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LB202110-283-001
ZH-LB202110-283-001
2021 11
第一部分 | 商务部分 | |
第一章 第二章第三章 | 投标邀请 投标人须知 评标方法及标准 | |
第四章 第五章 |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投标文件格式 | |
第六章 | 第二部分 项目采购需求 | 技术部分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昌平 路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昌平路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H-LB202110-283-001
标讯xx:xx
xxxx:xxx项目联系人:xx
项目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xxx 021-52656839
联系地址:xxxxxxxxx 000 x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联系人和联系方式:xx 021-51712380-621
联系地址:xxxxxxxxx 0000 x 0 x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昌平路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行业划分:物业管理
预算金额:3700000 元/年: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服务内容包括物业区域内的综合管理服务、安保服务、消防管理、收发管理、保洁服务、会务接待服务、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等工作。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交付地址:xxxxxxxxx 000 x。交付日期:三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1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完整的技术服务团队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3)具有自行招用保安员备案证明或保安服务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 年11 月24 日至2021 年11 月30 日9:00- 1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xxxxxxxxx 0000 x 000 x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请投标单位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人须有自行招用保安员备案证明或保安服务许可证,外省市供应商需在上海公安机关完成备案(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 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14 日 10:00
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14 日 10:00
开标地点:xxxxxxxxx 0000 x 000 x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1 年11 月22 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昌平路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采购预算 | 3700000 元/年 | |
x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无 √有,金额:3700000 元/年 | |
核心产品 | /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地址:xxxxxxxxx 000 x 电话:xxx 联系人:021-52656839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 0000 x 0 x电话:000-00000000-000 联系人:xx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完整的技术服务团队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2)具有自行招用保安员备案证明或保安服务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 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承诺书; (4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1.时间: 2.地点: 3.其他: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分包 |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 为: |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品 |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 息安全认证 | √否 | |
□是 |
续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0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
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 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 |
13 |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 |
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另行通知 |
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1 年 12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 地点:xxxxxxxxx 0000 x 000 x |
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1 年 12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 地点:xxxxxxxxx 0000 x 000 x |
17 | 其他唱标内容 | / |
18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提交方式为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 日(日历日)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 份副本4 份 电子文件 / 份(□扫描件,□Word,可多选) |
续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 |
22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 之前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_开标之 前 |
