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 ZJHT2024B13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ZJHT2024B13
项目名称: 遂昌县竹产业共富产业园项目—污水处理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采 购 人: 遂昌县两山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七月九日
目 录
★注:招标文件中有的条款及要求以加粗、加下划线或符号▲、★、●的形式强调, 这些特别强调的条款及内容有些是重要条款,供应商对重要条款的响应程度将作为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恵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遂昌县两山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遂 昌县竹产业共富产业园项目—污水处理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名称:遂昌县竹产业共富产业园项目—污水处理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二、采购编号:ZJHT2024B13
序号 | 内 容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污水设备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 套 | 1 | 460 万元 |
2 | 土建施工部分(按实结算、结算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超过部分不予结算) | 项 | 1 | 500 万元 |
合计 | 960 万元 |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非政府采购)。四、采购内容及最高限价: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渠道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 供应商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 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建联合体投标除外)。
六、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潜在投标人可登录 “浙江政府采购”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下载获取。
2、标书售价(元):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投标人报名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都需提供);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单位提供,格式参考投标文件)。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000000000@xx.xxx】。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 年 7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 000 xX x 0 x)。九、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十二、相关公告发布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十三、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询问):x 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采购人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 0 xx
项目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质疑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000 x 2 楼
2024 年 7 月 9 日
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遂昌县两山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反映。
序号 | 须知项目 | 内容、要求和时间 |
1 | 项目名称 | 遂昌县竹产业共富产业园项目—污水处理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采购编号:ZJHT2024B13)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采购人 | 遂昌县两山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90 天内有效 |
6 | 投标文件份数 | 1.资格审查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6 份; 2.商务技术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6 份; 3.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6 份; 投标文件装订成册,采用胶订或线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 |
7 | 招标文件质疑 | 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 6 个 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8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日前 |
9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提交截止时间:2024 年 7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10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4 年 7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 000 xX x 0x) |
00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5 人及以上单数。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
12 | 供应商信用查询 | 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0.xxxxxxxxxxxxxxx: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理决定名单、被 浙江省内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或处理) 名单。 |
13 | 合同备案 | 1.中标供应商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2 日内将合同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发给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箱:000000000@xx.xxx; 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14 | 评审办法和细则 |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审办法” |
15 | 招标文件解释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2.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2 “采购人”或“招标人”系指提出本次采购的遂昌县两山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6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类设备、软件、技术资料及使用手册等。
2.7“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
3.1 符合本招标采购文件第一章的规定;
3.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转包、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6.特别说明:
6.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公开招标公告;
7.2 投标须知及说明;
7.3 采购内容及要求;
7.4 有关格式参考范例;
7.5 评标办法及开评标程序。
7.6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相关程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应按照澄清及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
8.总体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8.2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8.3 投标人请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8.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
8.4.1 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8.4.2 商务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8.4.3 报价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8.5 投标文件应全部单独密封【同一种文件的正副本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三个密封袋应标明资格审查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8.6 投标有效期
8.6.1 投标文件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天;
8.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投标文件。
9.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相关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每套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0.1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上签字或盖章。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
10.2 投标文件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0.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0.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10.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每部分单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每包的封面均应注明:项目名称(标项)、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即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
11.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公告指定开标室,逾期不予接收。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需递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1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
