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业务执业情况:2015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期间,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华体科技(股票代码:603679)IPO 项目、中衡设计(股票代码:603017)IPO 项目及非公开发行项目、再升科技(股票代码:603601) IPO 项目、长电科技(股票代码:600584)配股项目、东方盛虹(股票代码: 000301)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及非公开发行项目、苏轴股份(股票代码:430418)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等。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202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美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美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接受厦门美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美科科技”)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经过审慎调查与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的研究,同意保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特向贵所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除非特别注明,本发行保荐书所使用的简称和术语与《厦门美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相同。
第一节 x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x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xxx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2015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期间,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华体科技(股票代码:603679)IPO 项目、中衡设计(股票代码:603017)IPO 项目及非公开发行项目、再升科技(股票代码:603601) IPO 项目、长电科技(股票代码:600584)配股项目、东方xx(股票代码: 000301)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及非公开发行项目、苏轴股份(股票代码:430418)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等。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保荐代表人:xxx
xx业务执业情况:2020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期间,先后参与了东方xx(股票代码:000301)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及非公开发行项目、苏轴股份(股票代码:430418)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等。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项目协办人:xxx
xx业务执业情况:2021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期间,先后参与了东方xx(股票代码:000301)非公开发行项目、佳禾食品(股票代码:605300)IPO 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项目组其他成员:xx、xx、xxx
公司名称:厦门美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men Make Security Technolo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深青工业区后山头路 29 号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 年 3 月 19 日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20 年 8 月 27 日
经营范围: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不含须经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铸造机械制造;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模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零件制造;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机器人及智能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发行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 2,000 万股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592-6260260
1、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形;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未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的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无利害关系,保荐机构除本次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外,无其他业务往来。
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门审核、投资银行业务问核委员会问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1、立项审核
保荐机构高度重视项目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所有项目在开展实质性工作前均经过严格评审,须经过利益冲突自查程序、初步尽职调查后,提交立项申请报告办理立项手续。项目立项审核程序:项目组在初步尽调后出具立项申请报告,经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审核;质量控制部审核通过后,将项目的立项申请报告、初审结果等相关资料提交投资银行
总部立项审议委员会审核;投资银行总部立项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向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管理部备案。投资银行的相关业务须经过立项审核程序后方可进入到项目执行阶段。
2、质量控制部门审核
在项目执行阶段,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于辅导期和材料申报两个阶段,对项目组的尽职调查工作进行不少于 2 次的检查。检查工作由质量控制部
组织实施,投资银行质控小组组长指定至少 1 名组员参与检查工作。
辅导阶段的项目,质量控制部对项目组辅导期以来的文件从公司的治理结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以及项目组辅导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
制作申报材料阶段的项目,质量控制部对项目组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工作底稿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项目组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所开展的主要工作、是否能够成为公司出具相关申报文件的基础,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项目组根据质量控制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进一步完善申请文件的有关内容,修改完毕后,经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负责人同意后向投资银行业务问核委员会提交《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3、项目问核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问核委员会以问核会议的形式对项目进行问核。问核人员对《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中所列重要事项逐项进行询问,保荐代表人逐项说明对相关事项的核查过程、核查手段及核查结论。
