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救护车及随车设备购置医疗车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0701-224160150136
采购人:北京市朝阳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总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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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日 期:2022 年 3 月 10 日招标编号:0701-224160150136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市朝阳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利用其财政性资金的“救护车及 随车设备购置医疗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需求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内容: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辆)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分包预算金额(人民币万 元) | 备注 |
1 | 救护车及随车设备购置医疗车 | 11 | 否 | 车内配置的担架车、铲式担架、楼梯椅接收进口产品,救护车及车内其他配置产品不接受 进口产品 | 585.2 | 救护车为本包核心产品 |
备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 工业 |
注: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2)本项目单一产品采购包投标产品相同品牌和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相同品牌的投标处理方法遵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31 条执行。
2.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文件下载及报名时间:从 2022 年 3 月 10 日起到 2022 年 3 月 17 日下午
16:00 时止。
4.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5.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获取相关操作如下:
(1)办理 CA 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查阅“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 CA 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证书驱动下载:
5.1 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工具下载”一“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5.2 CA 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5.3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13669922829
注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6.招标文件售价:0 元人民币/包。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的 、 被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站
(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8)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9)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 本项目采购标的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详见第 1 条“招标内容”要求。
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22 年 3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0 x 000 x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会议中心,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 开标时间:2022 年 3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11. 开标地点:xxxxxxxxxxx 00 xxxxxx X x 0 x 000 x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会议中心,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12.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各包招标文件。
13. 招标公告期限:从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4. 采购人信息:
(1) 名 称:北京市朝阳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2) 地 址:xxxxxxxxxxxx 0 x朝阳xxx委南院
(3) 电 话:010-85950121
15.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2) 地 址: 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00X x
(邮政编码:100055)
(3) 联系人姓名: xxx、xx、xx
(4) 电 话: 010-63348701 (5) 传 真: 010-63373520
16.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1.1 |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项目名称:救护车及随车设备购置医疗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0701-224160150136 项目现场:北京市朝阳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指定地点 |
2 | 1.2 | 招标内容:救护车及随车设备购置医疗车采购项目 注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
3 | 2.1 |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不符合下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 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 |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复印件;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没有上述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的书面声明。 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时,将于本项目查询截止时点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供应商进行没有上款所述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查询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当日。对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声明。 (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声明。 (9)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10) 投标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须提供书面声明和证明材料,其中: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上述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 章(如招标文件附件格式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同时按照要求进行签字),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 ||
4 | 3.2 | 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 (1)本次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内容”中标注“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货物的原产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进口产品。 (2)本次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内容”中标注“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货物的原产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来自与之有正常 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接受进口产品。 |
3.5 | 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 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所有或制造,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授权 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授 |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权书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所附制造商(或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格式,也可投标人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 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 ||
5 | 4.1 |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朝阳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 0000X x邮政编码:100055 联系人姓名:xxx、xx、xx电话:010-00000000 传真:010-63373520 |
6 | 4.2 |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按照中标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此中标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 (2) 中标服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 |
7 | 8.4 | 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投标人以包为单位提供和装订投标文件, 最好胶装,不易散页。 |
8 | 9.1 | 投标语言:中文汉语(有关产品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 |
9 | 10.1 | 选择性投标: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投标,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方案、一个报价。 转包/分包方案:本项目每个投标最小单位下,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
