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房山区 2023 年全民义务植树苗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号:WYCZ30123-023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2 年版)
项目名称:房山区 2023 年全民义务植树苗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号:XXXX00000-023
采 购 人: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包号:XXXX00000-023
2.项目名称:房山区 2023 年全民义务植树苗木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174.1138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74.1138 万元
5.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房山区 2023 年全民 义务植树苗木采购项目 | 174.1138 | 1 项 | 本项目苗木采购 |
6.合同履行期限:40 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
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
得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03 月 01 日至 2023 年 03 月 07 日,每天上午 0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及xxxxxxxxxxx0 x(xxxx)xxxx 000 x
3.方式: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电子版文件。
4.售价:0 元。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 03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 0 x(xxxx)四层东侧 405 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 年 03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 0 x(xxxx)四层东侧 405 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意向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
2、所属行业类型:其他未列明行业
3、投标担保:本项目不采用
4、项目批复文号:房财采购核【2023】063 号
5、本项目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应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相关规定办理。本项目质疑受理:联系方式:010-89368642;联系人:xxx;本项目投诉受理: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采购办,联系方式:010-63977919
6、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本项目采购进入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采用电子化线上与线下流程相结合的采购方式,相关操作如下:
( 1 )办理 CA 认证证书, 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 “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 CA 数字认证证书后,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和xxxxxxxxxxx0 x(xxxx)xxxx 000 x现场免费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
(4)下载时间:详见本公告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5)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采购文件的投标无效。
(6)证书驱动下载:
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CA 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5511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注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要求,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人员。
7、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公告和获取文件有效期内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线上项目“参与”和“关注” 并成功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截图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代
理人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近期指公告发布当月社保机构能开具的最新 1 个月参加社保的社保缴纳证明),送至xxxxxxxxxxx 0 x(xxxx)xxxx 000 x。
8、本项目供应商于线上下载采购文件后在本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到xxxxxxxxxxx 0 x(xxxx)xxxx 000 x现场获取采购文件等相关资料。
9、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并现场领取采购文件等相关资料,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9】9 号、财库【2019】19 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9】9 号、财库【2019】18号)、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房财采购【2020】149 号)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财库【2014】68 号)、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财库【2017】14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现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地 址:xxxxxxxxxxxx 0 x联系方式:010-693730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xxxx 0 x 联系方式:010-893686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xxx 电 话: 010-8936864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房山区 2023 年全民义务植树苗 木采购项目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x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工程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 考察地点: 。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 召开地点: 。 | |
4.2.5 | 标的所属行业 | x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0.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
11.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金额: 01 包: / ; … 包: / 。 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 。 |
11.7.5 |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 | |
12.1 | 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日。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13.3 | *响应文件份 数 | 响应文件的分册及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版文件 1 份(U盘),电子文档为 word、Excel、PDF 等格式。电子文档应包括响应文件全部内容。 除被拒绝接收的响应文件外,开标后,响应文件不予退回。 |
20.1 | 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 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以报价低者优先;仍相同时,以项目整体供货方案得分高低顺序得 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
23.5 | *分包 | x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
24.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现场送达。 |
24.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采购办;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x 00 x。 |
25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 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计取; 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 账户全称: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良乡西潞支行; 帐号:02000 26509 2000 50486; 电子行号:1021 0000 2652; 备注请注明项目简称 |
26 | 磋商小组构成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 家2人。专家全部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供应商须知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2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3.1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 进口产品
4.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4.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 中小企业定义:
4.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 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4.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 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4.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4.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4.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
4.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4.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 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4.5 正版软件