问核人员根据问核情况及工作底稿检查情况,指出项目组在重要事项尽职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要求项目组进行整改。项目组根据问核小组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并补充、完善相应的工作底稿。
4、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审核
项目组履行内部问核程序后,向投资银行内核工作组提出内核申请。经投资银行内核工作组审核认为本项目符合提交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会议的评审条件后,安排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内核会议,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包括x
x、xxx、xxx、xxx、xxx、xxx和xx共 7 人,与会内核委员就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进行了审核。
项目经内核会议审核通过后,项目组按照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并修改完善相关材料,同时,项目组对内核会议意见形成书面答复报告并由内核会议参会委员审核。投资银行内核工作组对答复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审核,经内核会议参会委员审核同意且相关材料修改完善后方能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东吴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参会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审核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形成以下意见: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同意东吴证券保荐承销该项目。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同时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x所依照《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贵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董事会审议程序。发行人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已获得了其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与授权,决策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361Z0295 号)和《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61Z0513 号),并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21,676.19万元、26,856.87 万元、39,331.44 万元和 22,170.85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746.28 万元、4,122.05 万元、5,361.54 万元和 2,791.72 万元,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361Z0295 号),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
(三)项之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书面确认,相关主管机关对发行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规定了相关具体发行条件,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该等发行条件的核查情况参见本节“三、依据《创业板首次注册办法》对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情况”。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三、依据《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对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情况
依据《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的规定,保荐机构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新股条件:
发行人系由美科有限整体变更设立。2020 年 8 月 5 日,美科有限股东会决
议,按其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
有限公司,折合股本 6,000 万股。美科有限成立于 2010 年 3 月 19 日,持续经营时间至今已超过三年。
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在董
事会下设置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法人治理制度文件,建立健全了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研发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查阅了发行人内控制度文件、三会文件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容诚会计师审计了发行人申报期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361Z0295 号)。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容诚会计师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61Z0515 号),认为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访谈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况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不存在重大变化。
保荐机构访谈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独立性、人员稳定性、经营环境是否存在不利变化等;查阅了公司的资产权属文件、公司的征信报告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征信报告、主管部门的无违规证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征信报告、网页查询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四、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核查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有私募投资基金、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问题进行了核查。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存在 15 名股东,分别为xx、xxx、xx、xxx、xxx、xxx、厦门美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x、xxx、xxx、厦门美托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xx、蓝新华、xxx、xxx。
发行人股东中,自然人股东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吴院生不属于相关法规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履行备案程序。