23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 x项目不适用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 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 x项目不适用 |
24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其他 按照价格最低的为中标人 |
25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地点:静安区昌平路 991 号 项目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 2022 年 1 月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共 3 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
|
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 按季度支付 |
27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提交方式为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费 | 72250 元整。由中标人支付。 |
29 | 其他规定 | / |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
》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
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
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 “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 “★”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 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 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 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8、19、
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
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x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采用综合评分法
(1)评审因素见下表:
分类 | 评审内容 | 类型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报价得分 | 报价得分 | 客 观分 | 10 | 报价得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评标基准价为经符合性检查后入围的所有投标单位的最 低报价。 | |
整体服务方案策划及实施方案 | 服 务 定 位和目标 | 主 观分 | 4 | 对本项目服务定位的分析及其举措,对本项目预期目标设定的合理性。 | |
重 点 难 点的应对措施 或 改 进 现状措施 | 主 观分 | 4 |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深度,应对或改进措施的情况。 | ||
各 分 项 服务 的 实 施安排 | 主 观分 | 8 | 对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的各分项服务的实施计划和安排的 完整性、合理性及适应性,供应商承诺投入本项目中的设施设备情况。 | ||
委 托 专 项服务情况 | 主 观分 | 6 | 对外委托各专项服务的计划、安排和质量保证。 | ||
应 急 预 案和 紧 急 事件 处 置 措 施 | 主 观分 | 6 | 根据防台、防汛、防火、防震、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预案的数量多少和质量高低进行评分。若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数量少于 5 个,则本项不得分。 | ||
服务方式、特色管理 或创新管 理 | 主 观分 | 2 | 对项目实施中服务方式的计划、自身服务特色或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的情况。 | ||
节能、环保、健康和安全管理 | 节能措施 | 主 观分 | 2 | 对节能降耗工作的计划和实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 |
环保管理 | 主 观分 | 5 | 在垃圾分类管理和回收、危废管理等方面的设想是否合理,管理举措是否现实可行。若无垃圾分类相关的描述,则本项不得分。 | ||
健康管理 | 主 观分 | 2 | 是否承诺提供员工相关健康证明及对员工职业健康的管理思路和实施措施。 | ||
安全管理 | 主 观分 | 2 | 是否承诺将购买足额的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每承诺一项得 1 分。 | ||
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 度 | 机 构 及 运作 | 主 观分 | 2 | 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的合理性、科学性。 | |
管理制度 | 主 观分 | 3 | 用于支撑物业服务开展的管理制度是否合理、完备。若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数量少于 3 个,则本项不得分。 | ||
项目人员配置 | 项 目 管 理和 专 业 人员配置 | 主 观分 | 4 | 项目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是否满足要求,人员素质能否匹配或优于招标需求。 | |
服 务 岗 位人员设置 | 主 观分 | 4 | 一般服务岗位人员的数量和素质的优劣。 |
人 员 来 源及 人 员 管 理机制 | 主 观分 | 4 | 人员来源是否合法合规,人员管理机制是否合理,对人员流动等情况是否有相应的承诺(如人员变动年化率低于 15%等)。 | ||
留 用 人 员xx( 如有) | 主 观分 | 2 | 若本项目要求中标方优先考虑聘用现有物业服务人员,供应商是否给予相应的承诺。 | ||
项目经理 | 文化水平 | 客 观分 | 1 |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 1 分,具有大专学历得 0.5 分,否则本项不得分。 | |
专业职称 | 客 观分 | 1 | 具备高级职称得 1 分,具备中级职称得 0.5 分,否则本项不得分。 | ||
工作经验 | 客 观分 | 4 | 具备五年以上类似本物业管理经验的得 4 分,具备三年以上类似本物业管理经验的得 2 分,否则本项不得分。 | ||
工作业绩 | 主 观分 | 2 | 根据该项目经理得到以往业主考核评价情况、所获的行业荣誉情况进行评分。 | ||
管理能力 | 主 观分 | 1 | 根据该项目经理是否有物业行业管理能力培训相关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评分。 | ||
服务承诺和考核方法 | 承 诺 的 服务 质 量 指标 | 主 观分 | 2 | 承诺的各项服务质量指标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得 2 分,其他情况酌情给分。 | |
考核方法 | 主 观分 | 3 | 对自身服务自查自纠的能力优劣,以及承诺的考核方法和标准的合理性、科学性。 | ||
企业赢利状况 | 企 业 赢 利状况 | 客 观分 | 2 | 根据企业最近两年年度损益表。两年均赢利为 2 分,一 年赢利为 1 分,两年均亏损或者未提供损益表等情况为 0 分。 | |
