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与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在有效期内的《动物标识专用二维条形码编解码及摄像识读软件 v1.0 授权许可使用协议书》或《追溯系统牲畜耳标生产控制软件授权许可使用与技术服务协议》。
采购项目编号:510801202100233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牲畜耳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中国·(四川省广元市)采购人: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21 年 11 月 25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0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07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8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4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5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58
第七章 评标办法 64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77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元市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就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牲畜耳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以公告形式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51080120210023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元市农业农村局牲畜耳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人民币 71.18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四、项目简介:
1.广元市农业农村局牲畜耳标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生猪耳标 246 万套;牛耳标:
3 万套;羊耳标:2.5 万套;特向相关供应商通过采购货物方式实施该项目。
2.本项目共 1 包。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与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在有效期内的《动物标识专用二维条形码编解码及摄像识读软件 v1.0 授权许可使用协议书》或《追溯系统牲畜耳标生产控制软件授权许可使用与技术服务协议》。
应当提交的资格性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售价、方式及地点: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02 日 早上:09:00-12:
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60 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3.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在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期内,在我公司指定网站(xxx.xxxxxx.xxx)或关注“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进入我公司线上电子招采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完成报名程序,具体购买流程详见我公司网站或我公司微信公众号“帮助中心”,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致电咨询;项目报名或系统技术问题询问联系方式: 0839-3371900。
注:介绍信、供应商报名登记表格式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本公告附件栏或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网站(公众号)对应该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附件里下载,供应商因以上信息填写不完整或错误对自身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4.报名地点:
八、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以下说明,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否则造成的不利后果,影响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自行负责。
1.请参与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要求进行报名,如报名成功后需撤回投标资格的供应商,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书面向我公司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请参与供应商将报名相关资料(网络报名成功截图)和本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基础信息”网页资料(或完整截图)、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结果网页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装订于投标文件相应要求位置,供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如有漏装,错装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投标人向我公司提交的报名等相关资料,是表达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真实意图及重要凭证,如投标人报名成功而影响项目正常开评标活动的行为,视情节严重,我公司将书面报请财政部门对其行为进行失信处罚。
九、投标起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 09:00-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现场递交(本次招标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 10:00。请投标人按时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十、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元市万缘新区万达中心 1001 开标室。十一、招标公告信息发布及期限: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srplatform/portal/index.html)、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以公告形式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对中标、成交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金融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金融机构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号文”)。
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 | |
1.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 22.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
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 23.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 24.雅安市商业银行 |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 25.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 26.乐山市商业银行 |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 27.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 28.绵阳市商业银行 |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29.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9.四川天府银行 | 3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 3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1.成都银行 | 32.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 33.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 34.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35.南部县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6.犍为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37.南充嘉陵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38.长宁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9.自贡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筠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1.峨眉山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西昌金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 753 号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xxxx 0000、0000x x:000000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 真:0839-3371900
网 址:xxx.xxxxxx.xxx电子邮件:xx00@xxxxxx.xxx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内容为准。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详见采购公告(投标邀请描述),超过采购预算 的投标无效。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同于采购预算,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 |
2 | 定向采购 | x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3 |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投标保证金(保函)的缴 纳与提交 | 根据川财采[2020]74 号文件“4:规范保证金管理”中规定, 取消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5 |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 交纳数额: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 10%。 交款方式: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收款单位: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还方式与时间:验收合格后不计息原渠道退还交款账户。不予退还情形:根据合同约定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 |
6 | 进口产品 | 除非采购项目的清单中有明确规定允许进口产品进行竞标,否则一律不允许使用进口产品投标,倘若竞标人擅自以进口产品投标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注:在中国境内中外 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属于进口产品) |
7 | 标准和规范 | 招标文件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的,都视为是 指国家(或部颁发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8 | 实质性响应 | 1.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实质性条款要求及资格性证明材料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作实质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本采购项目清单内主要产品的技术参数指标或要求中加 “★”号或其它重点符号的属于采购人设定的重要指标和要求,倘若作为评分因素进行打分评审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将其作为符合性审查的实质条件,而主观臆断为必须满足的实质性参数和要求,从而因为不满足而错误地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非核心产品参数在不影响产品正常的使用和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允许存在适当的偏差,比如:产品的外观形状、外观颜色、非国标产品的外观尺寸等诸如此类,不得当作未作实质性响应而按无效投标处理。但是,如果非核心参数指标负偏离占比较大的,评标委员会2/3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可以 作无效投标处理。 |
9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 本构成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 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 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 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 供应商书面书名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 ||
10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部门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 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非中小企业参加该项目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11 |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实质性要求) | 一、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 ||
12 | 合同分包 | x次采购项目不允许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
13 | 合同转包 | x次采购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
14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符合审查情况、评审结果 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5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进行质疑的,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3.供应商对采购结果进行质疑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
16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标书售卖电话及联系人:0000-0000000(严小姐)项目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000-0000000(xxx)质疑、投诉处理联系人:0839-3564843(衡先生) 注:招标文件咨询:涉及采购程序环节内容,请咨询采购代 理机构,涉及采购需求或特殊要求的请咨询相应采购单位。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7 | 承诺提醒 | 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18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1.根据代理委托协议的约定: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询问及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的询问及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采购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答复。相关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询问、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 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 |
