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
安创招标
河南科技大学植物工厂成套作业装备科研平台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83
采 购 人: 河 南 科 技 大 学代理机构: 河南安创工程招标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 二 〇 二 四 年 三 月
目 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83
2、项目名称:河南科技大学植物工厂成套作业装备科研平台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380000.00 元最高限价:4380000.00 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 (2)20240186-1 | 河南科技大学植物工厂成套作业 装备科研平台项目 | 4380000.00 | 438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植物工厂成套作业装备科研平台 1 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 年 03 月 15 日至 2024 年 03 月 21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
3、方式: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 密钥)下载招标文件。市场主体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4、售价:0 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 年 04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 年 04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一)-2(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 50 米路西)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科技大学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网页》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网址(xxxx://xxx.xxxxxx.xxx)。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2、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使用手册》。
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解密的,其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文件规定标准的 85%向中标人收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科技大学
地址:xxxxxxx 000 x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方式:0379-602296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安创工程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 00 xx X x 0 x联系人:xx xxx
联系方式:0371-86235366
邮 箱:xxxxxxxx@000.xxx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xxx联系方式:0371-86235366
发布人:河南安创工程招标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4 年 03 月 14 日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此招标资料表标注“※”为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不满足,可导致投 标无效。
条款号 | 内 | 容 | |
说 | 明 | ||
2.1 | 采购人名称:河南科技大学 | ||
2.2 |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安创工程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 00 xx X x 0 x联系人:xx xxx 联系方式:0371-86235366 | ||
2.3 | 项目名称:河南科技大学植物工厂成套作业装备科研平台项目 采购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83 | ||
2.4 | 采购预算:4380000.00 元;最高限价:4380000.00 元; | ||
2.5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 | ||
2.6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2.7 | 质保期:3 年 | ||
2.8 |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 ||
2.9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中国公民自然人的身份证。 1.2 投标人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或三表一注、二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无,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或者投标人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没有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可以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1.4 投标人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缴纳的相关税收凭据(主管行政部门或银行出具)。 |
1.5 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 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6 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第二款和项目特点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2.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 权变更信息)】。 | |
5.1 | 现场考察:√不组织 |
5.2 | 答 疑 会:√不召开 |
6.1 | 分包:√不允许 |
7.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及形式: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 |
8.1 |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形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原公 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
8.2 |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时 间 15 日前 |
9.1 | 提供样品: √否 |
10.1 | 投标语言: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中文译本 |
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 | |
14.2 | 投标报价为目的地交货价(含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费用等所有费用)。 |
14.2 | 相关费用:需报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的目的地价。 |
14.2 | 从国外提供的货物投标报价为:目的地交货价(含进口税费及相关费用)。 相关费用:货物进口报关费用、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卖方技术服务费(包括安装、调试和差费)和采购人派人员前往卖方工厂培训发生的费用等。 |
15.1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 |
16/17 | 1. 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 1.1 依据“投标项目资料表”中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 1.2 国家规定的其他应该提供的资质文件。 |
17.4.2 | 质保期内运行所需的随机备件、备品备件和易损件,应详细列出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
18.1 | 投标保证金:无 |
19.1 |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
22.1 | 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
25.1 |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一)-2(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 50 米路西) |
26.1 | 资格审查小组组成: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共 1 人(含)以上单数组成 |
27.1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按照评标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得分最高的为本项目的中 标人。 |
授 予 合 同 | |
30.1 | 数量增减变更:不超过标书要求的 10% |
35.1 |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 5%收取,中标人以转账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转账方式收款账号信息 |
单位名称:河南科技大学 银行账号:1705020809049088826 开户银行:工行洛阳分行涧西支行银行行号:102493002088 开户银行国际银行代码:XXXXXXXXXXX纳税人识别号:12410000416526508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0004165265089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前交纳 5%履约保证金至河南科技大学账户,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款的 30%,验收合格后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款的 70%。成交商必须开具户名为 “河南科技大学”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免税设备除外)。报销时需同时提供发票联、抵扣联和采 购合同。 | |