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 | 近 三 年 以来类似项目业绩 | 客 观分 | 8 |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办公楼宇类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投标人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将不予认可。投标人最多提供 8 个类似项目业绩,如超过 8 个仅取《投标人近三年 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排序前 8 的项目业绩进行评审。 有一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每增加一个有效业绩加 1 分, 最高得分为 8 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0 分。 | |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情 况 | 通 过 质 量管 理 体 系认 证 等 情况 | 客 观分 | 3 |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19001)、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GB/T28001 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GB/T24001 认证),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每提供 1 项证书得 1 分,最高得 3 分,没有通过上述 3 项 认证的 得 0 分。 | |
投标文件编制 | 投 标 文 件编制 | 主 观分 | 3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xx明了、上传清晰、编排有序(投标文件应列有目录,并与投标文件内容相互关联)的,得 3 分;内容缺漏、重复繁琐、文字或图片不清晰或者 编排混乱的,酌情扣分。 |
(2)符合性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26.1。 (3)核价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 26.2。
(4)价格扣除原则:
①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
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②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 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或加分。
③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其 要求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扣除。
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项目
(服务类)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名称)
乙 方: (供应商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__________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 “甲方”)通过 采购(采购方式)确定 (供应商名 称
)(以下简称:“乙方”)为 项目(项目名称)的 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 项目 (项目名称)合同》 (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
项 | |||
… |
3.合同金额
x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合同生效
x合同一式 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 (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
甲方地址: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 |
4 | 合同金额: |
5 | 服务时间、地点: |
6 | 服务履行期: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 |
8 | 付款方式: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
10 | □违约金约定: □损失赔偿约定: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若乙方误期赔偿费累计超过合同价的 15%,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包括不仅限于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为实现赔偿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
12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 (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定义
x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
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若乙方误期赔偿费累计超过合同价的 15%,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包括不仅限于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为实现赔偿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 ,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 ,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 ,xxx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附件1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1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1 -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五、投标保证金
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6 -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6 -2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6 -2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6 -2 -3 投标人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
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6 -2 -4提供说明材料);附件6 -2 -5
