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AGC-2023-000221-4
项目编号:XAGC-2023-000221-4
鄠邑区振兴北路消防救援站
真火训练场地及训练设施建设项目 2 包
招 标 文 件
陕西正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3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2
第五章 评标方法 4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5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鄠邑区振兴北路消防救援站真火训练场地及训练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01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AGC-2023-000221-4
项目名称:鄠邑区振兴北路消防救援站真火训练场地及训练设施建设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043,881.35 元采购需求:
合同包 1(鄠邑区振兴北路消防救援站真火训练场地建设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3,123,816.03 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123,816.03 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鄠邑区振兴北路消防救援站真火训练场地建设项目 | 1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123,816.03 | 3,123,816.03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合同包 2(鄠邑区振兴北路消防救援站训练设施建设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3,920,065.32 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920,065.32 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2-1 | 其他建筑工程 | 鄠邑区振兴北路消防救援站训练设施建设项目 | 1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920,065.32 | 3,920,065.32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鄠邑区振兴北路消防救援站真火训练场地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合同包 2(鄠邑区振兴北路消防救援站训练设施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 1(鄠邑区振兴北路消防救援站真火训练场地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电子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电子件或扫描件);
(2)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 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书面声明: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承诺函。
合同包 2(鄠邑区振兴北路消防救援站训练设施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电子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电子件或扫描件);
(2)资质证书: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 B 证),且无在建工程(无在建供应商自主承诺)。
(3)供应商基本信息要求:供应商资质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执业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js.shaanxi.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4)信用记录声明: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控股管理关系承诺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承诺函。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01 月 03 日,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行下
载
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 年 01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陕西省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楼开标室 51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投标确认流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http:// sxggzyjy.xa.gov.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选择本项目选择“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确认。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选择本项目点击“项目流程”进入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 “交易文件下载”即可下载该项目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投标人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限内(即发售时间内)登录陕西省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直接下载采购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采购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
3.办理 CA 锁方式: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需前往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CA 锁,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西安市高新三路九号信息港大厦一层 101 室,咨询电话:4006369888 ;西安市长安北路 14 号省体育公寓 B 座一楼,咨询电话:029-88661241 ;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文景北路 16 号白桦林国际 B座 2 楼最右 12 号窗口,电话:029-86510073 转 80211。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
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
9 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 号);(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7)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 乡
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1 1)《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
〔2021〕35 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5、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可登录(https://sxggzyjy.xa.gov. cn/fwzn/serviceGuide.html)下载操作手册,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线上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化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鄠邑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丰二东路振兴北路消防站联系方式:029-84810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正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二路 71 号竹园天寰国际 1807 室联系方式:029-88811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冰倩电话:029-88811335
陕西正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6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提示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西安市鄠邑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丰二东路振兴北路消防站联系人:南老师 联系方式:029-84810119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陕西正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二路 71 号竹园天寰国际 1807 室联系人:任冰倩 联系方式:029-88811335 |
1.1.4 | 监督单位 | 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1.1.5 | 项目名称 | 鄠邑区振兴北路消防救援站真火训练场地及训练设施建设项目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 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范围 | 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全部内容 |
1.3.2 | 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3.4 | 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经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开标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时段的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时段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提示 | 编 列 内 容 |