发行人股东中,厦门美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厦门美托成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以员工持股平台为目的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除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实际经营任何业务;上述两家合伙企业自设立至今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况,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也未参与募集设立或管理私募投资基金。因此,厦门美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厦门美托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不属于相关法规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股东中不存在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的私募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xx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保荐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中在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是否聘请第三方及相关聘请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对美科科技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美科科技在本次发行上市中聘请东吴证券担任保荐机构,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及验资复核机构,聘请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美科科技未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
此外,保荐机构在美科科技本次发行上市中聘请了第三方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荣大”)分别作为保荐人会计师、保荐人行业咨询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084119251J |
成立日期 | 2013-12-02 |
注册资本 | 5,000 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xxx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
经营范围 |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资格资质要求
众华会计师已取得上海市财政局核发编号为 31000003 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证书序号为 000357 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资质;
众华会计师不存在如下情况: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关联关系说明
众华会计师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经办会计师与东吴证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为美科科技提供 IPO 服务的项目组成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聘请第三方机构事项不存在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行为。
4、主要服务内容
众华会计师的主要服务内容为协助开展前期尽职调查工作,就东吴证券所提出的相关会计财务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等。
5、聘请第三方机构的必要性
由于美科科技系精密结构件专业制造企业,细分产品条线较多,客户、供应商较为分散,成本核算过程较为复杂,且存在经销商模式、第三方回款等情形,财务核查工作量较大。因此,为了能保质保量的完成尽职调查工作,保荐机构决定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协助。
由于众华会计师主要提供协助及咨询性工作,项目尽调工作仍由东吴证券项目组完成,保荐机构不存在将法定职责予以外包的情形。
6、服务费用的定价方式及资金来源
鉴于众华会计师已完成前期尽调协助及咨询性工作,双方于2021 年12 月终止聘请协议。基于市场化定价原则以及第三方机构工作量,东吴证券xxx会计师支付本次服务费用 10 万元整。本次服务费用的资金来源为保荐机构自有资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30673148X1 |
成立日期 | 2014-08-26 |
注册资本 | 4,200 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五区 29 号楼 5 层 501 室 |
经营范围 | 经营电信业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会议服务;礼仪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销售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数据处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资格资质要求
根据北京荣大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30673148X1),北京荣大的经营范围为“经营电信业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会议服务;礼仪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销售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数据处理”,且其拥有经验较为丰富的 IPO 行业研究团队,具备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条件和资质。
北京荣大不存在如下情况: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关联关系说明
北京荣大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项目经办人员与东吴证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美科科技提供 IPO 服务的项目组成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主要服务内容
北京荣大主要服务内容包括进行美科科技 IPO 行业研究和咨询,完成书面咨询报告的编制工作,同时协助东吴证券收集、整理行业研究相关资料,就东吴证券所提出的相关行业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5、聘请第三方机构的必要性
由于美科科技系精密结构件专业制造企业,所处行业为精密金属和塑胶结构件细分领域,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存在一定差别和特殊性,行业研究工作量较大,且需要较强行业背景知识的人员协助配合。因此,为了能保质保量的完成尽调工作,保荐机构决定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协助。
由于北京荣大主要提供协助及咨询性工作,项目尽调工作仍由东吴证券项目组完成,保荐机构不存在将法定职责予以外包的情形。
6、服务费用的定价方式及资金来源
基于市场化定价原则以及第三方机构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服务费用为 20 万元整。本次服务费用的资金来源为保荐机构自有资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且经过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执行委员会、合规法务部和风险管理部的合规审查,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xx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上市中美科科技与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x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根据发行人的有关经营情况及业务特点,保荐机构特对以下风险作出提示和说明:
1、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精密结构件的设计、研发和生产涉及了计算机技术、新材料技术、精密制造
与测量技术等多个技术领域,因此,良好的研发水平和较高的技术能力是保障公司产品竞争力及提高客户满意度的关键。随着客户群体的扩大以及行业技术和材料的不断升级,如果公司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未来不能持续提高并保持领先,或公司无法及时适应行业内新材料或新技术的应用,未来经营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2、不能持续创新的风险