10 | 11.1 |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1) 货物价——以货到采购人项目现场或指定仓库完税价为标准, 包括制造或组装货物所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以及货物本身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运抵项目现 |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场所产生的其它费用;货物本身必须的备件/附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文件费; (2) 车辆上牌照所产生的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附加购置税、保险费、上牌照费用等相关费用; (3) 安装、调试、验收费用; (4) 培训费; (5) 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费; (6) 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它费用。 | ||
11 | 11.5 | 合同执行期内的价格:固定不变 |
12 | 12.1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13 | 15.1 | (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天内有效。 (3)投标保证金形式:有效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或者金额机构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选择在中国通用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和退回,具体方式如下: 提示 1: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在下载标 书页面中,在已下载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 提示 2: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 |
包号 |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元) |
1 | 117000 |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统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 提示 3:投标人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投标人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款。 提示 4:汇款用途或摘要,请务必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 提示 5: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 话:000-000-0000。 | ||
14 | 16.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3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投标有效期:90 个日历日 |
15 | 17.1 | (1)纸质正本文件的份数:1 份 (2)纸质副本文件的份数:5 份 (3)投标保证金的份数:1 份。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需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4)随投标文件,投标人需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份(光盘或 U 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 注:投标人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
16 | 19.1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xxxxxxxxxxx 00 xxxxxx X x 0 x 000 x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
17 | 22.1 | 开标时间:2022 年 3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0 x 000 x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
18 | 26.5 | 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1)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 (2)提交了转包或分包要求的; |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3)以可调整价格投标报价的; (4)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最低得分为 0 分的; (5)投标文件未提供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的; (6)投标报价超过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7)本采购内容中如有涉及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的上述产品须为符合《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规定的产品。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若未提供,将导致投标 被视为无效投标。 | ||
19 | 27.3 | 其它评标因素: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后附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
20 | 28.1 | 本次招标评标方法:针对本次评标,具体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见招 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后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
21 | 31.1 | 数量增减变更:本项目不适用 |
22 | 35.1 | 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
23 | 6.2、 33.1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人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人质疑函的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投标人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函格式应遵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查询网站及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0.xxx、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人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采购人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方式: (1)联系部门:北京市朝阳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2)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3)通讯方式:xxxxxxxxxxxx 0 x朝阳xxx委南院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方式: (1)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业务部 (2)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通讯方式:xxxxxxxxxxx00 xxxxxxx0000X x |
投标人须知
1.1 资金来源及项目概况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 条。
1.2 招标内容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2 条。
2.1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3 条。
2.2 不符合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3.1 就本招标文件而言,投标人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安装的、包括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物”;由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服务”。
3.2 投标及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4 条规定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不符合这些来源要求的货物和服务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3.3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 “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4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
3.5 根据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4 条规定,通过签署投标函和提供有效的授权书,投标人应确认其为所供货物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投标人如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5 条中所述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投标人应承担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6 条所要求的其他费用。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宣布为无效标。
6.1 投标人可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的内容依法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 3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6.2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歧视性条款的,也须在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的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提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函或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2 针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给予公布。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
8.1 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
响应。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全部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而不能笼统地响应为“符合”、 “满足”等结论性内容。
8.2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8.3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被拒绝。
8.4 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xx、清晰的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7 条。
8.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8 条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汉语)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汉语)为准。
9.2 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1 除非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9 条另有规定,不管是投标人单独投标或是作为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投标,对每一个招标的最小单位(标、包或者品目),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提交或参与了一个以上投标的投标人(作为分包人或允许或要求提交备选标的情况除外),其参与的全部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0.2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响应、样本资料等)组成,建议按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顺序编制。