明(除印花税外任意税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履行合同承诺函: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 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电子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电子件或扫描件); 9、资质证书要求: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 B 证),且无在建工程(无在建供应商自主承诺)。 10、供应商基本信息要求:供应商资质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执业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js.shaanxi.gov.cn/ )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11 、 信 用 记 录 声 明 : 供 应 商 不 得 为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2、控股管理关系承诺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 14、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承诺函;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 ||
1.4.2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提示 | 编 列 内 容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规定的资格性审查标准和符合性审查标准规定的 全部内容。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之日起 90 天。 |
3.4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3.6.1 | 是否允许备 选方案 | 不允许 |
5.1.1 | 投标文件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
5.2.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6.6.1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
6.4.5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 数量 | 3 名 |
8.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
8.3 | 支付担保 | 支付担保的形式:/ 支付担保的金额:/ |
14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4.1 | 关于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 | 1、评标委员会通过代理机构提供的对投标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 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查询记录对投标文件中的《供应商书面声明函》的信用情况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提示 | 编 列 内 容 |
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通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js.shaanxi.gov.cn/ )】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对参加本项目供应商的基本信息进行查询,查询不到企业基本信息的企业否决其投标。 4、供应商信用记录及企业基本信息查询的时间段为“招标公告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含当日)”。信用记录及企业基本信息查询的结果,可以纸质截图或将截图保存至电子介质的形式留存。供应商未如实填报《供应商书面声明函》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14.2 | 知识产权 | 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设计,供应商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 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
14.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有关规定标准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公布方式:代理服务费金额将在中标公告中明确,成交单 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
14.4 | 代理服务费账户 | 中标服务费交纳账户: 户名:陕西正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枫林绿洲支行;账 号:170455461 请中标供应商按照要求将服务费汇入以上指定账户,如因自身原因发生错 误,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4.5 | 项目属性及所属行业 | 1、本项目属性:工程类。 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14.6 | 一致性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须知不一致的地方,以前附表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提示 | 编 列 内 容 |
1、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自己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分支机构与总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文件中凡是要求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评审时因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辨认的,或隐瞒相关不良信息的, 造成不利于供应商的情况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
一、总 则
1.1 采购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采购。
1.1.2 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监督单位: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采购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地点
1.3.1 采购范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工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 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投标,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的;
(8)提供虚假投标文件和资料的;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0)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化投标文件。
1.5 合格的工程
1.5.1 供应商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及相关服务等要求,达到验收标准。
1.5.2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工程,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 费用承担
投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1.7 保密
参与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语言文字
投标活动的所有文件、资料、函电文均使用简体中文,确需提交其他语言形成的资料,必须翻译成简体中文,如有差异,以简体中文为准。
1.9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 分包
1.10.1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关键内容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关键内容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的相关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二、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构成
2.1.1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五章 评标方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2.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1.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正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询问
2.2.1 采购人如果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2.2.4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社保缴纳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
(5)履行合同承诺函
(6)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资质证书
(10)供应商基本信息要求
(11)信用记录声明
(12)控股管理关系承诺书
(13)供应商书面声明
(14)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承诺函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第二部分 符合性证明文件
(1)响应函格式
(2)报价一览表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4)商务条款偏离表 第三部分 投标响应方案
(1)技术方案
(2)供应商认为有利于成交的其他情况说明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投标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投标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应当计取的费用均应列入报价中。报价时不论是否计取,采购人均按已计取对待。
3.2.2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中《报价一览表》中的相关要求填写报价及其他需要响应的内容。
3.2.3 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单位:元。
3.2.4 投标报价只能提交唯一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响应处
理。
3.2.5 因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对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拒绝。
3.3.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 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按评标办法要求的资格审查标准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3.6 备选投标响应方案
