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媒体质疑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以及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曾受到媒体质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受到媒体质疑的情况。
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媒体质疑事项。
媒体质疑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媒体质疑事项。
媒体质疑事项.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媒体质疑事项。 公司坚持内控优先、风险控制优先的原则,推行全员风险管理,制订并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环节,涵盖了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各个阶段。 公司逐步形成了“权责明确、逐级授权、相互制衡、严格监督”的治理结构,构建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部门-岗位”四层次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确保公司对各种风险能够有效识别、严格监控并实现快速反应,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司资产和资本的安全,提高了公司经营效率,为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被媒体质疑的重大事项。
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被媒体质疑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受到的主要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措施如 下:
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以“攀新高、走新路”战略为指导,一方面,坚持以领先的工艺技术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石,充分利用可靠安全的肝素资源,参与国际市场的合作和竞争,继续打造坚实的肝素原料药产业平台。依托该产业平台的建立和扩展,积极发展肝素原料药的上下游产业,构建肝素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构架,做大做强肝素主业。推动胰酶原料药业务和生物大分子药物 CDMO 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自主研发、借助产业基金等资本与合作平台,以自主创新、股权投资、并购和合作开发等模式,加快进入新药开发领域,努力实现由传统医药生产企业向新药开发型企业转型,重点开发领域是肿瘤治疗和循环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治疗。
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媒体质疑事项。 本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来自于发行人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 61311135_A04 号”)、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 61442276_A01 号”)、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 61442276_A01 号”)及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资者欲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参阅发行人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财务报告。以上文件已置备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处供投资者查询。 发行人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进行编制。 发行人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 2019-2021 年度合并口径财务报表及母公司口径财务报表经过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该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 61311135_A04 号、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 61442276_A01 号、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 61442276_A01 号)。
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媒体质疑事项。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