF 份额的买卖。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3.1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期末余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3.2 期末基金持有的期货合约情况
无。
7.4.7.3.3 期末基金持有的黄金衍生品情况
无。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为零。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余额为零。
7.4.7.4.3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无。
7.4.7.5 债权投资
7.4.7.5.1 债权投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债权投资余额为零。
7.4.7.5.2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债权投资余额为零。
7.4.7.6 其他债权投资
7.4.7.6.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其他债权投资余额为零。
7.4.7.6.2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其他债权投资余额为零。
7.4.7.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4.7.7.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为零。
7.4.7.7.2 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为零。
7.4.7.8 其他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应收利息 | - |
其他应收款 | - |
待摊费用 | - |
应收替代款 | 571,665.06 |
合计 | 571,665.06 |
7.4.7.9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 - |
应付赎回费 | 35,256.39 |
应付证券出借违约金 | - |
应付交易费用 | - |
其中:交易所市场 | - |
银行间市场 | - |
应付利息 | - |
预提费用 | 180,000.00 |
合计 | 215,256.39 |
7.4.7.10 实收基金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 ETF 联接(QDII) A 人民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基金份额(份) | 账面金额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20,838,230.92 | 220,838,230.92 |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折算调整 | - | - |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领取红利份额折算调整 | - | - |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集中申购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 | - | - |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基金拆分和集中申购完成后 | - | - |
本期申购 | 330,881,999.33 | 330,881,999.33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84,807,061.75 | -84,807,061.75 |
本期末 | 466,913,168.50 | 466,913,168.50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 ETF 联接(QDII) C 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基金份额(份) | 账面金额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35,190,087.61 | 235,190,087.61 |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折算调整 | - | - |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领取红利份额折算调整 | - | - |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集中申购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 | - | - |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基金拆分和集中申购完成后 | - | - |
本期申购 | 206,648,681.88 | 206,648,681.88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159,224,877.89 | -159,224,877.89 |
本期末 | 282,613,891.60 | 282,613,891.60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 ETF 联接(QDII) E 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基金份额(份) | 账面金额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12,470,475.42 | 12,470,475.42 |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折算调整 | - | - |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领取红利份额折算调整 | - | - |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集中申购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 | - | - |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 - | - |
2023 年 12 月 31 日基金拆分和集中申购 完成后 | ||
本期申购 | 101,105,457.04 | 101,105,457.04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43,919,956.86 | -43,919,956.86 |
本期末 | 69,655,975.60 | 69,655,975.60 |
注: 1.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2.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变更为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本基金由原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转型而来。转型方案实施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转为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份额。
7.4.7.11 其他综合收益
无。
7.4.7.12 未分配利润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 ETF 联接(QDII) A 人民币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已实现部分 | 未实现部分 | 未分配利润合计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3,621,863.95 | 75,625,307.92 | 72,003,443.97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其他 | - | - | - |
本期期初 | -3,621,863.95 | 75,625,307.92 | 72,003,443.97 |
本期利润 | 8,848,077.78 | 36,631,885.86 | 45,479,963.64 |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变动数 | 2,828,241.28 | 94,644,165.66 | 97,472,406.94 |
其中:基金申购款 | 3,437,622.20 | 123,872,711.04 | 127,310,333.24 |
基金赎回款 | -609,380.92 | -29,228,545.38 | -29,837,926.30 |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 | - |
本期末 | 8,054,455.11 | 206,901,359.44 | 214,955,814.55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 ETF 联接(QDII) C 人民币
项目 | 已实现部分 | 未实现部分 | 未分配利润合计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4,629,683.06 | 80,080,982.07 | 75,451,299.01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其他 | - | - | - |
本期期初 | -4,629,683.06 | 80,080,982.07 | 75,451,299.01 |
本期利润 | 7,470,096.57 | 22,282,211.10 | 29,752,307.67 |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变动数 | 592,690.00 | 22,162,888.33 | 22,755,578.33 |
其中:基金申购款 | 828,601.13 | 76,225,758.58 | 77,054,359.71 |
基金赎回款 | -235,911.13 | -54,062,870.25 | -54,298,781.38 |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 | - |
本期末 | 3,433,103.51 | 124,526,081.50 | 127,959,185.01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 ETF 联接(QDII) E 人民币
项目 | 已实现部分 | 未实现部分 | 未分配利润合计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9,649.08 | 4,269,337.77 | 4,059,688.69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其他 | - | - | - |
本期期初 | -209,649.08 | 4,269,337.77 | 4,059,688.69 |
本期利润 | 603,693.58 | 3,851,615.11 | 4,455,308.69 |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变动数 | 716,851.04 | 22,670,191.57 | 23,387,042.61 |
其中:基金申购款 | 1,113,635.73 | 38,641,528.86 | 39,755,164.59 |
基金赎回款 | -396,784.69 | -15,971,337.29 | -16,368,121.98 |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 | - |
本期末 | 1,110,895.54 | 30,791,144.45 | 31,902,039.99 |
7.4.7.13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 57,092.62 |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 |
其他存款利息收入 | - |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 6,362.46 |
其他 | 2,170.03 |
合计 | 65,625.11 |
7.4.7.14 股票投资收益
7.4.7.14.1 股票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2023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 8,089,050.44 |
股票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 - |
股票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 929.07 |
股票投资收益——证券出借差价收入 | - |
合计 | 8,089,979.51 |
7.4.7.14.2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卖出股票成交总额 | 624,793,119.81 |
减:卖出股票成本总额 | 616,581,368.07 |
减:交易费用 | 122,701.30 |
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 8,089,050.44 |
7.4.7.14.3 股票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2023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 31日 |
申购基金份额总额 | 848,910,500.00 |
减:现金支付申购款总额 | 848,909,570.93 |
减:申购股票成本总额 | - |
减:交易费用 | - |
申购差价收入 | 929.07 |
7.4.7.14.4 股票投资收益——证券出借差价收入
无。
7.4.7.15 基金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卖出/赎回基金成交总额 | - |
减:卖出/赎回基金成本总额 | - |
减:买卖基金差价收入应缴纳增 值税额 | - |
减:交易费用 | 6,180.00 |
基金投资收益 | -6,180.00 |
7.4.7.16 债券投资收益
7.4.7.16.1 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2023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 31日 |
债券投资收益——利息收入 | 2,645.34 |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债转股及债券 | -1,065.00 |