3.6.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响应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响应方案的,只有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备选投标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响应方案。
3.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采用电子化投标文件,供应商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124.115.168.54:8084/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3.7.4 供应商须在陕西省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记企业信息,然后使用数字认证 CA 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书制作工具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上传经过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SXSTF 格式)。
3.7.5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本项目招标所使用的交易平台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中心业务取得联系。(请拨 965028 或 029-86510029,按照提示语音操作转接至具体业务部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电子投标文件可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进行提交,提交时,供应商应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西安市),选择“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我的项目”,点击“项目流程”,在打开的“项目管理”对话框中选择“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4.1.2 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未上传投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失败的,系统将拒绝接收。
4.2 投标的修改与撤回
4.2.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4.2.2 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先从电子交易平台上撤回旧版,再重新提交新版。
4.2.3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2.4 供应商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电子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有权将此情况如实反映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记录并纳入供应商失信行为名单。
五、开标
5.1 开标时间及地点
5.1.1 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需在开标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首页选择电子交易平台-“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自行调试。开标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唱标及确认开标结果,远程观看开标直播。
5.1.2 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价格和价格变动声明,评标时才能考虑。
5.2 开标程序
5.2.1 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解密。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宣布大会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投标文件解密;
(4)唱标;
(5)开标结果确认;
(6)会议结束。
5.2.2 开启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记录,并由参于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3 异议
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在开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5.4.1 供应商拒绝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
5.4.2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如解密时使用的 CA 锁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 CA 锁不一致、或沿用旧版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等情形),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
5.4.3 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
5.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5 特殊情形下的应急处置
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如因停电、断网、电子化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导致电子化开、评审无法正常进行时,将视投标文件解密情况特殊处理。
5.5.1 开标时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将另行确定时间继续完成开启程序;
5.5.2 开启后投标文件已解密但评审结论未形成的,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5.5.3 开启后投标文件已解密且评审结论已形成的,待特殊情况排除后,继续完成评审活动。
六、组织评审
6.1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抽取
6.1.1 评标委员会组成
为了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章,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陕西正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6.1.2 评标委员会的抽取
评标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
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6.1.3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6.1.4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5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告知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6.3 评标方法
6.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的评标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6.4 评标
6.4.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6.4.2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供应商不得在开标后使用任何方式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6.4.3 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全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4.4 如果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委会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将由评委会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
6.4.5 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5 评标过程的保密
6.5.1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6.5.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6.6 评标程序
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在上一步评审中供应商被认定无效投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七、定标、中标通知
7.1 定标程序
7.1.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7.1.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4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
7.1.3 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
7.1.4 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评标后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7.1.5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后,中标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7.1.6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7.2 中标和落标通知
7.2.1 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后,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电子件或扫描件。
7.2.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3 中标公告发布后,未中标供应商可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获知本单位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八、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
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8.2 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8.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造成损失部分予以赔偿。