4.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4.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4.6 信息安全产品
4.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2009 年第 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4.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4.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 响应费用
5.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6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7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8 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
8.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
8.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响应文件构成
9.1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
件格式》。
9.2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9.3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9.4 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xx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9.5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0 报价
10.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0.2.1 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0.2.2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
10.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0.4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
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3 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11.4 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11.5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 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6.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1.6.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11.6.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1.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7.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7.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7.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7.5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响应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的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被授权代表需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3.2 每本响应文件的内容应装订成册,一律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并附有相关连续页码。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14 响应文件的提交
14.1 供应商应于“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15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
五 评审
16 响应文件的开启
16.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
16.2 参加响应文件开启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须注明参加本项目开标)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6.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
16.4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7 磋商小组
17.1 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7.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8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8.1 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六 确定成交
19 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 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2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0.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 终止
21.1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1.3 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 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2 签订合同
2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
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2.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2.3 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2.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2.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3 | 询问与质疑 | |
23.1 | 询问 23.1.1 |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 |
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
23.1.2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 | |
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
23.2 | 质疑 23.2.1 |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供 | ||
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 | ||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 ||
23.2.2 |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 |
23.2.3 |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 |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 | ||
盖公章。 | ||
23.2.4 |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 | |
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 | ||
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
23.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4 代理费
24.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
1.1 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 《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 “实质性格式”文件。
1.3 《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性检查要求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 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 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1-2 | 供应商资格声 明书 | 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响应文 件格式》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3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xxx.xxxxxxxxxxx.xxx.xx 、 xxx.xxxx.xxx.xx); 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 | 无须供应商提 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 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注 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2-1-1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 一)(不适 用)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 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2-2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 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本项目的特定 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不适用)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 1、1-2 的证明文件。 3、本表序号 3-2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 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3-2 | 其他特定资格 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磋商保证金 (如需要) (不适用)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
1.4 《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是否允许澄 清、说明或者 更正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不允许 |
2 | 响应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不允许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允许 |
