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工作 样本条款

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由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评标工作. 招标人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方。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招标人内独立进行。 招标人不承诺报价最低者为中标者。 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进行疑问咨询的权力。 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 正当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投标或评标。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留对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
评标工作. 26.1 评标工作由评委会主持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综合评分法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确定中标人。
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由评委会主持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综合评分法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 1-3 名中标候选人。
评标工作. 27.1 评标委员会 (1)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下称评委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评,并按投 标报价由低到高或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投标项目资料表”中载明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技术复杂或社会影 响较大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按河南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情形除外。 (4)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5)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7.2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除外)。 (3)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7.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评标工作. 26.1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下称评委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按规定从相关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26.2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主持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工作. 25.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评标工作. 采用的标准、办法及依据
评标工作. 23.1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下称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依据评标方法的规定推荐出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3.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 300 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评标工作. 评标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择优推荐、规范合法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分为初步评审、澄清、详细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