8.3 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采购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供应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形式及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九、合同的签订
9.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9.2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9.3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9.4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9.5 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9.6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9.7 采购人应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9.8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9.9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招标文件。
十、质疑
10.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2 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3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0.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0.5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0.5.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0.5.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10.5.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0.5.4 事实依据;
10.5.5 必要的法律依据;
10.5.6 提出质疑的日期。
10.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10.6.1 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10.6.2 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10.6.3 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10.6.4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10.6.5 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
10.6.6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10.6.7 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
10.6.8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10.7 质疑答复
10.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0.7.2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0.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0.8.1 质疑函须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
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
9.htm
10.8.2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10.8.3 联系部门:陕西正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
10.8.4 联系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8.5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二路 71 号竹园天寰国际 1807 室
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1.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有关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
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则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货物和服务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的价格扣除,工程项目给予 3%-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 4%-6%的扣除,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的,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实际价格扣除比例以本章组织评标中的约定为准。
11.2 监狱企业应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11.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1.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 号)的有关规定,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应当在清单之内采购。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11.5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
11.6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 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11.7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1.8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的有关规定,自 2021 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 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在 832 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11.9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21〕20 号)的有关规定,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不低于 10%的预留比例在“832平台”填报预留份额。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 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11.10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
办采〔2021〕29 号)的有关规定,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采购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二是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1.11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 号)的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论其供应商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11.12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的有关规定,银行为参与政府采购融资的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应以信用贷款为主,贷款利率应当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并将产品信息(包括贷款发放条件、利率优惠、贷款金额)等在陕西政府采购网予以展示。
11.13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的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十二、其他
12.1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按废标处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除采购任务 取消外,本项目将重新组织招标。
12.3 在递交投标文件阶段、资格审查阶段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阶段,当出现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 3 家时,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 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12.4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 有保密责任。
12.5 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2.6 废标的情形
12.6.1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2.6.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
理由。
十三、信用融资
陕西省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后附: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
序号 | 合作单位名称 | 主办单位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 员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业务五部 | 李晓 何彦君张华 | 88499422 13572821281 88499422 13679255205 88499422 18220823060 | 信用担保 |
2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业务三部 | 夏靖颜朱筠祥 | 88606038-6027 18591406320 18629282228 | 信用担保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中国银行西安二 环世纪星支行 | 公司业务 部 | 胡涛 叶楚沙 | 88360743 18629048822 88360749 13772153612 | 信用融资 |
中国银行西安鄠 邑区支行 | 中小企业 信贷部 | 李旭 | 84892992 18729863898 |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建设银行西安市 南大街支行 | 公司部 | 杨向晖 | 87281468 13379229383 | 信用融资 |