19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广元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xxxxxxxxx 00 x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20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或自行在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中登陆领取。 联系人:严小姐。 地址:广元市万缘新区万达中心 1001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1 |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 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1.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 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 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 招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 行处理。 | ||
22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单位将政府采购合同扫描成电子文档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合同公示系统进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单位将政府采购合同扫描成电子文档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合同公 示系统进行备案。 |
2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根据代理委托协议,该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付清。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 299 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收取。 |
24 | 采购代理机构补充的 其他内容 | 采购计划备案登记编号:SCZC620601_20210015 |
25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 组成部分。 |
26 | 招标文件的解释 | 对招标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
二、总 则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或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合格供应商。
2.5 本招标文件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投标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5.1.1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生猪耳标。
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
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不管投标产品为相同或不同品牌,以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代理商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
上品牌,只有代理商参加投标,不管投标产品为相同或不同品牌,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代理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此外,普通销售商可酌情处理。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5.5.1 两家及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2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3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5.4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回避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投标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公告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和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xx)即时以公告方式予以通知,请各投标人查阅、下载。各投标人不得以没有看到澄清或更正公告为由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或者修改的,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四、投标文件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8.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将可视为无效材料。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位。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1.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1.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1.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投标人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应包括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资格条件的所有证明材料)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审,应包括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外的所有材料)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
(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本项目技术部分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商务应答和承诺。
(1)如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选择性提供)。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货物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类似项目经验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13.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4.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4.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5.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及单独密封的 “开标一览表”三部分,且应分册装订。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的唱价,“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5.2 投标人应按“18.1”准备三部分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性投标文件”含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
“开标一览表”壹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含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封面上注明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5.3“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15.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5.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5.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5.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5.8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5.9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包装和密封。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6.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6.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7.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三个部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递交至开标室,并完成签到手续)。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17.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7.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注:递交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与报名资料登记的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8.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8.2 投标人的补充书、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补充书、修改书应密封递交,并在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补充/修改等字样。
1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19.开标
19.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19.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19.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19.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如技术参数应答中的品牌型号等)与“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0. 开标程序
20.1 开标活动的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活动。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活动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活动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收回执函”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
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同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活动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活动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或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结果公告中查询。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2.评标情况及中标结果公告
22.1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2.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2.3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
22.4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在公告的评审内容里体现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2.5 中标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23.中标通知书
23.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3.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3.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凭有效身份证明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领取。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验收货物要求、考核标准
24.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4.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余下合格投标人有三家及以上时)以此类推。否则,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货物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6.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6.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扫描成电子文档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合同公示系统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单位将政府采购合同扫描成电子文档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合同公示系统进行备案。
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30.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31.1 资金支付方式: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31.2 资金支付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约定。
31.3 资金支付条件:货物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结算单》,由采购人签署验收合格、同意支付意见后,提出支付申请。本项目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按进度支付款项。
31.4 本项目的资金支付条件要求按照第六章要求执行。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招标;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3.保密
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4.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35.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论证费用
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该项目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及相关论证费用。
十、其 他
36.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本招标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37.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8. 本章中实质性要求的说明
本章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的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投标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格性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 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1.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响应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此表,若未填报完善不影响投标资质及效力。