作为一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一直立足于以研发创新满足传统需求的升级迭代作为公司立身之本,持续创新能力是公司创立以来一直成长的核心因素之一。在创新战略的指导下,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立项标准,将创新技术应用到新产品的开发、现有产品的升级以及客户合作开发等工作,不断推动自主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形成了从市场调研到原创新品开发以及与客户同步开发相结合的研发模式。随着下游行业的发展和应用场景的延伸,客户对精密结构件的性能指标、结构复杂程度及精细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未来公司不能继续保持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未能及时响应市场和客户对先进技术和创新产品的需求,将对公司的持续成长能力和投资价值产生影响。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经过长期发展,在精密结构件研发制造方面积累了较强的竞争优势,核心技术人员如果不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和发展的持续性。公司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为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随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业内企业对优秀人才的争夺日益激烈,且随着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未来募投项目的稳步实施,公司对各类高素质人才的需求还将持续增加。如果关键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者不能及时补充所需人才,公司的业务发展将受到不利影响。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精密金属结构件以及精密塑胶结构件,广泛应用于智能自助终端、通讯服务器、个人计算机、交通工具等领域以及教育机构、工业企
业、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场馆、户外活动等场景。下游行业的需求和宏观经济的相关性较大,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引致消费能力和消费需求的变化,将对精密结构件的生产和销售带来影响。若宏观经济持续恶化,经济出现衰退,公司下游行业领域不景气或者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行业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精密金属及塑胶结构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的xx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凭借对技术研发的重视、稳定的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人才激励机制与企业文化等协同作用,以优秀的产品质量和性价比优势实现了经营业绩的持续成长。
在精密金属结构件领域,欧美国家和台湾地区制造商占据了工业锁具与通讯服务器构配件中高端产品市场份额,当前随着国际产业转移趋势和国内行业技术能力的快速进步,精密结构件全球分工体系正由国际向国内转移、台湾地区向大陆转移,境内企业面临明显的进口替代机会;另一方面,随着国内外消费结构升级,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以智能自助终端、通讯服务器、个人计算机、交通工具等行业领域为代表的市场增长迅速,带动全球精密结构件市场需求持续上升。
在精密塑胶结构件领域,公司是较早进入塑料柜行业的企业,拥有多项 DIY 全塑储物柜产品相关的专利技术。目前塑料柜因其材质工艺成本较高,相比于传统铁皮柜和木制柜,其市场规模较小、市场竞争者较少。随着国民消费水平提升、环保意识增强,以及在“双碳”背景下“以塑代钢”、“以塑代木”理念的迭代,新型塑料柜及相关制品的消费市场将逐渐提升,未来市场潜力较大。
公司目前聚焦中高端产品市场,与行业内优势企业竞争,主要竞争对手包括美国 Southco、竞泰股份、金泰工业、生久集团、Salsbury Industries 等境内外优秀精密结构件制造商。若公司不能维持自身核心竞争力,科学应对国内外不断变化的行业和市场竞争环境,则公司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投资者应持续关注公司在国内外市场开发、产品品类拓展、新品研发等方面的进展,
以及时评估公司所面临的行业与市场竞争剧烈程度。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铜及铜合金、锌合金、塑料粒子等。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65.02%、65.51%、66.71%及 65.36%。目前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合理的成本转移机制,但无法完全消除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随着全球逆周期经济政策的不断加码以及疫情后复工复产的持续推进,国内外终端需求和原材料补库需求持续回升,铜、锌等基本金属价格呈现反转趋势,甚至明显高于疫情以前的水平,其中铜、锌市场均价在 2021 年度较上一年度分别上涨 40.63%、22.83%。此外,塑料粒子价格也呈现上涨趋势,其中 LLDPE、 HIPS 市场均价在 2021 年度较上一年度分别上涨 18.73%、28.39%。虽然公司对主要产品进行了不同幅度的调价,但仍无法消除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6.56%、34.97%、30.35%和 28.07%,呈小幅下降趋势。
数据来源:Wind 上海物贸、同花顺 iFind
如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波动,且公司未能及时将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影响在下游市场进行消化,仍将会对公司的采购生产计划及经营业绩造成不
利影响。
4、劳动力短缺及用工成本上升的风险
随着人口红利逐步消失,我国的人力资源供给缺口加大,而区域生活成本增长和产业转移,也会导致外来务工人员需求紧张。公司所处精密结构件行业面临用工成本增长、劳动力短缺等多方面的风险。公司在未来如果不能保持或及时招聘到充足的员工,将会影响到公司的扩张速度或正常生产,可能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精密金属及塑胶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营业绩受到下游行业需求季节性的影响。一方面,公司精密金属结构件下游应用领域中,智能自助终端和通讯服务器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存在更换周期,受国外圣诞节及国内春节因素影响,下游客户一般在下半年加大库存备货,产生了一定的季节性波动;另一方面,公司全塑储物柜境内销售主要面向中小学和各类高校,上述教育机构一般会选择在暑期进行校内设施升级,在每年三季度形成销售旺季,也存在季节性波动。虽然公司产品销售给多行业客户,不同行业的周期和季节性不同,产生了一定的业绩平滑效应,但仍无法消除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上半年 | 22,170.85 | 100.00 | 14,383.23 | 37.13 | 10,236.68 | 38.56 | 8,315.11 | 38.88 |
下半年 | - | - | 24,349.64 | 62.87 | 16,308.59 | 61.44 | 13,075.28 | 61.12 |
合计 | 22,170.85 | 100.00 | 38,732.88 | 100.00 | 26,545.27 | 100.00 | 21,390.39 | 100.00 |
6、外协供应商管理的风险
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减少投入和降低成本,集中有限资源提高影响精密结构件性能的关键工艺和装备水平,公司将部分占用生产资源的非核心工序或公司无相关业务资质的工序委托给外协供应商完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委外费用分别为 855.30 万元、891.34 万元、1,316.29 万元和
846.69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6.31%、5.17%、4.88%和
5.40%。
若公司对外协供应商的质量和交期管理不善,将导致外协产品质量欠佳、供货不及时,影响公司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进而对公司的客户维护和市场开拓产生不利影响。此外,部分从事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喷涂)的外协供应商,因相关工序涉及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若外协供应商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相关生产资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因其他不可控因素影响到业务的正常开展,可能会影响到公司产品的按时交付,对公司产品出货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7、经销商管理的风险
公司对于全塑储物柜产品的境内销售主要采取经销模式,报告期各期公司经销模式下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664.39 万元、4,604.21 万元、7,700.13 万元和 1,919.27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13%、17.34%、19.88%和
