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金额 不超过 6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10 亿元 增信情况 无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 AAA 债券信用等级 AAA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 0 xx 0 xx 0 x)
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注册金额 | 不超过 60 亿元 |
x期发行金额 | 不超过 10 亿元 |
增信情况 | 无 |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xxx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资信评级机构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主体信用等级 | AAA |
债券信用等级 | AAA |
(面向专业投资者)募集说明书摘要
牵头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 00 x 0 xx)xxxxxx
(xx:xxxxxxxxx 000 x 00 x) (xx:深圳市xxxxxxxxxxx 000 x)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
x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
同。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要影响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x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 2021 年末的净资产为 71.64 亿元;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00 亿元(2019-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
(二)租赁是资金密集型的特殊行业,租赁行业高杠杆的特性决定了其难以完全依靠自有资金生存发展,必须大量依靠外部资金运营才能获得高收益。租赁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通常要高于一般工商企业。近三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7.82%、85.38%和 86.21%。未来,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逐年扩大,对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导致负债规模或相应扩大。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资金筹措,进而影响公司持续发展。
(三)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5,998.65 万元、-234,391.66万元和-235,237.94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均呈现净流出态势。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反映了公司投放融资租赁款的现金流出。公司目前处于业务快速发展期,每年新增融资租赁项目投放额逐年扩大,但融资租赁款将在合同期限内由客户分期支付,且合同期一般为 3 年至 5 年周期较长,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持续大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面临一定的现金流波动风险。
(四)近三年,发行人不良资产率分别为 1.41%、1.63%和 1.60%。近年来,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发行人的部分客户经营压力上升,融资难度加大,加大了发行人的租金回收和项目后期管理压力。在租赁业务规模快速发展的同时,发行人不良资产规模呈波动上升态势,但资产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近三年,发行人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分别为 5.44 亿元、7.11 亿元和 7.79 亿元,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拨备覆盖率
为 189.61%、165.85%和 216.61%,拨备覆盖率维持在较高水平。目前公司针对风险累积行业、产能过剩行业主要采取提高项目准入标准、调整行业限额等管控措施。
(五)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发行人分别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2018 年 7 月,永泰能源由于流动性紧张,发生债券违约事件。截至2021 年末,发行人涉及永泰能源的三个项目的风险敞口合计约为人民币8.01 亿元,
并对该项目合计计提减值准备 2,247.92 万元。项目租赁物均为承租人的核心生产经营设备,设备价值较高。永泰能源债券违约事件发生后,发行人多次派员与永泰能源及其控股股东永泰集团进行沟通,并持续跟进永泰能源方面的进展情况。发行人已充分预估到该项目存在的风险并采取了相应措施,该项目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六)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2,364,091.59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 45.51%。发行人受限资产主要由应收融资租赁款质押构成,用于向金融机构进行保理等融资业务。发行人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余额较大,若未来资金偿还出现问题,受限资产将面临被处置风险,可能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存在受限资产占比较高的风险。
(七)截至 2021 年末,公司总资产 5,195,041.50 万元,较 2020 年末增长 9.47%;所有者权益 716,442.89 万元,较 2020 年末增长 3.27%;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86.21%,处于行业较高水平;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71,731.69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10.49%。总体来看,截至 2021 年末,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对本期公司债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713,133.71 万元、
4,159,544.24 万元和 4,702,168.47 万元。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呈现逐年增长态势。最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分别 99,253.76 万元、107,015.98
万元和 149,034.11 万元,计提金额较少。2019 年至 2021 年,发行人不良资产率分别为 1.41%、1.63%和 1.60%,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拨备覆盖率为 189.61%、165.85%和
216.61%。在个别行业下行,集中风险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可能 存在减值准备计提规模扩大的风险,从而对公司资产质量和利润规模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中诚信”)对公司主体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面向专业投资者)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 AAA,本期公司债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评级报告关注的主要风险包括:
1、不良类资产持续增加,关注类资产上升较快,资产质量承压。国内经济修复不均衡,下行压力仍存,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不良类资产余额持续增加,关注类资产上升较快,资产质量承压;
2、盈利能力水平继续下滑。业务收益率有所下降,成本费用率有所提升,加之拨备计提增加使得盈利水平继续下滑
3、业务专业化经营能力尚需加强。未来发展专业化经营带来的人才、技术挑战有待解决;
4、风险管控压力增加,业务规模和领域的持续扩张对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期债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中诚信国际将启动本期债券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当根据中诚信国际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的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二)本期债券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注册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
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注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持有的债券。
(三)由于市场利率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国家实行的经济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本期公司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
《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五)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若公司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则本期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抵质押资产的求偿权劣后于发行人的抵质押债权。
(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范围及交易方式: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期债券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集中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本期债券不向股东配售。
(七)投资者适当性: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八)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目 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2
一、常用名词释义 8
二、专业名词释义 10
第一节 发行条款 12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18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23
第四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87
第五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13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48
x x
x、常用名词释义
中建投租赁/公司/发行人 | 指 |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投 | 指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中央汇金公司/汇金公司 | 指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中投公司 | 指 |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招商局公司 | 指 | 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
建投华科 | 指 | 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的公司债券 |
x次发行 | 指 | x次债券的发行 |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 指 |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面向专业投资者) |
本期发行 | 指 | x期债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募集说明书》 |
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x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簿记管理人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律师 | 指 |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 指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法定节假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
亿元、万元、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亿元、万元、元。 |
最近三年、近三年、报告期内 | 指 |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 |
最近三年末、近三年末、报告期末 | 指 |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 |
中建投租赁(xx) | x | xxxxx(xx)有限公司 |
中建投融资租赁(xx) | x | xxxxxxx(xx)有限公司 |
中建投租赁(天津) | 指 | 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二、专业名词释义
出租人 | 指 | 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原则上为租赁物的所有人,对租赁物享有用益权和租赁权。 |
承租人 | 指 | 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照约定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 |
租赁物 | 指 | 租赁物是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
直接租赁 | 指 | 出租人用自有资金在资金市场筹措资金购进设备,直接出租给承租人的租赁业务模式。 |
售后回租 | 指 | 将自有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的租赁业务模式。 |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 | 指 | 由中国境内企业或自然人依法设立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工商企业。 |
外资融资租赁企业 | 指 | 由中国境外企业或自然人依法设立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工商企业。 |
金融租赁 | 指 | 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按双方的事先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资产,在出租人拥有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为条件,将一个时期的该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 |
留购价款 | 指 | 在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支付租赁物的残值或者合同约定价值之后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
租赁手续费 | 指 |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用。承租方应按照约定的金额、币种和支付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租赁手续费。合同签署后,无论何种情形,出租方已收取的租赁手续费不予退还。 |
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 | 指 | 五级分类资产中,次级、可疑、损失三类应收融资租赁款资产余额占融资租赁资产余额的比重。 |
拨备覆盖率 | 指 | 指拨备余额对次级、可疑、损失三类不良资产余额的比率。 |
融资租赁资产拨备率 | 指 | 指拨备余额对融资租赁资产余额的比率。 |
SPV | 指 | SpecialPurposeVehicle,特殊目的载体。 |
本募集说明书中,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拨备覆盖率、融资租赁资产拨备率均包含保理业务,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中建
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境内外发债总额度的议案》;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中建投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度境内外发债总额度的议案》。
2021 年 9 月 24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
〔2021〕3122 号),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60 亿元的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进行。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主体: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面向专业投资者)。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0.00亿元(含10.0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3+2 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含有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
于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按照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7、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9、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10、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13、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等认定的专业投资者。具体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1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包销。
15、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16、网下配售原则: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量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量按边际比例配售,同时适当考虑优先长期合作的投资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具体配售规则及安排见相关发行公告。
1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7月6日。债券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
18、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7 月 6 日,若投资
者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7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7 月 6 日,若投资者第 3 年末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7 月 6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22、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3、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其他普通债务。
24、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面向专业投资
者)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评级为 AAA。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5、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款项在扣除必要的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2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28、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债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9、支付方式: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3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账户名称: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北京长虹桥支行银行账户:1000000710120100027967
31、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联席主承销商:xxxx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向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6、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的申请。
37、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待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照上交所与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2 年 7 月 1 日。
发行首日:2022 年 7 月 5 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2 年 7 月 5 日至 2022 年 7 月 6 日,共 2 个工作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2 年 7 月 5 日至 2022 年 7 月 6 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x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认购人承诺
凡认购、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1、接受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2、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3、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安排。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董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由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
x次拟申请总规模不超过 6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x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0.00 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款项在扣除必要的发行
费用后,拟将不超过 10.00 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部债务。
公司拟将本期发行募集资金的中不超过 10.00 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部债务,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拟偿还借款计划明细表
序号 | 融资主体/债券品种/贷款机构 | 到期日期 | 计划金额(亿元) |
1 | 19中建投租MTN001 | 2022-07-10 | 10.00 |
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点以及公司债务结构调整及资金使用的需要,发行人将可能对具体偿还计划作出调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上述一笔或多笔债务已到期偿付,发行人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公司债务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监管核准的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如募集资金用途确需发生变更的,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经授权的有关机构通过,并履行规定的对外报批和信息披露程序。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需另行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开设银行账户作为本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了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本着诚实、信用、谨慎的原则,履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义务,加强账户的日常资金管理和投资运作,明确了禁止行为及相应的监管措施,以确保专项账户管理持续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 募集资金监管机制