2.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原件扫描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 |
3.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均为“工业”。 | |
4.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标准的 85%向中标人收取。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招标代理服务费交至下面账号:开户行:交通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 户名:河南安创工程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411899991010003307189 | |
5.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94 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 招 标部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 00 xx X x 0 x。在法定质疑 期内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
一、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招标项目资料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2.3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见招标项目资料表。
2.4 采购预算:见招标项目资料表。
2.5 交货期:见招标项目资料表。
2.6 交货地点:见招标项目资料表。
2.7 质保期:见招标项目资料表。
2.8 质量要求:见招标项目资料表。
2.9 合格投标人
(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已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7) 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 招标项目资料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0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
(7) 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1 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12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2.13 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
3 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合同
第六章 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或认定为投标无效的风险。
4.3 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导致投标无效。
4.4 招标文件包含七个章节,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充分完整理解招标文件的整体要求。
4.5 本次招标文件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的电子版为准。
5 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5.1 现场考察:见招标项目资料表。
5.2 答疑会:见招标项目资料表。
6 分包
6.1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对招标文件认为有需要澄清疑问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且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原件,下同)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之后再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将不予接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疑问将视情况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同时有可能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函发至所有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完全认可。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3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视为已接收,并同意通知(或修改、澄清)内容。
9 样品
9.1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10 投标语言
10.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除国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有关的投标文件语言文字均应使用中文。必须使用他国语
言文字时,证明文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和翻译文件。投标文件中因使用他国语言文字发生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11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1.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投标报价表格 1)开标一览表
2)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3)货物(产品)规格一览表
(5)技术规格和商务偏差表
(6)售后服务计划
(7)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简介
(8)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13)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投标人必须按此分包编制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予以认定为投标无效。
13 投标格式
1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
14 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
14.2 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基于交货或提供服务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安装费、检验费以及伴随的消耗材料、备品备件和其它服务费
总报价。投标报价一览表是将总报价进行分解,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一览表相应栏内。未填入报价项目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也可能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判断,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3 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
14.4 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货物或服务分项。
14.5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
14.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最低投标报价并不意味着一定中标。
15 投标货币
15.1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15.2 投标人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和服务应同时提供相应的 CIF/CIP 美元价格,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约定投标货币产生影响。
16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6.1 依据“投标项目资料表”中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以及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标明主办人。
16.2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16.3 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16.4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17 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17.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 在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
17.3 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规格型号仅供投标人选择货物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
17.4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招标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
18 投标保证金无
19 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
19.2 投标文件应自投标规定的开标日起,在“招标项目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9.3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
20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20.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
20.2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ntf 格式),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
20.3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 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20.4 电报、电传和传真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 如果投标书中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报价之间有差异,投标人应接受评标所进行的修正,并承担一切不利于投标人责任。