附件6 -2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招标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三)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附件 6 -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7 -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7 -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 证明
材料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一、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 (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90_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
档 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 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
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附件 1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 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 -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
附件1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1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
(
) )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 (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年 月 日
附件1 -3
(
(
) )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
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包号 | |||
2 | 报价(第一年) | 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 ||
3 | 服务期 | |||
4 | …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包号: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总计 | 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包号: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附件6 -1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件6 -2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略)
附件 6 -2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
供)
(示例略)
附件 6 -2 -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示例略)
备注: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
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6 -2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附件6 -2 -5
本单位xxxx: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
我们 (投标人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一家公司,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地址),现承诺我“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在参加 x次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行贿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2 -6
(
)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xxxx,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7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 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 x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2)供应商须完整填写声明函中各项信息,如有缺漏,则视为无效声明。
(3)若中标,本声明函作为中标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 若提供虚假信息,则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 中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3
附件7 -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 (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实施方案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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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三、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 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物业名称:静安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大楼
2.物业类型:政府机关办公大楼
3.坐落位置: 上海 市 静安 区 昌平 路 991 号,四至:东 延平路 南 康 定路西武宁南路北余姚路
4. 占地面积:x 2600 平方米
5.建筑面积:x 15156.47 平方米
其中:昌平路 991 号为局本部办公楼,建筑面积为 12706.47 平方米,其中,地
下 1 层为资料库,建筑面积为 415.79 平方米,1 层为办税大厅,建筑面积为
2040.98 平方米,2-5 层为办公楼层,建筑面积为 10249.7 平方米;拥有客梯 2 部,货
梯 1 部。
昌平路1009 号2 楼为上海市静安区街道协管税收办公室昌平路征收点,共有4 间办公区域,建筑面积约450 平方米;
康定路 314 号为资料室仓库,建筑面积约为 2000 平方米。
6.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地)情况:局本部大楼人行出入口 3 个。
基本设施:照明灯具 5000 余盏,垃圾箱 15 只,绿化盆栽 500 余盆。
局本部办公楼运行设备包括电梯3台、10KW高压柜1台、22KW喷淋泵2台、 55KW 消防泵 4 台、4KW 变频泵 2 台、15 立方水箱 1 只(楼顶)、12 立方水箱 1 只
(地下室)。
食堂电梯2 台。
局本部停车场:露天专用停车场 1 个,占地面积共 80 平方米,停车位 8 个;非
机动车停车位 160 平方米。
局本部办公楼设有消防控制系统,配有消火栓 35 个,消防灭火器 155 个;局本部办公楼配有空调系统(1 楼为中央空调和柜机等系统、2-3 楼为吸顶
