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样本条款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5.1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 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澄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按照桂财采【2007】65 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后 1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12.2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 准。 12.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当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询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 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询问的问题,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12.3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2.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代理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12.5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2.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3 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2.4 必要的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2.5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 11.2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更正)或修改。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更正)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更正)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更正)公告(或澄清公告),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或修改在交易平台上公布给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11.4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修改,澄清、更正或 修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 http:/xxx.xxxx.xxx.xx/ ) “ 河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xxx.xxxxxx.xxx)网站“变更(澄清或更正)公告”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人,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变更(澄清或更正)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 11.5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自行查看项目进展、答疑、变更(澄清或更正)通知、澄清及回复。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内容将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交易中心网》等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 10.2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有义务上网查看,澄清或修改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书面通知。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