21.2 投标人应清楚招标文件必须直接从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获取,根据从其他地方获得的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2 投标截止期
22.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载明的地址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22.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 8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
止期限。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3 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在第 22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24.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完成。
24.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4.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5 开标
25.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5.2 开标程序: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由所有投标人解密本单位投标文件;
(3)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解密所有投标文件;
(4)各投标人复核开标记录;
(5)开标结束。
25.3 投标人对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
25.4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6 资格审查工作
26.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内容和特点按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或
(和)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共 1 人(含)以上单数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7 评标工作
27.1 评标委员会
(1)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下称评委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评,并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或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投标项目资料表”中载明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技术复杂或社会影
响较大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按河南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情形除外。
(4)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5)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7.2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7.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7.4 评标
(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项目资料表”。
28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8.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
28.2 评委会将遵照规定的评标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8.3 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28.4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
28.5 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28.6 评委会和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
29 合同授予标准
29.1 除第 32 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30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0.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招标项目资料表”规定的范围内,对“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规定的设备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货物、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1 评标结果的公告
3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31.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 1 个工作日。
31.3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1.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1.5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1.6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2.1 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中标通知书
33.1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的依据。
34 签订合同
34.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
34.3 如采购人或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对违约方收取中标金额 2%的违约金。
34.4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4.5 如中标人不按第 34.1 条约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报请取消其中标决定。采购人可在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35 履约保证金
见招标项目资料表
36 信用记录
36.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37 政府采购政策
37.1 政府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时,投标人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评标时涉及环境标志产品的将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执行(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将分别给予投标人在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分值进行评审。
37.3 关于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规定,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国家信息部、版权局、商务部等部门认可的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37.4 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并提供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认证材料和证书。
37.5 优先采购本国产品。采购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依法办理论证、公示、审批手续。
37.6 鼓励创新,首购和订购的产品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收购和订购管理办法》。
37.7 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价格给予 10%-20%的扣除(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中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并在投标时填写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则需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与投标时做出的声明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对因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追责。
37.8 开源节流,执行低价优先的采购政策规定。
38 其他
38.1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38.2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副本原件一份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一、 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主体 | 条款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审查小组 | 资格审查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财务报告 | 符合第二章“招标项目资料表”第 2.9 项规定 | ||
纳税要求 | 符合第二章“招标项目资料表”第 2.9 项规定 | ||
社会保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招标项目资料表”第 2.9 项规定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 | 符合第二章“招标项目资料表”第 2.9 项规定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符合第二章“招标项目资料表”第 2.9 项规定 | ||
信用记录 | 符合第二章“招标项目资料表”第 2.9 项规定 | ||
评标委员会 | 形式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文件签名、盖章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投标报价 | 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招标项目资料表”第 2.5 项规定 | ||