11.1 投标报价应以货到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 条中标明的项目现场为基础,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通过合同验收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有关设计、生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维修和技术支持和服务等所有卖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除非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9 条另有规定,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的其它要求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0 条及第三章“采购需求”的有关规定。
11.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
11.3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的货物(详细配置)和服务的分项价格,包括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11.4 投标人根据上述投标人须知第 11.3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其目的是为了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1.5 除非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1 条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
12.1 投标人应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2 条规定的货币进行报价。
1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3 条中列出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否则,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及其相关服务原产地的说明,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原产地的真实性负责。
14.3 证明货物及其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买方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1)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其相关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填写“技术要求响应表” 和/或附加详细说明)。
(2) 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至少要包括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指标的响应。
(3)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参考价格。
(4) 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的其它技术性文件。
14.4 投标人提供的软/硬件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采购人应拥有合法的软件使用许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予以响应。
15.1 投标人应按照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3 条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及有效期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5.6 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 凡没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5.1 和 15.2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按投标人须知第 23 条的规定视为无效投标予以拒绝。
15.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换,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有效地履行了本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5.6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签订合同。
16.1 投标文件应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4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4 条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同意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5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文挡,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5 条。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副本”“电子文档”。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若拟 使用签字章,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投 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合 同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任 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 字才有效。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被拒绝。
17.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为方便开标唱标和进行资格审查,建议投标人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说明函)和资格证明文件等编排在投标文件最前面。
18.2 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逾期送达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建议:
(1) 注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投标的包号/品目号、包名称/品目名称等。
(2) 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9.1 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6 条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
19.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7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0.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5.6 条的规定被没收。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7 条中规定的日期、
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委派 1-2 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3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22.2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22.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3.2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 不具备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2 条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4.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工作,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24.2 评标工作遵循的程序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投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5.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5.3 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问题的,其投标有可能因不完整导致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1 投标文件的初审主要为符合性检查。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6.2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文件第 25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6 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保留或反对,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接受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予以拒绝: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 非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未提供其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3)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 投标文件不完整导致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5)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格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要求的;
(6)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章所列带“★”号条款要求的;
(7)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投标人在开标后到中标结果确定期间,影响或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工作的;
(9) 投标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8 条列明的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26.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7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6 条规定,只对通过初步审查、确定为实质上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 计算评标价格的基础是投标人须知第 11.1 条规定的投标价。
27.3 在评标时,除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1.1 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评估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9 条和/或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所列的因素。