发行人内部建立了严格的募集资金监管机制,逐笔审核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规定用途进行使用。此外,发行人将在监管银行开立唯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监督募集资金的归集使用情况。发行人将与监管银行、主承销商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同时与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监管协议》中将明确规定:(1)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发行人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和划转活动,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投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受托管理机构作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及相关规定,指定工作人员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还本付息资金的归集和划付进行监督。受托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事前审核、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受托管理机构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而进行的资金监管、核查、出具专项报告和信息披露等行为,有权要求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予以配合。(3)发行人承诺并保证专项账户不透支,不提现,不开通网银支付功能。发行人提交《募集资金用途》,明确募集资金的用途、使用条件等,发行人承诺并保证《募集资金用途》的内容与募集说明书一致。(4)根据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提供的资料,如果受托管理机构认为募集资金支取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不符或资金支取明显不合理的,受托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提供资料,并按照募集说明书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3.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北京长虹桥支行
(六)本期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x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后,按照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发行人财务报表的财务数据计算,发行人资产负债率 86.21%将保持不变,仍保持在融资租赁行业的合理范围之内。资产负债率的适当提高有利于发行人合理利用财务杠杆,提高股东权益报酬率;而长期债权融资比例的适当提高,将使发行人债务结构得
到改善。上述测算的假设前提见募集说明书第三节“募集资金用途”之“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2、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x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后,按照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发行人合并报表的财务数据计算,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将从 0.92 提高至 0.96。发行人的短期偿债能力将有所提高。上述测算的假设前提见募集说明书第三节“募集资金用途”之“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3、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x期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按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公司的债务结构将得到优化。综合来看,本期债券的成功发行将增加发行人流动资金总规模,同时发行人未来的资 产负债水平依然会维持稳定,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债券存续期内,在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资金用途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发行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或者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说明书未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进行事先约定,或者按照事先约定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但相关调整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
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债券存续期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可能发生调整。对此,发行人承诺:若改变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将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必要的改变程序;并于募集资金使用前及改变资金用途前,及时、公平地披露拟改变后的募集资金用途等有关信息。
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x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共计 10.00 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10.00 亿元计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 10.00 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务;
5、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财务情况) | |
历史数 | 模拟数 | |
资产总计 | 5,195,041.50 | 5,195,041.50 |
流动资产 | 2,201,322.82 | 2,201,322.82 |
非流动资产 | 2,993,718.68 | 2,993,718.68 |
负债合计 | 4,478,598.61 | 4,478,598.61 |
流动负债 | 2,400,348.80 | 2,300,348.80 |
非流动负债 | 2,078,249.81 | 2,178,249.8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16,442.89 | 716,442.89 |
资产负债率 | 86.21 | 86.21 |
流动比率 | 0.92 | 0.96 |
三、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面向专业投资者)
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发行完成。其中,品种一实际发行规模 8.00 亿元,3 年期,最终
票面利率为 3.58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公司债募集资金的用途、使用计划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内容一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均已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前 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均正常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 不一致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转借他人的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60 亿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34.60 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05731Y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设立日期:1989 年 3 月 15 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8 层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6276450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xx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具体职务: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10-66276900所属行业:租赁行业
经营范围:批发 III 类、II 类: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核素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II 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 X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
维修;对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和咨询服务;批发机械电器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中建投租赁成立于 1989 年 3 月,其前身为“友联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友联租赁”),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现为“商务部”)批准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美元,发行人设立时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1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 300.00 | 30.00% |
2 | 野村证券株式会社 | 300.00 | 30.00% |
3 |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 | 200.00 | 20.00% |
4 | 三井物产株式会社 | 200.00 | 2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2004 年 9 月,依国务院决定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原中国建设银行分立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投”),中国建投自分立之日起承继原中国建设银行的自办实体和对外投资。据此,原中国建设银行对友联租赁的权利义务全部由中国建投享有和承担。
2007 年,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向中国建投转让其持有的 20%的股权,自此中国建投取得友联租赁控股股权,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1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 | 50.00% |
2 | 野村控股株式会社 1 | 300.00 | 30.00% |
3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2 | 200.00 | 2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注 1:其前身为野村证券株式会社;
注 2:其前身为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
2010 年,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及野村控股株式会社将其持有本发行人合计 50%的股权转让给中国建投,转让后中国建投持有本发行人 100%的股权,经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资字【2010】399 文件批准,友联租赁变更为内资企业,于 2010 年 6 月取得北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110000450008976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6,827.7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6,827.70 万元。同年中国建投同意为友联租赁
增资,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中国建投认缴 93,172.30 万元
并随后将公司名称变更为“中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10 年 9 月 7 日,中xxx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中xxx验字【2010】第 225 号验资报告。变更后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0 | 100.00%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 |
2011 年 1 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建函[2011]23 号,中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获批成为第七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2013 年 5 月,中国建投为发行人进一步增资并更名,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200,000.00 万元,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 4 月 25 日,
中xxx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xxx验字【2013】第 0130 号验资报告。变更后公司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0 | 100.00% |
合计 | 200,000.00 | 100.00% |
2015 年 10 月 , 公 司 引 进 凯 x 投 资 集 团 ( 通 过 其 下 属 公 司 GrandLeasingHoldingsLimited 持有公司股权)、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通过其下属公司 MainStarInvestmentLimited(敏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权)、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三家战略投资者,增资后的股东和持股比例分别为中国建投,占 74.96%;Grand Leasing Holdings Limited,占 18.54%;Main Star Investment Limited,占 6.46%;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占 0.04%,企业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26.68 亿元。2015 年 10 月 20 日,北京君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出具京君报验字【2015】第 001 号验资报告。变更后公司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0 | 74.96% |
GrandLeasingHoldingsLimited | 49,464.72 | 18.54% |
MainStarInvestmentLimited(敏星投资有限公司) | 17,235.28 | 6.46% |
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0.04% |
合计 | 266,800.00 | 100.00% |
2016 年 6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2015 年 12 月 21 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中联
评报字【2015】第 2140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账面净资
产为 324,335.11 万元,评估值为 336,175.46 万元。发行人以 2015 年 10 月 31 日经审
计和评估后的有限公司净资产,按 2015 年 10 月 31 日各股东占有限公司股权的比例
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2016 年 4 月 14 日,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财政部报
送《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2016 年 8 月 2 日,发行人完成股份制改造工作,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发行人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66,800 万元。2016 年 8 月 3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6】01670014 号验资报告。本次股改折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出资者名称 | 折股前 | 2015 年 10 月 31 日各股东拥有的可以折股的净资产 | 超出原出资额 | 折股后 | ||
出资额 | 比例 | 出资额 | 比例 | |||
中国建银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 200,000.00 | 74.96% | 243,121.60 | 43,121.60 | 200,000.00 | 74.96% |
GrandLeasingHol dingsLimited | 49,464.72 | 18.54% | 60,131.73 | 10,667.01 | 49,464.72 | 18.54% |
MainStarInvestm entLimited(敏星投资有限公 司) | 17,235.28 | 6.46% | 20,952.05 | 3,716.77 | 17,235.28 | 6.46% |
建投华科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 | 100.00 | 0.04% | 129.73 | 29.73 | 100.00 | 0.04% |
合计 | 266,800.00 | 100.00% | 324,335.11 | 57,535.11 | 266,800.00 | 100.00% |
2020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增加注册
资本人民币 792,000,000.00 元,由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次缴纳,变更后注册
资本金为人民币 3,460,000,000.00 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2020 年 5 月 22 日毕马威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毕马威华振验资第 2000484 号验资报告,发行人已收到中国建银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新增资本人民币 1,488,960,000.00 元,其中人民币 792,000,000.00
元计入公司股本,人民币 696,960,000.00 元计入贵公司资本公积。变更后公司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79,200.00 | 80.69% |
GrandLeasingHoldingsLimited | 49,464.72 | 14.30% |
MainStarInvestmentLimited(敏星投资有限公司) | 17,235.28 | 4.98% |
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0.03% |
合计 | 346,000.00 | 100.00% |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346,000.00 万元。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
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 80.69%,并通过建投华科间接持有 0.03%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 80.72%的股份。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28650注册资本:2,069,225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设立日期:1986 年 6 月 21 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7-14 层
经营范围: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与处置;企业管理;房地产租赁;咨询。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建投”)是以股权投资为主业的综合性投资集团,以推动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级、建设文化强国、服务消费升级、助力民生改善为使命,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资本回报,履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中国建投凭借健全的投资体系、先进的投资模式,深刻把握中国经济成长转型中的发展动力,积极拓展全球化布局,重点关注金融服务、工业制造、文化消费、信息技术等行业领域。
发行人控股股东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重要财务数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末/度 |
总资产 | 18,418,510.55 |
净资产 | 9,597,652.72 |
营业收入 | 1,390,819.95 |
净利润 | 536,303.77 |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控股。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因此发行人最终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二)股权质押及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均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情况。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如
下:
注:上图未标注持股比例的均为 100%。
(二)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1、重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重要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编号 | 企业名称 | 控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1 | 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100% | 200,000 万元 |
2 | 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0,000 万元 |
3 | 中建投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 100% | 64.50 万美元 |
(1)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实收资本 200,000 万元,注册地
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 2001 号 1 幢 4 部位 333 室,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自有设备租赁,从事与融资租赁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商务咨询服务,机械电器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5 月 5
日,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注册地
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西昌道 276 号铭海中心 3 号楼-5、6-601,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批发机械电器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
(3)中建投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中建投租赁香港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
64.5 万美元, 实收资本 64.5 万美元, 公司董事为xxx先生。公司地址为 UNIT5ON43RDFLOOR,FAREASTFINANCECENTRE,NO.16HARCOURTROAD,HON GKONG,主要从事海外租赁业务。
根据香港xxx律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中建投租赁香港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合法存续并可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合法经营,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经营业务,并具备起诉及应诉的能力;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其存续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要求,亦合法领有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
2、主要子公司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 2021 年末/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2,055,415.71 | 378,875.79 | 47,540.31 |
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865,137.03 | 112,060.50 | 6,109.81 |
中建投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 101,161.08(美金) | 102.55(美金) | -1,672.15(美金) |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框架,机构及职责设置符合现代租赁公司经营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审批公司整体风险战略和总体风险政策,确定风险偏好,定期对风险性质和水平进行统计,并监控和评价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风险管理战略,根据董事会授权,审定识别、计量、监控、控制各种风险的政策、程序和方法,并监督各职能部门有效执行其风险管理职责。
1、股东大会
发行人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中止、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对公司上市或通过其他方式成为公众公司(包括上市的时间、价格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的任何证券的任何其他公开发售或上市)作出决议;
(11)审议批准公司对经营范围的任何重大改变;
(12)决定或者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任何人借贷或招致任何负债、责任或财务承诺;
(13)修改公司本章程;