式空调,4-5 楼主要为中央空调),地下室抽湿机 2 台、电话交换机 2 套;
业主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面积 50 平方米,其中办公房 1 间;仓库若干间。
50
7、本项目采购预算:3700000 元/年
8、本项目服务期限:2022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
1.局本部办公楼(昌平路 991 号)
地下 1F:设有资料库,用于资料档案的存放;
1F:原办税大厅 1 个、库房 1 个、男女卫生间各 2 个等; 2F:设有
办公区域、会议室若干、男女卫生间各 2 个、茶水间 1 间等;
3F:设有图书馆 1 个、监控室 1 个,办公区域、会议室若干、男女卫生间各 2
个、茶水间 1 间等;
4F:设有办公区域、会议室若干、男女卫生间各 2 个、茶水间 1 间等;
5F:主要为领导办公区域(局长室、主任办公区域),资料室、会议室若干
、男女卫生间各 2 个,茶水间 1 间等。
注:各楼层均设有弱电机房,直饮水设备。 2.上海市静安区街道协管税收办公室昌平路征收点(昌平路1009 号2 楼)主要为办公区域,共 4 间,建筑面积约 450 平方米。 3.资料室仓库(康定路 314 号)
主要为资料室仓库,建筑面积约为 2000 平方米。
静安区税务局昌平路办公点物业服务项目,包含会务服务、设备设施维护服务、保洁服务、保安服务、收发服务、绿化租摆服务等。所有保洁卫生等耗材由物业管理方提供。
(一)具体要求 1.环境保洁服务
(1)物业服务方应制定详细的保洁实施方案,保洁和清洗应包括地面(波化砖、石材料、地毯、地板等)、墙壁(涂料、波化砖、石材料、壁纸、墙布等),有关设施表面的清洁、擦拭、垃圾清运等。保洁的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原办税大厅的保洁。(1层)
b.办公所有公共区域的保洁;(办公区域位于 2-5 层,1-5 层公共洗手间 11 间。
)
c.会议室及接待室保洁。(位于3 层及5 层共6 间)
5
1
(2)木质地板确保每季度上光、打蜡一次,塑料地板定期打蜡,保持光亮。石材等应保证按照不同需要定期上光、打蜡,对大厅的石材应至少保证每月一次上光、打蜡。
(3)对大楼外墙(石材)的清洗应保证每年一次,并由专业清洗队伍承担清洗任务,业主方保留指定专业大楼外墙清洗公司的权利,清洗工作须纳入物业服务方职责。对外墙面的玻璃窗,应定期清洁擦拭,保持光亮。
(4)相关保洁、清洁人员应担负业主方日常的文件、设备等的搬运,移动任务,该项任务须由业主方事先提出具体要求并在业主方指导下进行。
(5)物业服务方选用的有关保洁、清洗专用工具及消耗材料的采购及仓库保管、领用制度应得到业主方认可,业主方对此项享有支配权。
(6)对大楼各办公区域内的保洁工作应于大楼正常上班时间之前全部完成,并实行严格的进出制度监督制度。
(7)对大楼垃圾的清运应确保定时、定点在指定区域集中收集,全部袋装化处理并制定严格的垃圾清运时间表。应确保在和每日正常工作时间开始之前清运完毕一次。所有垃圾集中收集完毕后必须捆扎牢固,严禁跑、滴、漏。严禁在上下班高峰时间,就餐时间集中清运、装卸垃圾。严禁乘坐非指定运输电梯装载、搬运垃圾。对垃圾的集中处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
(8)配合业主方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保洁及消毒工作。根据业主方要求,对公共区域 (包括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值班室等公共部位)定期消毒;对电梯按钮定期更换防护膜;做好其他常态化防疫工作。
(9)各指定区域保洁标准
①公共区域内部保洁标准(详见以下附表)
项目 | 工作内容 | 标准 | 频 率 | ||||
循环 | 日 | 周 | 月 | 季 | |||
地 面 | 清扫、收集垃圾、水 力冲洗 | 无垃圾、烟头、 杂物、明显泥沙 | 清扫 | 总洗一 次 | |||
会议室 | 清扫、吸尘、拖擦、 擦拭 | 无污迹 | 保洁 | 吸尘一 次 | 大清洁一 次 | ||
墙 面 | 清扫 | 无灰尘 | 保洁 | 大清洁一 |
次 | |||||||
各类管道 | 除尘 | 无积灰 | 清洁 一次 | ||||
各类消防设 施 | 除尘 | 无灰尘、无手印, 光亮 | 清抹一 次 |
项目 | 工作内容 | 标准 | 频 率 | ||||
循环 | 日 | 周 | 月 | 季 | |||
门 框 | 除尘 | 无积灰 | 清抹一 次 | ||||
办公区域及办税大厅内外玻璃窗 | 除尘、清洁 | 无灰尘、无印迹、明亮 | 保洁 | 大清洁一次 | |||
办公区域内 | 除尘、清洁 | 无灰尘、无印迹、 明亮 | 保洁 | 大清洁一 次 | |||
毯 垫 地 踏 | 除尘 | 无垃圾、无泥土 | 冲洗一 次 | ||||
地 坪 | 除尘、抛光 | 无脚印、无灰尘、 光亮 | 推尘 | 抛光一 次 | |||
男/女洗手间 | 拭擦、清洁地面 | 无水迹、无脚印 | 每 小时 一次 | ||||
分类垃圾桶 | 清除垃圾、外表抹净 | 无垃圾满溢、无 拖挂 | 保洁 | 倾倒 1 次 | 清洗数 次 | ||
电 梯 | 除尘 | 无杂物、无灰尘、 按键无明显积印 | 保洁 | 常规保 养一次 | 外壳保 洁一次 | ||
地下室 | 收集垃圾 | 无杂物、烟蒂、 无灰尘 | 保洁 | 清洁数 次 |
车 道 | 清扫 | 无灰尘 | 保洁 | 清洁数 次 |
墙 柱 | 除尘 | 无积灰、污渍 | 清抹(2 米以下) | 清抹(2 米以上) | |||
垃圾箱 | 外表除尘 | 无积灰 | 清抹数 次 | ||||
非机动车车 棚 | 外表除尘除污 | 无污渍 | 每半年 一次 | ||||
国旗旗杆及 底座 | 外表除尘除污 | 无污渍 | 擦洗一 次 |
②管理区域保洁标准
地面保持清洁、光亮,无污迹、无水迹、无脚印。走道四角及踢脚板保持干净、无垃圾。
茶水间保持清洁、整齐,保证整个大楼所有部门的茶水供应及饮用水的卫生,注意安全用电,防止烫伤。
楼面垃圾箱放置整齐,套上垃圾袋,保持四周整洁、无异味。
墙面及走道设施、门框、通风口、灯管保持干净、无积灰。
安全扶梯台阶保持清洁,做到无污物、无垃圾;扶杆保持光亮、无积灰。保持电梯梯门光洁、明亮,电梯轿厢及四壁地面干净、整洁。 ③洗手间保洁标准
卫生洁具保持清洁、无水迹、无头发、无异味。
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镜子保持明净、无灰尘、无污迹、无水迹。
金属器具保持光亮、无浮灰、无水迹、无锈斑。
卫生用品保证齐全、无破损。保持洗手间内空气清新。
④会议室保洁标准
每天至少用吸尘器吸尘一次。
每周要在易污染的地方重点清洗。每月对地毯脏的区域进行清洗。 非地毯区域每天保洁。
清洗地毯和拖地时要放置安全标志。
悬挂物及家具每月至少清洁一次。窗帘、挂饰每周吸尘一次。
窗户和玻璃定期擦洗。
灯和灯罩定期清洁。花卉定期养护。
天花板和墙面每月清洁。
定期清倒废物筒,随时清洁烟灰缸。
⑤其他指定区域保洁标准
地面保持清洁,做到无垃圾杂物、无污迹、无积水、无脚印、无烟蒂纸屑。座凳干净,周围无垃圾、无污迹。
废物箱放置整齐、干净、无垃圾散落现象,周围干净、无污迹、无异味。花坛内无烟蒂、纸屑杂物,及时消除落叶、杂草。
进出口处要增加清扫次数,始终保持清洁。
不得出现杂草、青苔。
大楼灯柱定期擦拭,保持明亮、整洁、无灰尘。保持栏杆、扶手的清洁、光亮。
外墙(窗)清洗及大堂地坪保养,及时清除各种污垢,达到清洁要求。
⑥其他保洁管理服务要求
按照上海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相关标准和有关保洁管理服务目标要求执行。保洁人员符合岗位标准。身体健康,精神面貌振作。(年龄 50 周岁以下,未
受过行政处罚款、无犯罪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体型端正。)
以上保洁人员具体配置数量,如何调配、调动,班次、轮休、岗位及工作安排方案由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保洁管理要求,充分了解静安区税务局工作特点和日常工作实际需要以及结合自身物业管理经验编制合理优化方案,力求准确、高效,同时人员配置、工作时间等要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中标单位要服务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含昌平路991 号垃圾处理和康定路314号租用垃圾桶及垃圾处理等。