建设银行西安鄠邑区支行 | 客户部 | 柳佳伟 卢建钊 | 84812632 18792831383 18710973144 |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 工商银行陕西分 行营业部 | 小企业金 融业务部 | 牛国群 张航 | 87609569 18992851811 87609761 13891883334 | 信用融资 |
工行西安鄠邑区 支行 | 市场部 | 鲁向兵 | 84812752 13991212739 |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 省分行营业部 | 农业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贾珊高雅 | 87617245 13891957123 87613444 13659192425 | 信用融资 |
7 |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分行 | 招商银行西安未 央路支行 | 公司银行 部 | 杨皓 马秦香 | 62811553 15002905553 62811553 13609183259 | 信用融资 |
序号 | 合作单位名称 | 主办单位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 员 | 联系电话 | 备注 |
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 光大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对公客户经理部 | 高艺瑄 | 15619006186 | 信用融资 |
9 |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银行鄠邑区支行 | 客户经理部 | 孙鹏 张晨 | 13519127426 84858978 18706729791 | 信用融资 |
10 | 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分行 | 平安银行西安分 行 | 业务发展 七部 | 祝捷 王尧 | 18629505188 18591767577 | 信用融资 |
11 | 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分行 | 北京银行西安分 行 | 营业部 | 范诗阳 曹英 | 13991945764 18691892195 | 信用融资 |
12 |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分行 | 兴业银行西安分 行 | 新城业务 总部 | 徐常磊 鲁旸 | 15991623666 15389081886 | 信用融资 |
13 |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 西安鄠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 营业部 | 刘涛屈帅 | 84866539 13636718789 18502978814 | 信用融资 |
14 | 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陕西省分行 | 邮政储蓄银行西 安市分行 | 信贷部 | 孙歌 | 89359305 18192828899 | 信用融资 |
1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分行 |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 城建金融部 | 李楠 | 88266088-8450 13572058213 | 信用融资 |
十四、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释:
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合同的标的、价款、付款方式、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发包人(即采购人): ◻ ◻
承包人(即中标供应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四、承包方式及材料供应方式: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材料供应方式:本工程所需材料由承包人采购的,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符合产品质量及规范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材料复验,并能满足工程项目设计要求及有关行业特殊使用要求。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暂定价)(大写): (人民币)元;(小写)¥: 元
2.合同总价是指本次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六、款项结算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签约合同价款的 50%为预付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实际竣工结算价款为依据,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工程结算价款。
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资金暂时不到位而影响工期。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付款方式:承包人在接受付款前,开具相应额度发票给发包人。七、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八、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技术标准和要求;
(4)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九、发包人义务
1.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提供施工场地
2.1 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
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施工永久用地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配合协调,范围以满足正常施工永久需要为界;提供施工用地的范围和期限在签署协议书时商定。
2.3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工程永久占地以外的施工临时场地及范围和时限。
十、承包人义务
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承包人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8.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
9.其它义务
(1)服从现场的统一指挥,遵守现场的规章制度。
(2)现场施工配合与协调
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承建合同工程及修复缺陷过程中的一切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进出其他标段工区或影响作业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它开支,无条件提供与相邻标段工程施工的配合、服从监理人协调,包括
(但不限于):
(一)工作面的安全和施工质量影响;
(二)施工进度的影响;
(三)及时提供或移交工作面;
(四)保证相邻界面附近的结构质量;
(五)混凝土结构界面附近如有止水、排水结构,先浇筑者应保护完整,直至移交下一个标段承包人或相邻标段混凝土浇筑时;
(六)为其他标段承包人提供交通通道(道路、桥梁)、交叉工作面的作业场地;
(七)本合同工程施工时,承包人与承担其它项目工程施工的承包人发生争议时,承包人应本着协作的精神在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下共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或争议,未达成协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令无条件执行。
(3)承包人负责:工程永久占地以外的施工临时用地,包括临时道路、临时房建、仓库等其他临时工程占地全力配合发包人作好协调工作;并负责占用、剥离、开采、复耕、水保环保,以及办理各种许可相关手续和协调与当地居民的关系。各种临时用地的征用或租赁和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一、分包
本工程不得分包。十二、竣工验收
1.申请竣工验收前,承包人组织竣工验收自查,并提价验收申请。
2.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3.验收依据:
①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
②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十三、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非认为因素造成的其他情形。
2.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己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4.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5.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十四、违约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十五、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十六、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八、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
十九、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生效。
二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账 号: ◻ |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采购人)承包人:(供应商)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
(2)
(3) 2.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壹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工程概况
鄠邑区振兴北路消防救援站真火训练场地及训练设施建设项目,本工程位于鄠邑区振兴北路消防救援站,包含公共部分(园路,道牙,排水沟,标识牌)塑胶训练场,主入口景墙标识,星形入口,环形通道,党建景墙,弧形座凳,长条座椅,塑胶训练场专用照明灯。
二、编制范围
本工程编制范围为鄠邑区振兴北路消防救援站真火训练场地及训练设施建设项目图纸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景观工程、电气工程】。
三、编制依据
1.《鄠邑区振兴北路消防救援站真火训练场地及训练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图;
2.《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与价目表配套使用的《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及其他相关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 扬尘治理专项措施费执行陕建发 [2017]270 号《关于增加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的通知》;