8.79%。公司在指定区域内授权符合要求的经销商向教育机构、工业企业、体育健身场馆等终端客户销售公司品牌产品,同时经销商负责提供咨询、安装和售后服务,有利于快速响应当地客户需求和拓展营销网络。
经销商数量的增加和地域分布的扩展增加了公司对销售渠道管理的难度,如果部分经销商违反公司规定,或者公司管理及服务水平的提升无法跟上经销商业务的发展速度,将对公司的品牌和市场开拓产生不利影响。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xx、xxx夫妇,其直接持有公司 35.56%的股份,通过美托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3.48%的股份,通过美托成管理间接控制公司 2.17%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41.21%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其对公司的控股地位,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人事安排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实际控制人可能会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经营规模扩大产生的管理风险
x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人员规模也会增长,需要公司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产品研发与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进行调整,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性、严密性、连续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拥有 10 余年行业经验且长期任职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但如果公司管理层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
1、收入或利润无法持续增长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676.19 万元、26,856.87 万元、39,331.44万元及 22,170.85 万元,最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34.70%。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746.28 万元、
4,122.05 万元、5,361.54 万元及 2,791.72 万元,最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39.72%。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基数持续增加以及市场和行业竞争加剧,公司维持现有营收增速的难度提高,也可能出现利润无法与收入同步增长的情形。同时,公司业务增长与公司创新导向战略的实施、核心客户持续开发、公司综合实力提升以及产业转移趋势与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当前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未能及时科学应对,将造成公司收入或利润无法保持持续增长、持续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2、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 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6.56% 、 34.97% 、 30.35% 及 28.07%,综合毛利率水平较高,但近年来受原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汇率波动以及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发行人工业锁具、通讯服务器构配件以及移动环卫设施等相关产品毛利率有所下滑。毛利率水平是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标志,若未来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和直接人工上涨,产品议价能力降低,人民币持续升值,发行人毛利率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另外,由于公司产品种
类较多,不同种类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且主要产品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产品更新换代而发生变化,不同的产品组合也会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波动。
3、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6,830.13 万元、6,724.90 万元、
10,934.49 万元和 12,028.01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1.51%、
25.04%、27.80%和 54.25%。公司账龄在 6 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98.35%、95.74%、96.37%和 96.89%,占比较高且均超过 90%。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占总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比例分别为 57.62%、44.85%、44.21%和 40.77%。公司主要客户为富士康、冠捷电子、光宝电子、品谱、台湾奇鋐科技 AVC、美国 ACCO 等境内外知名企业以及xxx科技等经销商,上述客户大多为公司长期业务合作的伙伴,资金实力较强、信用较好、资金回收有保障。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大额应收账款坏账,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与主要客户合作的不断加深,对公司资金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公司存在客户信用状况或外部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应收账款逾期甚至不能收回,进而增加公司资金成本、影响资金xx、拖累经营业绩的风险。
4、存货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4,367.80 万元、3,893.72 万元、
6,732.11 万元和 7,511.28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0.35%、15.93%、
16.20%和 14.59%。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以及市场需求确定原材料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并为及时响应客户需求保持必要的库存规模。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存货可能相应增加,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市场竞争加剧或公司不能有效拓宽销售渠道、优化库存管理、合理控制存货规模,将可能导致产品滞销、存货积压,存货发生跌价的风险提高,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xxx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2017 年 12 月 1 日分别取得《xx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735100330、GR201735100532,2017 年度
至2019 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2020 年xx技术资格复审,本