到期兑付)差价收入 | |
债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 - |
债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 - |
合计 | 1,580.34 |
7.4.7.16.2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2023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卖出债券(债转股及债券到期兑付)成交总 额 | 9,382,010.88 |
减:卖出债券(债转股及债券到期兑付)成 本总额 | 9,295,173.00 |
减:应计利息总额 | 87,902.88 |
减:交易费用 | - |
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 -1,065.00 |
7.4.7.1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7.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7.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买卖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8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8.1 贵金属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8.2 贵金属投资收益——买卖贵金属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9 衍生工具收益
7.4.7.19.1 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衍生工具收益。
7.4.7.19.2 衍生工具收益——其他投资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衍生工具收益。
7.4.7.20 股利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股票投资产生的股利收益 | 231,545.08 |
其中:证券出借权益补偿收 入 | - |
基金投资产生的股利收益 | - |
合计 | 231,545.08 |
7.4.7.2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本期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1.交易性金融资产 | 62,765,712.07 |
股票投资 | -22,999,064.04 |
债券投资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基金投资 | 85,764,776.11 |
贵金属投资 | - |
其他 | - |
2.衍生工具 | - |
权证投资 | - |
3.其他 | - |
减:应税金融商品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预估增值税 | - |
合计 | 62,765,712.07 |
7.4.7.22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基金赎回费收入 | 480,246.44 |
基金转换费收入 | 1,080.15 |
合计 | 481,326.59 |
7.4.7.23 信用减值损失
无。
7.4.7.24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审计费用 | 32,602.50 |
信息披露费 | 37,807.50 |
证券出借违约金 | - |
银行划款手续费 | 20,359.42 |
合计 | 90,769.42 |
7.4.8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4.8.1 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并无须作披露的或有事项。
7.4.8.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本基金并无须作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7.4.9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基金的关系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
花旗银行( Citibank N.A) (“花旗银 行”) | 境外资产托管人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目标 ETF”) |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10.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10.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10.2 关联方报酬
7.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 645,989.09 |
其中:应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 费 | 747,913.74 |
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净管理费 | -101,924.65 |
应支付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 | - |
注: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不因投资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目标 ETF 而调减,因此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净管理费为负。支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 (若为负数,则取零)的 0.8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X0.80%/当年天数。
7.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 201,871.59 |
注: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支付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零)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财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X0.25%/当年天数。
7.4.10.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 ETF 联接 (QDII) A 人民币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 ETF 联接 (QDII) C 人民币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 ETF 联接 (QDII) E 人民币 | 合计 |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 - | 36,489.22 | 470.22 | 36,959.44 |
招商银行 | - | 41,550.66 | 696.08 | 42,246.74 |
长城证券 | - | 1.87 | - | 1.87 |
合计 | - | 78,041.75 | 1,166.30 | 79,208.05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对应类别基金资产净值的约定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再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C 类和E 类基金份额约定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分别为 0.40%和 0.20%。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对应类别基金资产净值X 对应类别约定年费率/当年天数。
7.4.10.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10.4 报告期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10.4.1 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固定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发生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
7.4.10.4.2 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市场化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发生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
7.4.10.5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5.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 本期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 ETF 联接(QDII) A 人民 币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 ETF 联接(QDII) C 人民币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 ETF 联接(QDII) E 人民币 |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2023 年9 月8 日)持有的基金份额 | 10,000,333.37 | - | - |
报告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 | - | - |
报告期间申购/买入 总份额 | - | - | - |
报告期间因拆分变 动份额 | - | - | - |
减:报告期间赎回/ 卖出总份额 | - | - | - |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 金份额 | 10,000,333.37 | - | - |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2.1400% | - | - |
注:固有资金投资持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报告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比为占 A 类基金总份额的比例(比例实际为保留两位小数)。
7.4.10.5.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10.6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 | |
期末余额 | 当期利息收入 | |
花旗银行-活期 | 6,559.52 | 1,280.34 |
招商银行-活期 | 76,661,267.38 | 55,812.28 |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和境外资产托管人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7.4.10.7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10.8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 1,015,512,417.00 份目标 ETF 基金份额,占其总份额的比例为 50.71%。
7.4.11 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利润分配。
7.4.12 期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2.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2.4 期末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7.4.13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7.4.13.1 风险管理政策和组织架构
本基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由金融工具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政策和程序来识别及分析这些风险,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内部控制流程,通过可靠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监控上述各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秉承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将风险管理融入业务中,建立了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法律监察稽核部和相关业务部门构成的风险管理架构体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其所在部门的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风险管理责任。本基金管理人配备的风险管理人员对投资风险进行独立的监控并及时向管理层汇报。