27.4 如果投标人没有对规定的最小投标单位中的所有货物和服务报价,或没有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如“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所示),其投标将被视为不完整的投标;如果投标人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有遗漏,如果不是实质性问题,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其他投标人对应项的最高报价或市场价格予以补充和评比。
27.5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1.1、11.2、11.3、26、27 条所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投标人的最终评标价。
28.1 评标方法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20 条。
29.1 除投标人须知第 25 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主动联系。
29.2 投标人在上述规定期间,影响或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的,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宣布为无效投标
被拒绝。
30.1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
30.2 除第 35 条的规定之外,将把合同授予按照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20
条规定的评标方法确定的、排名在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
31.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21条规定的百分比幅度内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规定的货物/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2.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但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并不因此对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负有赔偿责任。
33.1 中标人确定后的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同时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提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1 采购代理机构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通知中标人与采购人联系签署合同事项。
34.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5.1 如果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22 条中有规定,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
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34 或 35.1 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名,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6.1 定义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和/或评审专家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6.2 如果评审专家认为投标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须知附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1.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3.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议。每个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加上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除价格分外,评委评分可保留 1 位小数,评标最终得分保留 2 位小数。
4. 政府采购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形式为给予适当加分。
5.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采购货物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将对该货物的投标价给予 6%的扣除。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项扶持政策。
(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将对该货物的投标价给予 6%的扣除。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6. 本项目单一产品采购包投标产品相同品牌和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相同品牌的投标处理方法:针对本项目,如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 过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则将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 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 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7. 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
内容 | 分值 | 评分因素 分项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 | 30 | 评标价格 |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 (30%)×100 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商务部分 | 10 | 企业管理体系证书 (6 分) | 投标人具有 ISO9001 质量认证体系证书者得 2 分,没 有得 0 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投标人具有 ISO14001 环境认证体系证书得 2 分,没 有得 0 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投标人具有 OHSAS18001 或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者得 2 分,没有得 0 分。注:须提供证 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投标人业绩评价(4分) | 投标人或车辆制造商近三年(2019 年 1 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承担的救护车业绩进行评价,有 1 项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4 分。注:1.供应商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 型号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
技术部分 | 60 |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 (36 分) |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为 36 分,其中有 1 项“▲”号条款不满足的,扣 3 分;有 1 项其他条款不满足的,扣 1.5 分,最低得分 0分。 注:最低得分为 0 分时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予以拒绝。 |
对投标车型改装设计方案的评价(10分) | 根据招标技术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车辆改装设计方案的详细程度、改装设计流程清晰程度进行评价 (1)车辆改装设计方案很详细、具体,改装流程清晰直观明确,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0 分; (2)车辆改装设计方案详细程度一般,改装流程基本清晰,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6 分; (3)车辆改装设计方案不详细、具体,改装流程模糊,只能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 分; (4)未提供改装方案的得 0 分。 |
售后服务方案和培 训(10 分) | 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到达故障现场时间、售后服务情况、便利性、故障出现解决方案、定期维护(含质保期、维护时间,质保年限)、保修期外维修方案、改装解决方案、其他优惠措施等。 1.全部响应并满足招标要求,方案与流程可行、故障响应机制全面、应急机制全面、服务体系及保证措施完善得 10 分。 2.方案与流程基本可行、故障响应机制响应一般、应急机制响应一般、服务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完善,得 6分。 3.方案与流程、故障响应机制、应急机制、服务体系及保证措施中有欠妥之处,不太完善、不太完备可行,得 2 分。 未提供售后服务能力的响应内容,得 0 分。 | ||
供货时效及配件供应能力(4分) | 1.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供应商或制造商承诺设备:产品交付时间满足用户需求的得 2 分,否则 得 0 分。 2.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供应商或制造商承诺设备停产后 5 年内能够供应配件的得 2 分,否则得 0 分。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招标采购是为北京市朝阳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配置负压救护车和车载设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用性,选择需要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投标人应以技术先进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采购货物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 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5. 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投标产品整车,需是已列入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交以下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1 投标产品整车已列入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2 投标产品已通过国家 3C 认证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3 投标产品整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家正在执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规定,并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4 投标产品整车申请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时提交的:
1.4.1 投标产品整车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4.2 投标产品整车的《车辆产品公告参数》复印件。
★2.本项目第 1 包中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
★3.本项目第 1 包中属于医疗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
★4.投标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投标人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5.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能、安全和环保法规及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投标产品的包装应符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的规定。