13.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原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4.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16.实质上没有响应本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17.开标
17.2 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代表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17.3 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拆封投标文件,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
17.4招标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进行后续评审。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采购人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17.5 资格审查结束后,工作人员开启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并递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18.评标委员会
18.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中标人。
18.2 在评标期间,若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 19.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19.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19.2 算术错误应按以下方法更正: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经投标人书面确认,投标人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0.评标
20.1 评标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要求,综合评分确定中标人。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期间,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和说明或补正(招标文件其他地方有规定的处理方法的除外),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0.3 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经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评审结果报告,并按评审办法推荐中标人。
2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21.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
21.2 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
21.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4 投标文件无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1.5 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1.6 投标文件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1.7 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1.8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1.9 评标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 “▲”“★”条款的负偏离的;
21.10 评标委员会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项数的;
21.11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1.12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或结算率的;
21.13 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投标人额外免费或无偿赠送情况的;
21.14 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1.15 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的;
21.1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17 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1.18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包括提供的业绩材料虚假或业绩造假);
21.19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1.2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
22.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2.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价(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
评审结果经采购人确定后,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23.1《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3.2 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须缴纳合同价的 2%作为履约保证金,形式不限。可采用
现金、履约保函、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保函或政策性融资担保保函等形式。在中标人完成全部工
程内容且交工验收合格,采购人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期间发生的资料入档费用由中
标人承担。(1、履约保函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2、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保函的出具机构必须是《关于推行
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100 号文件规定的保险联合体(共保体),
不接受专业担保等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函。)3、如在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政策性融资
担保保函有效期届满前,项目仍未完工的,中标人须在原保函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按采购人要求
重新开具保函,保函的有效期(自出具保函至项目验收合格后满 3 个月)及保函的金额视工程
实施情况和剩余工程量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23.3 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建议在采购结果质疑期满后签订)。在有合理证据证明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承诺的内容不能实质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
23.4 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5 中标人不遵守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24.供应商质疑
24.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指:
(1)对招标公告信息(含供应商资格条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2)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4)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
24.2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格式范本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25.供应商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遂昌县两山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提出投诉。
26.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26.1 本项目 否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6.2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26.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6.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6.5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26.6 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 (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6.7 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6.8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6.9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6.10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6.11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7.本项目为参照政府采购。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 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0% | 1.50% | 1.00% |
100-500 | 1.10% | 0.80% | 0.70% |
500-1000 | 0.80% | 0.45% | 0.55% |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 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结算方式及时间为: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交付方式:现金或转账或电汇或汇票;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银行账号:1660 1012 0100 9001 9524;
注:汇款均需备注XXX 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遂昌县竹产业共富产业园项目—污水处理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2.项目地点:浙江遂昌县经开区块 A-07-1 地块,北侧为洋康路,南侧为污水处理厂选址,西侧为未征用地块,东侧为支一路。
3.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 33400 万元,其中建安费为 21000 万元【土建工程 17000 万
元,安装工程 4000 万元】,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 5289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78140.15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77959.52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80.63 平方米,主要包括 1#厂房、2#厂房、3#仓储、4#仓储、6#生物质堆料区、7#综合楼、8#开闭所、门卫、污水管理用房等其他附属设施。