4. 税率执行陕建发〔2019〕45 号《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5. 人工费执行陕建发〔2021〕1097 号《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四、其他说明
1.编制软件采用运用广联达云计价平台 GCCP6.0 计价,版本 6.4100.23.118。五、工程量清单
另附
第五章 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合同条款等实质性要
求;
2.2 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1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四、评审标准
4.1 初步评审标准:
4.1.1 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序号 | 资格审查项 | 通过条件 | 备注 |
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 |||
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
1 | 营业执照等主体 资格证明文件 | 评审依据: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 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 | |
明。证明材料电子件或扫描件 |
序号 | 资格审查项 | 通过条件 | 备注 |
2 | 财务状况报告 | 提供具有经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 | |
3 | 社保缴纳证明 | 提供开标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时段的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 | |
4 | 税收缴纳证明 | 提供开标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时段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除印花税外任意税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 | |
5 | 履行合同承诺函 |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所附履行合同承诺函为准 | |
6 | 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所附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为准 | |
7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评审依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 | |
8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电子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电子件或扫描件)。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 | |
9 | 资质证书要求 | 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 B 证),且无在建工程(无 在建供应商自主承诺)。 |
序号 | 资格审查项 | 通过条件 | 备注 |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承诺书为原件 | |||
10 | 供应商基本信息要求 | 供应商资质基本信息及项目项目经理执业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js.shaanxi.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评审依据:网查信息为准 | |
11 | 信用记录声明 |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所附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及网查信息 为准 | |
12 | 控股管理关系承诺书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 | |
13 | 供应商书面声明 | 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 | |
14 | 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承诺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 | |
15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 许分包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 | |
备注:以上资格证明材料需提供合格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签字盖章不符合要求的,均属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文件,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
4.1.2 符合性评审标准:
符合性审查评审标准
序号 | 符合性审查项 | 审查标准 | 备注 |
1 | 投标文件的签署、 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符合唯一性要求: (2)开标一览表填写符合要求; |
序号 | 符合性审查项 | 审查标准 | 备注 |
(3)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未超出采购预算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 |||
3 | 工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4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6 | 无其他招标文件或法规明确规定 响应无效的事项 | 没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被视为无效响应的其他条款,不能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备注:以上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4.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一、价格评审 | |||
1 | 投标报价 | 1.以各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30 分;有效投标总报价每高于评 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0.5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0.25 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按插入法计算。 2.投标报价不完整的,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本项得 0 分。 | 30 分 |
二、技术方案评审 | |||
1 | 施工方案 | 针对本项目各项要求制定施工方案。 方案全面、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强得 6 分; 方案比较合理和规范,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5 分; 方案比较合理,有可操作性得 4 分; 方案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不强得 3 分; 方案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得 2 分; 方案简单,可操作性差得 1 分;无内容不得分。 | 6 分 |
针对本项目有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 |||
措施内容全面、具体、科学,可行性强,得 6 分; | |||
措施内容相对全面、具体、科学,可行性相对较强,得 5 分; | |||
2 | 确保工程质量 的技术组织措施 | 措施内容基本全面、具体,有一定的可行性,得 4 分; 措施内容不够全面、具体,可行性相对较弱,得 3 分; 措施内容不全面、具体,可行性较差,得 2 分; | 6 分 |
措施内容笼统,可行性有待考究的,得 1 分; | |||
无内容不得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3 | 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 | 针对本项目拟投入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结构合理,人员配备齐全,责任明确,佐证材料齐全得 6 分; 针对本项目拟投入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结构相对合理,人员配备相对齐全,责任相对明确,有相关佐证材料得 5 分; 针对本项目拟投入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结构基本合理,人员配备基本齐全,责任基本明确,有相关佐证材料得 4 分; 针对本项目拟投入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结构不够合理,人员配备不够齐全,责任不太明确,相关佐证材料缺失得 3 分; 针对本项目拟投入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结构不合理,人员配备不齐全,责任不明确,相关佐证材料缺失得 2 分; 针对本项目拟投入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内容笼统,可行性有待考究的,得 1 分; 无内容不得分。 | 6 分 |
4 | 确保工程安全的保证措施 |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不同的施工工艺、施工场地及施工环境等,有详细完整的安全保证措施。 措施内容全面、具体、科学,可行性强,得 6 分; 措施内容相对全面、具体、科学,可行性相对较强,得 5 分; 措施内容基本全面、具体,有一定的可行性,得 4 分; 措施内容不够全面、具体,可行性相对较弱,得 3 分; 措施内容不全面、具体,可行性较差,得 2 分; 措施内容笼统,可行性有待考究的,得 1 分;无内容不得分。 | 6 分 |
5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 针对本项目,有具体、可行的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措施内容全面、具体、科学,可行性强,得 6 分; 措施内容相对全面、具体、科学,可行性相对较强,得 5 分; 措施内容基本全面、具体,有一定的可行性,得 4 分; 措施内容不够全面、具体,可行性相对较弱,得 3 分; 措施内容不全面、具体,可行性较差,得 2 分; 措施内容笼统,可行性有待考究的,得 1 分;无内容不得分。 | 6 分 |
