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基本情况 样本条款
基金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东莞市唯一互联网信息安全产业发展基金 基金管理人 宏商创投 运作方式 封闭式运作 托管人 东莞证券 基金类别 契约型私募基金 存续期 存续期限为3+1+1年:固定存续期限为3年,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可视本基金运作情况选择是否延期,延期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最长延期期限不超过1年(延期不等同于展期);当本基金所投资的产品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提前结束本基 金 认购金额限制 不低于100万元 基金份额面值 1.00元
基金基本情况. 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基本情况. (1) 组织形式:基金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由乙方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2) 基金规模:拟设立的基金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18,000 万元人民 币,其中甲方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 16,500 万元人民币,乙方认缴 1,500 万元人民币。
(3) 出资进度:基金的实缴出资根据拟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各合伙人分期完成,合伙人根据后续《合伙协议》与《认购协议》的约定分期实缴出资。各合伙人应在正式合伙协议生效后,在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足额转账至合伙企业募集账户。
(4) 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拟定为 7 年,其中投资期 5 年,退出期为 2 年。投资期届满之后,合伙企业除存续性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投资活动。退出期后仍有存续项目的,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展期 1 年。
基金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拟定) XX有限公司/XX(有限合伙) 2 GP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第 2526 号《关于准予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注册的批复》注册,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10,133,579.04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102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 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正式生效,
基金基本情况. 公募 REITs 名称 富国首创水务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 富国首创水务 REIT 公募 REITs 代码 508006 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募 REITs 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06 月 0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基本情况. 名称:广西广投岭南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西国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39号B-3栋401室“商务秘书企业(南宁市经开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 经营范围:从事私募基金业务,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含证券、金融、期货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全域纵横出资来自于自有资金。广投岭南基金在完成基金备案后方可开展投资活动。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原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根据 《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的约定,由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转型而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触发了《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约定的转型条款。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基金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正式转型,基金名称变更为“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修改后的《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于同日生效,原《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于同日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花旗银行(CitibankN.A)。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发起 资金认购方承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期限不少于 3 年。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E 类基金份额。在 A 类基金份额内,根据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再分为 A 类人民币份额和 A 类美元现汇份额。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是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 “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目标 ETF 是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实现对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价格指数)紧密跟踪的被动指数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参与其他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和境内市场投资工具投资。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目标 ETF 份额、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4 年3 月 27 日批准报出。
基金基本情况. 包括基金名称、管理人、受托人、基金类别、成立时间、最近资产规模、主要投资方向、范围、目标、限制等。其中,基金名称应当与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不得具有误导性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