4 | 报价唯一性 | 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不允许 |
5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不允许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不允许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 不允许 |
8 | ★号条款响应 | 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不允许 |
9 |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 | 允许 |
10 | 分包意向协议 (如有)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复印件的;(如有) | 允许 |
11 | 报价的修正 (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 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允许 |
12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 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允许 |
13 | 进口产品 (如有) |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 | 允许 |
14 | 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 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 等),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 不允许 |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 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 (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 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 | |||
15 | 公平竞争 | 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 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不允许 |
16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 户转出; | 不允许 |
17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不允许 |
18 | 其他无效情形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不允许 |
2 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
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2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6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
2.7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8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9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
3.1 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
3.2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2.1 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 3.2.2-3.2.5 项规定修正。
3.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2.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3.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 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3.3.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
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3.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
《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8 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3.9 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 / 。
4 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4.1 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4.2 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4.3 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
4.4 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4.5 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4.7 其他: / 。
5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1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
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5.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5.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6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6.1 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项目整体供货方案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2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 3 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6.3 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7 报告违法行为
7.1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 30 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30分 | 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 |
2 | 项目整体供货方案 | 42 分 | 供应商应提供项目整体供货方案(至少应包含供货实施方案;质量保障体系及措施;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机械设备配置计划及保证措施;应急预案;安全xx服务措施;服务保障与服务承诺)。上述内容齐全、详细,并能充分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42 分;内容每缺少一项扣 6 分;无法完全满 足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完善性或内容有缺陷的,每有一项扣 4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项目整体供货方案内容总页数不得超过 150 页,否则响应无效。 | |
3 | 相关证书 | 8 分 | 供应商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证书的,得 4 分; 供应商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得 4 分。 评审依据: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确认,否则不得 分。 | |
4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6 分 |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劳动合同、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记录的每满足一项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以上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5 | 项目团队 | 6 分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团队包含但不限于①安全员≥1 人(提供相关岗位证书、身份证、社保)②质量员≥1 人(提供相关岗位证书、身份证、社保)③材料员≥1 人(提供岗位证书、身份证、社保)④资料员≥1 人 (提供岗位证书、身份证、社保)、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1 人(提供相关岗位证书、身份证、社保)⑥植保工≥1 人(提供相关岗位证书、身份证、社保)。上述相关人员配置齐全、证件齐全、经验丰富,人员配置足以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6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不完整扣 1 分,直至 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
6 | 类似业绩 | 6 分 | 供应商近三年(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承揽内容页、签订日期页及盖章页等关键页)承揽过的供货项目业绩(原件备查),每提供 1 个有效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6 分。 | |
7 | 优先采购节 能、环境标志产品 | 2 分 | 供应商具有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相关证书,且相关产品可用于本项目(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保产品相关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 |
满分 100 分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2023 年全民义务植树栽植情况统计表
序号 | 乡镇 | 村 | 面积 (亩) | 树种 | 规格 | 数量 (株) | 备注 |
1 | 佛子庄乡 | 石板房 | 200 | xx | 地径 2-2.5cm | 9753 | |
油松 | 高 1.2-1.5m(杯 苗) | 10000 | |||||
山桃 | 地径 3-4cm | 2280 | |||||
2 | 十渡镇 | 卧龙村 | 300 | xx | 地径 2-2.5cm | 12000 | |
侧柏 | 高 1.5-1.8m | 11658 | |||||
元宝枫 | 地径 2-2.5cm | 12000 | |||||
银杏 | 胸径 3-4cm | 2205 | |||||
3 | 张坊镇 | 大峪沟 | 7 | 银杏 | 胸径 7-8cm | 294 | |
西xx村 | 6 | 银杏 | 胸径 7-8cm | 252 | |||
蔡家口村 | 17 | 海棠 | 地径 4-4.9cm | 1258 | |||
4 | 南窖乡 | 南窖村 | 130 | xx | 地径 2-2.5cm | 1650 | |
侧柏 | 高 1.5-1.8m | 1650 | |||||
元宝枫 | 地径 2-2.5cm | 11000 | |||||
5 | 大安山乡 | 中山村 | 200 | xx | 地径 2-2.5cm | 12000 | |
元宝枫 | 地径 2-2.5cm | 12000 | |||||
合计 | 860 | 100000 |
二、树种描述