质保期 | 符合第二章“招标项目资料表”第 2.7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招标项目资料表”第 2.8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招标项目资料表”第 19.1 项规定 | ||
机器码 | 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不一致 | ||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投标文件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二、 评标方法
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在第六章中载明了核心产品,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所占权重为:
评分因素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投标报价 (30 分) | 投标报价 (30 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Sn=30×Cmin/Cn Sn:第 n 个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得分 Cmin:技术和商务审查符合的有效投标人最低报价 Cn:第 n 个技术和商务审查符合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30 |
技术部分 (52 分) | 技术参数 (40 分) |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材 料,判断所投设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提供的货物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负偏差,则该条技术指标不满足。凡对技术资料采用弄虚作假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40 分)。 2.加★的参数项为重要参数,不允许有偏差,否则其响 | 40 |
应将不被接受;加▲项每条不满足扣 2 分,其他项每条 不满足扣 0.275 分,扣完为止。 | |||
项目实施方案 (12 分) | 投标人需针对本次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施的人员配备、进度安排、质量保障措施、安装调试方案等。 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内容完整、全面详细、可行性强,且能够针对本项目的关键点编制、切实有效的得 12 分; 实施方案较为科学合理、内容完整、针对性较强的得 8分; 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内容相对完整、针对性一般的得 5分; 方案不合理、内容不完整、针对性差的,以及未提供实 施方案的不得分。 | 12 | |
综合部分 (18 分) | 业绩 (3 分) | 投标人具有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合同,每份完整的业绩应包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报告。每提供一份完整的合同 1 分,最多得 3 分。 | 3 |
体系认证证书 (3 分) | 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 3 | |
售后服务 (5 分) | 详细说明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含免费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组成、解决质量或操作问题的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维修单位名称、地点,进行打分: 售后服务方案非常成熟完整、先进可靠,质量保证体系及风险控制体系非常完善,售后响应迅速,技术力量雄厚得 5 分; 售后服务方案合理,质量保证体系及风险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售后响应快,技术力量较可靠得 3 分; 售后服务方案一般,质量保证体系及风险控制体系一般,售后响应一般,技术力量薄弱得 1 分; 差或无得 0 分。 | 5 |
技术培训方案 (7 分) | 技术培训方案合理可行,计划周密,内容完善详尽,针对性强,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 7 分; 培训方案较合理,计划较周密,内容较详尽,针对性较强,基本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 5 分; 培训方案一般,计划一般,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得 3分; 差或无不得分。 | 7 |
说明:投标人最后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三、 评审标准
3.1 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
3.1.1 资格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表。
3.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表。
3.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
3.2.2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
四、 评标程序
4.1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本章资格审查表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4.2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符合性审查表规定的标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4.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4.3.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3.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3.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 详细评审
4.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方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评标方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评标方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评标方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
4.4.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4.3 投标人得分=A+B+C。
4.4.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5 投标文件的澄清
4.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5.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6 评标结果
4.6.1 除招标项目资料表中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河南科技大学植物工厂成套作业装备科研平台项目采购合同
(仪器设备类)
合同编号:
购买方:河南科技大学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学校集中采购(或学校政府集中采购)(采购编号: )结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植物工厂成套作业装备科研平台 等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单价、金额见下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植物工厂成套作 业装备科研平台 | |||||
2 | ||||||
3 | ||||||
4 | ||||||
合 计 | 人民币 元整(¥ .00) |
注:配置、性能、功能等指标见附件一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按国家或双方书面约定的产品技术标准(明确指出什么标准: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标准、推荐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标出行业标准。)。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00),合同金额包含本合同所涉仪器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费,保修期或保质期内的保修费用等全部费用。
合同金额为依据本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全部费用的总和,除依法律明确规定或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外,双方均不得主张变更该金额。
四、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 。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乙方向河南科技大学账户支付成交金额的 5 %,计人民币 元整(¥ .00)作为履约保证金。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计人民币
元整(¥ .00);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70%,计人民币 元整(¥ .00);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到货及培训: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仪器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负责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技术支持,并对甲方操作(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操作指导,保证仪器设备能正常运行。
六.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1)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所涉仪器设备的质保期为: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质保期内,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服务和修理更换(人为损坏除外)。
售后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若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到现场提供服务。
(3)质保期后,若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应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只收材料成本费。