公司及子公司托普拉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取得换发的《xx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035100016、GR202035100160,自 2020 年度起有效期三年,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xx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xx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如公司及子公司不能持续满足xx技术企业资格,将导致公司不能再享受国家的xx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6、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境外客户的销售主要以美元或欧元结算,账面存在一定金额的外币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余额。报告期内美元及欧元汇率的波动对发行人的财务费用及利润总额具有一定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汇兑净损益分别为-8.02 万元、104.42 万元、68.38 万元和-205.03 万元,占同期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22%、1.80%、0.99%和-5.51%。随着公司外销规模的扩大,若未来汇率变动加剧,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规避人民币升值风险,将直接影响到发行人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以及汇兑损益,从而对发行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7、土地相关的年产值及年纳税承诺未能完成的风险
发行人于2020 年12 月通过招拍挂程序竞得2020JG02-G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地块出让宗地面积折合2.00 公顷,建设项目于2024
年 3 月 8 日前投产,该土地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用地。
2020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与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签订《2020JG02-G 地
块监管协议》,协议约定: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产后的第二年度(即 2025 年度),年产值应达到“以发行人 2019 年度在集美区生产的产值为基数+12,000 万元/公顷(土地面积)”的规模(即年产值不低于 39,559.89 万元);自土地出让合
同约定投产后的第二年度起,连续五个完整会计年度(即 2025 年度至 2029 年
度)在集美区缴纳的年地均税收不低于“公司 2019 年度在集美区缴纳的税收为基数+690 万元/公顷”的金额(即年纳税不低于 2,283.63 万元)。若发行人届时
未能完成协议约定的年产值及年纳税承诺额,则可能面临缴纳违约金的风险。经测算,如发行人仅能完成协议约定的年产值及年纳税承诺的 90%、80%和
70%,发行人可能缴纳的违约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考核指标 | 考核年度 | 完成率 | ||
90% | 80% | 70% | ||
年产值 | 2025 年度 | 115.00 | 230.00 | 345.00 |
年纳税额 | 2025 年-2029 年度 | 228.36 | 456.73 | 685.09 |
注 1:年产值违约金=土地出让价款 1,150 万元*(1-完成率);注 2:年纳税额违约金=纳税指标 2,283.63 万元*(1-完成率);
注 3:完成率为 70%时,发行人需实现的年产值为 27,691.92 万元,年纳税额为 1,598.54
万元,与 2021 年已实现情况基本相当,发行人的测算较为谨慎,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经测算后预计有较大的可能能够实现上述协议约定的年产值及年纳税承诺,发行人支付违约金的可能性较低。但若发行人未来实际经营情况未达预期,2025 年度未能完成监管协议中约定的年产值承诺,或者 2025 年至 2029年度未能完成年纳税承诺,将可能被主管部门认定违约,则发行人需要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1、知识产权被侵害的风险
截至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拥有 342 项境内外授权专利(其中境外发明
专利 12 项、境内发明专利 5 项、实用新型 269 项、外观设计 56 项)以及 24 项软件著作权。公司通过申请专利对自主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该等知识产权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仍存在关键技术、主要产品被竞争对手通过模仿或窃取等方式侵犯的风险。如果公司遭受较大规模的知识产权侵权而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社保公积金被追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员工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虽然公司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存在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已经作出了承诺,但公司仍存在被主管部门追缴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向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受限于公司当前产能紧张,上述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规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研发能力。公司为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深入的可行性分析,并自筹资金完成了募投项目土地使用权受让和建筑工程的前期投入,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无法实施或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从而增加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
2、资产折旧及摊销费用增加的风险
x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实施完成后,每年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预计约为 1,747.44 万元。受工程验收、设备调试、工艺改进等因素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需试运行一段时期才能完全达产。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至完全达产期间,公司将面临因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费用增加导致的短期内盈利能力下降风险。
3、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x公司股票发行成功,发行后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长。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可行性分析预期效益良好,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于存在项目实施周期,在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因此公司的利润增长短期内可能不会与净资产增长保持同步,股票发行当年预计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存在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1、国际贸易争端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30.63%、34.18%、 34.26%和 41.75%,且公司精密结构件产品主要销往欧美地区。随着当前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中美贸易摩擦等国际贸易争端带来的不确定性不断增加。虽然中美贸易摩擦及相关政策尚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但未来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海外市场的发展布局。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
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受疫情影响,公司
2020 年春节后复工时间延迟,部分境外客户订单延迟发货,2020 年度公司营业
收入增速有所放缓。此外,国内偶尔突发的区域性疫情(如 2021 年 9 月福建省疫情)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造成了不利影响。目前全球范围内的疫情还未消退,国内疫情也在一定时间内存在复发的风险,由于公司精密金属结构件大部分为定制化生产,产能较为紧张,若公司生产经营地因为疫情发生较长时间的人员管控,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发行失败风险
x次发行的发行结果会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价值判断、市场供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在股票发行过程中,若出现有效报价或认购不足等情况,则可能导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失败。