注:如投标人的投标响应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号条款要求,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予以拒绝。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的数量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辆) |
1 | 救护车及随车设备购置医疗车 | 11 |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 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供应商须提供《交货承诺书》。
2. 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指定地点。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以各包技术规格中要求为准,如技术规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
★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内,负责完成投标产品整车在北京地区的车辆注册登记、上牌工作,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2.投标人应有能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和提供技术保障。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应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并保证投标产品停产后 5 年的备件供应。投标时须提供有关其投标产品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站)的信息,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服务人员的数量和水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零备件的储备等,说明投标人与该售后服务(维修站)的关系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合作协议等。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售后维修及服务包括所有投标产品及配件,并含第三方产品,同时投标人应定期对所有投标产品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3.投标人发运货物时,每台设备要提供一整套中文的技术资料,包括安装、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电路图、零配件清单等,这些资料费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如果采购人确认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投标人需保证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3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采购人。
4.投标人应在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一周内,自付费用在采购人指定所在地对设备进
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直到该产品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投标人技术人员的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等应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安装人员应自备必要的专用工具、量具及调试用的材料等。
5.投标人应负责投标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维修和配件供应,投标人售后服务维修机构应备有所购货物及时维修所需的关键零部件。
6.投标人应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投标货物专用的软件和相应数据库资料的免费升级服务。(如果有)
7.在合同执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维修服务的通知后 2小时内给予反馈,24 小时内派合格的技术人员赴现场提供免费服务,解决问题。如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予以修复,投标人应保证免费提供同类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使用。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
1.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及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要求中。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 投标人应保证在发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投标人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2. 货物运抵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后,采购人将在 7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的数量、外观、包装、质量、安全、功能及性能等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依据为采购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验收小组将根据验收情况制作验收备忘录并签署验收意见。
3.投标人应负责使所供计量仪器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运费)。若需要,应在检测期间提供备用仪器,以便不影响采购人的使用。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 投标人需要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需要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其中技术支持资料指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投标人技术响应与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不一致,将以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为准。对于技术规格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技
术规格的要求提供技术应答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规格中无特殊要求则应提交本条款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对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技术应答未按本条款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未按本条款要求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评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人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设备之间的连线或接插件均视为设备内部部件,应包含在相应的配置中。
3. 工作条件:除了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一切仪器、设备和系统,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仪器设备的插头要符合中国电工标准。如不符合,则应提供适合仪器插头的插座,必须要有接地。
2) 如果仪器设备需特殊的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湿度、震动强度等),投标人应在有关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4. 培训要求: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学习。投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对每包(品目)最终用户设备操作人员提供不少于 1 天的免费培训。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培训教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培训教材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以各包技术规格中要求为准,如技术规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
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第 1 包 救护车及随车设备购置医疗车一、车辆主要技术参数与配置
1、外观:根据北京市院前急救救护车标识规定喷涂
2、轴距:≥3300mm
3、车体尺寸:长度,5340-5500 mm 之间;宽度,2000-2040 之间;高度;2430-2480之间
4、医疗舱尺寸:≥2650mm×1700mm×1700mm(长×宽×高)
5、满载总质量:≥3300kg
6、最小离地间隙:≥130mm
7、核载人数≥7 人二、发动机
▲1、燃油种类:汽油
2、工作方式:直列、四缸、中冷、点燃式
▲3、涡轮增压,排气量≥1.9L
▲4、排放标准:符合北京市机动车注册排放标准 5、最大功率:≥110kW
6、最大扭矩:≥300Nm
7、制动系统:四轮盘式制动三、变速器:
▲1、自动变速器:自动变速器最高时速 km/h:≥150
四、车辆配置
1、防抱死制动系统 (ABS)
2、制动力分配系统(EBD)
3、驾驶室三座椅
4、配有安全气囊
5、电动窗、中控门锁
6、倒车影像系统
五、空调及照明系统 1、驾驶室原厂空调
2、医疗舱安装空调并加装暖风机,温度控制范围:16-22℃
3、医疗舱安装双向通风换气系统
4,车顶尾部左右两侧及中拉门顶部安装救护车外场用照明灯及高位刹车灯
5、医疗舱内安装手术射灯
6、担架床顶部装有工作照明灯
7、医疗舱内安装的 LED 照明灯
8、顶部安装紫外光消毒灯。(提供彩色清晰多角度实物图片两张(含)以上并加盖公章,图片不清晰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认可)
六、电源系统
1、安装配备独立供医疗舱用蓄电池,容量≥100AH,所有连接可防止任何情况下发生短路
2、驾驶室安装电源过载保护装置和电器集中控制器
3、驾驶舱预留保险盒及连接端口,可加装 GPS、行车记录仪、计价器等设备
4、外接电源插座:防水、带防护盖,用于供应医疗舱用电
5、配备连接外接供电插座的移动电缆,长度≥10m
6、在车辆启动状态下,可实现 24 小时不间断供电。逆变电源输出:AC 220V±10%,功率≥2000W,可供医疗设备使用
7、驾驶室安装 5V USB 电源接口(直流)≥2 个
8、医疗舱安装 AC220V 电源插座≥2 个
9、医疗舱安装 12V 插座(交流)≥2 个
10、医疗舱安装 5VUSB 电源接口(直流)≥2 个七、紧急警报系统
1、驾驶室安装警报、警灯控制按扭
2、车辆安装双电喇叭、警笛、麦克,警报声响为慢速双音转换调,符合公安部有关规定
3、车外扩音器内置警报器
4、车顶前部安装闪光警灯(蓝色)(提供彩色清晰多角度实物图片两张(含)以上并加盖公章,图片不清晰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认可)
5、车顶尾部左右两侧装有蓝色警示灯(提供彩色清晰多角度实物图片两张(含)以上并加盖公章,图片不清晰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认可)
八、医疗舱内装置
1、医疗舱内饰采用整体一次成型工艺,抗菌、阻燃,可清洗消毒、抗老化。提供医疗舱内饰材料检测报告,符合国家相关生产及安全标准。
2、驾驶室与医疗舱安装分隔墙, 分隔墙能将驾驶舱和医疗舱完全隔离,采用一次性模具成形工艺。中隔墙上配可开启移动式透明推窗,推窗玻璃带有锁定装置。
3、医疗舱分隔墙后右侧安装一张有安全带的折叠座椅,符合国家相关生产及安全标准。
4、医疗舱内右侧安装有长条座椅及朝前医生座椅,长条座椅采用一次性模具成形工艺,可同时坐二人(有安全带及靠背),座垫下方两侧空间可做工具箱。医生座椅、长条座椅座垫、坐垫靠背应采用一次性模具成型工艺,符合国家相关生产及安全标准。
5、医疗舱左侧顶部、右侧顶部均安装储物柜(提供彩色清晰多角度实物图片两张(含)以上并加盖公章,图片不清晰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认可)
6、医疗舱中隔墙上方安装储物柜(提供彩色清晰多角度实物图片两张(含)以上并加盖公章,图片不清晰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认可)
7、医疗舱左侧安装一组医疗器械柜及操作平台,平台具备物品防滑,防跌落装置。