(4)其他服务:无七.甲方的义务:
(1)产品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清点、签收。
(2)甲方收到产品时,如发现产品规格、型号、数量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按要求更换或补充。
(3)产品正常运行 30 天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4)按合同按时支付约定的费用。八.乙方的义务:
(1)按合同要求,按时提供全新完好的产品,否则应向甲方全额赔偿损失。
(2)在产品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
(3)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达到熟练操作的水平,并提供操作手册、专用工具等;
(4)应长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5)其他承诺:无九.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给甲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部分总价的
0.03%/日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 30 天仍未交齐货物或者交付货物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1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退还甲方已付给乙方的钱款及其利息。
(2)乙方交付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技术指标及配置不符合合同或合同附件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货物及索赔,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之日起的 30 日内免费更换合格的货物,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视作乙方逾期交付,按本
合同第九条第 3 款处理。 如经两次更换,货物质量仍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任何一方违约,除向对方依约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因向违约方主张权利、追究责任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和调查取证等费用。)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第三人向甲方、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而追究责任发生的全部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和调查取证等费用。
十.不可抗力条款:
如在本合同签订后履行完毕前,发生了不可抗力且影响到本合同履行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 15 个自然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其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书面说明。并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按照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并全部或部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一方违约后发生法定不可抗力的除外。
本条所称的“不可抗力”,除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外,仅为法定不可抗力。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向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因诉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其他有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4)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捌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河南科技大学 乙方:(章)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63 号 地址:
电话:0379-64231434 电话:
邮编:471003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0004165265089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工行洛阳分行涧西支行 开户银行:账户名称:河南科技大学 账户名称:银行账号:1705020809049088826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附件二 售后服务承诺
以上合同格式为参考格式,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附件: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位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 二)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 数额为 元( 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 月 日
第六章 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序号 | 货物 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是否 进口 |
一、技术参数 | |||||
(一)播种及育苗设备 | |||||
1.高精密播种设备: | |||||
▲(1)采用联排针式播种方式; | |||||
(2)适用于标准育苗盘,育苗盘尺寸 600mm*400mm*44mm, | |||||
每盘育苗不少于 200 株; | |||||
(3)播种准确率不低于 98%; | |||||
(4)工作效率不慢于 60s/盆: | |||||
(5)工作电压 AC220V 50Hz; | |||||
(6)功率不高于 500W; | |||||
植物 | (7)播种设备尺寸:长不大于 2500mm、宽不大于 600mm、 | ||||
工厂 | 高不大于 1400mm; | ||||
成套 | (8)采用铝合金材质作为主框架; | ||||
1 | 作业 | 2.可移动育苗设备: | 1 | 套 | 否 |
装备 | (1)采用不锈钢材质作为主框架; | ||||
科研 | ▲(2)每层育苗架都配置有全光谱育苗生长灯和智能控制 | ||||
平台 | 系统,可以根据作物实际情况,调整不同的光控模式; | ||||
(3)每套育苗架育苗不少于 2800 株苗; | |||||
(4)育苗架尺寸:长不大于 1350mm、宽不大于 680mm、高 | |||||
不大于 1750mm; | |||||
(5)苗层架搬运方式:可移动; | |||||
(6)工作电压 AC220V,50Hz; | |||||
(7)功率不低于 720W; | |||||
(二)立体种植系统 | |||||
1.栽培盘: | |||||
(1)采用食品级 PVC 材料制作而成,通过国家 GB4806.7 | |||||
食品安全认证; |
(2)种植盘高度不低于 100mm; (3)配备种植面板,每盘种植面板种植不少于 32 株苗; (4)栽培盘尺寸:长不大于 1600mm、宽不大于 805mm; (5)栽培盘重量不高于 13kg; (6)储水量不低于 25 升; (7)搬运方式:配套 AGV 传送设备; 2.种植架: (1)整套种植架采用国标喷粉铝型材检测的铝合金作为主要结构材料,配合固定角码组合; (2)固定角码拉伸力必须在 3KN 以上,可承受压力必须在 5KN 以上; (3)种植架尺寸:长不大于 8480mm、宽不大于 1960mm、高不大于 4760mm; (4)种植架不少于 8 层; 3.植物生长灯: (1)采用全光谱 LED 作为光源; ▲(2)配合光学透镜使得光量子均匀分布在种植架内; (3)IP65 防水防尘设计; (4)工作模式下每平方米种植面积的植物照明电功率 100-150W; (5)材质为铝制组件; (6)工作电压 AC220V 50Hz; 4.循环通风系统: (1)每层种植架内配备独立的循环风机,并且在种植区内配备大型循环风机,促进整个植物工厂的空气循环; (2)每层种植架通风系统功耗不高于 250W; (3)通风系统流量不低于 900m³/min; (4)工作电压 AC220V,50Hz; 5.水冷加湿系统 (1)种植区内配备大型水冷加湿循环风机; (2)工作电压 AC380V,50Hz; |
(3)通风系统流量不低于 25000m³/h; (4)通风系统功耗不高于 1800W; (三)AGV 传送设备 ▲(1)整套植物工厂输送设备,采用 AGV 传送系统进行整个作业循环; (2)每套种植架都配有独立升降电梯和控制系统,并通过 AGV 传送车配合铝制传送线及传送平台完成立体输送; (3)工作速度不慢于 2s/m; (4)工作电压 DC24V; (5)功率不高于 65W; (6)AGV 传送设备尺寸:长不大于 880mm、宽不大于 880mm、高不大于 65mm; ▲(7)AGV 车采用蓝牙感应技术,定位精度±10mm; (8)材质为铝制组件; (四)定植及理杯设备 1.叶菜定植设备: (1)整体采用铝型材加不锈钢板作设备主要结构; ▲(2)配备 4 个种植头,通过 PLC 控制系统; (3)抓取精度不低于±1mm; (4)作业效率不慢于 2 秒/株; (5)功率不高于 1000W; (6)工作电压 AC220V 50Hz; 2.理杯设备: (1)理杯设备与定植设备配套使用; (2)配备 8 个种落杯装置,通过 PLC 控制系统; (3)不锈钢和铝制组件; (4)工作速度不慢于 40s/盘; (5)功率不高于 400W; (6)工作电压 AC220V 50Hz; (五)采收设备 ▲(1)配备机械手和 PLC 控制系统,将种植盘和成品菜进 |
行分离; (2)可完成水培叶菜切根; ▲(3)工作速度不慢于 60s/盘; (4)工作电压 AC220V 50Hz; (5)功率不高于 1000W; (6)采收设备尺寸:长度不大于 5000mm、宽度不大于 3500mm、高度不大于 1900mm; (六)包装设备 (1)可完成叶菜自动包装; (2)工作速度 10-50 包/min; (3)功率不高于 3500W; (4)工作电压 AC220V 50Hz; (5)包装设备尺寸:长度不大于 4000mm、宽度不大于 1000mm、高度不大于 1550mm; (七)自动清洗设备 1.底盘清洗机 ▲(1)通过传送设备将种植盘传送到自动清洗设备,进行自动清洗; (2)材质:铝制组件和不锈钢; (3)工作速度不慢于 30s/个; (4)工作电压 AC220V 50Hz; (5)清洗设备尺寸:长度不大于 5600mm、宽度不大于 1100mm、高度不大于 1200mm; (6)功率不高于 860W; 2.盘盖清洗机 (1)通过传送设备将种植盘传送到自动清洗设备,进行自动清洗; (2)材质:铝制组件和不锈钢; (3)工作速度不慢于 20s/个; (4)工作电压 AC220V 50Hz; (5)清洗设备尺寸:长度不大于 1600mm、宽度不大于 |
1300mm、高度不大于 1400mm; (6)功率不高于 800W; (八)营养液系统 (1)与营养液接触的部件和材料采用耐腐蚀的材质; (2)通过智能设置,实现营养液调配及自动供给功能; (3)营养液存储量不低于 3 吨; (4)营养机流量不低于 230ml/泵; (5)工作电压 AC220V 50Hz; (6)功率不高于 150W;二、配置 ★至少包含高精密播种设备 1 套、可移动育苗设备 1 套、 栽培盘 128 套、种植架 2 套、植物生长灯 384 套、循环通 风系统 16 套、AGV 传送设备 8 套、叶菜定植设备 1 套、理 杯设备 1 套、采收设备 1 套、包装设备 1 套、底盘清洗机 1 套、盘盖清洗机 1 套、营养液系统 1 套,上述设备配合使用。 |