(14)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5)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6)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7)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8)审议下列交易事项:(a)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交易;(b)交易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交易;(c)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交易;(d)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交易;(e)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的交易,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本项涉及的交易不包含本条第 15 项和第 19 项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
(19)审议批准或授权董事会批准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和资产抵押等事项;
(20)审议下列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21)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发行人设立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1 人。其
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更换和罢免,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后经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制订公司上市或通过其他方式成为公众公司(包括上市的时间、价格和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的任何证券的任何其他公开发售或上市)的方案;
(8)拟订公司对经营范围的任何重大改变的方案;
(9)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以外与子公司相关的下列事项,包括但不限于:①子公司对外借款;②子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10)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中止、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1)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和资产抵押等事项;
(12)审议除股东大会职权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13)审议除股东大会职权和本条第 11 和第 12 项外的下列交易事项,但根据公司章程属于股东大会职权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a)审议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交易;(b)审议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交易;(c)审议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交易;(d)审议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交易;(e)审议标的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交易;
(14)审议下列关联交易事项,但根据公司章程属于股东大会职权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a)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提供担保除外);(b)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15)决定公司内部机构和分公司的设置;
(16)设立和变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议事规则(包括职权);
(17)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8)制定或变更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9)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20)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21)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2)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2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 2 人,其中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5)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7)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为了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发展,发行人不断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由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负责的管理团队,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4〕229 号),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确定的第一批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单位(2004 年 6 月 7 日批准)。公司按照《公司法》设立,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章程》。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的组织结构设置如下图所示:
1、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研究公司发展战略,监督和评估其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公司风险政策,了解和掌握公司年度租赁业务风险政策,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议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评价报告,对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
2、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并筛选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建议;评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就其续聘、解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研究和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薪酬结构等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研究和拟订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评价情况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研究公司整体薪酬水平,并就财务预算中的总体薪酬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拟订委员会工作规则,并报董事会批准;向董事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等。
3、审计委员会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4、关联交易委员会
审核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并向董事会汇报;收集、整理公司关联方名单、信息;检查、监督公司关联交易的控制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执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相关制度的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等。
5、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
研究和审定公司风险战略和风险政策;研究和审定公司内部控制框架和内部控制机制;审定资产风险分类、风险准备及减值准备;审定风险评估、压力测试等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审批与督导重大风险处置事项;对新业务产品进行风险评价与验收;协助对公司重大风险事项进行研究等。
6、项目审批委员会
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审批;负责对项目实施后的重大事项变更进行审批;负责对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审批等。
7、风险管理部
负责风险管理、内控合规、法律事务等。
8、市场部
负责租赁业务市场拓展、客户关系管理、项目尽职调查、逾期项目催收、租后管理等。
9、资产管理部
负责项目投放管理、资产处置、SPV 公司管理等。
10、资金管理部
负责流动性管理、资金计划、资金筹集、资金调度、短期投资及日常现金头寸管理等。
11、研究发展部
负责规划研究、战略管理、孵化业务等工作。
12、财务会计部
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集中采购、税务事项、国有产权管理、数据统计等。
13、纪委办公室
负责公司纪委日常运转工作,信访管理、纪检监督、问题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受理申诉等。
14、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负责综合文秘、企业文化、品牌宣传、公益服务、声誉管理、外事管理、保密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行政后勤、工会日常工作等。负责为党委日常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党委决议事项的督查督办、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管理、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等。
15、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议案管理、会议组织、决议执行管理,负责信息披露、证券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舆情监测等。
16、监事会办公室
负责监事会议案管理、会议组织、监事会决议的信息披露与执行管理等。
17、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
负责公司组织机构管理、员工招聘、培训与发展、劳动关系、薪酬福利、绩效管理及员工日常行为管理监督等;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干部管理、干部监督、公司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配合上级党组织巡视巡察以及巡视巡察整改等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团委开展工作。
18、项目评审部
负责租赁项目评审、组织租赁项目审批并协助市场部门开展项目尽调。
19、信息技术部
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建设、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技术日常运行维护等。
20、审计部
负责审计制度建设、实施内部审计项目,配合外部审计检查,督促整改等。
(三)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各项经营活动规范运行,发行人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1、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关于财务的规定,发行人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发行人实行“预算管理、分级授权、风险控制、效益优先”的财务管理体制,综合运用预算、控制、监督、分析、考核和评价等方法,筹集资金、配置资源、营运资产、组织收入、控制成本、分配收益、反映经营状况,提供决策支持。
2、关联交易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关联方和关联关系、详细定义了关联交易中可能发生的事项以及明确解释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确
保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合法、公允、合理,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3、投融资决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投融资行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制度,发行人建立了投融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方面,发行人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规范发行人投资过程中的立项阶段、尽职调查阶段和审批阶段决策行为,进一步降低公司投资决策风险。融资管理方面,发行人明确了融资管理的归口部门、职能及管理办法。
4、预算管理制度
为规范预算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合理配置资源,有效控制成本,发行人制定了
《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发行人遵循全面系统、科学合理、责权一致、动态xx的原则,将公司经营活动全员、全过程纳入预算管理,保证经营目标与发展战略的协调一致。全面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控制、预算调整、预算报告和考评等环节。办法中规定了总经理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各环节的流程、审批、执行与控制。
5、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益,防范和控制资金业务风险,发行人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用于规范公司在租赁等业务、资产处置和其他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资金收付、资金募集、内部资金调度以及流动性管理等工作。办法中明确了公司资金管理遵循的原则、资金的归口管理部门及职责,包括资金计划的管理、资金调度的管理、现金管理、融资管理、短期投资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内容。发行人根据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长期资产的结构构成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头寸、资产负债比率、长短期负债结构比率、流动比率等,保持充足、合理的现金支付能力,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防止出现流动性风险。
6、风险管理制度
发行人具有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流程与制度,从战略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对公司进行风险防控,根据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的特点,制定了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对融资租赁业务租前、租中、租后实行全流程规范化管理。项目从立项、尽职调查、项目审批、合同审查、付款审核、租后管理等多个环节均受到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的约束,其中《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租赁业务营销管理、立项管理、尽职调查管理、审批管理等环节进行了规范;《租赁业务审批办法》对项目审查审批要求进行明确;《租赁业务租后管理工作指引》对租后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此外,发行人搭建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针对信用风险建立了涵盖风险识别与计量、风险监测、风险控制三个层面的管理体系,制定的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为风险控制的实施提供依据及指导方法。
7、租赁业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租赁业务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促进租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发行人制定了《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明确租赁业务管理遵循依法合规、积极稳健、注重效率、风险可控的原则,并对公司租赁业务营销管理、立项管理、尽职调查管理、审批管理、运营管理、租赁资产风险监测与预警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租赁业务审批行为,防范风险,发行人制定了《租赁业务审批办法》,明确租赁业务审批坚持审办分离、集体审批的原则。办法中明确了审批机构和职责,包括负责项目审查和审批的部门、审批形式、项目复议和变更等内容。
此外,发行人制定了《租赁业务租后管理工作指引》,明确公司租赁业务的租后管理工作,包括日常租后管理和租后检查,并明确了负责租后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以及检查内容等。
8、租赁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公司制定了《租赁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明确了租赁资产分类的原则、标准、审批决策机构及操作程序,并根据分类结果、宏观经济和行业运行状况等因素及时计提减值准备。发行人资产风险分类遵循真实性、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重要性、及
时性、审慎性等原则。在实操过程中,发行人资产风险分类和准备计提工作至少每季度实施一次。
9、问题资产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问题资产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问题资产风险,提高资产处置收益,发行人制定了《问题资产管理办法》,明确问题资产管理应坚持合法合规、严控风险、快速高效的原则。办法中明确了决策机构、归口管理部门、资产清收处置的负责部门及职责,问题资产的催收和清收处置的程序等。
10、担保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发行人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董事会有权审议担保事项,但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担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11、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机制
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公司通过制定制度或预案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应对能力,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对公司造成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对于声誉风险,公司遵循着眼全局、及时主动、紧密协作、审慎对待的原则,采用人工与非人工结合、自主监测与专业机构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一旦发现及时按要求处理。
对于法律风险,公司研究业务相关法律事项,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及时提示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尽可能化解法律风险。
对于突发系统故障,公司会按要求立即响应,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后,根据事件的范围、影响和紧急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对于各类安全事件,公司配合相关政府机构做好案件和事故的查处,协调与属地 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12、对下属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投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外派所属企业董事工作指引》、《外派所属企业监事工作指引》等,以规范子公司在资产、人员、投资等方面的行为。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拥有中建投租赁(香港)有限公司、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
有限公司、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等 25 家子公司,均为 2013 年以来陆续成立,公司均拥有下属子公司 100%股权。公司对下属子公司人、财、物具有较高控制力。下属子公司高管均由公司本部指派或兼任。
1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发行人对于在经营运作中遇到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都会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为此,发行人特别制定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4、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经过多年的经营,凭借良好的信誉、资金实力的优势,公司获得多家银行的大额授信,为短期资金调度打下了扎实基础。公司采用现金池管理,能充分利用、控制公司内整体现金流,满足短期资金的调度需求。
15、租赁资产分类管理制度
公司采取了金融业较为普遍的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公司按季度将存量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共五类,后三类为不良资产类。具体分类标准以项目整体的实质性风险态势为主要参考,其中包括债务人主观还款意愿、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项目担保条件以及担保实现的可能性等多个因素。作为辅助参考指标,公司在进行资产风险分类时同样会适度参考项目的逾期时间。
具体而言,公司的资产风险五级分类主要标准如下:
分类等级 | 核心定义 |
正常 | 承租人能够履行合同,无证据证明承租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租金本息 |
关注 | 承租人有能力偿还租金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债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
次级 | 承租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租金本息 |
可疑 | 承租人无法足额偿还租金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极可能要造成一部分损失 |
损失 |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
(四)相关机构报告期内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机构及各组织机构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相应议事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独立、有效地运行,未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
(五)发行人的独立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1、资产
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产权清晰。发行人对所有资产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发行人与各全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之间资产权属界定明确,无违法违规占用资金、资产等情况,发行人的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公司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任职务。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在人员方面已经分开,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以及独立的工资管理制度,根据《劳动法》和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的聘任、考核和奖惩。
3、机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各司其职的组织结构体系,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内部组织机构,各职能机构在人员、办公场所和管理制度等各方面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委派董事参与公司的管理,并不直接干预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4、财务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在银行独立开户,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的财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业务经营
发行人主要从事消费服务、绿色低碳、信息技术、装备制造、公用事业设备的租赁、转租赁和销售等业务领域。发行人自身拥有独立完整的设备采购渠道、市场推广和面向市场的经营能力。发行人经营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任职起止时间 |
xx | 女 | 55 | 董事、总经理 | 2016 年 8 月至 2021 年 3 月 |
董事长 | 2021 年 2 月至 2022 年 10 月 | |||
史平武 | 男 | 50 | 副总经理 | 2016 年 8 月至 2021 年 6 月 |
董事、总经理 | 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10 月 | |||
xx | x | 34 | 董事 | 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
xxx | x | 43 | 董事 | 2019 年 6 月至 2022 年 10 月 |
xxx | x | 59 | 独立董事 | 2017 年 3 月至 2022 年 10 月 |