二、采购内容
(一)废水设施及环境情况说明
废水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碳化和蒸煮工序,每天排放量最高为 200 吨,该股废水颜色深,有 机污染物和总氮的含量高,但氨氮和总磷不高。
1、废水特点
经检测,原废水的COD 高达八万以上,而且废水呈酸性,总氮指标为 1000 以上,盐分大约为 2%。
2、原水水质参数 单位:mg/L(pH 除外)
项目 | pH | BOD5 | COD | 氨氮 | 总氮 | 总磷 |
原水水质 | 4 | 50000 | 80000 | 20 | 1000 | 90 |
3、原水水质照片
4、原水取水:投标人如须原水取水,联系招标人。
(二)建设内容:
(1)工业废水:新建工业废水处理 200 m³/d,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厌氧日处理量按 200m³/d,实际生化处理量要达到 100m³/d。
(3)配套的除臭、污泥处理、电气自控、土建、管线工程等。
(三)项目建设预计 2025 年 9 月底前安装调试完毕,经 6 个月运行考核期结束,设备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后进行竣工验收。
(四)采购内容及承包范围
本次采购内容为上述建设内容的工艺设备及配套电气、管道材料等的详细设计、性能担保、系统集成、设备采购及供货、安装伴随服务、单机调试、系统(单元)调试、负责联动调试和验收、移交前的看管养护和清理维保职责以及其它后续相关服务,并负责协调与厂房施工方的施工配合。
三、采购要求
1、废水排放要求
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及环评批复,项目碳化冷凝废水经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与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签订的《竹炭污水接纳处理协议》中的水质要求后委托污水处理厂处理,具体见下表。
《竹炭污水接纳处理协议》水质要求 单位:mg/L(pH 除外)
项目 | pH | BOD5 | COD | SS | 氨氮 | 总氮 | 总磷 |
纳管水质≤ | 6-9 | 3000 | 4500 | 70 | 30 | 500 | 20 |
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遂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COD≤500 以下直接纳管排放。
2、废气排放要求
污染物 | 有组织 | 无组织 | |
排气筒高度(m) | 排放速率(kg/h) | 浓度(mg/m3) | |
氨 | 15 | 4.9 | 1.5 |
硫化氢 | 15 | 0.33 | 0.06 |
注:若排气筒高度未有对应的排放速率,可参照 GB14554-93 中 6.1.2 计算 |
在运行过程产生臭气浓度、NH3、H2S,加盖收集后通过“次氯酸钠+碱液”两级喷淋处理后由不低于 15m 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标准具体见表下表。
污染物 | 有组织 | 无组织 | |
排气筒高度(m) | 标准值(无量纲) | 浓度(无量纲) | |
臭气浓度 | 15 | 2000 | 20 |
注:若排气筒高度未有对应的标准值,可参照 GB14554-93 中 6.1.2 计算 |
3、监测监控系统、化验设备
内容 | 数量 | 推荐品牌 | 备注 | |
在线监测设备 | 包含流量、COD、NH3-N、PH、 TN、TP | 1 套 | 利奇,泽天、普育、微兰 | |
化验设备 | 化学需氧量分析仪(COD) | 1 套 | 兰州连华、盛奥华、精诚 | |
氨氮分析仪 | 1 套 | 兰州连华、盛奥华、精诚 | ||
总氮分析仪 | 1 套 | 兰州连华、盛奥华、精诚 | ||
总磷分析仪 | 1 套 | 兰州连华、盛奥华、精诚 |
分析天平 | 1 套 | 瑞士赛多利斯、瑞士梅特勒、厦门莱斯德 | ||
玻璃器皿 | 1 套 | 蜀牛、博美、天玻 | ||
实验室辅助设施 | 通风柜 | 1 套 | 百朗、科特曼、汉密尔顿 | 定做 |
空调系统 | 1 套 | 格力、美的、海信 |
注:推荐品牌并非指定品牌,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产品,但必须要优于或相当于推荐品牌。 6、污水处理运行费用
6.1 污水处理运行费用包含以下内容:
(1)能源消耗成本:运行处理站所需的能源投入,主要包括电力和燃气,动力成本一般指的是污水厂风机、提升泵等与电能消耗相关的设备。
(2)化学药剂成本:加入化学药剂(按同期同类正常市场价)以协助污水处理的投入,包括混凝剂费、检验费、低值易耗等。
以上费用总和不得大于 60 元/吨。 7、水池防腐、抗渗
水池防腐:钢筋混凝土污水池防腐等级达到三级。需要选择适应性好、具有良好耐腐蚀性的防护材料进行涂覆或包裹,同时还需要对污水池的表面进行清洁、打磨等处理工作,以保证防护材料能够牢固地附着在污水池表面。
水池抗渗:抗渗等级≧P8。 8、管理房(已建)
管理房包含加药间、在线监测房、配电间、风机房、中控室,后期根据采购人进行优化。
四、设计方案要求
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编制完整的可行的设计方案,确保实现本项目建成一个配备齐备、功能完善、满足采购人技术功能要求的污水处理。
中标后,中标人应根据投标的设计方案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并报原设计单位、采购人审批确
定后实施,在本项目建设各阶段,如施工、采购、调试(竣工试验)、试运行、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全面验收、环保验收等各阶段编制专项实施方案,以及对质量、安全、进度、风险管
理等编制专项实施方案,报监理人和采购人审批确定后实施。除上述实施方案外,中标人还应配合监理人和采购人的其他管理要求,当监理人和采购人针对某实施事项要求提供专项实施方案的,中标人必须提供专项实施方案经监理人和采购人审批后实施。
▲五、项目班子人员配备
岗 位 | 人数 | 技术职称 |
项目负责人 | 1 名 | 具备环保工程类中级职称及以上。 |
建造师 | 1 名 |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 类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本次投标。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 名 | 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类证书 |
▲六、付款方式
一、设备部分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支付 30%的预付款(中标人应同时出具预付款保函),主体设备进场并开始安装经采购人确认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20%的合同价款,在试运营六个月内通过各项验收合格后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40%的合同价款,余下 10%作为质保金在正式运营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支付。如整套
系统未能在试运行 6 个月内通过验收,在采购人给予的整改期限内仍无法通过验收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退还己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及利息(从实际付款之日开始按LPR 标准支付至款退清之日止)。
二、土建施工部分付款方式
① 按月支付,中标人每月在 25 日前报当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代建单位(如有)和采购人审核批准后,采购人支付不超过已完工程量的 85%(含当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② 工程竣工,工程款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85%(含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③ 工程验收合格及最终结算审计单位审计完成后 30 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98.5%。剩余结算审定价的 1.5%留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息),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④ 工程款、竣工款支付须由监理方、跟踪审计签字盖章,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支付。
⑤ 所有工程联系单必须附详细的清单、费用明细表及预算书,并附跟踪审计单位审核意见书。因签发“联系单”或工程、设计变更等情况增加的工程款项以及人工材料补差款项施工期
间不予支付,费用经最终工程决算审计单位审核后一并支付,因联系单、工程变更、人工材料调差等金额较大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上述各项费用的每笔款项支付前,中标人必须提供收款单位与本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的正规、等额、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在采购人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98.5%,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工程结算款的全额工程款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⑥因中标人整套系统无法通过验收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还应退还己付的全部土建部分工程款及利息(从实际付款之日开始按 LPR 标准支付至款退清之日止)。
▲七、质保期
项目整体质保期为 3 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八、工期
1、项目建设预计 2025 年 9 月底前安装调试完毕,经 6 个月运行考核期结束,设备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后进行竣工验收。
投标人应按照下表的时间安排,制定相应的项目实施详细进度计划。
序号 | 项目内容 | 完成日期 |
1 | 工艺包深化设 计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5 天内提供工艺包深化设计最终图纸,提交原项 目设计单位审核通过。 |
2 | 设备安装 | 2025 年 9 月底前安装调试完毕。 |
3 | 运行考核期 | 试运行时间由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运行考核期为 6 个月,运行考核期内根据在线监测对出水水质进行检 测,对所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调试,出水水质检测连续 6 个月达到本项目采购要求并设施设备稳定无障碍运行,组织竣工验收。 如 6 个月内(水质连续不达标,则运行考核期顺延一个月)某一天出 水水质未达标,则运行考核期递延,即 6 个月的运行考核期自重新达标排放之日起初始计算。 运行考核期内,采购人将任意委托第三方具备 CMA、CNAS 实验室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出水水质进行不定期检测。中标人自测数据与采购人委托的检测机构测试数据不一致的,以采购人委托的检测机构测试的数据为准。 运行考核期内的水电、药剂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
4 | 项目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邀请相关管理部门及行业专家进行。竣工验 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
▲注:具体各阶段工作需注意与项目其他供货商、厂房土建等施工单位以及采购人总工期的要 求相配合。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进度要求。 |
2、投标人有责任检查施工(设备安装)现场,进行全厂联运调试,对是否符合设备安装条件,提出设备安装的要求。
3、本项目涉及的设备由中标人或厂家技术人员负责设备安装,同时配合全厂联运调试。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具有时效性的测试、施工和安装(全厂联运调试)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项目验收的标准。