7.4.13.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基金的合同要求。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和交易对手库,对发行人及债券投资进行内部评级,对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充分评估、设定授信额度,以控制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存放在具有托管资格的银行;本基金存放定期存款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因而与银行存款相关的信用风险不重大。本基金在境外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通过有资格的经纪商进行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在境内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交易对手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因此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小;本基金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仅与达到本基金管理人既定信用政策标准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还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余额的 10%。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除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地方政府债券之外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
7.4.13.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另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依据基金合同约定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专业审慎、勤勉尽责地管控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全覆盖、多维度的建立以压力测试为核心的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确保本基金组合的资产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匹配与平衡。
7.4.13.3.1 报告期内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分析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等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通过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对本基金的组合持仓集中度指标、流通受限制的投资品种比例以及组合在短时间内变现能力的综合指标等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
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开放式基金于开放期内共同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不受该比例限制)。
本基金所持部分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余亦可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部分基金资产流通暂时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情况参见附注 7.4.12。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对其管理的所有开放式基金于开放期内,对基金组合资产中 7 个工作日
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审慎评估与测算,确保每日确认的净赎回申请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
同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通过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按照穿透原则对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以及对不同的交易对手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等措施严格管理本基金从事逆回购交易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此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逆回购交易质押品管理制度:根据质押品的资质确定质押率水平;持续监测质押品的风险状况与价值变动以确保质押品按公允价值计算足额;并在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时,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4.13.4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分别设定风险限制,并由独立于投资部门的风险管理人员监控、报告以及定期风险回顾的方法管理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
7.4.13.4.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风险管理人员定期监控组合中债券投资部分的利率风险,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久期等方法管理利率风险。
下表统计了本基金的利率风险敞口。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合约规定的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进行了分类。
7.4.13.4.1.1 利率风险敞口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2023 年12 月31 日 | 1 个月以内 | 1-3 个 月 | 3 个月-1年 | 1-5 年 | 5 年以上 | 不计息 | 合计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76,667,826.90 | - | - | - | - | - | 76,667,826.90 |
结算备付金 | 2,408,510.06 | - | - | - | - | - | 2,408,510.06 |
存出保证金 | 13,702.11 | - | - | - | - | - | 13,702.11 |
交易性金融资 产 | - | - | - | - | - | 1,091,168,092.07 | 1,091,168,092.07 |
应收申购款 | 118,825.87 | - | - | - | - | 43,600,532.05 | 43,719,357.92 |
应收清算款 | - | - | - | - | - | 2,453.90 | 2,453.90 |
其他资产 | - | - | - | - | - | 571,665.06 | 571,665.06 |
资产总计 | 79,208,864.94 | - | - | - | - | 1,135,342,743.08 | 1,214,551,608.02 |
负债 | |||||||
应付赎回款 | - | - | - | - | - | 14,144,007.55 | 14,144,007.55 |
应付管理人报 酬 | - | - | - | - | - | 56,745.40 | 56,745.40 |
应付托管费 | - | - | - | - | - | 17,732.95 | 17,732.95 |
应付清算款 | - | - | - | - | - | 5,983,649.21 | 5,983,649.21 |
应付销售服务 费 | - | - | - | - | - | 134,141.27 | 134,141.27 |
其他负债 | - | - | - | - | - | 215,256.39 | 215,256.39 |
负债总计 | - | - | - | - | - | 20,551,532.77 | 20,551,532.77 |
利率敏感度缺 口 | 79,208,864.94 | - | - | - | - | - | - |
7.4.13.4.1.2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资产,因此市场利率的变动对于本基金资产净值无重大影响。
7.4.13.4.2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重大外汇风险。
7.4.13.4.3 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市或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证券,所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来源于单个证券发行主体自身经营情况或特殊事项的影响,也可能来源于证券市场整体波动的影响。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其它价格风险,并且本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
7.4.13.4.3.1 其他价格风险敞口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 投资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基金 投资 | 1,091,168,092.07 | 91.39 |
交易性金融资产-贵金 属投资 | - | - |
衍生金融资产-权证投 资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 1,091,168,092.07 | 91.39 |
7.4.13.4.3.2 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 | 除沪深 300 指数以外的其他市场变量保持不变 | |
分析 | 相关风险变量的变动 | 对资产负债表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影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期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沪深 300 指数上升 5% | 2,224,225.52 | |
沪深 300 指数下降 5% | -2,224,225.52 |
7.4.14 公允价值
7.4.14.1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
观察输入值。
7.4.14.2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2.1 各层次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单位:人民币元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 | 本期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第一层次 | 1,091,168,092.07 |
第二层次 | - |
第三层次 | - |
合计 | 1,091,168,092.07 |
7.4.14.2.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公开市场交易的证券等投资,若出现交易不活跃、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
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投资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投资的公允价值应属
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4.2.3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及变动情况
7.4.14.2.3.1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及变动情况
无。
7.4.14.2.3.2 使用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
无。
7.4.14.3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4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相关说明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
允价值相差很小。
7.4.15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前)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9 月 7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 附注号 | 本期末 2023 年 9 月 7 日 |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资 产: | |||
货币资金 | 7.4.7.1 | 46,347,318.84 | 10,136,179.36 |
结算备付金 | - | - | |
存出保证金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7.4.7.2 | 574,473,465.59 | - |
其中:股票投资 | 574,473,465.59 | - | |
基金投资 | - | - | |
债券投资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 | |
贵金属投资 | - | - | |
其他投资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7.4.7.3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7.4.7.4 | - | - |
债权投资 | 7.4.7.5 | - | - |
其中:债券投资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 | |
其他投资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7.4.7.6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7.4.7.7 | - | - |
应收清算款 | - | - | |
应收股利 | 218,507.53 | - | |
应收申购款 | 32,876,509.02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其他资产 | 7.4.7.8 | - | - |
资产总计 | 653,915,800.98 | 10,136,179.36 | |
负债和净资产 | 附注号 | 本期末 2023 年 9 月 7 日 |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负 债: | |||