xxx | 男 | 58 | 独立董事 |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
xxx | 男 | 50 | 独立董事 | 2016 年 8 月至 2022 年 10 月 |
xxx | 男 | 58 | 监事会主席 | 2020 年 5 月至 2022 年 10 月 |
xx钉 | 男 | 53 | 监事 | 2016 年 8 月至 2022 年 10 月 |
xxx | 女 | 43 | 职工代表监事 | 2016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0 月 |
xxx | 女 | 53 | 财务总监 | 2019 年 7 月至 2022 年 10 月 |
xxx | 女 | 50 | 副总经理 | 2020 年 7 月至 2022 年 10 月 |
xx | x | 42 | 董事会秘书 | 2020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0 月 |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公务员兼职领薪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由股东中国建投提名。具体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董事会成员
xx女士,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本科学历。xx女士曾任中国建行重庆市分行观音桥支行副行长,重庆市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中国建投资产管理处置部副总经理,友联租赁董事、总经理,中投租赁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 上海市租赁业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建投租赁上海执行董事,中建投租赁香港董事、总经理,中建投租赁天津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建投租赁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现任中建投租赁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副会长,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常务理事,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理事。
xxx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xxx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国贸支行副行长,太原市分行副行长,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负责人,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海外租赁子公司负责人,中粮农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建投租赁副总经理。现任中建投租赁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中建投租赁上海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建投租赁香港董事、总经理,中建投租赁天津执行董事、总经理,建铧保理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
xx先生,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建投风险管理部副处长、处长,建投华科董事等职务。现任中建投租赁董事、中国建投战略发展部专职董(监)事。
xxxxx,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本科学历。xxxxx曾任职于瑞士银行第一波士顿投行部、高盛集团董事总经理。现任凯雷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中建投租赁董事。
xxxxx,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xxxxx曾任北京工商大学(原北京商学院)会计学院院长、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财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商学院院长。现任中建投租赁独立董事,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财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会计研究》杂志编委和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
xxx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xxx先生曾任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海外业务部业务经理,中国长城财务公司投资租赁部副经理,桂林长城酒店副总经理、总经理,香港星资投资公司总经理,深圳长城俱乐部总经理,IBM 租赁公司副总经理,海航集团租赁公司(控股)、长江租赁有限
公司、xxx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会长,中国翔龙集团(控股)公司总裁,北京、上海、深圳翔龙租赁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中建投租赁独立董事,上海浦江租赁信息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传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嘉宏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臻极文化有限公司董事、掌握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阿福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
xxxxx,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硕士研究生学历。xxx先生曾任中国五矿财务分析员,xx大通(JP Morgan)投资银行部公司金融和综合行业组经理,瑞士银行(UBS)香港投资银行部亚洲工业组董事,xxx并购基金副总裁、董事,上海xx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方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微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鑫科睿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中建投租赁独立董事,上海秉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荔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监事会成员
xxx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xxx先生曾任中国建投委托代理业务部业务总监、总经理,中国建投资产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建投租赁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中建投租赁天津监事,建铧保理监事。
xx钉先生,1968 年出生,加拿大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xx钉先生曾任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广西百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广西丰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加拿大 Thrive Media Corporation 高级软件工程师, 加拿大 Wellken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财务部经理,江苏华尔xx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Xxxx Xxxxxxx Limited董事,星群有限公司董事,Wistech Limited 董事,。现任中建投租赁监事,招商局中国基金执行董事,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人文化(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华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招商局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恒
富综合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高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领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敏星投资董事,CMCDI Zhaoyuan Limited 董事。
xxx女士,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xxx女士曾任深圳康佳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产品会计,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项目评审经理,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控主管。现任中建投租赁职工代表监事、审计部副总经理、嘉xx监事。
3、公司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xxx女士,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本科学历。xxx女士曾任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广达支行副行长和中国建投财务资金部系统财务处处长、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建投租赁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工会主席、Xingsheng BVI 董事、建铧保理财务总监。
xxxxx,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本科学历。xxxxx曾任中国建投风险管理部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建投投资董事,中国建投(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建投租赁副总经理、中建投租赁上海监事、建铧保理风险总监。
xx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xxxx曾任中国建投战略发展部政策研究处处长、信息技术中心项目管理处处长、投资研究院研究部主任、中建投租赁研究发展部总经理,中建投租赁上海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中建投租赁总经理助理,xx租赁执行董事,xx租赁执行董事。现任中建投租赁董事会秘书,中建投租赁上海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兴航租赁执行董事,建铧保理副总经理。
发行人高管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任免程序
和内部人事聘用制度聘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公司规范运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管理公司的能力。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外部单位任职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兼职单位与公 司关系 |
xx | 董事长 | 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 | 常务理事 | - |
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 | 理事 | - | ||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 委员会 | 副会长 | - | ||
xxx | 董事、总经理 | 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党委书记、 董事长 | 公司子公司 |
中建投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 理 | 公司子公司 | ||
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执行董事、 总经理 | 公司子公司 | ||
天津建铧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 执行董事、 总经理 | 公司子公司 | ||
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 | 副会长 | - | ||
谷瑞 | 董事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战略发展部专职董 (监)事 | 公司控股股东 |
xxx | xx | The Carlyle Group(凯雷投资集团) | 董事总经理 | - |
xxx | 独立董事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教授 | - |
中国会计学会 | 理事 | - | ||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独立董事 | - | ||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 独立董事 | - |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 独立董事 | - | ||
xxx | 独立董事 | 上海荔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 |
上海秉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董事 | - |
xxx | 独立董事 | 海南传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总经理 | - |
杭州嘉宏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总经理 | - | ||
上海浦江租赁信息服务管理有限公 司 | 董事长 | - | ||
深圳市臻极文化有限公司 | 董事 | - | ||
掌握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董事 | - | ||
苏州阿福机器人有限公司 | 董事 | - | ||
xxx | 监事会主席 | 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监事 | 公司子公司 |
天津建铧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 监事 | 公司子公司 | ||
xx钉 | 监事 | 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 |
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 | ||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 ||
华人文化(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 | ||
华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 | ||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 | ||
招商局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 经理 | - | ||
恒富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 | ||
高盛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 | ||
领民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 | ||
敏星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公司股东 | ||
星群有限公司 | 董事 | - | ||
xxx | 监事 | xxx(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 司 | 监事 | 公司子公司 |
xxx | 财务总监 | Xingsheng BVI | 董事 | 公司下设 SPV |
天津建铧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 财务总监 | 公司子公司 | ||
xxx | 副总经理 | 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监事 | 公司子公司 |
天津建铧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 风控总监 | 公司子公司 | ||
xx | 董事会秘书 | 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党委副书 记、董事、总经理 | 公司子公司 |
天津建铧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 副总经理 | 公司子公司 | ||
兴航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 司 | 执行董事 | 公司下设 SPV |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公务员兼职领薪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
(五)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公司经营范围为批发 III 类、II 类: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核素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II 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 X 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对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和咨询服务;批发机械电器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经营主体主要为发行人本部,目前主要从事国内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和中建投租赁(香港)有限公司分别在上海地区和香港地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于 2016 年在天津自贸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SPV 公司兴航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兴翔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和兴融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在天津自贸区成立了 SPV 公司兴夏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兴红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兴浩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兴哈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和兴龙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等等。发行人主营业务覆盖多个领域,主要包括装备制造、绿色低碳、信息技术、消费服务和公用事业等。
(二)公司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
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融资租赁利息收入。报告期内,占比分别为 89.25%、 88.37%及 87.12%。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包括融资租赁利息收入、保理利息收入以及咨询服务收入等。其中,保理利息收入主要是指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产生的收入,咨询服务收入主要是指公司提供市场信息交流、业务产品咨询、行业竞争分析、财务管理咨询等咨询服务而产生的收入。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
融资租赁利息业务 | 323,839.45 | 87.12 | 297,313.09 | 88.37 | 254,027.43 | 89.25 |
咨询服务业务 | 40,015.82 | 10.76 | 30,281.75 | 9.00 | 26,872.96 | 9.44 |
保理利息业务 | 919.05 | 0.25 | 5,212.08 | 1.55 | 3,681.07 | 1.29 |
经营租赁业务 | 6,690.97 | 1.80 | 3,465.06 | 1.03 | - | - |
其他业务 | 266.40 | 0.07 | 174.98 | 0.05 | 51.33 | 0.02 |
合计 | 371,731.69 | 100.00 | 336,446.96 | 100.00 | 284,632.79 | 100.00 |
近三年,发行人实现的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为 284,632.79 万元、336,446.96 万元和
371,731.69 万元。其中,发行人融资租赁利息收入为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近三
年,该板块实现利息收入分别为 254,027.43 万元、297,313.09 万元和 323,839.45 万元,呈现逐年增长态势,主要由于发行人在不断扩大传统行业领域如通讯器材、机械、电气设备租赁业务外,还已延伸至节能环保、医疗健康、能源及公用事业等多个行业,使发行人融资利息收入逐年实现较快增长态势。
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成本总体情况如下: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占比 | 营业成本 | 占比 | 营业成本 | 占比 | ||
营业成本 | ||||||
融资租赁利息业务 | 191,611.73 | 97.88 | 163,433.31 | 97.35 | 159,993.25 | 98.57 |
咨询服务业务 | - | - | - | - | - | - |
保理利息业务 | 526.10 | 0.27 | 2,848.14 | 1.70 | 2,318.43 | 1.43 |
经营租赁业务 | 3,630.66 | 1.85 | 1,598.89 | 0.95 | - | - |
其他业务 | 4.06 | 0.00 | - | - | - | - |
合计 | 195,772.54 | 100.00 | 167,880.34 | 100.00 | 162,311.68 | 100.00 |
单位:万元,%
项目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 162,311.68 万元、167,880.34 万元和 195,772.54 万元,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规模上升公司融资规模也同步上升,造成发行人利息支出的增长。
目前发行人租赁业务涉及的领域主要包括消费服务、公共事业、绿色低碳、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等,行业分布较为分散,各年度间板块排名变动较大。公司近三年,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分行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项目 | 融资租赁 利息收入 | 占比 | 融资租赁 利息收入 | 占比 |
装备制造 | 14,420.62 | 4.85 | 22,596.81 | 8.90 |
交通运输 | 49,665.36 | 16.70 | 48,022.32 | 18.90 |
绿色环保 | 32,777.00 | 11.02 | 31,670.45 | 12.47 |
绿色低碳 | - | - | - | - |
消费服务 | 122,026.51 | 41.05 | 90,195.69 | 35.51 |
化工行业 | 7,554.16 | 2.54 | 10,241.11 | 4.03 |
能源行业 | 9,380.37 | 3.16 | 10,467.44 | 4.12 |
信息技术 | 28,934.70 | 9.73 | 29,520.98 | 11.62 |
公用事业 | 32,554.37 | 10.95 | 11,312.63 | 4.45 |
非战略业务 | - | - | - | - |
合计 | 297,313.09 | 100.00 | 254,027.43 | 100.00 |
2021 年度发行人适用了新的业务板块分类口径,主要包括公用事业、绿色低碳、消费服务、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等,其余均统计为非战略业务板块。2021 年度,发行人融资租赁收入分行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 2021 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
公用事业 | 65,913.15 | 20.35 |
绿色低碳 | 27,189.59 | 8.40 |
消费服务 | 159,090.32 | 49.13 |
信息技术 | 26,702.95 | 8.25 |
装备制造 | 28,707.67 | 8.86 |
非战略业务 | 16,235.77 | 5.01 |
总计 | 323,839.45 | 100.00 |
(三)发行人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1、融资租赁业务
(1)融资租赁业务经营模式
融资租赁业务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融资租赁业务营业收入,即利差收入(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之差额)等。
发行人融资租赁租金来源大部分为银行借款,其签订的借款合同基本上为浮动利率,同时融资租赁合同一般为浮动利率,该利率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预先设置的利差。当期基准利率参考人民银行基准利率,预先设置的利差是基于发行人和各行业客户一对一商业谈判后定下的条款。在浮动利率的基础之上,根据租赁合约,如果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发生变化,该利率也进行同数值调整,通常与客户约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调整之次日进行调整。发行人通过此种方式规避利率变动风险,锁定利差空间。
对于期末租赁物的处理,在租赁合约中,通常约定,租赁期满,若承租人未发生违约行为,经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同意,对租赁物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租赁物由承租人留购,在出租人收到全部租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之后,租赁物所有权自动转移给承租人,一般留购价款在 100 元-1000 元之间,对整体收入的影响较小。
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a. 承租人未按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首付款、租金、保证金、保险费和租赁手续费等各项应付款项的,承租人应按所欠金额总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若承租人未付应付款项超过三个月(含)的,承租人应按所欠金额总额的
日万分之十支付逾期利息(该逾期利息应从逾期第一日开始计算,直至欠付款项支付完毕日止);