4、投标人需保证设备均为制造商原产原装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所提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5、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应注意与项目其他施工单位及其他设备供应商的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以确保整体项目顺利完工。
6、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中标人提供的设备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全部责任。
7、投标人承诺本次提供的所有货物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设备及材料安装零配件或线缆辅料件等遗漏,影响项目进程,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负责解决,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九、培训要求:
(1)投标人应对采购人工作人员在项目现场无偿提供操作及维修培训。
(2)投标人需提供一份采购人认可的培训计划,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及培训项目等。
(3)投标人应编写培训手册供采购人认可,手册中包括所有人员培训及依照与合同中提供的设备有关的试验、操作及维修的规程。
(4)在质保期内,满足采购人工作人员提出的培训要求,培训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十、售后服务
1、投标人必须具备承担所有维修服务的能力。维修人员接到维修电话后须在 12 小时内赶到现场,并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维修需求。
质保期内出现工艺异常、出水水质异常情况,中标人应在 12 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工艺恢复正常、出水水质达标。
▲2、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告知采购人正常运行 1 年所需的滤料、耗材、配件、易损件等。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质保期内正常运行 1 年所需的备品备件名称数量及供货方式。质保期内如有材料(耗材除外)、设备或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所有投标文件中列明的备品备件、易耗品等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均应送达采购人指定仓库。否则,除双倍扣除该部分费用外,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不足以弥补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
3、投标人对各种型号的设备须终生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备件应按标准制造,并有替换性和精确装配性。
十一、其他说明
一、土建部分施工
1、中标单位对土建施工部分进行施工时,其人员配备必须经采购人同意,且工程的类别、规模必须满足土建工程的要求及符合国家及有关规定要求,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保证施工安全、质量保障。
2、工程质量符合 合 格 标准。
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①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采购人或有关部门对现场安全施工、创建城市等提出整改意见的,中标人必须及时予以整改,如不及时予以整改的,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从中标人进度款中扣除。
②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须按相关国家规范要求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③项目完成过程中,中标人应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项目完成期间所引起的工伤事故,各种纠纷以及突发事件,其一切责任、赔偿和后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④加强垃圾运输管理,规范垃圾等散装物料运输管理秩序,维护城市道路的整洁和市容环境秩序,本项目垃圾运输车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遂昌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⑤中标人必须为其工作人员投保员工人身意外保险,以保证采购人在中标人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保险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单独另行支付。
⑥中标人在合同期内若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合同期满时,采购人返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在履约期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所有损失及赔偿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还可视情况扣留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十二、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投标人须对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设施及工艺涉及到的专利权、所有权负责,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人概不负责。投标人提供具有专利技术的载体,应提供专利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证书。
采 购 合 同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人(甲方):
中标人(乙方):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合 同 协 议 书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遂昌县两山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中标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遂昌县竹产业共富产业园项目—污水处理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采购文件(采购编号:ZJHT2024B13),在 2024 年 月 日该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为该项目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2.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2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合同价款包括税金,采购清单中货物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货物验收、培训、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费、安装费、调试费、卸货就位费、技术服务与培训费、运输保险费、备品备件(含专用工具)费、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费、土建施工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售后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2.3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2.4 本合同执行期间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3.1.1 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
3.1.2 中标通知书
3.1.3 投标人投标文件
3.1.4 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文件
3.1.5 采购文件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侵权行为(包括商标、专利、版权、知识产权等)。若发生侵权行为,由乙方负全责,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 5 %的合同货款。
第五条 质量保证
5.1 乙方须保证货物与响应文件相一致(包括货物品牌、型号等),货物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的规定,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货物完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强制性技术质量规范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5.2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故障负责,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5.3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2 天内应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5.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5.5 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解除合同。
第六条 技术资料
6.1 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完整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6.2 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3 天内将这些资料寄给甲方;
第七条 包装要求
7.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2 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八条 交货时间、方式、地点
8.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完成时间为 ,交货地点为 甲方指定地点 ;
8.2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追诉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检验和验收
9.1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
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乙方发货,应当经甲方书面统一,并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址,经甲方书面签收,视为送达;甲方未书面签收前的货损由乙方承担;
9.2 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甲方须按照采购合同规定或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9.3 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
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甲方验收盖章的,视为乙方完成送货。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送货的违约责任。
9.4 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
(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9.5 甲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9.6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9.7 本项目第三方参与验收:乙方货物进场后甲方将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货物