短期借款 |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7.4.7.3 |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 |
应付清算款 | 13,069,140.72 | - | |
应付赎回款 | 20,477,437.25 | -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92,784.73 | 4,885.56 | |
应付托管费 | 28,995.22 | 1,526.74 |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24,490.59 | 16.50 |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 | - | |
应交税费 | - | - | |
应付利润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其他负债 | 7.4.7.9 | 209,726.85 | - |
负债合计 | 33,902,575.36 | 6,428.80 | |
净资产: | |||
实收基金 | 7.4.7.10 | 468,498,793.95 | 10,133,913.13 |
其他综合收益 | 7.4.7.11 | - | - |
未分配利润 | 7.4.7.12 | 151,514,431.67 | -4,162.57 |
净资产合计 | 620,013,225.62 | 10,129,750.56 | |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 653,915,800.98 | 10,136,179.36 |
注: 1.报告截止日 2023 年 9 月 7 日(基金合同失效日),基金份额总额 468,498,793.95 份,其中 A 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3260 元,基金份额 220,838,230.92 份;A 类美元现汇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美元 0.1842 元,基金份额 0.00 份;C 类基金份额净值 1.3208 元,基
金份额 235,190,087.61 份;E 类基金份额净值 1.3255 元,基金份额 12,470,475.42 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和 2022 年 12 月 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本报告期: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附注号 | 本期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 年 12 月 9 日(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一、营业总收入 | 21,257,149.32 | 2,266.23 | |
1.利息收入 | 17,432.71 | 2,266.23 |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7.4.7.13 | 17,432.71 | 2,266.23 |
债券利息收入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收入 |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收入 | - | - | |
其他利息收入 | - | -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 1,726,158.73 | - |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7.4.7.14 | 1,129,489.30 | - |
基金投资收益 | 7.4.7.15 | - | - |
债券投资收益 | 7.4.7.16 | -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收益 | 7.4.7.17 | - |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7.4.7.18 | - | - |
衍生工具收益 | 7.4.7.19 | - | - |
股利收益 | 7.4.7.20 | 596,669.43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 收益 | - | - | |
其他投资收益 | - | -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 7.4.7.21 | 22,999,064.04 | - |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3,925,876.38 | -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 | 7.4.7.22 | 440,370.22 | - |
减:二、营业总支出 | 1,568,321.23 | 6,428.80 | |
1.管理人报酬 | 7.4.10.2.1 | 872,065.27 | 4,885.56 |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 | - | - | |
2.托管费 | 7.4.10.2.2 | 272,520.41 | 1,526.74 |
3.销售服务费 | 7.4.10.2.3 | 234,407.51 | 16.50 |
4.投资顾问费 | - | - | |
5.利息支出 | - | -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 出 | - | - | |
6.信用减值损失 | 7.4.7.23 | - | - |
7.税金及附加 | - | - | |
8.其他费用 | 7.4.7.24 | 189,328.04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 19,688,828.09 | -4,162.57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 19,688,828.09 | -4,162.57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9,688,828.09 | -4,162.57 |
7.3 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本报告期: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 | |||
实收基金 | 其他综合收益 | 未分配利润 | 净资产合计 | |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 | 10,133,913.13 | - | -4,162.57 | 10,129,750.56 |
加:会计政策变 更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 正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 | 10,133,913.13 | - | -4,162.57 | 10,129,750.56 |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 | 458,364,880.82 | - | 151,518,594.24 | 609,883,475.06 |
(一)、综合收益 总额 | - | - | 19,688,828.09 | 19,688,828.09 |
(二)、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净资产变动数 | 458,364,880.82 | - | 131,829,766.15 | 590,194,646.97 |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 ||||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 645,572,225.49 | - | 185,266,459.90 | 830,838,685.39 |
2.基金赎 回款 | -187,207,344.67 | - | -53,436,693.75 | -240,644,038.42 |
(三)、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净资产变动(净资产减少以“-”号 填列) | - | - | - | - |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 | 468,498,793.95 | - | 151,514,431.67 | 620,013,225.62 |
项目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 年 12 月 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
实收基金 | 其他综合收益 | 未分配利润 | 净资产合计 | |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 | - | - | - | - |
加:会计政策变 更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 正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 | 10,133,913.13 | - | - | 10,133,913.13 |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 | - | - | -4,162.57 | -4,162.57 |
(一)、综合收益 总额 | - | - | -4,162.57 | -4,162.57 |
(二)、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净资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 - | - | - | - |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 - | - | - | - |
2.基金赎 回款 | - | - | - | - |
(三)、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净资产变动(净资产减少以“-”号 填列) | - | - | - | - |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 |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 | 10,133,913.13 | - | -4,162.57 | 10,129,750.56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康乐 | 吴建军 | 邵媛媛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第 2526 号《关于准予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注册的批复》注册,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10,133,579.04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102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
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0,133,913.13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334.0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花旗银行(CitibankN.A)。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发起
资金认购方承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期限不少于 3 年。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根据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再分为 A 类人民币份额和A 类美元现汇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参与其他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和境内市场投资工具投资。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的市值不超过基金净值的 1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发布的《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自 2023 年 8 月 16 日起,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原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及业务规则不变。根据更新后的《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
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E 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变更为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触发了《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约定的转型条款。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基金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正式转型,基金名称变更为“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修改后的《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于同日生效,原《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于同日失效。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4 年3 月 27 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本基金于基金合同失效日转型为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相应延长存续期至不定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编制基础。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 映了本基金 2023 年 9 月 7 日(基金合