b. 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c. 如上述逾期利息或违约金不足以覆盖出租人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采取相关措施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审计费、运输费、保管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及因清收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承租人应向出租人赔偿未覆盖部分的损失(即损害赔偿金);
d. 宣布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到期,要求承租人立即支付应付的所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逾期利息、全部或部分剩余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
e. 收回和处置租赁物。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或采取措施禁止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无须经司法程序即有权取回租赁物。当出租人处置租赁物时,承租人应无条件缴付相关税费,自负费用按出租人要求退回租赁物(完好状态下)给出租人,否则承租人应承担出租人取回租赁物的费用。出租人处置租赁物的,出租人有权自主决定租赁物的处置价格,租赁物处置价款归租赁物所有权人所有,若租赁物处置价款低于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剩余租金、租赁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费等款项总和,低于部分承租人应负责继续偿付;
f. 要求承租人对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出租人要求的新的担保;
g. 行使担保权利;
h. 解除合同。
(2)发行人租赁模式
目前,发行人主要以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两种模式开展业务,两种业务模式介绍如下:
A.直接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中最基础的交易形式之一,即由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参与,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供货合同)构成的综合交易。直接租赁交易有如下特点:a.一般由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参与,一般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购买合同)构成;b.租赁物由承租人选择;c.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但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占有、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d.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责任;e.承租人在占有和使用租赁物期间,应对租赁物件实施规范化的保养和维修,并承担有关租赁物的风险;f.《融资租赁合同》结束后,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留购。租赁物的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到承租人。
在业务流程方面,发行人客户(承租人)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确定设备采购规模和价格,向发行人提出设备融资租赁申请,并提交《项目可行报告》等相关文件;发行人市场部与风险管理部根据项目情况以及客户自身财务情况对融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发行人与客户签署《融资租赁协议》和《买卖合同》。
发行人向设备供应商购买客户所需设备。设备购置完成后,发行人将设备租赁给客户,客户按照融资租赁协议规定定期向发行人支付租金。租赁期届满时,客户与发行人按照合同设备回购条款规定回购租赁物,实现设备产权向承租人转移。发行人直接租赁业务流程如下:
操作过程及阶段 | 具体内容 |
立项阶段 | 市场部负责新项目信息的采集、分析、整理,并进行产品方案的初步设计。并对需要参与的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提出申请,落实中介机构的合作方案。在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后, 根据需要填写《立项审批表》,正式提出立项申请。 |
尽职调查阶段 | 市场部是此阶段的组织和执行部门,采用现场和非现场形式,根据业务情况的不同,组织团队尽职调查,调查人员可包括市场人员、评审 人员和公司领导。 |
审批阶段 | 对符合审批申报条件的,按照有关要求提交项目审批申报书、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信用评级报告、中介机构意见、承租人和担保人等关联人的财务报表及其治理文件、抵(质)押物文件等材料,报公司项目审批委员会审批;不符合审批申报条件的,应向立项审批人作终止报 告。 |
合同签署 | 审批委员审批通过后根据审批纪要进行相关合同拟定和签署。 |
项目付款 | 根据合同相关规定进行付款。 |
租赁物产权转移 | 租赁期满,承租人支付回购价款后,租赁物产权转移给承租人。 |
B.售后回租
承租人
1.售后回租协议
2.支付设备款,设备所有权转让给出租人
租赁公司
售后回租是指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将租赁物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售后回租合同,按约定的条件,以按期交付租金的方式使用该租赁物,直到还完租金重新取得该物的所有权,但也有售后回租的承租人不留购租赁物的情形。售后回租实际上是购买和租赁的一体化。售后回租有几个显著的特点:a)租赁物是必不可少的形式要件。租赁公司首先要对租赁物存在的合法性和原所有权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然后签订租赁物的《售后回租合同》,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b)回租行为对租赁物的实际占有和实际使用不发生影响;c)回租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承租人的自有资金或流动资金不足。
在业务流程方面,发行人一般根据客户需求确定立项,履行尽职调查、项目审批、合同审批程序,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确认合作关系,购买相应承租设备并回
租赁给客户使用。客户按合同约定条件以按期交付租金的方式使用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时,根据合同设备回购条款,客户重新获得承租设备的所有权。
报告期内,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中,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的资产余额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租赁资产余额 | 占比 | 租赁资产余额 | 占比 | 租赁资产余额 | 占比 | |
直租 | 509,642.10 | 10.51 | 564,480.12 | 13.23 | 594,373.68 | 15.59 |
回租 | 4,341,560.48 | 89.49 | 3,702,080.10 | 86.77 | 3,218,013.80 | 84.41 |
合计 | 4,851,202.58 | 100.00 | 4,266,560.22 | 100.00 | 3,812,387.48 | 100.00 |
(3)会计处理方式
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为:作为融资租赁的出租人,融资租出的资产,于租赁起始日将最低租赁收款额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分别列入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融资租赁款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直接租赁会计处理方式:购买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出租时,借记长期应收款,贷记融资租赁资产、未确认融资收益。
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方式:出租人出租资产时,资产在承租方确认,计提折旧,出租方确认应收租赁款项,根据承租方租金归还情况进行冲减。购买租赁资产,借记融资租赁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租出时,借记长期应收款,贷记融资租赁资产和未实现融资收益;回收租金时,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贷记租赁收入和应交税金;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应收款。
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两种业务模式的会计核算方式没有实质区别,区别在于增值税核算方法。直接租赁模式下,发行人本金投放(购买设备)时,可从供应商取得增值
税进项税发票,在后续收取租金时全额(包括本金、利息)为承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以租金全额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应交税金。售后回租模式下,发行人从承租人(非供应商)购得资产时,因为该环节免缴增值税,发行人不能从承租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行人收到租金时(包含本金、利息),根据 2016 年 3 月 23 日政府颁布的财税〔2016〕36 号文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发行人仅对租金中的利息部分向承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仅对利息(不含本金)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应交税金。
(4)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上游资金来源
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的上游主要为租赁资金的筹措,发行人资金来源渠道主要为公司资本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股东借款及客户保证金的沉淀资金。为满足融资租赁业务快速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公司综合运用银行借款、股东借款、卖出回购、股东增资以及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
表:近三年末发行人上游资金来源构成情况
年份 | 融资来源 | 金额(万元) | 占比(%) |
2019 年末 | 银行借款 | 974,365.26 | 39.63 |
股东借款 | 303,511.39 | 12.34 | |
租赁等业务收到的保证金 | 116,681.86 | 4.75 | |
信托等借款 | - | - | |
债券 | 1,063,909.50 | 43.28 | |
合计 | 2,458,468.02 | 100.00 | |
2020 年末 | 银行借款 | 1,992,896.39 | 64.49 |
股东借款 | - | - | |
租赁等业务收到的保证金 | 118,134.50 | 3.82 | |
信托等借款 | - | - | |
债券 | 979,400.00 | 31.69 | |
合计 | 3,090,430.89 | 100.00 | |
2021 年末 | 银行借款 | 1,611,745.05 | 50.97 |
股东借款 | - | - | |
租赁等业务收到的保证金 | 126,176.69 | 3.99 | |
信托等借款 | - | - | |
债券 | 1,424,040.00 | 45.04 |
合计 | 3,161,961.74 | 100.00 |
(5)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下游客户情况
发行人在综合考虑发展初期的业务拓展模式及风险控制等因素的基础上,将目标客户重点定位于中端客户,客户类型以国有企业为主、优质民营企业为辅。近年来,公司搭建了以重点客户为主的自我营销渠道网络和以非重点客户为主的银行营销渠道网络。同时,不断拓展集团与所属企业营销渠道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营销渠道,并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境外融资租赁业务。目前,公司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开展银租合作,基本形成覆盖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地区的银租合作网络。
表: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租赁款
占比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区域 | 应收融资 | 应收融资 | 应收融资 |
租赁款
占比 占比
租赁款
西南 | 1,157,813.27 | 21.29 | 977,713.40 | 20.11 | 781,229.75 | 17.84 |
华东 | 1,695,487.57 | 31.17 | 1,433,932.64 | 29.49 | 1,276,107.52 | 29.13 |
华北 | 696,086.29 | 12.80 | 746,058.86 | 15.34 | 790,715.84 | 18.05 |
华中 | 829,603.65 | 15.25 | 785,063.10 | 16.15 | 681,180.24 | 15.55 |
西北 | 323,367.87 | 5.95 | 276,505.73 | 5.69 | 290,535.94 | 6.63 |
东北 | 67,574.61 | 1.24 | 96,992.95 | 1.99 | 122,267.73 | 2.79 |
华南 | 433,860.39 | 7.98 | 324,418.10 | 6.67 | 213,778.03 | 4.88 |
香港 | 234,850.82 | 4.32 | 221,410.04 | 4.55 | 224,672.58 | 5.13 |
合计 | 5,438,644.47 | 100.00 | 4,862,094.82 | 100.00 | 4,380,487.64 | 100.00 |
发行人对区域、行业和客户的业务集中度情况进行有效监测管理,以降低系统性风险。在租赁业务区域分布方面,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主要分
布在华中、华东、华北、西南地区,四大区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合计为 437.90 亿元,合计占比为 80.51%。
近三年末,发行人主要客户主要集中在消费服务、公共事业等领域。发行人业务收入排名前五大的客户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末前五名客户名称 | 业务收入 | 占融资租赁利息收入比 | 关联关系 |
客户一 | 3,039.49 | 0.94 | 非关联方 |
客户二 | 2,781.44 | 0.86 | 非关联方 |
客户三 | 2,629.25 | 0.81 | 非关联方 |
客户四 | 2,617.06 | 0.81 | 非关联方 |
客户五 | 2,402.26 | 0.74 | 非关联方 |
合计 | 13,469.50 | 4.16 |
单位:万元,%
2020 年末前五名客户名称 | 业务收入 | 占融资租赁利息收入比 | 关联关系 |
客户一 | 12,525.25 | 4.21 | 非关联方 |
客户二 | 8,050.55 | 2.71 | 非关联方 |
客户三 | 7,968.55 | 2.68 | 非关联方 |
客户四 | 3,470.10 | 1.17 | 非关联方 |
客户五 | 3,393.72 | 1.14 | 非关联方 |
合计 | 35,408.17 | 11.91 |
单位:万元,%
2019 年末前五名客户名称 | 业务收入 | 占融资租赁利息收入比 | 关联关系 |
客户一 | 13,249.74 | 5.22 | 非关联方 |
客户二 | 8,445.06 | 3.32 | 非关联方 |
客户三 | 6,779.11 | 2.67 | 非关联方 |
客户四 | 2,993.43 | 1.18 | 非关联方 |
客户五 | 2,515.31 | 0.99 | 非关联方 |
合计 | 33,982.65 | 13.38 |
根据分析,业务收入排名前五大客户均正常经营,并具有一定资本实力,有效保障发行人资金的安全性和业务持续性。
(6)结算模式
发行人严格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完成发行人资金支付结算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流程步骤 | 具体步骤细节 |
步骤 1:付款前提条件审核 | 资产管理部依据公司规定和项目审批委员会会议纪要对市场部提交的付款资料进行付款前提条件审核。审核的资料主要包括业务合同、协议、承租人内部决策文件、保单、发票和付款凭 证等相关资料。 |
步骤 2:放款前的资金收取 | 经资产管理部审查满足除手续费、保证金以外付款条件后,资金管理部发起并出具《付款通知书》并由资产管理部通知承租 人按《付款通知书》支付相应款项。 |
步骤 3:业务资金支付 | 付款前提条件全部满足后,资产管理部将公司有权审批人审批的《业务资金支付申请书》报资金管理部签署资金支付安排 后,由财务会计部办理业务资金支付。 根据租赁业务总框架协议项下的子合同或租赁明细表予以执行的专项业务,其资金支付按上述子合同或租赁明细表的约定执行。经办部门在申请业务资金支付时填制《租赁业务资金支付申请书(专项业务类)》,经审批同意后交财务会计部审核支 付。 |
发行人与客户融资租赁款结算方式较为灵活,分为月付、双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其中以季付为主,付款频率主要由承租人现金流状况决定,或者经评估承租人还款可控的情况下,根据其还款意愿决定。
(7)发行人风险控制
A. 资产分类管理
近年来,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发行人的部分客户经营压力上升,融资难度加大,加大了发行人的租金回收和项目后期管理压力。发行人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资产实行五级分类管理,分别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及损失,其中次级、可疑及损失三类属于不良资产。截至 2021 年末,公司不良融资租赁资产余额 7.79 亿元,不良率为 1.60%。在租赁业务规模快速发展的同时,公司不良资产规模呈上升态势,但资产质量总体保
持良好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生息资产(包括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应收保理款余额)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正常类 | 447.16 | 91.59% | 408.32 | 93.68% | 363.28 | 93.99% |
关注类 | 33.26 | 6.81% | 20.44 | 4.69% | 17.78 | 4.60% |
次级类 | 5.85 | 1.20% | 6.85 | 1.57% | 2.15 | 0.56% |
可疑类 | 1.94 | 0.40% | 0.26 | 0.06% | 3.28 | 0.85% |
损失类 | - | - | 0.00 | 0.00% | 0.00 | 0.00% |
合计 | 488.21 | 100.00% | 435.87 | 100.00% | 386.49 | 100.00% |
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 (含保理) | 7.79 | 1.60% | 7.11 | 1.63% | 5.44 | 1.41% |
拨备余额(含保理) | 16.87 | - | 11.80 | - | 10.31 | - |
拨备覆盖率 | 216.61% | - | 165.85% | - | 189.61% | - |
融资租赁资产拨备率 | 3.46% | - | 2.71% | - | 2.67% | - |
发行人采取审慎的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和坏账计提准备政策,并相应参考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政策与惯例。从 2019 年起,公司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预期信用损失对存量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近三年末,发行人关注类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占总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含保理)之比分别为 4.60%、4.69%及 6.81%,不良资产率分别为 1.41%、1.63%及 1.60%。
从目前来看,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内部建立了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对项目各个环节流程的控制,防范承租人的信用风险及公司内部操作等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B. 流动性管理
为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公司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银行合作范围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全国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外资银行等各类型银行,截至 2021 年末,公司
及其子公司共获得银行授信 728.46 亿元。公司积极推进负债期限多元化,负债期限涵
盖 6 年期、5 年期、4 年期、3 年期、2 年期、1 年期、9 个月、6 个月、3 个月以及一个月以内等,以合理分配负债期限并控制资金成本,确保了流动性安全。公司积极拓展美元融资渠道,通过香港子公司获得境外融资,加强外币流动性管理;为获得长期资金来源,公司也在积极开展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准备工作,若公开市场融资工具成功发行,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期限结构。
C. 市场风险管理
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利率或价格波动导致出现损失的风险。发行人不断更新业务定价标准,通过监控影响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宏观经济因素、监控影响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资金市场面因素、优化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到期日与合同重定价日的时间差,以及管理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定价和人民银行基准利率间的差异等方法来管理利率风险;减少租赁业务与外部融资的币种错配和期限错配,控制利率浮动风险;通过保持资产负债币种匹配等方式降低汇率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评估机制,对业务利差、利率与汇率敏感性、外币风险敞口等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衡量总体利率与汇率风险。
D. 设定担保及租赁物承保的风险控制
在租赁物承保方面,发行人规定,对于可移动、工作环境复杂、处置价值高或以租赁物为项目核心风险点的项目,在安全、经济可行的情况下,对于该类设备,原则上需投保财产一切险。其他不可移动、处置价值低的设备根据具体情况投保相应保险,市场部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明确租赁物是否投保财产险,并根据项目审批委员会审批纪要的要求与客户商定具体投保事宜。
同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内,如发生租赁物毁损,包括但不限于投保范围内的风险或其他未投保风险,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和其他义务不受影响。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租赁物被强制淘汰的,承租人应当提供等值或高于租赁物价值的经甲方认可的资产替代租赁物,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E. 租前风险控制
公司对包括租赁项目调查和申报、租赁项目审查审批、融资租赁款发放等环节的 融资租赁业务全流程实行规范化管理。公司搭建了较为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针对信用风险建立了涵盖风险识别与计量、风险监测、风险控制三个层面的管理体系。
公司根据风险偏好和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在对宏观经济、行业和区域等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业务风险政策,强化对信用风险的控制。公司风险定价以全面覆盖风险为前提,综合考虑经营成本、目标利润率、资金供求关系、市场利率水平和客户风险水平等因素,对不同的行业、客户和产品实行差别化定价。信用风险缓释措施方面,公司运用合格的抵质押品、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发行人租前风险控制流程如下:
操作过程及阶段 | 具体内容 |
立项阶段 | 市场部负责新项目信息的采集、分析、整理,并进行产品方案的初步设计。对需要参与的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提出申请,落实中介机构的合作方案。在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后,正式提出立 项申请。 |
尽职调查阶段 | 市场部是此阶段的组织和执行部门,采用现场和非现场形式,根据业务 情况的不同,组织团队尽职调查,调查人员可包括市场人员、评审人员和公司领导。 |
审批阶段 | 对符合审批申报条件的,按照有关要求提交项目审批申报书、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信用评级报告、中介机构意见、承租人和担保人等关联人的财务报表及其治理文件、抵(质)押物文件等材料,报公司项目审批委 员会审批。 |
合同签署 | 审批委员审批通过后根据审批纪要进行相关合同拟定和签署。 |
项目付款 | 根据合同相关规定进行付款。 |
F. 租后检查控制
牵头负责租后检查的部门,根据客户的风险特征确定检查频率和检查方式,考虑的因素包括区域特征、行业特征、客户信用评级、风险分类级别、风险敞口、客户履约记录等。每年初制定本年度资产巡视计划,计划包括检查对象、检查方式和检查时间等,并根据客户风险特征的变化,及时调整检查计划。
租后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承租人及担保人等关联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租赁物、抵(质)押物状况,检查后编写《租赁资产检查
报告》,非现场检查通过财务报表收集、电话会议访谈、客户定期沟通、网络或新闻媒体查询等手段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形成《租赁资产检查报告(非现场)》。
G. 风险限额管理
自 2011 年以来,公司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战略目标等因素,每年均会修订并出台年度租赁业务风险政策指导意见,对行业、区域、单一承租人设定限额,以优化信用风险结构。根据公司《2021 年租赁业务风险指引》,对于单一行业和区域,根据不同行业性质和区域风险状况分别采取不同的介入政策,并设置相应的行业限额和区域限额。
H. 问题资产处置管理
问题资产形成后,资产管理部和市场部门协同作为清收工作负责部门,依据公司的《问题资产管理办法》开展问题资产的清收处置工作。清收工作负责部门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进行清收管理,根据问题资产实际情况拟定处置方案,交由风险管理部进行评估,并提交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审批。处置方案获批后,由清收工作负责部门按照已批准的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供配合。在资产处置方案执行过程中,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清收处置方案的执行进行跟踪和评价,清收工作负责部门则需对清收处置的进展情况进行汇报。