xx | 地径:2-2.5cm,生长健壮、主杆笔直、冠幅饱满、形态优美、树皮无损伤、无病虫害杯苗。 |
油松 | 株高:1.2-1.5m(杯苗),生长健壮、主杆笔直、冠幅饱满、针叶紧密、无脱腿、形态优美、树皮无损伤杯苗。 |
山桃 | 地径:3-4cm,生长健壮、主杆笔直、冠幅饱满、形态优美、树皮无损伤、无病虫害土球苗。 |
侧柏 | 株高:H1.5-1.8m,生长健壮、主杆笔直、冠幅饱满、针叶紧密、无脱腿、形态优美、树皮无损伤杯苗。 |
元宝枫 | 地径:2-2.5cm,生长健壮、主杆笔直、冠幅饱满、形态优美、树皮无损伤、无病虫害杯苗。 |
海棠 | 地径:4-4.9cm,生长健壮、主杆笔直、冠幅饱满、形态优美、树皮无损伤、无病虫害土球苗。 |
银杏 | 胸径:3-4cm,冠幅 2m,生长健壮、主杆笔直、冠幅饱满、形态优美、树皮无损伤、无病虫害土球苗。 |
银杏 | 胸径:7-8cm,冠幅 3m,生长健壮、主杆笔直、冠幅饱满、形态优美、树皮无损伤、无病虫害土球苗。 |
三、项目背景/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房山区 2023 年全民义务植树苗木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74.1138 万元四、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周期):40 日历天
★2.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甲方指定地点)五、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本项目采购货物(苗木)必须满足国家及北京地区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要求。xxx具备生长健壮、冠型完整、枝条充实、
色泽正常、根系发达而且完整,苗木无病、虫危害和损伤、无萎焉、脱水或叶片发酵现象,无检疫性病虫害,生长势旺盛。
2.本项目采购所有苗木均为:土壤湿润、土球规范、包结实、不裂不散,草绳包扎。
3.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采购人所需苗木的品种、规格及数量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所有苗木必须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负责人现场核验合格后方能栽植。
4. 双方约定所购苗木必须符合现行规范要求,本地苗木须提供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苗木出圃合格证》,外阜苗木须提供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苗木出圃合格证》、《产地检疫合格证》、《苗木标签》。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合同编号:
房山区 2023 年全民义务植树苗木采购项目
采 购 合 同
(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买方(甲方):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盖章)卖方(乙方): (盖章)日期:二零二三年 月
买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山区良乡苏庄东街 7 号
法定代表人:xx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房山区 2023 年全民义务植树苗木采购项目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等级、数量及价款
序号 | 货物名称 (苗木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含税单价 (元) | 合计(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货物总价(元) |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一)质量:
1、本项目采购货物(苗木)必须满足国家及北京地区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要求。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冠型完整、枝条充
实、色泽正常、根系发达而且完整,苗木无病、虫危害和损伤、无萎焉、脱水或叶片发酵现象,无检疫性病虫害,生长势旺盛。
2、本项目采购所有苗木均为:土壤湿润、土球规范、包结实、不裂不散,草绳包扎。
3、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甲方所需苗木的品种、规格及数量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所有苗木必须经甲方或甲方指定负责人现场核验合格后方能栽植。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4、双方约定所购苗木必须符合现行规范要求,本地苗木须提供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苗木出圃合格证》,外阜苗木须提供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苗木出圃合格证》、《产地检疫合格证》、《苗木标签》。
(二)包装:
乙方应根据现行国家及北京地区关于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对运输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运输安全、货物须完好无损。涉及超长,超宽的货物应事先办好必要的手续。
(三)相关资质:
乙方提供所有有效的证件及资质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检疫合格证(有效期内)。
第三条 交货
(一)交货方式:乙方送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二)交货时间:供货期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订单要求时间分批次送货;
(三)交货地点:
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010-69373084;
(四)如甲方需变更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等,均应提前 2 日历天通知对方。
第四条 货物交接与验收
(一)货物交接时,甲、乙双方应委派专人对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外观等进行全面验收,乙方应当保证货物与双方约定一致,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二)如在验收中发现货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等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
1. 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 3 日历天内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
议。
2. 如双方对货物发生的异议,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共同抽样封存后送至
甲方所在地有关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及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果异议成立,则由乙方承担;如果异议不成立,则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有权进行随机抽样质量检测,若发现其中某一项货物与采购需求中所提需求不相符,乙方需立即进行更换,若达不到甲方采购要求,乙方将承担违约的责任和后果。
第五条 结算
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按下列方式与乙方结算:
货到付款:双方约定由乙方负责送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货物到货批次全额增值税发票后 30 天内办理结算手续,并应及时支付。
按照货物验收相关规定,甲方对运送到指定地点的货物检查、清点和确认,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待区财政资金拨付到甲方财政账户 20 个工作日内,按进度比例拨付给乙方。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性资金,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付款条件达成共识并做出如下约定:甲方在收到政府专项拨款后应及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但因政府财政性资金拨付延迟而导致,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时,不构成甲方的违约行为,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接收、验收货物,验收合格的,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二)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保证按时交货,且交货时,货物的数量、质量等符合双方约定。并在送货时必须携带本批次检验证明等所需资料。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如数补交;逾期交货超过 3 日历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交付的货物规格、质量标准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解除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十条 争议处理
对于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财政主管部门 壹 份,采购代理机构壹 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开户银行:账号: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北京市房山区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供应商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3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x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3 响应书
响应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
(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 真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
《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5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 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 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 码)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据实填写) | 说明 |
注:
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 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页码)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据实填写) | 说明 |
注:
1.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9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0 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最后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最后报价 | 其他声明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 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最后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