同失效前日)和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基金合同
失效前日)和 2022 年 12 月 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和 2022 年 12 月 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
本基金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基金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定义的工具。本基金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主要为股票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
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3)衍生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基金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本基金以
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估值日发
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本基金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以及在估值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基金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基金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含交易性金融负债和衍生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 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 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对于贴现债为按发行价计算的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等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本基金接受相关服务的期间计
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美元份额以美元现汇进行现金分红。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净资产转出。
7.4.4.12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汇兑损益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13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境内外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如适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 2018 年 1 月 1 日(如适用)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 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 H 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 股公司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 H 股取得的股息红
利,由中国结算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末 2023 年 9 月 7 日 |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活期存款 | 46,347,318.84 | 10,136,179.36 |
等于:本金 | 46,336,422.10 | 10,135,095.42 |
加:应计利息 | 10,896.74 | 1,083.94 |
减:坏账准备 | - | - |
定期存款 | - | - |
等于:本金 | - | - |
加:应计利息 | - | - |
减:坏账准备 | - | - |
其中:存款期限 1 个月以 内 | - | - |
存款期限 1 个月(含) -3 个月 | - | - |
其他存款 | - | - |
等于:本金 | - | - |
加:应计利息 | - | - |
减:坏账准备 | - | - |
合计 | 46,347,318.84 | 10,136,179.36 |
注: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银行存款中包含的外币余额为:美元 6,062,316.06
元(折合人民币 43,640,188.39 元)。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末 2023 年 9 月 7 日 | ||||
成本 | 应计利息 | 公允价值 | 公允价值变动 | ||
股票 | 551,474,401.55 | - | 574,473,465.59 | 22,999,064.04 | |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 黄金合约 | - | - | - | - | |
债券 | 交易所市场 | - | - | - | - |
银行间市场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 - | |
基金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合计 | 551,474,401.55 | - | 574,473,465.59 | 22,999,064.04 | |
项目 |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
成本 | 应计利息 | 公允价值 | 公允价值变动 | ||
股票 | - | - | - | - | |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 黄金合约 | - | - | - | - | |
债券 | 交易所市场 | - | - | - | - |
银行间市场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 - | |
基金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3.1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期末余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3.2 期末基金持有的期货合约情况
无。
7.4.7.3.3 期末基金持有的黄金衍生品情况
无。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为零。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余额为零。
7.4.7.4.3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无。
7.4.7.5 债权投资
7.4.7.5.1 债权投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债权投资余额为零。
7.4.7.5.2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债权投资余额为零。
7.4.7.6 其他债权投资
7.4.7.6.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其他债权投资余额为零。
7.4.7.6.2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其他债权投资余额为零。
7.4.7.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4.7.7.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为零。
7.4.7.7.2 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为零。
7.4.7.8 其他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其他资产余额为零。
7.4.7.9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末 2023 年 9 月 7 日 |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 - | - |
应付赎回费 | 88,531.27 | - |
应付证券出借违约金 | - | - |
应付交易费用 | - | - |
其中:交易所市场 | - | - |
银行间市场 | - | - |
应付利息 | - | - |
预提费用 | 109,590.00 | - |
其他 | 11,605.58 | - |
合计 | 209,726.85 | - |
7.4.7.10 实收基金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指数(QDII)A 人民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 | |
基金份额(份) | 账面金额 | |
上年度末 | 10,065,050.44 | 10,065,050.44 |
本期申购 | 266,098,047.37 | 266,098,047.37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55,324,866.89 | -55,324,866.89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 - |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调整 | - | - |
本期申购 | - |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 - |
本期末 | 220,838,230.92 | 220,838,230.92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指数(QDII)C 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 | |
基金份额(份) | 账面金额 | |
上年度末 | 68,862.69 | 68,862.69 |
本期申购 | 366,845,901.06 | 366,845,901.06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131,724,676.14 | -131,724,676.14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 - |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调整 | - | - |
本期申购 | - |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 - |
本期末 | 235,190,087.61 | 235,190,087.61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指数(QDII)E 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2023 年 8 月 17 日(E 类份额首个估值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 | |
基金份额(份) | 账面金额 | |
上年度末 | - | - |
本期申购 | 12,628,277.06 | 12,628,277.06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157,801.64 | -157,801.64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 - |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调整 | - | - |
本期申购 | - |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 - |
本期末 | 12,470,475.42 | 12,470,475.42 |
注:1.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2.本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生效。首次发售募集的有效认购资金扣除认购费后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133,579.04 元,折合 10,133,579.04 份基金份额(其中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10,064,717.04 份,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0.00 份,C 类基金份额 68,862.00 份);有效认购资金
在首次发售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 334.09 元,折合 334.09 份基金份额(其中 A 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333.40 份,A 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0.00 份,C 类基金份额 0.69 份)。以上收到的实收基
金共计人民币 10,133,913.13 元,折合 10,133,913.13 份基金份额。
7.4.7.11 其他综合收益
无。
7.4.7.12 未分配利润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指数(QDII)A 人民币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已实现部分 | 未实现部分 | 未分配利润合计 |
上年度末 | -4,117.92 | - | -4,117.92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其他 | - | - | - |
本期期初 | -4,117.92 | - | -4,117.92 |
本期利润 | -1,418,001.11 | 11,700,011.12 | 10,282,010.01 |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变动数 | -2,199,744.92 | 63,925,296.80 | 61,725,551.88 |