(8)监管指标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为防范风险,保障经营安全,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 8 倍,风险资产按企业的总资产减去货币资金后的剩余资产总额确定。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监管指标符合行业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项目 | 财务指标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监管指标 | 风险类资产比率 | 1.60% | 1.63% | 1.41% |
风险资产对净资产倍数 | 6.89 | 6.33 | 7.72 | |
流动性指标 | 总债务/净资产 | 5.55 | 5.17 | 6.33 |
流动比率 | 0.92 | 0.93 | 1.05 |
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总债务 | 1.18 | 1.16 | 1.18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发放如下:
风险类资产比率=(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资产)/公司生息资产(包括应收融资租赁款、应收保理款);
风险资产对净资产倍数=(总资产-货币资金)/净资产,根据监管要求,该比重不得超过 8 倍。
2020 年 4 月,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
(以下简称“管理指引”)。2020 年 6 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上述《管理指引》和《暂行管理办法》对融资租赁企业有了一定新的要求,发行人也将按照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业务的合法合规经营。报告期末,发行人满足《暂行管理办法》关于业务集中度相关要求。
2、咨询服务
融资租赁咨询服务是公司结合客户自身需求,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咨询服务,帮助客户设计融资租赁产品、优化融资结构、合理选择标的资产等,并依此获得咨询服务收入。融资租赁咨询服务一般在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展开。
发行人遵循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市场需求、服务内容、预期业务周期、客户关系及客户获得的增值为咨询服务业务进行定价。公司依据《咨询服务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和金额,一次性收取全部咨询服务费。
发行人基于客户对于融资计划、租赁方案、财务规划等方面的需求,向客户提供如下咨询服务:①解答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财务问题、业务问题;②融资租赁业务所涉及的法律文件的编制和解读;③协助客户就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所涉及的交易结构进行设计和论证;④融资租赁法律政策解读;⑤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问题咨询服务;⑥融资租赁业务咨询服务;⑦为客户提供宏观经济分析、行业研究、业务产品咨询、企业竞争分析、财务管理咨询等咨询服务,并根据客户要求适时出具《咨询服务报告》或类似工作报告;⑧咨询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服务内容。
公司发生的咨询服务属于提供劳务收入,咨询服务收入于相关劳务提供完成且收益能合理估计时确认。在实际运营中,发行人于咨询服务完结、交付咨询服务成果并收到客户支付咨询服务相关款项后即确认为咨询服务收入。
咨询服务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为:公司依据《咨询服务协议》一次性收取全部咨询服务费。公司发生的咨询服务属于提供劳务收入,咨询服务收入于相关劳务提供完成且收益能合理估计时确认。
以发行人是否已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报告为标准,根据咨询服务报告的出具时间作为咨询服务业务收入的实现时间。
3、保理业务
发行人的商业保理业务的经营模式为客户向公司转移应收账款或其他债权的所有权,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信用风险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服务,并收取利息获得收益。
(四)发行人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取得的业务资质证书和许可的情况如下:
名称 | 公司名称 | 编号/批准 文号 | 经营范围/批准内容 | 期限 |
《北京市商委关于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 发行人 | 京商务资字 [2016]558 号 | 中建投租赁的经营范围为:批发 III 类、II 类: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核素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II 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 X 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对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和咨询服务;批发机械电 器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仪 | — |
名称 | 公司名称 | 编号/批准 文号 | 经营范围/批准内容 | 期限 |
器仪表;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 商业保理业务。 |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发行人 | 京西食药监械经营备 20150350 号 | II 类: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6830 医用 X 射线设备,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诊断试剂除外),6857 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8 医用冷疗、低 温、冷藏设备及器具 | —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发行人 | x西食药监械经 营许 20190066 号 | 2002 年分类目录 III 类:6823, 6828,6830,6833,6854 | 至 2024 年 11 月 3 日 |
《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世欣合汇租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 业的通知》 | 中建投租赁上海 | 商流通函 [2014]384 号 | 中建投租赁上海成为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 | —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中建投租赁上海 | 沪浦食药监械经营备 20170038 号 | 第二类医疗器械(限融资租赁适用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类大型医 用设备) | —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中建投租赁上海 | 沪浦食药监械经营许 20170017 号 | 三类:融资租赁适用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类大型医用设备 | 2017 年 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2 月 19 日 |
《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关于确认天津潍莱岛租赁有限公司等 6 家企业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 点企业的通知》 | 中建投租赁天津 | 津商务流通 [2016]28 号 | 中建投租赁天津成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 — |
发行人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建投租赁香港、中建投租赁香港全资子公司 Xingsheng BVI 开展境外经营。发行人通过中建投租赁香港在香港地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发行人通过 Xingsheng BVI 在 BVI 地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发行人境外经营活动满足其相应的资质、认证、标准规范等要求。根据香港xxx律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分别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建投租赁香港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合法存续并可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合法经营,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经营业务,并具备起诉及应诉的能力;其可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其存续符合香港特别行
政区的法律要求,亦合法领有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根据 Ogier 律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Xingsheng BVI 是根据 BVI 公司法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合法存续并可以在 BVI 地区合法经营,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经营业务,并具备起诉及应诉的能力;其成立及存续符合 BVI 的法律要求,未涉及破产、清算、诉讼等法律程序。Xingsheng BVI 无需就其开展的经营活动取得英属维京群岛任何政府或监管部门、机构或法院的任何同意、许可、批准、授权或豁免。
除上述许可、资质、认证、备案外,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无需取得其他许可、资质、认证、备案。发行人已经取得业务经营所必需的全部的审批、备案文件,并满足所必须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
发行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资质许可、认证、备案及质量标准要求开展业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未受到主管部门的调查、通报或处罚。
八、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一)融资租赁行业基本信息
1、融资租赁定义
由于融资租赁在各国的发展过程不同,各国的法律制度和会计制度也不同,因而融资租赁的概念在世界各国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就我国而言,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五条之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根据该准则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2、融资租赁功能
(1)融资功能
融资功能是融资租赁业务最基本的功能。融资租赁业务本身是一种以实物为载体的融资手段,是承租人扩大投资、进行技术改造、实现资产变现、增加资产流动性,缓解债务负担的有效筹资渠道。对融资租赁公司而言,融资功能是否充分发挥对其效益情况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融资租赁公司不仅可以利用财务杠杆,配比部分信贷资金,而且还可以通过选择租赁项目,使资金的运作达到最佳状态。融资功能使得承租人可以使用最少的资金进行企业的扩大投资,利用融资租赁进行融资、扩大生产和进行技术改造等。
(2)融物功能
融物功能是融资租赁业务不同于其它融资方式的特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主体享有信息资源的不xx,承租人无力购买出卖人的商品,而出租人的购买并出租的行为使得商品在不同的市场主体之间自由的流动。
(3)投资功能
在现代化的生产条件下,面对丰富的市场信息,投资者如果没有专业的经验很难对企业价值做出准确判断,从而增加了投资的盲目性。而融资租赁公司由于具有特殊的资源优势,有能力发现合适的投资机会。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一个载体,可以通过吸收股东投资、借贷、发债、上市等融资手段拉动银行贷款,吸收社会投资。同 时,租赁公司利用银行资金开展租赁业务,可以减少银行直接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贷 款,增加资产流动性,减少银行信贷风险,加大投资力度。更为重要的是政府财政部门可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充分利用自己的资金、信用、政府集中采购的杠杆作用,通过租赁公司盘活资产、筹措资金,从而可以扩大财政政策的倍数效应,加强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柱产业的投资力度。
(4)资产管理功能
资产管理功能是由于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而衍生出来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帮助经营困难的企业盘活资产,使企业的资产物尽其
用,真正实现企业的价值增值。
(二)融资租赁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融资租赁在全球市场的经营中可以有效调配资源,高效分配资金,实现租赁物件的持续价值,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随着全球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在过去的 10 年
中,全球融资租赁年交易额已从 2,900 亿美元发展到 7,000 亿美元,年均增长超过 10%。在美国、英国、德国等经济发达的国家,租赁渗透率已达到 20%—30%的水平,其融资租赁行业已逐渐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的第三大融资方式。
与传统银行贷款及资本市场融资相比,融资租赁作为一种以实物为载体的融资手段和营销方式,具有其自身的优势与特点。首先,企业选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时,无须一次性筹措引进设备的所有资金,且能够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灵活地选取定期付款的额度、付款周期等。其次,融资租赁具有一定成本优势,担保和抵押的方式灵活变通,融资条件相对比较宽松。最后,企业在整个金融租赁期满时,可以自由地选择退出方式,既可以退租、续租,也可以购买。
1、融资租赁行业现状
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1981 年 4 月,由中国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北京机电设备公司和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共同出资创建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为我国现代融资租赁业开始的标志。在近 40 年的发展中,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先 后经历了快速成长阶段(1979—1987)、泡沫肃清阶段(1988—1999)、整顿恢复阶 段(2000—2004)以及目前正处的快速恢复成长阶段。自 2002 年开始,随着融资租赁 业法律的不断完善、融资租赁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积累以及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我国 融资租赁行业逐渐成熟,开始走向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2004 年后发生的三件大事 更使得我国的融资租赁业恢复了活力。一是 2004 年 12 月商务部外资司宣布允许外商
独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二是 2004 年 12 月,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批准 9 家内资融
资租赁试点公司,2006 年 5 月再次批准了 11 家试点公司;三是 2007 年 1 月银监会发布了经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重新允许国内商业银行介入金融租赁并陆续批准了其管辖的银行成立金融租赁子公司。这三件大事,奠定了我国从外资、内资、银行三个方面全面推进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格局。
2013 年是中国融资租赁业复兴后 8 年来取得突破性发展的一年。“营改增”税收政策试点,给行业发展带来了利好的期望,从年初开始,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该年,我国融资租赁业在企业数量、行业注册资金、融资租赁合同余额三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截至 2013 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突破 1,000 家,达到 1,026 家,比上
年末的 560 家增加 466 家,增幅 83.2%;行业注册资金突破 3,000 亿元人民币,达到
3,060 亿元,比上年末的 1,890 亿元增加 1,170 亿元,增幅 61.9%;融资租赁合同余额
突破 2 万亿元,达到 2.1 万亿元,比上年末的 1.55 万亿元增加 5,500 亿元,增幅 35.5%。
2014 年,融资租赁行业恢复了快速发展的态势。2 月 24 日,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促进了我国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的完善,并为融资租赁市场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3 月 13 日,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修订进一步促进了金融租赁企业的发展,这对整个融资租赁行业来说都是利好。截至 2014 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 2,202 家,比上年末的
1,026 家增加 1176 家,增幅 114.6%;行业注册资金达到 6,611 亿元,比上年末的 3,060
亿元增加 3,551 亿元,增幅 116.0%;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 3.2 万亿元,比上年末的 2.1万亿元增加 1.1 万亿元,增幅 52.4%。特别地,介于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继续施行直接审批外资租赁企业的政策,再加上中国(上海)自贸区的正式运营, 2014 年外资租赁企业发展尤为迅速,企业数量达到 2020 家,比上年末末的 880 家增
加 1,140 家,增幅 129.5%;注册资金约 4,800 亿元,比上年末的 1,740 亿元增加 3,060
亿元,增幅 175.86%;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 9,000 亿元,比上年末的 5,500 亿元增长
3,500 亿元,增幅 63.6%。
进入 2015 年,我国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较大,虽然整个经济实现了 7%的增长,但许多行业实现指标并不理想。然而,融资租赁行业却逆势上扬,在企业数量、行业实力、业务总量三方面继续呈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截至 2015 年 6 月末,全国融
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 3,185 家,比上年末的 2,202 家增加 983 家,增幅 44.64%。其中,
内资租赁企业 191 家,增加 39 家;外资租赁企业 2,955 家,增加 935 家;金融租赁企
业 39 家,增加 9 家。行业注册资金约合 10,030 亿元,比上年末的 6,611 亿元增加 3,419
亿元,增幅 51.72%;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 3.655 万亿元,比上年末的 3.2 万亿元增加
4,550 亿元,增幅 14.2%。
截至 2016 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收购
的海外公司)总数约为 7,120 家,比上年底的 4,508 家增加 2,612 家。其中:金融租赁
59 家,内资租赁 204 家,外资租赁约 6,857 家。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 53,300 亿元
人民币,比 2015 年底的 44,400 亿元增加约 8,900 亿元,其中:金融租赁约 20,400 亿
元,内资租赁约 16,200 亿元,外商租赁约合 16,700 亿元。即使在 2016 年外部环境很不利的情况下,仍实现了 20%的增长速度,并一直保持着总体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截至 2017 年底,国内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共约 9,090 家,较上年底的 7,136 家,同
比增长 27.4%。其中,金融租赁公司 69 家,同比增加 10 家;内资租赁公司 276 家,
同比增加 72 家;外商租赁公司达到 8,745 家,较上年底的 6,872 家同比增长 27.26%。
从业务发展情况看,截至 2017 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 60,600 亿元,较上
年底 53,300 亿元增加 7,300 亿元,同比增长 13.7%,增速略有下降。从资本金规模来
看,截至 2017 年底,全行业注册资金达到 32,031 亿元人民币,较上年末的 25,569 亿元增加 6,462 亿元,同比增长 25.3%。
截至 2018 年底,国内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共约 11,777 家,同比增长 21.7%。其中,
金融租赁公司 69 家,内资租赁 397 家,外资租赁 11,311 家。截至 2018 年底,全国融
资租赁行业注册资金达到 32,763 亿元,较上年底的 32,031 亿元增加 1,732 亿元,同比增长 5.4%。截至 2018 年末,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 66500 亿元,同比增长 9.38%。
截至 2019 年底,国内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共约 12,130 家,同比增长 3.00%。其中,
金融租赁公司 70 家,内资租赁 403 家,外资租赁 11,675 家。截至 2019 年末,全国融
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 66,540 亿元,比 2018 年底增加约 40 亿元。
截至 2020 年底,国内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共约 12,156 家,同比增长 0.21%。其中,
金融租赁公司 71 家,内资租赁 414 家,外资租赁 11,671 家。截至 2020 年末,全国融
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 65,040 亿元,比 2019 年底减少约 1,500.00 亿元,上年下降 2.3%。这是中国租赁行业再度复兴后的首次负增长。
截至 2021 年底,国内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共约 11,917 家,同比下降 1.97%。其中,
金融租赁公司 72 家,内资租赁 428 家,外资租赁 11,417 家。截至 2021 年末,全国融
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 62,100 亿元,比 2020 年底减少约 2,940.00 亿元,下降 4.5%。
2、行业内竞争格局
按公司的股东背景进行划分,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股东方具有银行背景的银行系租赁公司;二是股东方具有设备制造商背景的厂商系租赁公司;三是没有银行或是制造商股东背景的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
银行系租赁公司于 2007 年银监会颁布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背景下应运而生,以国银租赁、工银租赁、交银租赁等为代表。凭借着股东方的银行背景,银行系租赁公司往往资金实力雄厚,融资成本较低。同时在客户群体方面,依托股东银行的网络资源,银行系租赁往往拥有大量客户群体,并且具有相对充分的客户信用信息。
厂商系租赁公司于 2004 年开始试点,一般由产业资本或社会资本创建,以中联重科租赁、西门子租赁、xx彼勒租赁等为代表。借助制造商对设备的熟悉度以及其营销和售后网络,厂商系租赁公司在租赁物的维护、增值和处臵方面具有较为专业的能力,同时也具了较为发达的市场营销网络。
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以平安租赁、远东租赁、华融租赁等为代表。虽然没有银行或制造商背景,但这类租赁公司在客户选择与经营策略等方面更为独立,能够量身定制地为客户提供包括直租赁、回租赁等在内各种金融及财务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多元化、差异化的服务需求。
在客户选择与行业投放方面,三类租赁公司的竞争出现分化。银行系租赁公司的客户主要为股东银行的内部客户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凭借着较大的资产规模,业务范围主要集中于飞机、船舶等大型交通工具领域,租赁方式通常以回租为主;厂商系租赁公司的客户主要为设备制造商的自有客户,业务范围主要集中于市政工程和工业设备,往往涉及制造商自身设备的租赁,租赁形式以直租为主;独立第三方租赁公司的客户以中小企业为主,业务范围包括工程机械、医疗、教育、公用事业等多种行业,业务覆盖广且分散,租赁方式同时涉及直租与回租。
3、行业政策与外部环境状况
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租赁对我国经济发展潜在的拉动作用正逐步显现。相应地,为了促进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更好地发展,近年来各方面的相关政策不断推出,
外部环境也在逐步改善。政策与外部环境的双重刺激使得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与成熟成为了可能。
宏观政策方面,2007 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大力发展租赁业,为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升级提供融资服务。“十二五”规划在第十五章中专门提到,要“更好地发挥信用融资、证券、信托、理财、租赁、担保、网上银行等各类金融服务的资产配臵和融资服务功能”。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3〕67 号)第九条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中明确指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2015 年 8 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对融资租赁公司子公司的设立上厉行简政放权,鼓励企业通过租赁推动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鼓励各地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这一系列政策措施表明我国已将融资租赁作为一类重要的金融服务方式加以推动,在宏观政策层面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法律环境方面,《融资租赁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已修订完毕,这部法律对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将对融资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4 年 2 月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完善了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环境。2018 年 4 月前长期以来,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存在多头监管的现状。2018 年 2 月 6 日商务部第 110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