美科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精密金属及塑胶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xx技术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公司形成了对各类金属及塑胶材料的深刻理解及灵活运用能力,并掌握了较强的精密机构件加工能力。公司擅长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配合运用不同材质和不同工艺进行产品开发,生产出各类活动联接的精密机构件组合。公司精密金属结构件产品主要包括各类工业锁具和通讯服务器构配件,广泛运用于智能自助终端、通讯服务器、个人计算机、交通工具等领域;精密塑胶结构件产品主要包括 DIY 全塑储物柜和移动环卫设施,广泛运用于学校、医院、工矿企业、体育场馆、户外活动场所等。
在精密金属结构件领域,公司目前是国内主要的中高端工业锁具制造商,具备精密模具设计及制造、CNC 车铣、精密压铸、精密冲压、塑胶成型、装配检验等加工工艺,部分产品获得了美国、英国、中国的发明专利以及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C 级认证,公司与韩国晓星集团、
中国长城、新北洋、美国ACCO、英国Saxon、西班牙SHAD 等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供应链关系;公司通讯服务器构配件围绕通讯行业领军企业进行个性化定制和联合设计,并凭借技术创新和成本控制逐步实现进口替代,知名客户包括富士康、台湾奇鋐科技 AVC、光宝电子等,终端客户包括华为、浪潮、联想、xx等。
在精密塑胶结构件领域,公司基于工业锁具产品进行产业延伸,开发了 DIY 全塑储物柜系列产品,该类产品采用榫卯结构,无需使用其他紧固件即能够实现徒手即拆即装、多次拆装,具备运输便捷、组网管理、远程控制、安全防护、可回收循环利用等特点。公司的移动厕所、移动洗手台、移动房屋等移动环卫设施产品受到市场高度认可,未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户外活动的增多以及新冠疫情导致的居民卫生意识的加强,该部分产品的需求将持续上升。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xx技术企业、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福建省质量管理优秀单位、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福建省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厦门市最具成长性中小微企业、2021-2023 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型企业)、中国五金制品协会“金勾之星奖”等荣誉和资质。公司长期重视自主研发能力建设,目前拥有 342 项境内外授权专利(其中境外发明专利 12 项、境内发明专利
5 项、实用新型 269 项、外观设计 56 项)以及 24 项软件著作权,科技创新实力较强。
公司凭借不断提升的技术创新能力、稳定的产品质量以及围绕客户个性化定制和全球知名企业联合设计的专业能力,一方面将深耕精密金属结构件领域,不断提升精密金属结构件产品的精密度和安全度,并把握通讯服务器构配件产品的市场增长潜力和进口替代趋势;另一方面,公司将基于长期积累的精密制造工艺和经验拓展精密塑胶结构件产品,不断加强高品质全塑储物柜和移动环卫设施的市场推广。未来,公司将凭借在精密金属及塑胶结构件研发制造上的核心优势,不断拓宽产品应用领域。
精密结构件制造是我国制造工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基础性产业,满足现代工业制造精密化、智能化、可靠化等方面的需求,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2016 年 11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指出,要按照小规模、专业化、精细化的原则组织生产专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和关键基础材料,重点解决终端用户的迫切需求。2019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将非金属制品精密模具设计、制造、大型模具、精密模具、多工位自动深拉伸模具、多工位自动精冲模具等列入鼓励类。一系列政策的推进将为本行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市场环境,推动本行业快速健康地发展。
精密结构件生产过程中广泛应用多种技术,包括精密模具设计及制造、 CNC 车铣、精密压铸、精密冲压、塑胶成型、装配检验等,随着各项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下游客户对于精密结构件在结构精密程度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近年来,伴随着更加高端精密的数控机械加工设备在行业内的扩大应用以及精密结构件生产制造企业对技术及工艺不断地进行更新迭代,精密结构件制造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产品逐渐向更精密、更复杂及更经济的方向快速发展。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使得精密结构件在下游产业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产品适用场景愈加多样化,行业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精密结构件产品的应用领域极其广泛,近年来随着国内外消费结构升级,智能自助终端、通讯服务器、个人计算机、交通工具、室内储物、室外卫生设施等行业领域的市场扩展迅速,需求十分旺盛。由于精密结构件在终端产品中承担着重要的基础功能性作用,下游产业不断扩张的市场规模有力地带动了精密结构件产业的发展,推动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持续上升。受益于下游行业的产业升级及快速发展,精密结构件产业发展迎来良好的市场机遇,未来市场前景广阔。
精密结构件制造是各类终端产品生产制造的基础。过去由于我国工业基础薄弱,加工能力与技术实力不强,核心部件通常被外资企业所垄断。近年来,随着产业链中系统总成或部件装配业务向我国转移,其子系统或部件的制造商也在我国积极寻找并支持具有精密结构件生产能力的企业,以期承接核心零部件的进口替代业务。这一趋势在智能自助终端、通讯服务器、个人计算机、交通工具等下游行业比较明显,并呈现替代加速态势。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及工业制造专业化分工的格局下,随着中国精密结构件制造工艺技术的不断提升,精密结构件制造行业逐步向亚太地区特别是中国地区转移,从而提高国内精密结构件制造行业的市场容量并带动整体行业的快速成长。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厦门美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保荐机构经核查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美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认为美科科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拥有市场认可的研发成果,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持续经营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强成长性,系具有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东吴证券作为发行人聘请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尽职调查。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中规定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发行申请文件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美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xxx
xx代表人:
xxx xxx
xx业务部门负责人:
x x
内核负责人 :
x x
保荐业务负责人:
x x
xx机构总经理:
x x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x x
x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美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厦门美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指定保荐代表人xxx、xxxxx负责厦门美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工作。
保荐代表人:
xxx xxx
xx法定代表人:
x x
x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