投标单位在充分了解静安区税务局(简称)工作特点和日常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对税务局不同层面、不同层次以及领导办公区域、重要部门等的保洁工作应分别制定针对性、可行性较强的保洁管理及人员配置方案。
2.设施设备管理及维修保养服务
x次招标委托的公共设备维护、保养范围包括:保安监控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空调系统及机房、电梯系统及机房、抽湿机、电话交换机、食堂货梯等。有专业或资质要求的工作岗位,其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与上海市相关要求。
中标单位受招标方委托,对专业维保范围具有管理权,对于权威部门认定或招标方认为必须要由专业公司专业维护保养的设备,具有协作配合、监督检查、记录及信息反馈责任,并在日常工作中(即维保单位工作日和维保范围外)履行这些设备的操作、维护、运行、清洁、管理和服务维护事宜。这些设备遇到紧急情况与维保单位联系抢修事宜。专业设备维保项目合同需另行由三方共同签订,即甲方为静安区税务局(简称),乙方是物业服务总包,丙方是专业维保单位,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对丙方的管理,专业维护费用均含在合同总价中。
(1)电梯系统(包括食堂货梯)
按国家规定,每 10-12 天一次对电梯设备进行检查、调整和清洁等工作进行规范性保养,以保证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当电梯发生故障时,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通知乙方急修。乙方接到急修电话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抢修。凡遇关人事故,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救援。
服务标准: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备齐全有效,通风、照明及其它附属设施完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程,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完备。电梯由专业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在有效期内运行;轿厢、井道保持清洁;警铃或其它救助设备功能完备,称重装置可靠,安全装置有效无缺损,电梯运行无异常;电梯机房实行封闭管理,机房内温度不超过设备安全运行环境温度,配备应急照明、灭火器和盘车工具齐全;电梯出现故障,接到报修后专业维修人员应在 10 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及时排除故障。电梯设施完好率达到 100%。
(2)消防控制系统
每年按维修保养工作标准对本合同规定的消防设施、消防系统、消防器材进行调试、检测、维修保养,每次以书面形式报告系统的工作状况。
必须确保消防设施、消防系统正常运行,临警好用,消防器材完好、有效。设备发生故障,响应 2 小时(重大问题应尽快到现场处理)。
服务标准: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搞好消防管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处于良好的状态;定期检查保养消防设备,维保质量达到消防要求,保证系统开通率及完好率均为 100%;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灯火灾时应在维持 90
分钟以上的照明时间,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消防水带每半年检查一次,应无破损、发黑、发霉现象;联动控制台工作正常、显示正确,系统误报率不超过 3%;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每年保养一次;消火栓每月检查一次,保持消火栓箱内配件完好,阀杆每年加注润滑油并放水检查一次;控测器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清洗除尘;消防管道、阀门至少每二年进行一次除锈刷漆;保证消防用水的基本储备,确保火灾险情时的应急灭火用水;每月对消防设备定期检查一次,重大节日增加检查次数,有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及时到场;确保整个消防系统通过消防部门的消防年检,取得年检合格证;消防监控系统运行人员必须有消防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有突发火灾应急方案,经常组织义务消防员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火灾演练。
(3)中央控制系统
中控室实行每日 24 小时人员值班、监控。控制非必要人员进入中控室。
保证各控制相、显示屏、信号灯、控制线路等的运作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各类操作按钮、手柄在自动位置。
每班检查一次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并做记录。
出现报警信号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处理。中控室的清洁由值班人员负责。
服务标准:按保养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并将维修保养情况记录于相应记录内,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认真执行《监控系统维护计划》。系统故障应在 1 小时内响 应,2 小时内派员赶到现场,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对系统进行修复。
(4)空调系统(包括区局各式空调)
确保空调机组正常运行,一年二项大保养(制冷及制热前各一次),遇故障应及时处理(原则上在 24 小时内)。
建立空调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空调系统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制订年度总体节能计划。
服务标准:对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应该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定期对空调系
统开机前进行检查,测试运行控制和安全控制功能,记录运行参数,分析运行记录;定期检查循环泵、电器控制箱,保证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良好保养,提供符合要求的冷却水;定期对空气处理单元、新风处理单元、风机盘管、滤网、加湿器、风阀、积水盘、风机表冷器进行清洗和保养;定期清洗和更换空调机组的空气过滤器、冷凝水积水盘和冷凝水管道;定期进行循环泵、电柜主电路螺栓紧固,测试绝缘值,作好记录;定期对空调系统水泵、电机、管道进行检查保养;各种管道完好,阀件及仪表齐备,无跑、冒、滴、漏;定期安排对风管系统的清洗。
(5)程控交换机维保要求
保证设备正常运作,做到每 3 个月对设备进行检测一次,每半年一次系统测试及维护。
对故障报修无条件及时响应,在接到甲方报修后 24 小时内派遣技术人员到
场服务,并保证在 48 小时内妥善处理完毕。
(6)电话总机维保要求
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做到半年全面检查 1 次,每 2 个月巡检 1 次。
对故障报修无条件及时响应,在接到甲方报修后 24 小时内派遣技术人员到
场服务,并保证在 48 小时内妥善处理完毕。
3.保安服务
提供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并在其规定的权限内提供服务,服务包括门卫、报刊信件收发、办税大厅的秩序维护、门禁监控、大楼巡视、巡更、消防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汛防台等主要任务。