1、本次采购的核心产品为植物工厂成套作业装备科研平台。
2、履约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视项目情况邀请第三方机构或者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落标人参与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异议,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检测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项目
投标文件
采购编号: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 投标书
三、 资格证明文件
四、 投标报价表格 (一) 开标一览表
(二) 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三) 货物(产品)规格一览表五、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差表
六、 售后服务计划
七、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简介
八、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九、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 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一、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二、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十三、 其他材料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址名称 )的( 投标人全名 )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 )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 (采购编
号为 )的投标及合同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的投标邀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开标一览表
2)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
3)货物(产品)规格一览表
4)技术规格和商务偏差表
5)售后服务计划
6)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简介
7)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8)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证明材料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项目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我方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需求”全部采购范围。
2.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5. 我方承诺在的开标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撒回投标。
6. 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7. 我方承诺,与招标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非招标方的附属机构,不存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2.10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中国公民自然人的身份证
(二)投标人资格申明
1. 基本概况:
(1) 公司名称
(2) 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法人代表
(5) 所属的集团公司/财团公司(如有)
(6) 投标联系人
联系方式及电话:
2. 供应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1) 最近三年销售记录或
(2) 成功运行两年以上的供货合同或
(3) 最近三年中类似货物最终用户单位
名称地址 | 签约日期 | 货物名称及型号 | 销售数量 | 合同额 |
(4) 业绩要求按评标标准要求附相关证明文件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日期: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日期:
(六)信用查询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中标公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以支票、银行转账、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如提供样品)
十、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一)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三)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六)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七)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 | 小写: |
大写: | |
交货期 | |
质保期 | |
交货地点 | |
投标有效期 | |
质量要求 | |
其他 |
说明: 1. 本表投标总价应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一览表的总报价一致。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单价 | 单位 | 数量 | 总价 | 产地 | 制造商名 称 | 是否属于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生 产的产品(填是/否) | 备注 |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说明:1.货物分项必须与第六章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表中货物分项一致。
序号 | 设备或配置名称 | 品牌型号 | 规格参数 | 制造厂(商) | 原产地(国) |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序号 | 招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差说明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如技术要求需要提供证明资料,请在备注栏标清证明资料对应页码。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投标人必须提供但不限于提供以下内容:
1. 详细说明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含免费维修时间、解决质量或操作问题的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维修单位名称、地点。
2. 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
3. 该次项目所提供的其它服务承诺。
4. 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的收费标准。
投标人必须但不限于提供以下内容:
1. 投标人简介:包括公司概况、组织机构、近三年经营情况、技术设备、人员状况等;
2. 投标产品详细介绍( 提供详细、有效证明文件);
3.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优惠措施及条件。
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1. 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 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3. 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企业电子签章):日 期:
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 号)规定: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提醒:如果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的,则不需要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因此导致虚假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日期:
(提醒:如果投标人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否则,因此导致虚假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
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 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 期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填报要求:
1. 本表的设备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一致。
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财库〔2019〕19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3. 政府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时,投标人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的“节能产品清单”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评标时涉及节能产品的
将按《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执行。
4. 政府采购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时,投标人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的“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评标时涉及环境标志产品的将按《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执行。
6. 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
7. 产品的品牌型号需填写完整,并与认证证书上的型号相对应。否则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没有相关产品可不提供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