6 | 拟投入主要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配备 | 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配备方案。方案全面、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强得 6 分; 方案比较合理和规范,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5 分; 方案比较合理,有可操作性得 4 分; 方案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不强得 3 分; 方案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得 2 分; 方案简单,可操作性差得 1 分;无方案不得分。 | 6 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7 | 确保环境保护的技术组织措施 | 针对本项目,有具体、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措施全面、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强得 6 分; 措施比较合理和规范,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5 分; 措施比较合理,有可操作性得 4 分; 措施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不强得 3 分; 措施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得 2 分; 措施简单,可操作性差得 1 分;无方案不得分。 | 6 分 |
8 | 项目进度计划 |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置合理的进度控制点,制定周到、全面、具体的进度计划,同时有科学、合理的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能够充分考虑计划,均衡资源,满足工期和质量。 进度计划全面、科学、合理性强,得 6 分; 进度计划相对全面、科学、合理性较强,得 5 分; 进度计划基本全面、较科学、有一定的合理性,得 4 分; 进度计划不够全面、科学、合理性相对较弱,得 3 分; 进度计划不全面、科学、合理性较差,得 2 分; 进度计划笼统,合理性有待考究的,得 1 分;无内容不得分。 | 6 分 |
9 |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 针对本项目,有具体、可行的文明施工措施。措施全面、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强得 6 分; 措施比较合理和规范,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5 分; 措施比较合理,有可操作性得 4 分; 措施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不强得 3 分; 措施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得 2 分; 措施简单,可操作性差得 1 分;无方案不得分。 | 6 分 |
10 | 施工现场扬 尘、噪音保障措施 | 提供避免或减小噪音、粉尘扬尘及震动的相关措施。措施内容全面、具体、科学,可行性强,得 6 分; 措施内容相对全面、具体、科学,可行性相对较强,得 5 分; 措施内容基本全面、具体,有一定的可行性,得 4 分; 措施内容不够全面、具体,可行性相对较弱,得 3 分; 措施内容不全面、具体,可行性较差,得 2 分; 措施内容笼统,可行性有待考究的,得 1 分;无内容不得分。 | 6分 |
11 | 建筑垃圾清运倾倒方案 | 建筑垃圾按当地有关规定倾倒,不任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垃圾;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方案完整、合理、全面、可行、针对性和可行性强的得 5 分; 方案完整、合理、全面,有一定的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 4 分; 方案基本完整、合理、全面、可行性和针对性一般的得 3 分; 方案简单但有一定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得 2 分; 方案简单,合理性、可行性和针对性差的得 1 分; | 5 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无内容不得分。 | |||
12 | 业绩 | 提供 2020 年 12 月 1 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为计分依据,每份合格业 绩合同计 1 分,满分 5 分。 | 5 分 |
备注:评审小组成员必须按照本评审要素据实打分,各类数字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 |
五、评审程序
5.1 本采购项目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无效投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5.1.1 投标文件初审;
5.1.2 澄清有关问题;
5.1.3 比较与评价;
5.1.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2 投标文件初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4.1.1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4.1.2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在资格性审查阶段,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5.3 投标文件的澄清
5.3.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比较和评价,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3.2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3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4 投标文件比较与评价
5.4.1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4.2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5 评标结果
5.5.1 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比较投标价格,价格低的排序在前;若价格得分仍相同,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客观分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先人。若客观分指标评审仍相同,则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排序在前。
5.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5.5.3 评审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标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对拒绝说明理由的,须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5.5.4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
告本级财政部门。六、政策性扣减
6.1 政策性扣减范围
6.1.1 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投标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6.1.2 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1.3 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拟采购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
(1)采购人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6.1.4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1.5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2 政策性扣减方式
6.2.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2.2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2.3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2.4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七、特殊情况的处理
7.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7.1.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如果单独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以单独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7.1.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7.1.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单独的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7.1.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按上述修正的顺序和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
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注释:
1、本章分为三部分,是为方便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第一、二部分应按要求或给定格式选择填报。
2、第三部分响应方案格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特点,结合本次磋商要求,对有关表格进行补充或修改,但不得对实质性文件的相关条款作出变动。
项目编号:XAGC-2023-000221-4
鄠邑区振兴北路消防救援站
真火训练场地及训练设施建设项目 2 包
(电子化投标文件)
供应商名称: (公章)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X
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X
二、财务状况报告 X
三、社保缴纳证明 X
四、税收缴纳证明 X
五、履行合同承诺函 X
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X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X
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X
九、资质证书要求 X
十、供应商基本信息要求 X
十一、信用记录声明 X
十二、控股管理关系承诺书 X
十三、供应商书面声明 X
十四、供应商提供参与投标的承诺函 X
十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X
第二部分 符合性证明文件 X
一、投标函格式 X
二、开标一览表 X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X
四、合同条款偏离表 X
第三部分 投标方案 X
一、技术方案 X
二、供应商认为有利于中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X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资格评审标准”逐一提供全部资格证明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其中,文件中给定格式的,须按下文给定格式填写。
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
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