务部令 2018 年第 1 号),对《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令 2005 年第 5 号)
予以废止。根据商务部 2018 年 5 月 14 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
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之公告,自 2018 年 4 月 20 日起,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此,融资租赁公司统一归口监管,有利于行业的规划化发展。
2020 年 1 月 8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规范融资租
赁公司经营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求于 2020 年 2 月 9 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中国银保监会。2020 年 5 月 26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该办法中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相关监管政策做出了一定的变化调整。
会计处理方面,财政部于 2001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租赁》,2006 年又进行了修订,该准则借鉴了国外融资租赁行业相关会计准则的经验,符合国际租赁会计的发展趋势。
税收政策方面,目前我国税收政策对融资租赁提供了按租赁利差收入纳税的优惠,虽然与多数外国税收环境相比,国内税收优惠仍存在较大差距,但整体还是处在不断 的改进过程之中。2010 年年初,银监会正式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在国内内陆保税区开 展单机、单船融资租赁业务。此项政策的实施,能有效降低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成本。 2013 年,财税〔2013〕106 号文的出台,明确了“营改增”税收政策,使租赁行业与消 费型增值税改革顺利衔接。租赁公司纳入增值税主体,突破了以往融资租赁公司无法 将购置缴纳的增值税传递给承租企业用以进行下一环节抵扣的局限,使租赁业务形成 了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方案鼓励企业采用租赁方式进行融资,不仅有利于承租人 节约融资成本,进而促进销售,拉动投资,租赁公司也可以从设备供应商处直接取得 购买凭证,使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法律所有权得到进一步保护,从而促进整个租赁行 业的良性发展。
部分城市也加大了当地政策对租赁行业的支持力度。天津、重庆、上海等城市均把发展融资租赁作为重要的战略举措。近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等政策性文件相继出台,较好地解决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租赁船舶出口、保税区租赁、售后回租交易中的难题。伴随着上海自贸区的成立,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中,也针对融资租赁业务制订多项优惠政策。
此外,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于 2014 年初正式成立,结束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
30 多年尚无统一的全国性协会的局面。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将致力于解决行业面临的普遍问题,为企业和政府以及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搭建平台,收集、整理行业信息和统计数据,研究发布系列行业报告,建立行业信用体系,调解融资租赁企业间的业务纠纷,推动行业的环境建设和政策完善等,无疑对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4、融资租赁行业前景
目前我国实体经济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等。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银行贷款依然是融资的主要渠道,2019 年至 2021 年分别占据社会融资总量的 61.13%、 61%和 60.97%,为社会总融资的 60%以上。但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规模逐年扩张,资本市场已逐渐发展成为银行贷款以外的重要融资渠道。
然而通过银行贷款以及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需要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与资质,而通常情况下中小企业较难满足这两种融资渠道的要求与标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租赁凭借着较低的门槛,近年来已成为了企业中长期融资的主要工具之一。
比起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尚处起步阶段,属于“朝阳产业”。与世界主要国家 30%左右的市场渗透率相比,我国 8%左右的市场渗透率表明了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距离成熟还有较大的距离。但换个角度看,较低的渗透率也表明了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未来,中国将面临从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向集约型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新兴行业和装备制造业正迅速发展,传统产业正待升级,这势必会加大对高端设备的需求;同时,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开展,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新增设备投资需求也将持续增长。巨大的需求为中国融资租赁业带来了极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另一方面,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行,银行端的贷款利率将逐渐下降,融资成本的下降也将推动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金融改革将提升直接融资比例,而资产证
券化等创新产品将提高租赁受益权等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拓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
虽然目前我国融资租赁的行业状况与高速的经济发展是较不相称的,但随着企业对融资租赁认知的逐步加深,加上融资租赁业务产品的不断改革与创新,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日趋畅行的融资手段,将在中国未来的金融市场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三)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近年来,中国融资租赁市场上的主要竞争者均在通过各种方式持续提升资本金水平以进一步开展业务。特别是部分市场的新进入者依靠股东的强大实力,设立伊始便具备了较高的注册资金规模。发行人在 2015 年通过增资扩股,将自身注册资本从增
资 扩 股 前 的 20 亿 元 提 升 至 26.68 亿 元 。 2020 年 5 月 , 发 行 人
经股东大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并由中国建投一次缴足。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26.68
亿元增至 34.60 亿元,有助于发行人市场竞争地位的进一步提升。
(四)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1、 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1)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恒信主营融资租赁和租赁交易咨询业务,业务范围涉及装备制造、能源化工、交通运输、建筑建设、电子科技、公共服务、医疗健康、食品饮料等多个领域。
截至 2021 年末,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1,147.41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76.20 亿元。2021 年度,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收入总额 48.27 亿元,净利润 14.12 亿元。
(2)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康富国际租赁是我国第一批获批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之一,业务囊括电力能源、装备制造、公共事业、跨境租赁等多个领域的设备租赁。
截至 2021 年末,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240.70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
计 45.59 亿元。2021 年度,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36 亿元,净
利润 3.33 亿元。
2、发行人主要竞争优势
(1)控股股东实力雄厚,为发行人发展及品牌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建投是以股权投资为主业的综合性投资集团,重点关注金融服务、工业制造、文化消费、信息技术等行业领域。
作为中国建投旗下唯一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发行人在品牌建设和资本金补充等方面均得到了中国建投的有力支持。在品牌建设方面,中国建投推动包括发行人在内的成员企业及所属各级全资与控股企业统一使用“JIC”标识,强化统一品牌形象,并依托其全球传播体系,塑造、推广中国建投整体品牌,增进各利益相关方的了解及信赖,与发行人在垂直行业领域的品牌建设与推广相互协同,形成合力,共同为发行人营造积极的品牌环境。在资本金补充方面,2010 年、2013 年及 2020 年,中国建投三次增资为发行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本支持。此外,发行人在治理结构、风险控制及合规管理等方面均保持了中国建投体系的较高标准。
发行人强大的控股股东实力,有助于巩固和拓展发行人的客户基础,增强客户信心,亦有助于发行人获取业务机会及未来战略性发展。
(2)主营业务突出,产业及业务布局完整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融资租赁利息收入,以融资租赁行业的直租、回租业务为主,同时积极推广和实践转租赁、商业保理、跨境租赁等租赁产品。其中,对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有相互促进作用的保理业务收入近年来收入有较快增长,与主营业务发展相辅相成。
目前,发行人主营业务覆盖多个领域,主要包括消费服务、绿色低碳、信息技术、装备制造和公用事业等,符合我国经济转型、新型城镇化、“一带一路”政策及消费结构升级等宏观经济及政策带来的发展趋势。发行人实现业务多元化布局,覆盖现金流
稳定的公用事业、周期性较弱且环境友好的消费服务及绿色低碳、国家长期支持且收益较高的信息技术等领域。
发行人加强境内区域化布局,通过天津、上海等子公司及济南、成都、武汉等业务部积极进行产业部署,以实现业务的全面布局。在立足国内市场的同时,发行人积极探索海外市场,以香港子公司作为国际化业务窗口,为推动业务走向海外,奠定良好基础。发行人借力投资者 CarlyleAsiaGrowthPartnersIV,L.P.控股子公司 GrandLeasing及招商局中国基金旗下的敏星投资,积极拓展海外业务,把握“一带一路”的历史机遇,着眼亚洲及欧洲市场的开拓,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
(3)风险管理全面审慎,业务迅速发展的同时保持良好资产质量
发行人已经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搭建了符合上市企业要求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不断优化经营风险的管理策略与机制。发行人高度重视对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租赁行业发展趋势、实体产业市场变化等方面的研究,逐步形成了与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及公司战略发展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机制。发行人注重借鉴成熟的金融行业风险管理经验,紧密结合租赁行业特点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不断丰富风险管理技术与工具。通过资产风险分类、集中度管理、适时风险监测、风险计量与考核等风险识别、计量、监测与控制手段,维持风险与收益的有效xx,确保公司整体风险处于可控状态。通过完善现代企业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细化授权管理、完善财务及预算管理、关注品牌及声誉风险管理,确保公司始终保持依法合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性。
基于全面审慎的风险管理,发行人未曾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和重大内控缺陷,资产质量亦保持良好水平。近三年末,发行人不良资产率分别为 1.41%、1.63%和 1.60%,低于中国商业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水平。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损失类资产均为零。发行人未来亦将不断优化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以支撑公司的持续发展。
(4)资信水平较高,融资渠道多元
基于发行人符合国家战略发展的稳健经营及长期积累,并受益于审慎的风险管理政策,发行人获得了较高资信水平。2021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获得中诚信国际主体信用 AAA 评级,评级展望稳定。
良好的资信评级,有利于发行人灵活运用多元的融资渠道。从授信合作机构来看,发行人从境内外 69 家金融机构获得授信,截至 2021 年末,授信额度总计超过 728.46
亿元,尚未使用的额度超过 465.68 亿元,为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资金支持。从银行间市场来看,发行人实现了商务部管理的融资租赁公司的首xx短期融资券发行,同时也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多种债券进行资金募集。此外,发行人还通过发行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形式获得资金。在转变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以后,发行人进一步加大境外融资渠道开拓力度。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为发行人未来业务拓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
(5)管理层经验丰富,工作团队专业且实力突出
发行人高层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金融行业从业经历,主要高管人员金融从业超过 20 年,并具有丰富的融资租赁管理经验。通过对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趋势的深刻理解和精准把握,发行人高层管理团队带领发行人实现快速、稳健发展。
发行人员工多来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具备较为丰富的金融业从业经验和优秀的综合素质。发行人拥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经济管理等背景的专业人才及国际化人才。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 60.49%以上的员工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背景。
此外,发行人注重对员工的培训与发展。围绕市场营销、资源整合、产品研发、团队管理、风险控制等能力培训,以内部案例分析、外部专家授课、外部专项培训等方式,开展灵活多样的素质与技能培训。发行人借助股东在金融投资领域的知识共享,丰富员工专业知识,不断提升工作团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6)组织运作有序高效,快速响应市场需求
发行人拥有高效运作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了发行人业务的顺利有序开展。发行人组织架构完整,前、中、后台各部门设置全面合理、职责清晰,业务流程规范并和业务条线紧密结合,各部门间协作配合密切,工作效率较高。发行人业务条线管理高效合理,在风险合理可控的原则下,发行人业务立项、尽调、审批、放款及租后管理等环节紧密衔接,并通过各节点的时限要求,保证各业务条线运行高效、内控适当。发行人相信,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高效有序的组织运作及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反应将为未来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发行人的综合竞争优势促进了发行人的快速发展,盈利能力逐年提升。2019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28.46 亿元,同比增长 16.92%;2020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33.64 亿元,同比增长 18.20%;2021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37.17 亿元,同比增长 10.49%。
(7)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切实做好服务实体经济
发行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金融脱虚向实的政策要求,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 “中国制造 2025”等国家战略,致力于为符合国家战略方针政策的实体企业发展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近几年来,发行人逐步构建消费服务、绿色低碳、信息技术、装备制造、公用事业等五大战略性业务领域,不断增强对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实体企业支持力度。业务重心不断集中,特色化和专业化业务能力逐渐增强。
(五)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未发生实质变更情况。
(六)报告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九、发行人未来的发展战略
在未来,发行人将重点推进以下发展策略:一是大力推进经营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创新,推进业务经营模式与风险管理模式的创新并坚持稳健进取型风险偏好;二是业务发展模式将结合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围绕租赁业务自身的两个核心优势,即“租赁结构优势”和“资产管理优势”开展业务;三是提升公司营销能力、投研能力、资产管理能力及融资能力,实现业务平稳、较快、持续的增长;四是建立以低风险业务为基础,中风险业务为支撑,适度推进高风险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体系,使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规划相匹配;五是积极实施人才培养、人才引进,完善激励,促进团队建设与专业提升;六是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开发并上线公司信息系统,强化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保障业务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发行人制定了 2021-2025 年战略规划,定位为“致力于成为具有核心优势、持续发展能力突出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行人将坚持稳中求进,做优做强租赁主业,全面提升风控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在规划期内,保持较好的经济效益,为股东创造稳定的资本回报。
发行人将重点推进以下发展策略:一按照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强弱周期合理搭配、风险和收益相对xx、具备相应资源禀赋的原则,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绿色低碳、信息技术、消费服务、公用事业五大战略性业务领域;二是秉承稳健型的风险偏好,建立健全全覆盖、穿透式的风险合规体系和风险管理运行机制,确保风险控制能力与业务发展相匹配。三是积极拓展业务营销渠道和手段,构建完善的业务营销体系,持续推进多元化融资,有效控制融资成本。四是创新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不断增强企业的内生活力、动力和创造力。五是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司的数字化、智能化和移动化应用水平。
十、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运营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媒体质疑的事件报告。
十一、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四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本章内容所涉及的公司财务数据均来自于经审计的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年财务报表或据其计算得出。
在阅读下面的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说明。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审计情况、财务会计信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等
发行人近三年末财务报表均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发行人委托,对发行人 2019 年、
2020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001329 号审计
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102144 号审计报告。x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接受发行人委托,对发行人 2021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xxxx(2022)审字第 61181431_A02 号审计报告。
(二)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及合并范围变化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发行人自 2020 年度起执行了财政部颁布的以下企业会计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
20192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
发行人自 2021 年度起执行了财政部颁布的以下企业会计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修订) 》(“新租赁准则”)、《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
理规定》(财会 [2020] 10 号) 及《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
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 [2021] 9 号)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 [2021]
1 号) (“解释第 14 号”)。
(1)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包括一个单一的、适用于源自客户合同收入确认的模型以及两种收入确认的方法:在某一时间点确认收入或者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该模型的特点是以合同为基础、通过五个步骤来分析决定某项交易是否可以确认收入、确认多少收入以及何时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引入了广泛的定性及定量披露要求,旨在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理解源自客户合同收入与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主体可以完全追溯采用该项准则,也可以自首次采用日起采用该准则并调整该日的年初余额。过渡期的披露依主体所采用的方法而不同。
发行人对新收入准则进行了评估,目前对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产生的收入的处理与新收入准则的原则是一致的,并且该转变不会对留存收益产生影响。
(2)解释第 13 号
解释第 13 号修订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选择。
此外,解释第 13 号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还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发行人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采用该解释未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3)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简称“原租赁准则”)。发行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发行人在新租赁准则下根据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发行人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a)发行人作为承租人
原租赁准则下,发行人根据租赁是否实质上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发行人,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新租赁准则下,发行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发行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发行人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
发行人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发行人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发行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按照以下方法计量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发行人在应用上述方法时采用了如下简化处理:
a.对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b.计量租赁负债时,对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c.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d.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e.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根据首次执行日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合同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f.对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发行人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b)发行人作为出租人
在新租赁准则下,发行人作为转租出租人应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发行人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发行人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发行人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发行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新租赁准则下,发行人根据新收入准则关于交易价格分摊的规定将合同对价在每个租赁组成部分和非租赁组成部分之间进行分摊。
(c)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发行人使用 2021 年 1 月 1 日的增量借款利率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集团和母公司使用的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 3.78%和 3.37%。
发行人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2021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范围 | x集团 | ||
时间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 月 1 日 | 调整数 |
资产 | |||
流动资产: | |||
预付款项 | 3,461.97 | 3,405.33 | -56.63 |
流动资产合计 | 2,117,814.27 | 2,117,757.64 | -56.63 |
非流动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不适用 | 3,215.02 | 3,215.0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627,954.20 | 2,631,169.22 | 3,215.02 |
资产总计 | 4,745,768.47 | 4,748,926.86 | 3,158.39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流动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455,792.86 | 1,456,687.65 | 894.79 |
流动负债合计 | 2,269,812.86 | 2,270,707.65 | 894.79 |
非流动负债: | |||
租赁负债 | 不适用 | 18,628.60 | 18,628.60 |
长期应付款 | 261,886.63 | 245,521.63 | -16,365.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782,203.82 | 1,784,467.42 | 2,263.60 |
负债合计 | 4,052,016.69 | 4,055,175.08 | 3,158.39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4,745,768.47 | 4,748,926.86 | 3,158.39 |
发行人母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 2021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范围 | x公司 | ||
时间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 月 1 日 | 调整数 |
资产 | |||
流动资产: | |||
预付款项 | 3,993.09 | 3,984.37 | -8.72 |
流动资产合计 | 1,217,950.26 | 1,217,941.55 | -8.72 |
非流动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不适用 | 443.99 | 443.9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357,418.43 | 1,357,862.42 | 443.99 |
资产总计 | 2,575,368.69 | 2,575,803.97 | 435.28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流动负债: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82,001.06 | 482,184.35 | 183.29 |
流动负债合计 | 1,248,006.82 | 1,248,190.11 | 183.29 |
非流动负债: | |||
租赁负债 | 不适用 | 251.99 | 251.9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03,918.86 | 804,170.85 | 251.99 |
负债合计 | 2,051,925.68 | 2,052,360.95 | 435.28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2,575,368.69 | 2,575,803.97 | 435.28 |
(4)财会[2020]10 号及财会[2021]9 号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20] 10 号)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如果企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则不需要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需要重新评估租赁分类。结合财会[2021] 9 号的规定,该简化方法的租金减让期间为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
付租赁付款额。发行人将执行财会 [2020] 10 号及财会 [2021] 9 号的累积影响数调
整 2021 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5)解释第 14 号
解释第 14 号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施行日”)起施行。
基准利率改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仅因基准利率改革直接导致采用实际利率法核算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确定基础在经济上相当的,发行人按照变更后的未来现金流量重新计算实际利率,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后续计量。发行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实施上述准则对发行人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采用该解释未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无。
3、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无。
(三)最近三年发行人合并范围增加情况
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年末发行人合并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1、2019 年末发行人报表合并范围增加情况
2019 年末,发行人纳入当年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共 29 家,较 2018 年增加 14 家,变更情况及理由如下:
项目 | 时间 | 变化范围 | 合并范围变化原因 |
合并子公司 | 2019 年 | 兴洋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新设 |
合并子公司 | 2019 年 | 兴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新设 |
合并子公司 | 2019 年 | 兴长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新设 |
合并子公司 | 2019 年 | 兴岛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新设 |
合并子公司 | 2019 年 | 兴洲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新设 |
合并子公司 | 2019 年 | 嘉易融(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新设 |
合并子公司 | 2019 年 | 申泽船舶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 新设 |
合并子公司 | 2019 年 | xx船舶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 新设 |
合并子公司 | 2019 年 | xx船舶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 新设 |
合并子公司 | 2019 年 | 申瑞船舶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 新设 |
合并子公司 | 2019 年 | 申拓医疗设备租赁(上海)有限责任公 司 | 新设 |
合并子公司 | 2019 年 | 申港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 新设 |
合并子公司 | 2019 年 | 申航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 新设 |
合并子公司 | 2019 年 | 申瑞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 新设 |
2、2020 年末发行人报表合并范围增加情况
2020 年末,发行人纳入当年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较 2019 年增加 1 家,变更情况及理由如下:
项目 | 时间 | 变化范围 | 合并范围变化原因 |
合并子公司 | 2020 年 | 北京睿闿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新设 |
3、2021 年末发行人报表合并范围增加情况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较 2020 年末新增 1
家,变更情况及理由如下:
项目 | 时间 | 变化范围 | 合并范围变化原因 |
合并子公司 | 2021 年 | 天津建铧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 新设 |
(四)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范围的减少情况
1、2019 年末发行人报表合并范围减少情况
2019 年末,发行人纳入当年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不存在合并范围减少的情况。
2、2020 年末发行人报表合并范围减少情况
2020 年末,发行人纳入当年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较 2019 年减少 2 家,变更情况及理由如下:
项目 | 时间 | 变化范围 | 合并范围变化原因 |
合并子公司 | 2020 年 | 兴岛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注销 |
合并子公司 | 2020 年 | 兴洲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注销 |
3、2021 年末发行人报表合并范围减少情况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纳入当期末的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较 2020 年末减少 4 家,变更情况及理由如下:
项目 | 时间 | 变化范围 | 合并范围变化原因 |
合并子公司 | 2019 年 | 申港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 注销 |
合并子公司 | 2019 年 | 申航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 注销 |
合并子公司 | 2019 年 | 申瑞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 注销 |
合并子公司 | 2018 年 | 兴港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 注销 |
二、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
(一)财务会计信息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近三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60,542.59 | 354,612.95 | 244,350.46 |
衍生金融资产 | 79.06 | - | 5,424.02 |
应收账款 | 1,251.25 | 437.92 | 15.33 |
预付款项 | 3,952.34 | 3,461.97 | 9,137.51 |
其他应收款 | 4,328.28 | 3,605.05 | 3,243.5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931,169.30 | 1,755,696.39 | 1,619,359.78 |
流动资产合计 | 2,201,322.82 | 2,117,814.27 | 1,881,530.63 |
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0,104.45 | 4,059.79 | 1,836.15 |
应收融资租赁款(长期应收款) | 2,784,952.48 | 2,487,054.67 | 2,136,998.25 |
应收保理款 | 347.83 | 1,183.24 | 7,488.02 |
固定资产 | 65,576.80 | 45,008.86 | 488.62 |
使用权资产 | 7,136.2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无形资产 | 2,854.64 | 2,368.15 | 1,900.03 |
长期待摊费用 | 239.52 | 20.14 | 2.6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5,933.97 | 68,896.10 | 48,766.5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6,572.77 | 19,363.25 | 19,074.6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993,718.68 | 2,627,954.20 | 2,216,554.88 |
资产总计 | 5,195,041.50 | 4,745,768.47 | 4,098,085.5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575,370.77 | 677,749.12 | 306,149.12 |
衍生金融负债 | 42,212.06 | 38,727.74 | 6,933.04 |
短期应付债券 | 51,121.92 | - | 61,200.26 |
应付票据 | 28,698.50 | 49,193.65 | 68,929.80 |
应付账款 | 6,158.20 | 3,965.99 | 10,623.24 |
预收账款 | 7,554.95 | 3,432.20 | 4,742.59 |
短期应付职工薪酬 | 8,242.73 | 8,892.49 | 8,752.71 |
应交税费 | 30,224.39 | 26,942.93 | 20,317.15 |
其他应付款 | 4,334.11 | 5,115.88 | 4,984.3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46,431.16 | 1,455,792.86 | 1,301,349.71 |
流动负债合计 | 2,400,348.80 | 2,269,812.86 | 1,793,981.92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772,739.42 | 649,597.20 | 493,895.24 |
长期应付债券 | 1,012,187.76 | 866,679.94 | 1,080,991.11 |
应付保证性款项(长期应付款) | 279,344.06 | 261,886.63 | 227,200.67 |
租赁负债 | 7,347.7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5,546.28 | 3,245.76 | 2,801.77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084.52 | 794.30 | 88.61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078,249.81 | 1,782,203.82 | 1,804,977.40 |
负债合计 | 4,478,598.61 | 4,052,016.69 | 3,598,959.32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346,000.00 | 346,000.00 | 266,800.00 |
资本公积 | 127,231.11 | 127,231.11 | 57,535.11 |
其他综合收益 | -2,821.74 | 4,896.88 | 1,655.46 |
盈余公积 | 6,467.56 | 5,875.97 | 4,277.18 |
未分配利润 | 239,565.96 | 209,747.83 | 168,858.4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716,442.89 | 693,751.78 | 499,126.1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16,442.89 | 693,751.78 | 499,126.19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5,195,041.50 | 4,745,768.47 | 4,098,085.51 |
2、近三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371,731.69 | 336,446.96 | 284,632.79 |
营业成本 | 195,772.54 | 167,880.34 | 162,311.68 |
税金及附加 | 1,662.20 | 1,021.80 | 921.55 |
销售费用 | 4,693.75 | 4,334.86 | 4,762.89 |
管理费用 | 25,014.22 | 23,099.44 | 22,126.64 |
财务费用/(财务净收益) | 99.41 | -1,138.15 | -2,517.55 |
信用减值损失 | -108,871.98 | -95,664.37 | -38,881.13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 - | - | -719.14 |
其他收益 | 6,482.11 | 10,936.91 | 4,484.03 |
投资收益 | - | 210.48 | 492.26 |
资产处置收益 | 0.17 | - | 0.03 |
营业利润 | 42,099.87 | 56,731.68 | 62,403.62 |
加:营业外收入 | 20.00 | 15.49 | 15.00 |
减:营业外支出 | 30.00 | 30.00 | 30.00 |
利润总额 | 42,089.87 | 56,717.17 | 62,388.62 |
减:所得税 | 11,680.15 | 14,229.00 | 15,267.41 |
净利润 | 30,409.72 | 42,488.17 | 47,121.2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0,409.72 | 42,488.17 | 47,121.21 |
加:其他综合收益 | -7,718.62 | 3,241.42 | 3,300.21 |
综合收益总额 | 22,691.10 | 45,729.59 | 50,421.42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 22,691.10 | 45,729.59 | 50,421.42 |
3、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338,093.14 | 2,105,969.03 | 1,750,788.63 |
收取保证金收到的现金 | 126,176.69 | 118,134.50 | 116,681.8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023.88 | 13,686.78 | 8,118.5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473,293.70 | 2,237,790.31 | 1,875,589.0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632,975.08 | 2,400,391.75 | 1,934,962.14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8,231.73 | 17,940.30 | 17,765.2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9,122.49 | 37,632.53 | 37,035.48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202.33 | 16,217.39 | 21,824.8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708,531.64 | 2,472,181.96 | 2,011,587.73 |
经营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5,237.94 | -234,391.66 | -135,998.6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13,500.93 | 225,201.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225.51 | 447.9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0.17 | 0.20 | 0.0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0.17 | 213,726.64 | 225,648.9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 25,789.24 | 41,842.55 | 1,059.7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213,645.00 | 224,052.7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789.24 | 255,487.55 | 225,112.52 |
投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789.08 | -41,760.91 | 536.4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148,896.00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584,092.83 | 1,940,996.39 | 1,155,852.62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1,428,602.50 | 986,250.00 | 1,063,909.5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012,695.33 | 3,076,142.39 | 2,219,762.12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638,030.15 | 2,502,052.70 | 1,885,430.39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59,944.67 | 169,901.12 | 148,179.08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355.81 | 11,253.13 | 11,022.2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16,330.63 | 2,683,206.95 | 2,044,631.7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6,364.70 | 392,935.45 | 175,130.41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0,809.76 | -6,125.26 | 8,676.2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 | -95,472.07 | 110,657.62 | 48,344.42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53,331.25 | 242,673.63 | 194,329.21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57,859.18 | 353,331.25 | 242,673.63 |
4、母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26,374.27 | 129,361.49 | 90,419.6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748.52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26.03 | 3,039.71 | |
应收账款 | 1,207.80 | 437.92 | 15.33 |
预付款项 | 3,103.27 | 3,993.09 | 5,950.52 |
其他应收款 | 325,100.46 | 305,439.28 | 425,590.9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754,202.08 | 778,718.48 | 811,777.00 |
流动资产合计 | 1,216,762.43 | 1,217,950.26 | 1,336,793.20 |
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0,104.45 | 4,059.79 | 1,836.15 |
应收融资租赁款(长期应收款) | 953,504.61 | 717,906.02 | 584,314.48 |
长期股权投资 | 300,485.12 | 300,485.12 | 300,485.12 |
应收保理款 | - | - | 5,452.98 |
固定资产 | 33,077.72 | 26,721.14 | 409.75 |
使用权资产 | 4,253.0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无形资产 | 2,491.17 | 2,202.06 | 1,884.55 |
长期待摊费用 | 4.03 | 20.14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5,077.16 | 43,824.68 | 32,532.9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38,153.54 | 262,199.48 | 246,755.1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597,150.84 | 1,357,418.43 | 1,173,671.14 |
资产总计 | 2,813,913.27 | 2,575,368.69 | 2,510,464.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