(1)保安服务具体内容
对大楼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配备专业保安队伍,实行 24 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对大楼内部的巡逻采用
24 小时监控结合人防与技术防范,随时掌握大楼的情况和动态,xx值勤,训练有素,语言规范,认真负责。
对大楼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登记制度,所有物业服务人员必须从指定的出入口进入大楼。对大楼主出入口实行 12 小时保安管理,其中的 1 个主出入口实
行 24 小时保安管理。
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24 小时有专人值班,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
消防管理人员熟练掌握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定期对有关设备设施进行测试和检查,确保消防系统的设备设施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
组织开展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设立专职消防队员和义务消防队,开展灭火技能训练,明确各相关区域的防火责任人。
制定突发火灾的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做到照明设施和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火灾安全隐患;容易发生事故的区域,设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并保证每年消防疏散演练不少于一次。消防设备设施起动演练不少于二次。
对办税大厅进行日常巡逻,并设立固定岗,维持大厅正常的秩序,回答来访者的简单询问。
保证非机动车辆停放排列整齐、进出车道畅通、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主要出入口的交通秩序良好及协助xx道路的车辆停放持续维护。
配合业主方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安保工作。对所有干部职工(包括协税员及服务人员)及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进行体温检测,体温不超过 37.3℃,方可进入办公区域。外来人员需进入办公区域(含办税服务厅)的,必须出示“随申码”、佩戴口罩、由保安测体温,并进行手部消毒。进入除办税服务厅以外其他办公区域的,由大门保安或各楼层保安负责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单位、手机号码、体温及进入时间”等必要信息。如有常态化疫情防控新要求,按新要求执行。
对大楼内的安全保卫工作隐患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排除。(2)保安服务标准
维护办公场所及xx区域公共秩序,负责值班保卫、消防工作,查看办公场所建筑、公用设备的完整、完好,并及时提供服务。
保安人员符合岗位标准、持证上岗。精神面貌振作,有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年龄 45 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男 170cm 及以上,未受过行政处罚,无犯罪记录、大额债务未清偿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体型端正、身体健康。)
保安人员具体配置数量,如何调配、调动,班次、轮休、岗位及工作安排方
案由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保安管理要求,充分了解静安区税务局工作特点和日常工作实际需要以及结合自身物业管理经验编制合理优化方案,力求准确、高效,同时人员配置、工作时间等要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巡逻、门岗、消防监控的管理:通过制定和执行《门岗岗位职责》、《巡逻人 员岗位职责》、《保安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安全门及消防通道管理制度》、
《治安管理制度》、《治安紧急情况处理程序》、《保安值勤工作程序》、《防盗处置办法》、《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标准规范、监控记录、各应急预案的演练等,以确保门卫安全措施落实率 100%、技术防范监控措施实施率 100%。
无障碍通道管理:通过制定和执行《保安人员岗位职责》、《无障碍通道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等,以确保残障人员的无障碍通行。
消防管理:通过制定和执行《消防人员岗位职责》、《消防应急预案》、《消防管理规范》、《消防演习程序》、《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消防监控记录、消防应急预案的演练等,以确保无重大火灾事故、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 100%、消防培训 100%、火警响应率 100%。
突发事件管理:通过制定《防盗处置应急预案》、《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电梯处置应急预案》、《紧急救护处置预案》等防止突发事件的演练以及应急事件处置的相关记录,以确保对火警处理、治安事件、暴力事件、停电事件、跑水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管理控制率达到 100%,事件响应率达到 100%。防汛、防台、停水、停电等处置应急方案。
4.车辆管理
制定停车使用条例,停车管理规定。
进入辖区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的划定的车位、车棚内。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进入辖区的车辆应注意汽车的清洁,严禁鸣笛,限速 5 公里/H 行驶。
保安队员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
保安队员若发现车辆门、窗没关好,速找车主提醒注意。
服务标准:确保车辆进出有记录、停放进出井然有序、车道通畅。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及其他来历不明车辆严禁驶入管理区内。
5.会务服务
主要为办公楼(区域)内举办的各类会议提供服务,包括:会场布置;视频、音响保障;会议期间开水供应及相关服务;会议后会场整理、保洁服务。
服务标准:建立会议室管理制度,制订会议服务规程并认真落实,做好会议
室的音响服务。会前会后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会场布置及时。
6.收发服务
主要为办公楼(区域)内各楼层、各部门提供收发服务,包括:收发报刊、杂志、信件;快递分发等。
服务标准:做到报刊、杂志、信件、快递当天分发,报刊杂志实行登记签收制度,保持收发室安全和整洁,按要求对快递进行初次消毒。
7.绿化租摆服务
提供的花卉植物质量必须优良,符合要求,每周定时派人养护或调换,做到每次养护管理工作,员工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鲜花每逢星期一早上更换(特殊情况除外)。
服务标准:花草树木生长正常,修剪及时,叶面干净,具有光泽,无积尘,无枯枝败叶,无病虫害,无杂草;盆器及托盘完好干净,托盘无积土。室内盆花、苗木、盆栽及室内摆花等应按时浇水养护,清理、擦拭,保证其鲜亮、造型美观、无枯枝败叶。有专业或资质要求的工作岗位,其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与上海市相关要求。