8、医疗舱安装空调出风口,便于向四周扩散出风,制冷制热效果更快,医疗舱前后温度均衡(提供彩色清晰多角度实物图片两张(含)以上并加盖公章,图片不清晰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认可)
9、医疗舱左侧具备呼吸机、湿化瓶专用的氧气插座
10、医疗舱中隔墙后安装一个医药储物柜
11、医疗舱内设有完备密闭式的供氧系统
12、医疗舱左侧后部设置可以放置 2 个 10L 氧气瓶的柜子
(需配备氧气瓶)
13、医疗舱顶部担架上方安装滑轨式输液固定装置,输液固定装置每个挂钩承重
≥10kg,能够容纳≥2 袋液体。
14、医疗舱顶部、中门后侧,后门左右两侧设置安全扶手。(提供彩色清晰多角度实物图片两张(含)以上并加盖公章,图片不清晰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认可)
15、医疗舱地板采用耐磨、耐酸、耐碱、阻燃、防滑、防霉、易清洗医疗专用塑胶地板
16、医疗舱中门玻璃配有可开启移动式透明推窗,推窗玻璃带有锁定装置九、通话系统:
驾驶室与医疗舱配有双向通话系统
十、负压系统
1、功能:负压系统的功能能使医疗舱形成与外界环境相对的大气低压差,并通过排风装置及联接的高效过滤消毒器,阻止医疗舱内的污染空气外泄,而又达到通风换气、不污染环境的目的。
2、相对压强:启动负压装置时,舱内相对压强在-30Pa~-10Pa。
3、过滤器效率:空气过滤器对粒径 0.3μm 微粒气溶胶滤出率大于 99.996%。
4、结构与组成:空气净化系统由进风口、净化排风装置、控制和监测装置组成。净化排风装置由排风风扇和空气过滤、消毒器组成。空气过滤、消毒器应设置在净化排风装置的吸入口。进出风口基本按照上进下排、前进后出的对角原则布置,控制装置应放在驾驶室及医疗舱便于进行操作和控制。
5、高效负压装置采用进口风机、活性炭过滤层、高效过滤层、紫外线消毒装置组成。
6、风机选用进口风机,负压效果可达到-10 到-30Pa(卫生部现行标准为-10 到-30Pa);
7、过滤装置为双层专业过滤层,分为活性炭过滤层和高效过滤层,活性炭过滤层可有效吸收有害物质及异味。
8、提供负压系统检验报告,负压系统检测报告出具日期需为 2021 年 12 月以后。十一、担架车
1.整体采用高强度铝合金材质,担架车自重≤40kg。
2.采用荧光醒目警示色设计,夜间可见,并便于清洗,床体可耐高压水枪冲洗。
3.基座采用可折叠结构及降震设计,确保稳定。
4.担架多档高度可调,装载位置具备可调提升高度,未装载病人情况下,可单人调整担架车高度。
5.具有可向下折叠的床边护栏。
6.担架垫采用密封软性材质,可牢固联接担架托板。
7. 3 组锁扣设计尼龙固定带,配有防锈及抗腐蚀的快速固定锁扣,可调节长度,可达到完整约束患者胸部、肩部、腕部和脚部交叉锁扣的目的。
8.助力头端靠背,头端背板角度可调节。
9.担架脚端具有牵拉把手,配有脚撑,脚端背板可抬升。
10.担架长度可调节,便于窄小空间操作灵活。
11.担架具有防滑耐磨设计万向轮,有安全锁固定装置。
12.地固定装置:便于同型担架发生损坏时互换
13.担架床最大长度≥200cm;担架变位最小长度≤160cm;床宽≤60cm。
14.担架承重≥290 公斤。
15.具备辅助配件的解决方案:输液挂架。十二、铲式担架
1、最大长度>200cm。
2、自重不大于 8kg
3、最大可载重>180kg。
4、多种长度位置可调,可适用于不同高度的病人。
5、两端都设计有锁扣安全锁,易锁易开,同时可有效防止转运过程中因碰撞而发生的锁扣弹开现象。可单人操作也可两人同时操作。
6、担架结构采用轻质材料制成,轻便耐用;不易渗入任何体液或其它污染物;不易受外界温度的影响;易清洁;抗辐射,抗放射。
7、较窄的脚端结构设计,增加了灵活机动性,便于在受限制区域内转运病人。脚端处可折叠,便于贮存。
8、标准配置固定带,固定带为尼龙材料制成,配有防锈及抗腐蚀的快速固定锁扣,操作简单,可调节长度。
十三、楼梯椅
1、配备车轮,提高移动病人的安全性,减少搬运人员对后背产生的压力
2、具备安全锁止功能,避免楼梯椅在任何情况下的折叠
4、配备 2 条 50mm 的固定带
5、重量:<10Kg
6、载重量大于等于 150Kg
7、折叠后尺寸:小于 510 x h950 mm
8、折叠平置高度:小于 170mm十四、车载计价器
1. 计价功能:准确计程、计时,并按具体标准计费。
2. 税控功能:能正确生成、完整保存、安全传输 5 年税务数据。
3. 一卡通功能:支持北京市政一卡通系统,可用接触式和非接触 IC 卡进行付费,支持多卡支付和卡金混付。
4. GPS 功能:预留 GPS 接口,能通过外接 GPS 无线传送数据和远程摇控计价器。
5. 防作弊功能:软硬件结合,过滤传感器非法脉冲。
6. 在线编程功能:不拆开机器即可进行计价器软件升级。
7. 合乘功能:可满足 2 到 5 位乘客同时合乘,下车时可分别打印发票。
8. IC 卡管理功能:能用 IC 卡采集数据,设置运营限制条件,下载黑名单。
9. 语音功能:计价器内部装有语音器,可按要求定制不同语音。
10. 日历功能:计价器中装有时钟芯片和电池,能准确记录日期和时间。
11. 打印功能:支持针式打印、热敏打印和轮式打印三种方式,打印格式可按照要求任意调整。
12. 测速功能:运营中能测量车速是否低于速点,空车下用数字显示汽车行驶速度。
13. 海量存储功能:计价器能按要求存储≥20000 条黑名单,10 个黑名单区间,≥1000条交易记录,≥1000 条备份交易记录,≥100 条日累计记录,≥50 条出勤记录,以及总累计数据和计价器参数等,在计价器掉电池情况下,这些数据都不会丢失。
十五、远程急救车载设备及配件
(一)车载一体机
(1)硬件参数数: 1.CPU ≥四核 2.0Ghz
2.内存 ≥16GB
3.硬盘≥1TB 固态硬盘
4.视频采集≥4 路采集
5.SIM 卡接口 nano-sim≥3 个,支持网络聚合功能,支持内置 4G 模块
6.WAN 口≥1 个
7.LAN 口≥2 个
8.USB-C≥1 个
9.视频输出接口≥1 个 HDMI
10.视频输入:HDMI/DVI/VGA × 3, HD-SDI x 1
11.USB 接口≥4 个
12.尺寸(mm)270×1700×70mm
13.功率≤120W
14. 2.4/5G WIFI 热点 *1
15.支持 3 个 VGA|DVI 口,接医疗设备
16.支持两路 HD-SDI 高清采集
17.支持 RTMP/ RTSP/MMS/HTTP TS/UDP TS 等多种协议
18.支持远程控制
(2)软件参数:
▲1.支持与院内主机、移动终端互联互通,进行院前急救,支持与中心医院远程系统互联互通,专家可参与实时指导与互动研讨。
▲2.实现急救中心专家对急救车内急救人员进行双向多方高清视频急救指导,可以实时查看车内医疗仪器影像,实时了解急救进展,并可远程切换所需显示的画面;
3.支持紧急情况下专家通过笔记本、手机端与车载主机、院内主机远程互联互通,移动化参与院前急救。
4.终端软件要求操作简单,易用,支持一键召开,一键加入。
5.支持外置蓝牙接收模块。
▲6.产品至少支持 4 路本地视频信号采集编码,支持采集画面按 16:9 或 5:4 或 4:3比例裁剪,使视频画面视图完美呈现,支持视频画面加边框可设置颜色线宽。支持对视频画面添加马赛克功能,隐藏病人隐私信息。
▲7.支持本地多路高清视频信号同时采集并混屏传输,支持同时混屏的信号数量不低于 4 路,支持多种信号混屏组合,包括信号源组合和显示布局组合。支持远端专家通过院内主机切换混屏组合,支持远程控制混屏画面的一路显示为全屏。
▲8.支持对视频画面进行多图层标注,支持文字标注、支持鼠标标记、支持画线、箭头、图形、马赛克、支持插入图标标记、支持图标放大、缩小、拖动、旋转等、支持擦除、全部清除功能。
9. 支持本地录制,可支持 1920*1080,码率 5000 及以上的高清视频本地录制,主机支持与触控屏对接,实现触控操作;
10. 支持对急救室加密、加锁,仅通过密码验证的用户才可进入,或仅当前锁定用户可参与。
▲11.支持网络恢复能力,在信号变弱、网络模式切换等情况下自动恢复传输错误,能够适应丢包在 30%的情况,数据正常恢复;
▲12.至少支持 3 块 SIM 卡,支持移动、电信、联通 3 大运营的 4G 卡混插模式,支持多网络聚合功能,支持带宽叠加,在单运营商网络差的情况下可通过其他运营商网络正常传输,支持对联通、电信、移动三条网络路径传输做优化;
▲13.支持对全网通 4G 模块和有线网口的带宽进行聚合捆绑,支持将聚合后的网络以 WIFI 热点方式提供给其它智能设备使用,支持高实时性业务的聚合传输,聚合网络进行实时双向视频互动,720P,2M 以上码率的双向视频画面传输延时能达到 700ms 以内,且传输画面清晰流畅不丢包;
14. 具备产品服务根据使用过程体验更新迭代能力。
(二)车载电视:
1. 可触控屏幕尺寸≥15.6 英寸 2. 分辨率≥1920×1080
3. 屏幕亮度≥250cd/㎡
4. 屏幕比例≥16:9
5. 色数≥1670 万色 6. 对比度≥1000:1
7. 可视角度≥178°
8. 面板类型 IPS
9. MINI HDMI 接口≥1 个
10. TYPE-C≥1 个
11. 音频接口≥1 个
12. Micro USB≥1 个
(三)蓝牙耳麦: 1.指向型抗噪麦克风
2.灵敏度:-38dB±3dB
3.喇叭:32 欧姆
4.频段:20Hz-2KHz
5.灵敏度:115dB±3dB
6.传输距离:不少于 20 米
7.通话时长:不少于 12 小时
8.待机时长:不少于 250 小时
9.接入方式:蓝牙
(四)车内摄像头:
1.1/2.5 英寸, CMOS, 有效像素:829 万
2.扫描方式:逐行
3.镜头卡口类型:M12
4.镜头焦距 :3.55mm ,视场角 84°,支持 EPTZ 功能,至少支持 8X 数字变焦。
5.自动对焦 :支持、自动对焦无畸变镜头,三种镜头视场角可选 46° / 84° / 120°。
6.最低照度:0.05 Lux@(F1.8,AGC ON)
7.电子快门:1/30s~1/10000s
8.白平衡:自动,室内,室外,一键式,手动
9.数字降噪:2D, 3D 数字降噪
10.背光补偿:支持
11.色彩空间/压缩:H.264 / MJPEG /YUY2 /NV12
12. 视频制式: 4k@30fps/25fps,1080p@30fps/25fps,720p@30fps/25fps,960x540p@30fps/25fps,640x 360p@30fps/25fps 等
13.USB 视频通信协议:UVC 1.1
14.输入输出接口:USB 接口 1 路, USB 3.0 类型 B ,母座。HDMI 接口 1 路
15.输入电压:5V(USB 供电)
16.输入电流:600mA(MAX)
17.工作温度:-10°C ~ 40°C
18.储藏温度:-40°C ~ 60°C
19.功耗:3W (最大)
20.平均无故障时间:30000h
21.其他:具备标准化接口,提供与用户软件平台接入调试开发服务,提供设备连接所需全部配件,包括 5 米千兆网线、5 米 HDMI 视频线、VGA 转 HDMI、1.8 米 10A6 米插排
(五)5G CPE:
1. 主流芯片
2. 2.3Gbps 峰值下载速度
3. 5G/有线宽带双重加速
4. 5G 全频段多极化蝶式天线
5. 5G Best Position 算法、支持智能摆放
6. 双频 Wi-Fi 芯片、支持真双频
8. NSA/SA 双架构同步支持
9. 2G/3G/4G/5G、单芯片多模 Modem
(六)车载逆变电源:升级为 1500w-2000w 大功率逆变器
(七)车载设备安装:
1.车载信息终端、车载视频监控系统、CPE、车载一体机、车载电视、车内摄像头等车载设备安装集成。
2.车载信息化系统集成要求: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车载信息化设备、信息终端、信息化软件等信息化产品,安装完成后,对所有车载信息化产品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系统适配集成,确保采购人正常使用车载信息化产品等。
十六、质量保证期及服务要求
1.车辆质量保证期及服务要求:至少为 6 万公里或 2 年(含)以上(达到其中任一项即
视为质量保证期结束),改装部分质保期为 5 年(含)以上,自车辆获取汽车正式牌照时间开始计算。
2.担架车、铲式担架、楼梯椅的质量保证期:均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2 年。
3.车载计价器、远程急救车载设备及配件质保期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合同一般条款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采购人或购买货物的单位。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即中标供应商。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 “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10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6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 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保险,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1 付款条件见第六章“合同特殊条款”。
10.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效后 7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最迟 1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12 个月。