说明:提供具有经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三、社保缴纳证明
说明:提供开标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时段的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四、税收缴纳证明
说明:提供开标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时段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除印花税外任意税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五、履行合同承诺函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作为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供应商,在此郑重承诺:我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各供应商可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进行自测,判断属于中型、小型还是微型企业。也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进行测算。
特别提醒: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将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监狱企业证明函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件或扫描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 年 月 日 )成立。法定代表人 姓名 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 项目名
称、项目编号 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本授权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职务: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电子件或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电子件或扫描件(正反
面)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无需提供。
九、资质证书要求
说明: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 B 证),且无在建工程(无在建供应商自主承诺)。
十、供应商基本信息要求
说明:供应商资质基本信息及项目项目经理执业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js.shaanxi.gov.cn/ )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十一、信用记录声明
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 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提供期限届满的证明材料。
2、我方 (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我方 (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我方 (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控股管理关系承诺书
供应商控股管理关系承诺书
1、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中,不存在与其它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有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承诺:
1.1 管理关系说明:
我单位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下属单位有: 。我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有 。
1.2 股权关系说明:
我单位控股的单位有 。我单位被 单位控股。
1.3 单位负责人:
2、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说明:
我单位承诺以上说明真实有效,无虚假内容或隐瞒。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十三、供应商书面声明
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作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我方 属于/不属于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
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十四、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承诺函
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随意撤回、撤销投标,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违反以上承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自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供应商名称 : (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十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为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实施过程由本单位独立承担。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符合性证明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贵单位发布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方决定参加该项目招标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一、我方已详细阅读了招标文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招标文件的所有事项及内容。二、我方已悉知并关注了贵方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
条中的“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有关变更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文件做出的修改或澄清、答疑纪要,以及项目暂停、重启、延期、终止等)。三、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明材料,保证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
实、合法、有效。我方理解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并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四、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完成本项目合同责任和义务。
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并验收合格的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六、我方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壹份。
七、开标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愿接受政府采购的有关处罚决定。八、我方的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内有效,如中标,延长至合同执行
完毕时止。
九、我们同意,如果中标,向陕西正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十、所有关于此次招标活动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地址:
开户银行:账号:
电话:传真:
邮编:
电子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2.1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总报价 (元) | 工期 | 质量标准 | 项目经理 | 备注 |
投标总报价(大写): (小写:¥ ) |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2 分项报价表
说明:供应商按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分项报价,并将最终用广联达云计价平台 GCCP6.0 计价,版本 GCCP6.0(6.4100.23.118)软件生成的格式附在此处。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未签署下列承诺书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保证本采购项目顺利进行,作为投标供应商,现郑重承诺:
1、我方投标产品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投入使用的材料等均完全符合国家现行质量、安全、环保标准和要求。
2、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标准及规范、服务标准及规范、施工标准及规范,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向采购人交付合格产品。
3、对于因产品生产质量以及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服务、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4、我方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等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地区、企业标准及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更为严格的为准,我方对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等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承担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执行陕财办采管[2006]21 号文件)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四、合同条款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说明:
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投标方案
一、技术方案
参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四、评审标准 4.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各条款的要求,结合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编制投标方案。
二、供应商认为有利于中标的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