进行检测及验收,如货物的质量、规格不能达到乙方投标的参数时,乙方需要在 5 天内重新提
供合格货物,并再次进行复检,三次复检均不合格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需支付总
合同金额的 20%作为违约金赔付甲方。
第十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0.1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10.2 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0.2.1 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10.2.2 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10.2.3 若采购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按投标文件内容执行 ;
10.3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10.4 所购货物由乙方提供 ;
10.5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10.6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书后 4 个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不能到达现场的,须向甲方说明合理理由,并应经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十四条内容执行。
10.7 在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0.8 若故障在检修 8 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特殊情况的,应向甲方说明合理事由,并经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十四条内容执行。
10.9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人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10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10.11 本项目售后服务的特殊条款: 按投标文件内容执行 ;
10.12 本项目培训服务的特殊条款: 按投标文件内容执行 。
第十一条 履约担保
乙方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缴纳合同价的2%作为履约
保证金,形式不限。可采用现金、履约保函、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保函或政策性融资担保保函等
形式。在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内容且交工验收合格,甲方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期间发
生的资料入档费用由乙方承担。(1、履约保函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
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2、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保函的出具机
构必须是《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100号文件规定的保险
联合体(共保体),不接受专业担保等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函。)3、如在银行保函、工程综合保
险保单或政策性融资担保保函有效期届满前,工程仍未完工的,乙方须在原保函有效期届满30
日前按甲方要求重新开具保函,保函的有效期(自出具保函至项目验收合格后满3个月)及保函
的金额视工程实施情况和剩余工程量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
12.1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支付 30%
的预付款(乙方应同时出具预付款保函),主体设备进场并开始安装经甲方确认且收到乙方开
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20%的合同价款,在试运营六个月内通过各项验收合
格后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40%的合同价款,余下 10%作为质
保金在正式运营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支
付。如整套系统未能在试运行 6 个月内通过验收,在甲方给予的整改期限内仍无法通过验收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己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及利息(从实际付款之日开始按LPR
标准支付至款退清之日止)
第十三条 预付款保函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的期限:预付款保函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0%。
预付款保函的形式为: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
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
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另保函(保单)的
办理,由乙方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保单)开具对象为遂昌县两山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包含项目名称、中标
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必要的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3 %违约金。
14.2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 ‰
的滞纳金,直至交付之日止。如乙方逾期交货达 15 天(包括第 15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不认可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理由的,按逾期交付货物处理;
14.3 乙方未能依约通过合格验收的,甲方除有权按付款条款当中的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追回已付款项及利息之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3%的违约金;
14.4 甲方或甲方运营单位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进行污水处理未满足投标承诺时,按照以下内容进行处罚,甲方可在应支付的剩余款项中直接扣除:
①每吨处理费用大于60 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剩余款项并要求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同时要求乙方按照LPR 标准结合已收取款项的占用时间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②如每吨处理费用大于 59 元并小于等于 60 元的,甲方扣除乙方 160 万元;
③如每吨处理费用大于 58 元并小于等于 59 元的,甲方扣除乙方 80 万元
④如每吨处理费用大于 57 元并小于等于 58 元的,甲方扣除乙方 40 万元;
⑤如每吨处理费用大于 56 元并小于等于 57 元的,甲方扣除乙方 20 万元;
⑥如每吨处理费用大于 55 元并小于等于 56 元的,甲方扣除乙方 10 万元;
14.5 甲方或甲方运营单位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进行污水处理未满足投标承诺时,按照以下内容进行处罚,甲方可在应支付的剩余款项中直接扣除:
①如乙方污水处理指标(COD)大于等于 500 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 200 万元;
②如污水处理指标(COD)大于 4500 的,属于严重不达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剩余款项并要求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同时要求乙方按照 LPR 标准结合已收取款项的占用时间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14.6 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 12.2 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4.7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4.8 乙方在承担上述 14.2~14.7 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4.9 本合同的违约及违约责任。无论甲方还是乙方,若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均视为违约。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由于违约引发的全部违约责任,包括违约方引发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守约方为依法维权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
第十五条 转让和分包
15.1 乙方不得擅自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须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2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
关于分包的约定:不允许。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6.1 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7.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7.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18.1 因货物(或设备系统)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或设备系统)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或设备系统)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8.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18.2.1 种方式解决争议,并由败诉方承担对方因此而产生的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合理的差旅费等等):
18.2.1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2 向 丽水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 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9.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9.4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9.5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类别名称 | 单位名称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地 址 : | |||||||
法 定 代 表 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
电 话: | |||||||
开 户 | 名 称: | ||||||
开 户 | 银 行: | ||||||
帐 号: | |||||||
签 订 | 时 间: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的法规、条例和规定,为进一步促进 遂昌