绿化摆放数量参考标准:原则上保证小办公区域(18M2 以内)x 1 大 1 小;大办公区域(18M2 以上)2 大、4 到 6 小。会议室及部分办公区域按需提供。
8.人员配备及岗位要求
服务人员总数为 33 人。所有岗位安排需经业主确认,根据业主需求可以调整。
其中:项目负责人 1 人,会务接待 2 人,保安 19 人(其中主管 1 人、领班 4 人
)保洁 9 人(其中保洁领班 1 人),工程 2 人。
—项目负责人:46 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有十年以上事业单位服务经验和类似业态服务经历,沟通能力强、业务熟练,具备物业管理师岗位证书。
—保安主管:40 岁以下,男性,大专以上学历,具备消防、监控岗位证书,
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有五年以上保安管理经验。
—保安:40 岁以下(其中 35 岁以下占 30%),男性,身高 1.72 米以上,身 材匀称,高中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类似物业保安工作经验,政审合格。
—保洁人员:50 岁以下,身体健康,一年以上类似项目保洁服务经验,业 务熟练,经过专业培训,政审合格。
—工程人员:55 岁以下,男性,三年以上设备管理经验,懂相关设备的
基 本操作,有岗位操作证。 9、考核标准(见附表)
被 考 核 人 | 考核日期 | 考核人 | ||||
考 核 标 准 | 基 本 分 | 评分依据 | 自 评 | 核 评 | 备 注 | |
1 | a)遵守工作时间, 不迟到, 不早退, 做到有事请假; b)不串岗、睡岗, 不打私人电话; c)上班时不吃零食, 站岗时不吸烟; d)不与他人无故闲聊、玩耍;e)值班期间不干私活 , 不带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或保安宿舍。 | 10 | 不符合 1 项扣 4 分; 不符合 4 项就不得 分。 | |||
2 | a)按要求着装, 佩带齐全; b)注意卫生, 不乱扔烟蒂、果皮、纸屑,主动接受住户监督 ; c)对待工作积极主动、细心, 团结友爱,乐 于助人, 精神饱满, 礼仪周全, 不接受 业主 小费。 | 10 | 不符合 1 项扣 2 分;接到业主投诉的扣 5 分。 | |||
3 | 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执勤xx、规范、 | 15 | 有争吵或打架的扣 8 |
到位,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不参与争吵或打架,能全面掌握安保内务相关的基本情况。 | 分;对内务或管辖区域情况不熟悉的扣 8分; 两者皆有不得 分。 | |||||
4 | a) 自觉服从安保主管或公司的工作安排;b)交接班记录完善;c)外来车辆和人员能及时予以登记,严检装修民工的出入证件;d)对 待报警能及时按规定进行有效处理。 | 10 | 不符合1项扣3 分;扣完为止。 | |||
5 | a)执勤时无大小案件发生,对管辖区内出现的各种纠纷能以积极的态度给予说服和解决 | 15 | 不符合 a) 点又不能保护现场或报警的扣 10 分;不符合 b) 扣 5 分。 | |||
6 | a)积极参加队会和有组织的学习、培训、活 动; b)能较好发挥自己的特长为分队和公司服务;c)能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 | 15 | 不符合a)项扣9 分; b) 、c)项不符合 1项扣 3 分, | |||
7 | a)对管辖区内的各种公共设施能积极有效地 参与管理,b)管辖区内乱停的车辆能按规定予以解决。 | 10 | 不符合1 项扣5 分。 | |||
8 | a)值班时卫生达标,邮件报刊能及时收放; | 10 | 不符合a)项扣4 分; 不符合b)、c)项每项扣 3 分。 | |||
9 | 出勤30天 | 5 | 缺勤 5 天以内扣 3 分;6 天及以上扣 5分。 | |||
总分 | 100 |
注:终评分为 85~100 分的为“优”;71~84 分为“良”;60~70 分的为“合 格”;不到 60 分的为不合格。
6
4
岗位责任内容 | 标准得分 | 考 核 对 象 实 际 得 分 | |||||
地面无垃圾、积水 | 20 | ||||||
定期清洗垃圾箱 | 20 | ||||||
门、窗无积尘、污染 | 10 | ||||||
公共设施无污染 | 10 | ||||||
楼道无积尘、污染 | 20 | ||||||
公共草坪、花坛无杂物 | 10 | ||||||
每日准时进行清扫 | 10 | ||||||
合计 | 100 |
注:85 分—100 分为优;75—84 分为良;60—74 分为合格;不到60 分为不合格。
岗位责任内容 | 标准得分 | 考 核 对 象 实 际 得 分 | |||||
无虫害、鼠害、死株、死草、树木倾倒 | 20 | ||||||
能及时松土及处理草地 | 20 | ||||||
蚂蚁窝、老鼠洞 | 20 | ||||||
草坪纯种度达 99%,平整、美观 | 20 | ||||||
xxxx造开型美观、花木长势茂盛 | 20 | ||||||
合计 | 100 |
注:85 分—100 分为优;75—84 分为良;60—74 分为合格;不到60 分为不合格。
部门: | 被考核人: | 考核日期: | 考核人: | |
考核内容 | 考 核 标 准 | 定 分 | 评分 | 说 明 事项 |
(一) 敬业精神 | 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 全面掌握管辖区域基本情 况,工作积极主动 | 10 | ||
(二) 工作纪律 | 遵守工作时间, 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主动说明去 向 | 5 | ||
(三) 精神xx | 着装整洁,热情待人,礼貌服务,xx工作 | 5 | ||
(四) 工作效率 | 准确及时处理各类矛盾和纠纷以及日常工作事务 | 10 | ||
(五) 工作实绩 | 做好各类费用的收缴工作, 确保每月的物管费收取 在90%以上 | 40 | ||
(六) 学习培训 | 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 5 | ||
(七) 工作记录 | 做好工作记录及每日的工作笔记 | 5 | ||
(八) 合理化建议 | 收集各类意见、信息,分析整理提出合理建议,不 断改善物管工作 | 10 | ||
(九) 制度执行 |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 5 | ||
(十) 团队精神 | 协作配合、维护公司利益,塑造公司形象 | 5 | ||
合计 | 100 |
注:85 分— 100 分为优;75—84 分为良;60— 74 分为合格;不到 60 分为不合 格。
部门: | 被考核人: | 考 核 日期: | 考核人: | |
考核内容 | 考 核 标 准 | 定 分 | 评 分 | 说明事项 |
(一) 敬 业精 神 | 维护公司利益,坚持踏实工作。全面掌握管辖区域水 、 电配套设施情况 | 5 | ||
(二) 工 作纪 律 | 佩带服务证上岗,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 做 | 5 | ||
到有事请假 | ||||
(三) x x服 务 | 有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的思想意识,做到xx维修、 xx作业 | 5 | ||
(四) 工 作效 率 | 接到维修通知能及时赶到现场,合理分配任务,对 水 电及下水道堵塞或一般性维修问题做到当天解决 | 30 | ||
(五) 工 作实 绩 | 对用户在下班后及夜间的维修在求,特别是水、电等 维修任务,能及时解决难度较大的维修任务,在 三天 | 30 | ||
内完成并向住户说明情况 | ||||
(六) 维 修记 录 | 能坚持对每日的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并详细说明工作 内容及工作完成情况 | 5 | ||
(七) 维 修费 用 | 及时收取并开出收据 | 10 | ||
(八) 维 修工 具 | 维修工具不遗失或损坏,做好保管、保养工作 | 10 | ||
合计 | 100 |
注:85 分— 100 分为优;75—84 分为良;60— 74 分为合格;不到 60 分为不合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