其中:基金申购款 | -2,856,646.77 | 80,954,421.89 | 78,097,775.12 |
基金赎回款 | 656,901.85 | -17,029,125.09 | -16,372,223.24 |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 | - |
本期末 | -3,621,863.95 | 75,625,307.92 | 72,003,443.97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指数(QDII)C 人民币
项目 | 已实现部分 | 未实现部分 | 未分配利润合计 |
上年度末 | -44.65 | - | -44.65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其他 | - | - | - |
本期期初 | -44.65 | - | -44.65 |
本期利润 | -1,863,123.62 | 11,251,531.91 | 9,388,408.29 |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变动数 | -2,766,514.79 | 68,829,450.16 | 66,062,935.37 |
其中:基金申购款 | -4,592,571.88 | 107,665,840.87 | 103,073,268.99 |
基金赎回款 | 1,826,057.09 | -38,836,390.71 | -37,010,333.62 |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 | - |
本期末 | -4,629,683.06 | 80,080,982.07 | 75,451,299.01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指数(QDII)E 人民币
项目 | 已实现部分 | 未实现部分 | 未分配利润合计 |
上年度末 | - | -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其他 | - | - | - |
本期期初 | - | - | - |
本期利润 | -29,111.22 | 47,521.01 | 18,409.79 |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变动数 | -180,537.86 | 4,221,816.76 | 4,041,278.90 |
其中:基金申购款 | -183,106.41 | 4,278,522.20 | 4,095,415.79 |
基金赎回款 | 2,568.55 | -56,705.44 | -54,136.89 |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 | - |
本期末 | -209,649.08 | 4,269,337.77 | 4,059,688.69 |
7.4.7.13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 年 12 月 9 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 17,432.71 | 2,266.23 |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 | - |
其他存款利息收入 | - | - |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 17,432.71 | 2,266.23 |
7.4.7.14 股票投资收益
7.4.7.14.1 股票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7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12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 股票差价收入 | 1,129,489.30 | - |
股票投资收益——赎回 差价收入 | - | - |
股票投资收益——申购 差价收入 | - | - |
股票投资收益——证券 出借差价收入 | - | - |
合计 | 1,129,489.30 | - |
7.4.7.14.2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可比期间 |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 | 2022 年 12 月 9 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
卖出股票成交总 额 | 34,949,508.54 | - |
减:卖出股票成本 总额 | 33,680,897.72 | - |
减:交易费用 | 139,121.52 | - |
买卖股票差价收 入 | 1,129,489.30 | - |
7.4.7.14.3 股票投资收益——证券出借差价收入
无。
7.4.7.15 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基金投资收益。
7.4.7.16 债券投资收益
7.4.7.16.1 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债券投资收益。
7.4.7.16.2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债券投资收益。
7.4.7.1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7.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7.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买卖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8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8.1 贵金属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8.2 贵金属投资收益——买卖贵金属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9 衍生工具收益
7.4.7.19.1 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衍生工具收益。
7.4.7.19.2 衍生工具收益——其他投资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衍生工具收益。
7.4.7.20 股利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7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 年 12 月 9 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股票投资产生的股利 收益 | 596,669.43 | - |
其中:证券出借权益补 偿收入 | - | - |
基金投资产生的股利 收益 | - | - |
合计 | 596,669.43 | - |
7.4.7.2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本期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 年 12 月 9 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1.交易性金融资产 | 22,999,064.04 | - |
股票投资 | 22,999,064.04 | - |
债券投资 | -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 |
基金投资 | - | - |
贵金属投资 | - | - |
其他 | - | - |
2.衍生工具 | - | - |
权证投资 | - | - |
3.其他 | - | - |
减:应税金融商品公允价值 变动产生的预估增值税 | - | - |
合计 | 22,999,064.04 | - |
7.4.7.22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 年 12 月 9 日(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基金赎回费收入 | 439,849.67 | - |
基金转换费收入 | 520.55 | - |
合计 | 440,370.22 | - |
7.4.7.23 信用减值损失
无。
7.4.7.24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 年 12 月 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审计费用 | 27,397.50 | - |
信息披露费 | 82,192.50 | - |
证券出借违约金 | - | - |
银行划款手续费 | 79,338.04 | - |
其他 | 400.00 | - |
合计 | 189,328.04 | - |
7.4.8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4.8.1 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并无须作披露的或有事项。
7.4.8.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自 2023 年 9 月 8 日生效,《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同时本基金变更为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除上述事项外,本基金无其他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7.4.9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基金的关系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
花旗银行(Citibank N.A)(“花旗银行”) | 境外资产托管人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
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10.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10.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10.2 关联方报酬
7.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 年 12 月 9 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 872,065.27 | 4,885.56 |
其中:应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 费 | 324,215.77 | 24.20 |
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净管理费 | 547,849.50 | 4,861.36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8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0.80%/当年天数。
7.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 年 12 月 9 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 272,520.41 | 1,526.74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0.25%/当年天数。
7.4.10.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 |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指数 (QDII)A 人民币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指数 (QDII)C 人民币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指数 (QDII)E 人民币 | 合计 |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 - | 4,430.97 | 4.70 | 4,435.67 |
招商银行 | - | 20,510.98 | - | 20,510.98 |
合计 | - | 24,941.95 | 4.70 | 24,946.65 |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 年 12 月 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指数 (QDII)A 人民币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指数 (QDII)C 人民币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指数 (QDII)E 人民币 | 合计 |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 - | 5.06 | - | 5.06 |
招商银行 | - | 2.42 | - | 2.42 |
合计 | - | 7.48 | - | 7.48 |
注:(1)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对应类别基金资产净值的约定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再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约定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分别为 0.40%和 0.20%。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对应类别基金资产净值X 对应类别约定年费率/当年天数。
(2)自 2023 年 8 月 16 日起,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原 A 类、 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及业务规则不变。
7.4.10.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10.4 报告期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10.4.1 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固定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发生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
