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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管理制度 样本条款

担保管理制度. 为合理有效控制或有负债,防范经营风险,促进担保业务规范、有效地开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成 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高新区国有独资公司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就对外担保的流程、审批权限、担保对象、日常管理、事中检查及事后考 评等进行了规范。除下属公司担保业务外,集团其余公司不得自主为不存在股权投资 关系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对于担保业务的开展,所担保对象应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担保对象一般需提供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反 担保措施。
担保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发行人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董事会有权审议担保事项,但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担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原则上不对控股公司及下属企业以外的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做出的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公司通过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决策机制、部门分工、相互监督的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控制体系。
担保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发行人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发行人财务资金部为公司担保行为的职能管理部门。未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发行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与任何单位相互担保。子公司对外担保、相互提供担保及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须经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发行人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发行人或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采取互保、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发行人或子公司对外担保应收取担保费用。
担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对内担保或者是对外担保事宜均属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管理范围,统一由集团报控股股东贵阳产控决策后,由董事会进行表决后授权管理层执行对外担保事宜。针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司制定了《贵阳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公司对担保相关事宜的管理按照该实施办法执行。
担保管理制度. 为规范集团公司(含各子公司)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该制度。集团公司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决定,任何人无权以集团公司或全资及控股公司名义签署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集团公司应严密审慎进行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资金运营部应严格审核被担保单位的相关情况。内部担保事项由集团公司资金运营部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由集团公司资金运营部负责对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担保管理制度》进行审查,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递交财务总监联签,并由总经理审批。
担保管理制度.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集团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担保行为,适应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保证资金、资产的安全和 完整,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工艺(集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只对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企业、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提供担保。集团公司原则上不对集团外企业提供担保。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企业、绝对控股企业、相对控股企业原则上不对超过一年以上的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及无贸易背景的融资提供担保,不为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包括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投资股票、期货、期权等)提供担保。如果确需为符合集团战略发展要求的中长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则需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为参股企业担保,原则上应按股权持有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不得全额担保。
担保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对外担保行为及明确担保范围等内容,发行人依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参照《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担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担保管理办法》,用以规范担保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担保业务必须坚持审慎的原则,按照办法逐级审批,依法进行担保。原则上不得为系统外单位提供担保,确实需要担保的,报公司审批。对系统内单位提供担保仅限于电网建设需要,并报公司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境外融资担保。各单位配套建立担保的登记管理、跟踪监控和预警机制细则,实现担保全程管控。
担保管理制度.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公司制定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就担保对象、担保的审查和批准、担保合同的订立、担保的风险管理、责任和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