11.6 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果需要提交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时,卖方应根据第 9 条付款条件要求向买方提交相应金额的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以本合同货币表示,以支票/汇票/银行保函等方式提交, 银行保函须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省、市级别以上银行开出,其格式应为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文件中加以说明。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7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1.5 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 在根据合同第 11 条和第 12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 11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3.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1 除合同第 16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1.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30%。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28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19.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9.1 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 经买方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 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由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的合同修改意见,并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签署。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6.2 本合同一式 8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 定义
1.5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北京市朝阳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1.6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中标人
1.7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付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指定地点。
6、交货方式:6.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适用合同一般条款 6.1.1。
★9.1 付款条件:
签署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款项的 70%作为预付款,待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剩余合同规定款项即全部款项的 3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卖方履行货物质保承诺。
11 质量保证: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可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11.5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请参见各包设备具体技术规格及要求。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货物类)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同书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 (招标代理机构)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六章 附 件
一、商务文件部分
致: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 ,签字代表 (全名、职 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投标保证金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 份:
1.商务文件部分
(1) 投标函 表 1
(2) 开标一览表 表 2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表 3
(4) 投标保证金说明函/由 (银行名称) 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金额数和币种)。表 4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表 5
(6) 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表 6
(7)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表 7
(8) 投标人近三年(2019 年 1 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承担的救护车业绩一览表 表 8
(9) 制造商(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如需要) 表 9 2.技术文件部分
(1) 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 表 10
(2)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技术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即意味着接受开标前的招标程序和招标的相应安排。
2. 后附“开标一览表”中所涉及的货物和服务为我方参加此次投标响应的全部范围。
3.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插入编号) (补遗书) (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及质疑、投诉的权力。
5.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6. 投标人同意并接受投标人须知中第 15.6 条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7.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 条规定,投标人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或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8. 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
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 投标人是所供硬件和软件(包括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
10.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 章:
格式 2. 开标一览表(格式)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包号 | 包名称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形式及金额 | 开标声明 |
小写金额: 大写金额: | 保证金形式: 保证金金额: |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注:1、开标声明是指针对开标一览表需声明的内容。不得在此填写与开标一览表无关的任何其他内容。若没有需声明内容,请填写“ 无” 即可。
招标编号: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 称 | 型号(规 格) | 制造商及 原产地 | 品牌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1 | 主机 | ||||||
2 | 标准附件 | ||||||
3 | 备品备件 | ||||||
4 | 专用工具 | ||||||
5 | 车辆改装费用( 如果 有) | ||||||
6 | 安装、调试、验收 | ||||||
7 | 技术服务 | ||||||
8 | 培训 | ||||||
9 | 运输 | ||||||
10 | 车辆上牌照所产生的 相关费用 | ||||||
11 | 其他 | ||||||
.. | .. | ||||||
总计 | |||||||
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 | |||||||
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 |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注:1、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投货物情况,提供配置的详细分项报价。投标人应对上述每项内容展开列明组成的详细分项价格。(根据此表格式将主机、标准附件等扩展开详细报价)
2、如招标要求报选件,也需报出此表所列内容,但报单价即可。
4、投标人必须在本表后附所投设备的配置清单。
格式 4.投标保证金说明函(格式)
致: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l、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 元,以 方式支付。
2、在担保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
(1)我方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或
(2)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30 天内,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3、保证金自开标之日起生效,直到投标书有效期后 30 天或贵方与我方书面协定的延长期后 30 天内有效。
4、请贵方于本保证金有效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我方。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特别提醒:
(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注:投标人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格式 5.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的 (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的 (招标编号: )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工作单位和职务: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注:供应商须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在职 证明(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包 号: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响应 | 说明 |
注:我单位确认,除以上表格中列明的偏离外,我单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无 其他负偏离。 |
注:1、本表应包括对合同条款的偏离说明。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有任何负偏离,则必须在该表中全部列明。若对招标文件无商务偏离,请在“投标文件的响应”栏只填写“对招标文件全部商务条款无商务偏离”即可。不提供上述表格的投标可被拒绝。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格式 7.投标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招标编号:_ 包 号:_
投标人全称 | 供应商性质 | ( 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1 条要求在本表 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 名 | 上级主管部门 | ||
联系人、联系方式、办公 地址 | 基本开户银行名称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1 条要求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1 条要求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 说明)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 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 2.1 条要求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 2.1 条要求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近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投标人没有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 | 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的书面声明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合格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 | 须提供相关声明或证明材料 | 投标人是否为小微企业 | (是小微企业则标明: √,不是小微企业则标明:×) |