县竹产业共富产业园项目—污水处理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遂昌县两山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标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是:
1.消灭重大和一般质量事故;
2.消灭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施工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谁管生产、谁管安全”,做到时时、事事、处处讲安全;
3.双方都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施工作业中,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适时布置任务。
2.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指导、服务、督促、检查。
3.帮助乙方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并及时进行推广。
4.定期召集乙方有关部门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交流情况,剖析问题,布置工作。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项目负责人应对本工程的安全及事故负总责,并接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本项目有关工作的安全管理。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制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安
全生产保证体系,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按规范进行安全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3.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做到驻地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在施工现场中,要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4.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督促班组及时整改。
5.发生一般、重大质量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
6.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认真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
7.对各施工点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8.严格执行投标书中所有安全生产承诺的内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对各自承担的义务负责,如有违反,造成事故者,按管理权限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合同附件,与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 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丽水市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项目名称:遂昌县竹产业共富产业园项目—污水处理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发包单位名称(甲方):遂昌县两山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名称(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优质工程和廉政工程,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造价(款)、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暗示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及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根据《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
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至主合同履行结束时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地 址: 地 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遂昌县竹产业共富产业园项目—污水处理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采购编号:ZJHT2024B13
投标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 章):
供应商地址:
目 录
(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
(2)负责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
(3)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6)资格声明;
要求:
一、公司有效营业执照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内容要求:
二、负责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
1、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
遂昌县两山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 (负责人姓名)系 (供应商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遂昌
县竹产业共富产业园项目—污水处理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采购编号ZJHT2024B13)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委托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公章): 日期:
附:1、委托人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反面: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反面:
日期: 年 月 日
三、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遂昌县两山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遂昌县竹产业共富产业园项目—污水处理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采
购编号 ZJHT2024B13)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不偷逃税款和逃避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有虚假,招标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日期: 年 月 日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遂昌县两山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遂昌县竹产业共富产业园项目—污水处理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采
购编号 ZJHT2024B13)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招标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日期: 年 月 日
五、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遂昌县两山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与遂昌县竹产业共富产业园项目—污水处理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采购编号 ZJHT2024B13)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日期: 年 月 日
六、资格声明
遂昌县两山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法定代表人) 系(供应商名称 )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遂昌县竹产
业共富产业园项目—污水处理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采购编号ZJHT2024B13)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证明如下:
(一)名称及概况:
1.企业名称:
银行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企业详细地址:
传真:
电话:
2.法定代表人姓名:
3.项目联系人: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4.注册地址:
5.注册资金:
企业人数: 人
6.企业性质:
7.主要经营地点:
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
8. 我 公 司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search/cr/)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供应商名单,相关截图如下:
信用中国截图或信用信息报告(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网址 http://www.ccgp.gov.cn/search/cr/):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年 月 日
七、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甲方:乙方: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组织实施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 项) 的采购活动联合参与采购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采购活动,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采购响应文件。
二、在本次采购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或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代 理机构名称)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名称)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八、本协议一式 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份。
甲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若是联合体参与响应的,须提供本协议;
2、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电子文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等相关材料。
八、特定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投标人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其他
(供应商认为有利于其本次响应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等,格式自行设计)
遂昌县竹产业共富产业园项目—污水处理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采购编号:ZJHT2024B13
投标文件名称:商务技术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 章):
