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中标供应商 样本条款
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确定中标供应商. 交易中心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 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7 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 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确定中标供应商. 22.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第三章“评标标准”说明中确定的评分因素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排名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供应商.
26.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的各项因素综合评价每份投标文件,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排名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26.2 采购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
26.3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6.4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6.5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6 若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则该供应商将失去中标资格。
26.7 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据法律法规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否则中标结果无效。
确定中标供应商. 招标人按招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中心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拒绝与采 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 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