7.4.10.4.2 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市场化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发生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
7.4.10.5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5.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 本期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 | 本期 2023 年 8 月 1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 |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指数(QDII)A 人民币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 技指数(QDII)C 人民币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 技指数(QDII)E 人民币 |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2022 年 12 月 9日)持有的基金份额 | 10,000,333.37 | - | - |
报告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10,000,333.37 | - | - |
报告期间申购/买入 总份额 | - | - | - |
报告期间因拆分变 动份额 | - | - | - |
减:报告期间赎回/ 卖出总份额 | - | - | - |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 金份额 | 10,000,333.37 | - | - |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4.5300% | - | - |
项目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 年 12 月 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 |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指数(QDII)A 人民币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指数(QDII)C 人民 币 |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指数(QDII)E 人民 币 |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2022 年 12 月 9日)持有的基金份额 | 10,000,333.37 | - | - |
报告期初持有的基 | 10,000,333.37 | - | - |
金份额 | |||
报告期间申购/买入 总份额 | - | - | - |
报告期间因拆分变 动份额 | - | - | - |
减:报告期间赎回/ 卖出总份额 | - | - | - |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 金份额 | 10,000,333.37 | - | - |
报告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99.3600% | - | - |
注:1.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 2022 年度认购本基金的交易委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根据《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适用费率为 1000 元/笔。
2.固有资金投资持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报告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比为占 A 类基金总份额的比例(比例实际为保留两位小数)。
7.4.10.5.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10.6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12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
期末余额 | 当期利息收入 | 期末余额 | 当期利息收入 | |
花旗银行-活期 | 43,640,188.39 | 210.82 | - | - |
招商银行-活期 | 2,707,130.45 | 17,221.89 | 10,136,179.36 | 2,266.23 |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和境外资产托管人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7.4.10.7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10.8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11 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利润分配。
7.4.12 期末(2023 年 9 月 7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23 年 9 月 7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2.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23 年 9 月 7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2.4 期末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7.4.13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7.4.13.1 风险管理政策和组织架构
本基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由金融工具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政策和程序来识别及分析这些风险,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内部控制流程,通过可靠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监控上述各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秉承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将风险管理融入业务中,建立了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法律监察稽核部和相关业务部门构成的风险管理架构体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其所在部门的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风险管理责任。本基金管理人配备的风险管理人员对投资风险进行独立的监控并及时向管理层汇报。
7.4.13.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基金的合同要求。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和交易对手库,对发行人及债券投
资进行内部评级,对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充分评估、设定授信额度,以控制可能出现的信用
风险。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存放在具有托管资格的银行;本基金存放定期存款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因而与银行存款相关的信用风险不重大。本基金在境外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通过有资格的经纪商进行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在境内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交易对手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因此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小;本基金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仅与达到本基金管理人既定信用政策标准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还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余额的 10%。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除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地方政府债券之外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上年度末:同)。
7.4.13.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另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依据基金合同约定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专业审慎、勤勉尽责地管控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全覆盖、多维度的建立以压力测试为核心的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确保本基金组合的资产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匹配与平衡。
7.4.13.3.1 报告期内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分析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等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通过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对本基金的组合持仓集中度指标、流通受限制的投资品种比例以及组合在短时间内变现能力的综合指标等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
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开放式基金于开放期内共同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不受该比例限制)。
本基金所持部分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余亦可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部分基金资产流通暂时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情况参见附注 7.4.12。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对其管理的所有开放式基金于开放期内,对基金组合资产中 7 个工作日
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审慎评估与测算,确保每日确认的净赎回申请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
同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通过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按照穿透原则对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以及对不同的交易对手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等措施严格管理本基金从事逆回购交易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此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逆回购交易质押品管理制度:根据质押品的资质确定质押率水平;持续监测质押品的风险状况与价值变动以确保质押品按公允价值计算足额;并在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时,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4.13.4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分别设定风险限制,并由独立于投资部门的风险管理人员监控、报告以及定期风险回顾的方法管理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
7.4.13.4.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风险管理人员定期监控组合中债券投资部分的利率风险,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久期等方法管理利率风险。
下表统计了本基金的利率风险敞口。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合约规定的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进行了分类。
7.4.13.4.1.1 利率风险敞口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2023 年 9 月 7 日 | 1 个月以内 | 1-3 个 月 | 3 个月-1 年 | 1-5 年 | 5 年以 上 | 不计息 | 合计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46,347,318.84 | - | - | - | - | - | 46,347,318.8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 - | - | 574,473,465.59 | 574,473,465.59 |