供应商地址:
(1)投标声明书;
(2)认证证书;
(3)类似业绩证明;
(4)项目理解;
(5)设计方案;
(6)主要设备参数表;
(7)污水处理运行费用;
(8)污水处理指标评定;
(9)项目实施方案;
(10)试运行方案;
(11)质量保障措施;
(12)拟派项目班子人员配备;
(13)培训方案;
(14)售后服务;
(15)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16)投标人认为与评分有关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投标声明书
遂昌县两山生态资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 (供应商名称) 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遂昌县竹产业共富产业园项目—污水处理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采购编号
ZJHT2024B13)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6 份;
商务技术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6 份;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6 份;
供应商须知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报价表。
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
5、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在开标日起 90 天内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6、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①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单位盖章即可;
②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
供应商盖章(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ZJHT2024B13
项目名称:遂昌县竹产业共富产业园项目—污水处理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序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采购金额 | 采购单位 |
填表说明:1、此表仅提供了格式,表格不够可自行增加。 2、提供合同复印件等。
供应商盖章(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盖章(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盖章(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ZJHT2024B13
项目名称:遂昌县竹产业共富产业园项目—污水处理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供应商盖章(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盖章(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盖章(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盖章(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盖章(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盖章(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ZJHT2024B13
项目名称:遂昌县竹产业共富产业园项目—污水处理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毕业院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履历 | |||||
时间 | 参加过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业主及联系电话 | ||
1、后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人员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盖章(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名称 | 姓名 | 职称 | 岗位 证书 | 岗位证书编号 | 安全生产考核证 编号 | 承诺月到 位天数 |
1.项目负责人 | ||||||
2.项目专职安全员 | —— | —— | ||||
3.项目技术负责人 | 不作要求 | |||||
4.项目专职施工员 | 不作要求 | |||||
5.项目专职质量员 | 不作要求 | |||||
6.项目专职材料员 | 不作要求 | |||||
7.项目专职资料员 | 不作要求 |
注:
1.投标人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少项漏项,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相应表格可自行扩展。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现场人员要求月到位天数不少于22天,“承诺月到位天数”要求填写天数。
3.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岗位证书扫描件附本表后,且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后附: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的社会保险交纳凭证扫描件(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5. 具体天数发包人根据浙江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与丽水市智慧工地考勤后台数据以及现场到岗主要班子成员(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 )履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罚。
供应商盖章(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盖章(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盖章(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五、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如确定我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成交)人,我公司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约定一次性向贵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未支付的,贵公司有权就未支付的代理服务项向我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同时我公司愿意承担贵单位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包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代理费、合理的差旅费等费用。
供应商盖章(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遂昌县竹产业共富产业园项目—污水处理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采购编号:ZJHT2024B13
投标文件名称:报价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 章):
供应商地址:
目 录
一、报价一览表
1、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ZJHT2024B13
项目名称:遂昌县竹产业共富产业园项目—污水处理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名称 | 总报价( 元) |
项目总报价 | 大写 ( ¥ ) |
注:1、具体价格明细详见《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3、投标报价应与“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中的“合计”金额相一致。。
4、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合同价款包括税金,采购清单中货物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货物验收、培训、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费、安装费、调试费、卸货就位费、技术服务与培训费、运输保险费、备品备件(含专用工具)费、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费、土建施工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售后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分项报价明细表
(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编号:ZJHT2024B13
项目名称:遂昌县竹产业共富产业园项目—污水处理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1 | |||||
2 | |||||
3 | |||||
4 | |||||
… | … | ||||
总价合计(元) |
注:总价合计必须与报价书(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相同,且各单项报价不得为 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特制定本办法。
1.1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技术、报价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
1.2 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1 评标委员会
2.1.1 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2 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 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评审专家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3.3 商务技术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
3.4 报价文件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保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
3.4.2 报价修正;
3.4.3 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
3.4.4 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3.5 评标结果
3.5.1 评审结果汇总,同品牌供应商的确定,供应商结果排序;
3.5.2 起草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
3.5.3 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后提交。
3.6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当日在开标大厅宣布评审结果,并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4.1 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
4.1.1 供应商资信商务及技术评审分值为 70 分,由评审专家讨论后统一打分。
4.1.4 报价评审分值为 30 分,由评标委员会按各供应商的报价统一计算。
4.1.5 评审专家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两位小数。