投标人是否为监狱企业 | (是监狱企业则标明: √,不是监狱企业则标明:×) | 是否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 | ( 提供的产品有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则标明: √,不是则标明:×) |
投标人是否为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 ( 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则标明:√,不是残疾人 | 投标人经营状况和投 标人人员水平说明 |
福利性单位则标明:×) |
注:1、请按表内要求将上述证明文件附在此表后面。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中有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
3、投标人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予证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7.1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7.2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7.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7.4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复印件;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5 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郑重声明: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 3 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7.6 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没有失信行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不属于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7.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日期:
注: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7.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7.8 投标人无关联关系书面声明函(格式)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一、下述公司负责人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如无则本项填写“无”)
1.
2.
3.……
二、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
1.
2.
3.……
三、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管理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
1.
2.
3.……
我单位郑重声明: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未参与_(项目名称) 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7.9 投标人为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是否提供过服务的书面声明函(格式)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郑重声明:关于(项目名称)项目,本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7.10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10.1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须提供书面声明和证明材料:
投标人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书面声明(格式)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 项目(招标编号: )第 包投标的 (投标产品名称)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的第 类医疗器械,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管理类别、 分类编码及名称),我单位具有该产品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我单位对上述说明和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随声明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注: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格式 8. 投标人近三年(2019 年 1 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承担的救护车业绩一览表(格式)
招标编号: 包 号:
品目号: 包名称:
序号 | 订货时间 | 型号(规格) | 数量(辆) | 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及 电话 | 履约情况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1.投标人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中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格式 9.
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所有或制造,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授权书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所附制造商
(或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格式,也可投标人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制造商(境内总代理商)授权书(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制造商或境内总代理商名称) 是按(国家名称) 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的境内总代理 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境内总代理商地址) 。兹指派按(国家名称) 的法律正式成立 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地址) 的(投标人名称) 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 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 (招标编号) 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 造商)制造的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型号)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的境内总代理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 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 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投标人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作为境内总代理商,随此函,附上(制造商名称)给我方(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 件复印件,以证明我方提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投标人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 受此件,以此为证。
投标人名称: 制造商(境内总代理商)名称: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人签字:
招标编号:
二、技术文件部分
包 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的内容与数值 |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内容与 数值 | 技术响应偏 差说明 | 技术支持资料(或 证明材料)说明 |
注:
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印招标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具体参数。
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在采购需求响应及偏离表中给予文件名称、所处投标文件页码或位置等必要说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11.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投标产品相关证明文件和其他技术方案
11.1 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合法生产或销售的许可文件说明(格式)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 项目(招标编号: )第 包投标的 (投标产品名称)具有在中国境内合法(生产或销售)的许可文件,文件颁发单位和名称为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我单位对上述说明和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11.2 交货承诺书
:
我公司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合同签订后 天内予以交货。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11.3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
11.4.1 投标产品售后和培训服务方案
11.4.2 配件供应能力承诺书(格式)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郑重承诺:关于(项目名称)项目,根据项目需求,我单位或投标产品制造商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并保证投标产品停产后 年的备件供应。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11.5 投标车型改装设计方案
11.6 其他技术证明文件或说明(如果有)
格式三、增值税专票开票信息
供应商如中标,中标服务费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填写《增值税专票开票信息》,并在开标信封中附上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件的清晰复印件,以及开票信息(见下表)。如供应商未提供上述材料,中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默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投标人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增值税专票开票信息 | ||||
投标项目名称 | 包号 | |||
招标编号 | ||||
单位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固定电话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手机 | ||||
开户银行名称 | 详见本单位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 |||
开户银行账号 |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