应收股利 | - | - | - | - | - | 218,507.53 | 218,507.53 |
应收申购款 | 155,336.11 | - | - | - | - | 32,721,172.91 | 32,876,509.02 |
资产总计 | 46,502,654.95 | - | - | - | - | 607,413,146.03 | 653,915,800.98 |
负债 | |||||||
应付赎回款 | - | - | - | - | - | 20,477,437.25 | 20,477,437.25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 | - | - | - | - | 92,784.73 | 92,784.73 |
应付托管费 | - | - | - | - | - | 28,995.22 | 28,995.22 |
应付清算款 | - | - | - | - | - | 13,069,140.72 | 13,069,140.72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 | - | - | - | 24,490.59 | 24,490.59 |
其他负债 | - | - | - | - | - | 209,726.85 | 209,726.85 |
负债总计 | - | - | - | - | - | 33,902,575.36 | 33,902,575.36 |
利率敏感度缺口 | 46,502,654.95 | - | - | - | - | - | - |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1 个月以内 | 1-3 个 月 | 3 个月-1年 | 1-5 年 | 5 年以上 | 不计息 | 合计 |
资产 | |||||||
结算备付金 | 10,136,179.36 | - | - | - | - | - | 10,136,179.36 |
资产总计 | 10,136,179.36 | - | - | - | - | - | 10,136,179.36 |
负债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 | - | - | - | - | 4,885.56 | 4,885.56 |
应付托管费 | - | - | - | - | - | 1,526.74 | 1,526.74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 | - | - | - | 16.50 | - |
应付利润 | - | - | - | - | - | - | 16.50 |
负债总计 | - | - | - | - | - | 6,428.80 | 6,428.80 |
利率敏感度缺口 | 10,136,179.36 | - | - | - | - | - | - |
7.4.13.4.1.2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资产(上年度末:同),因此市场利率的变动对于本基金资产净值无重大影响(上年度末:同)。
7.4.13.4.2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持有以非记账本位币人民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因此存在相应的外汇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的外汇头寸进行监控。
7.4.13.4.2.1 外汇风险敞口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末 2023 年 9 月 7 日 | |||
美元 折合人民币元 | 港币 折合人民币元 | 其他币种折合人民 币元 | 合计 |
以外币计价的 资产 | ||||
货币资金 | 43,640,188.39 | - | - | 43,640,188.39 |
交易性金融资 产 | 574,473,465.59 | - | - | 574,473,465.59 |
应收股利 | 218,507.53 | - | - | 218,507.53 |
资产合计 | 618,332,161.51 | - | - | 618,332,161.51 |
以外币计价的 负债 | ||||
应付清算款 | 13,069,140.72 | - | - | 13,069,140.72 |
其他负债 | 11,605.58 | - | - | 11,605.58 |
负债合计 | 13,080,746.30 | - | - | 13,080,746.30 |
资产负债表外汇风险敞口净 额 | 605,251,415.21 | - | - | 605,251,415.21 |
项目 |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
美元 折合人民币元 | 港币 折合人民币元 | 其他币种折合人民 币元 | 合计 | |
以外币计价的 资产 | ||||
资产合计 | - | - | - | - |
以外币计价的 负债 | ||||
负债合计 | - | - | - | - |
资产负债表外汇风险敞口净 额 | - | - | - | - |
7.4.13.4.2.2 外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 | 除汇率外的其他市场变量保持不变 | ||
分析 | 相关风险变量的变动 | 对资产负债表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影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本期末 (2023 年 9 月 7 日) |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 ||
所有外币相对人民 币升值 5% | 30,262,570.76 | - |
所有外币相对人民 币贬值 5% | -30,262,570.76 | - |
7.4.13.4.3 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市或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证券,所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来源于单个证券发行主体自身经营情况或特殊事项的影响,也可能来源于证券市场整体波动的影响。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其它价格风险,并且本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
7.4.13.4.3.1 其他价格风险敞口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末 2023 年 9 月 7 日 | 上年度末 2022年12月31日 |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
交易性金融资 产-股票投资 | 574,473,465.59 | 92.66 | - | - |
交易性金融资 产-基金投资 | - |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 产- 贵金属投资 | - |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权证投资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合计 | 574,473,465.59 | 92.66 | - | - |
7.4.13.4.3.2 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 | 除沪深 300 指数以外的其他市场变量保持不变 | ||
分析 | 相关风险变量的变动 | 对资产负债表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影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本期末 (2023 年 9 月 7 日) |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 ||
沪深 300 指数上升 5% | 4,913,159.51 | - | |
沪深 300 指数下降 5% | -4,913,159.51 | - |
7.4.14 公允价值
7.4.14.1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
观察输入值。
7.4.14.2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2.1 各层次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单位:人民币元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 | 本期末 2023 年 9 月 7 日 |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第一层次 | 574,473,465.59 | - |
第二层次 | - | - |
第三层次 | - | - |
合计 | 574,473,465.59 | - |
7.4.14.2.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公开市场交易的证券等投资,若出现交易不活跃、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投资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投资的公允价值应属
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4.2.3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及变动情况
7.4.14.2.3.1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及变动情况
无。
7.4.14.2.3.2 使用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
无。
7.4.14.3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4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相关说明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
允价值相差很小。
7.4.15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后)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普通股 | - | - | |
存托凭证 | - | - | |
优先股 | - | - | |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 - | |
2 | 基金投资 | 1,091,168,092.07 | 89.84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其中:远期 | - | - | |
期货 | - | - | |
期权 | - | - | |
权证 |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 - | |
6 | 货币市场工具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79,076,336.96 | 6.51 |
8 | 其他各项资产 | 44,307,178.99 | 3.65 |
9 | 合计 | 1,214,551,608.02 | 100.00 |
8.2 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8.3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8.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8.5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5.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公司名称(英文) | 证券代码 |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 Microsoft Corp | MSFT US | 21,392,179.04 | 1.79 |
2 | Apple Inc | AAPL US | 17,608,939.88 | 1.47 |
3 | Alphabet Inc | GOOGL US | 8,406,242.89 | 0.70 |
4 | Alphabet Inc | GOOG US | 7,975,751.01 | 0.67 |
5 | NVIDIA Corp | NVDA US | 4,565,189.23 | 0.38 |
6 | Meta Platforms Inc | META US | 891,018.30 | 0.07 |
7 | Broadcom Inc | AVGO US | 561,363.08 | 0.05 |
8 | Adobe Inc | ADBE US | 410,461.35 | 0.03 |
9 | Advanced Micro Devices Inc | AMD US | 270,973.76 | 0.02 |
10 | Intel Corp | INTC US | 250,401.05 | 0.02 |
11 | Intuit Inc | INTU US | 243,079.92 | 0.02 |
12 | Texas Instruments Inc | TXN US | 235,871.19 | 0.02 |
13 | Applied Materials Inc | AMAT US | 195,054.57 | 0.02 |
14 | QUALCOMMINC | QCOM US | 186,142.02 | 0.02 |
15 | Lam Research Corp | LRCX US | 140,919.77 | 0.01 |
16 | Analog Devices Inc | ADI US | 140,300.00 | 0.01 |
17 | Micron Technology Inc | MU US | 120,327.59 | 0.01 |
18 | Palo Alto Networks Inc | PANW US | 118,434.23 | 0.01 |
19 | Synopsys Inc | SNPS US | 108,795.13 | 0.01 |
20 | KLA Corp | KLAC US | 107,144.91 | 0.01 |
注:买入金额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公司名称(英文) | 证券代码 |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 Microsoft Corp | MSFT US | 75,672,796.66 | 6.34 |
2 | Apple Inc | AAPL US | 69,578,200.39 | 5.83 |
3 | NVIDIA Corp | NVDA US | 65,290,342.26 | 5.47 |
4 | Meta Platforms Inc | META US | 62,009,468.89 | 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