5.1 资信商务及技术分 70 分,详细评分见下表:
5.1.1 资信及商务分为 6 分,权重为 6%,根据以下内容由评委统一打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及说明 | 最高 分值 |
1 | 企业认证证书(3 分) |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得 1 分;具有环境管理体 系证书得 1 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得 1 分。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 (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0~3 |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接并完成过类似本项目(污废水处理)供货及安装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 3 分。 | |||
2 | 业绩 (3 分) | 注:(1)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能体现项目内容的)和项目完工证明,缺项不得分; (2)是否属于类似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合同的内容、特点以及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等进行认定。 (3)项目完工证明材料: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1)竣工验 收备案表,2)竣工验收意见(至少须含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 0~3 |
四方主体盖章);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4)建设 单位出具项目完工证明。 |
5.1.2 技术分为 64 分,权重为 64%,由评委独立完成打分。
1 | 项目理解 (3 分) | 本项目的概况及背景需求详细阐述深入分析 | 0~3 |
2 | 设计方案 (15 分) | 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具体实际,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主要包括: ①本项目方案设计中的关键点和重难点分析是否合理到位,应对解决措施是,最高得 5 分; ②设计说明,最高得 5 分; ③工艺流程图,最高得 3 分; ④现场安装设备布置平面图,最高得 2 分。 根据设计方案完整、满足招标要求、符合规范进行综合打分:方案科学合理且可行的得 15 分,欠合理或欠可行的每处扣 0.5 分,不合理或不 可行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 0~15 |
3 | 主要设备参数(3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主要设备参数、性能指标、品牌综合比较打分。 | 0~3 |
5 | 污水处理运行费用 (5 分) | 每吨处理费用达到≦55 元/吨得 5 分;每增加 1 元/吨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0~5 |
6 | 污水处理指标评定 (5 分) | COD≦500 得 5 分,其他不得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0~5 |
6 | 项目实施方案(10 分) | 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具体实际,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主要包括: ①设备安装方案(包括设备定制、设备送货时间安排以及实施流程说明等)进行打分,最高得 4 分; ②设备调试方案(包括设备调试时间安排以及调试的实施流程)进行打分,最高得 4 分; ③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重点、要点分析,及其提供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打分,最高得 2 分 根据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强进行综合打分:方案科学合理且可行的得 12 分,欠合理或欠可行的每处扣 0.5 分,不合理或不可行的每处扣 1分,扣完为止。 | 0~10 |
7 | 试运行方案 (5 分) | 结合本项目特点,对供应商提供的试运行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主要包括: ①试运行期间人员、岗位安排,最高得 2 分; ②试运行具体内容和要求,最高得 2 分; ③试运行时间,最高得 1 分。 根据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强进行综合打分:方案科学合理且可行的得 5 分,欠合理或欠可行的每处扣 0.5 分,不合理或不可行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 0~5 |
8 | 质量保障措施(4 分) | 结合本项目特点,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主要包括: ①产品质量控制方案,最高得 2 分; ②安全保障措施,最高得 2 分。 根据措施的全面详实、科学合理且可行性强进行综合打分:措施科学合理且可行的得 4 分,欠合理或欠可行的每处扣 0.5 分,不合理或不可行 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 0~4 |
8 | 拟派项目班子人员配备 (4 分) | 项目负责人: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工程类高级职称及以上,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具有国家职能机构颁发的)及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0~1 |
9 | 项目班子人员配备(除项目负责人):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班子人员(包含专业素质、技术能力、经验情况、人员资格及持证等情况)配备情况,由评委综合打分。 | 0~3 | |
10 | 培训方案 (4 分) | 合本项目特点,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主要包括: ①培训时间、地点,最高得 1 分; ②培训的主要内容(至少包含使用及日常维护内容),最高得 1 分; ③培训讲师的资历,最高得 1 分; ④预期培训效果等内容进行打分,最高得 1 分。 根据方案的全面详实、科学合理且可行性强进行综合打分:方案科学合理且可行的得 4 分,欠合理或欠可行的每处扣 0.5 分,不合理或不可行 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 0~4 |
10 | 售后服务 (6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维护方案、售后服务响应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 ①维修服务承诺,最高得 2 分; ②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最高得 1 分; ③项目维护计划(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巡检计划等情况),最高得 2 分; ④备品备件情况,最高得 1 分; 根据方案的全面详实、科学合理且可行性强进行综合打分:方案科学合理且可行的得 6 分,欠合理或欠可行的每处扣 0.5 分,不合理或不可行 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 0~6 |
5.2 供应商报价满分为 30 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
5.2.1 报价评分应在投标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定价基础上进行。属招标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供应商的最终评定价。属供应商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
5.2.2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投标文件无效处理。
5.2.3 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其报价无效,且报价得分为 0 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5.2.4 报价得分按以下方式计算:
(1)评标基准价=进入报价评分的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中的最低评标价;
(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30 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定基准价/投标报价)×最大分值。
5.3 本项目最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
5.4 评分时保留小数 2 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 2 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
6.1 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6.2 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6.3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6.4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
6.5 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供应商,并允许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6.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
明。
6.7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
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 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6.8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9 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标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报价≧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
6.10 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6.11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6.12 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6.13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6.14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15 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6.15.1 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6.15.2 在知道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供应商的;
6.15.3 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6.15.4 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6.15.5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
6.15.6 上述 6.15.1 至 6.15.5 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6.16 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评审专家的考核管理依据。
6.17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