2.不涉及事项或空白项用“/”填写。
本授权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参加 “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签章)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 (签字)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章)
投标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投标,而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适用。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_
本人系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公司组织的“ ”(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并参与项目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章)
投标日期:
注:该表为选择性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适用本证明书。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与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在有效期内的《动物标识专用二维条形码编解码及摄像识读软件 v1.0 授权许可使用协议书》或《追溯系统牲畜耳标生产控制软件授权许可使用与技术服务协议》。
八、承诺及声明函
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xxxx及声明如下: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八)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十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十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采购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签章: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日 期:
九、报名证明材料
请参与供应商将报名相关资料(采取网络报名的提供报名成功截图)和本企业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基础信息”网页资料(或完整截图)、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结果网页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供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如有漏装,错装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注:递交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与报名资料登记的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十、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函
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
我单位现参与你公司和采购人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现向你们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始终遵守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单位及其法定表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若有虚假声明,我单位愿意接受你公司和采购人取消我单位中标(成交)资格的处理决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选择性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十二、监狱企业声明函(选择性提供)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监狱企业。本次投标的(□全部或□部分)产品,总金额 xx 元为本企业生产。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xx)日期:
(注: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有虚假声明,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论处)。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选择性提供)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总金额 xx 元为本企业生产,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总金额 xx 元为本企业生产。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xx)日期:
(注:投标人若有虚假声明,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论处。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一、投 标 函
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项目包件 / 的(若有)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我方在本次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一周年内,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 不高于 20%。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完成项目的全部要求。
三、我方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相关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我方完全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了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符合其要求。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如本项目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方对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六、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要求。
七、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八、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
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以及单独封装的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 份。
九、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十、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 真: | |||
日 | 期: | 年 | 月 | 日。 |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序 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 数量 | 投标单价 (万元) | 投标总价 (万元) | 交货 时间 |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 备注 |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注:
1.“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如分包)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除了单独密封递交外,投标文件(正副本)中也应当提供,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4.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最终总价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培训、材料损耗和设备折旧成本、投入项目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等人工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多种构成因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一切费用,所有市场波动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章):
投标日期: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金额 (万元) | 备注 |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章):
投标日期:
四、技术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全部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若采购人在项目实施中发现投标人虚假响应,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若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后发现投标人有虚假响应行为,则采购人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索投标人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章):
投标日期:
五、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注: 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若采购人在项目实施中发现投标人虚假响应,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若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后发现投标人有虚假响应行为,则采购人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索投标人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章):
投标日期:
六、投标人类似项目经验一览表
项目编号: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 验收 | 备注 |
注:类似项目经验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章):
投标日期:
七、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章):
投标日期: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递交的其它材料或文件
(如涉及格式自拟)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与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在有效期内的《动物标识专用二维条形码编解码及摄像识读软件 v1.0 授权许可使用协议书》或《追溯系统牲畜耳标生产控制软件授权许可使用与技术服务协议》。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4.报名回执函/报名截图、“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页记录。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自身组织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多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团体组织,提供对应法人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其他无法界定组织提供承诺或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含广电)等行业以法人分支机构投标外(取得法人的授权),其他任何行业不得以法人的分支机构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提供 2020 或 2021 年度供应商财务报表复印件②提供 2020 或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③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如果本项目涉及到要使用一些必需设备和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软硬件安装调试的,应当提供相应设备的图片或购置发票复印件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证书复印件。如果不是必需的可以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专业技术能力主要是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上岗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
专业的毕业证书等的复印件和用工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所投标的物涉及有多种行业或专业的产品的,应当提供与之相对应的完成该项目所应当具备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特有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设备和专业能力的第三方完成该项目的协议书(装在资格性证明材料中)
(2)承诺针对该项目提供的货物名称、数量等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提供 2021 年(任意三个月)(注: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为准);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
②新成立企业或免税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提供 2021 年(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格式见第三章);
②享受相关社保优惠政策而导致提供有困难的企业,提供相关真实依据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
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刑事处罚方面主要是指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当在其响应文件中书面声明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就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供
应 商 必 须 如 实 声 明 , 若 有 不 实 , 在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有此记录的,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论处,已经确定为中标供应商的,中标结果无效。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或成交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与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在有效期内的《动物标识专用二维条形码编解码及摄像识读软件 v1.0 授权许可使用协议书》或《追溯系统牲畜耳标生产控制软件授权许可使用与技术服务协议》。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3.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及信用记录的查询。
4.报名回执函/报名截图、“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页记录。
注:
1.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4.本章为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x项目基本要求是指按采购人所提供的产品明细清单上所列出的全部要求,如果投标人能提供“技术参数、使用功能、安全性能、节能降耗减排、改善环境、使用寿命”等方面更优的产品的,允许优于基本要求的产品替代,但不得因此而要求采购人追加采购资金。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评审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审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万) | 单位 |
1 | 生猪耳标 | 246 | 套 |
2 | 牛耳标 | 3 | 套 |
3 | 羊耳标 | 2.5 | 套 |
合计 | 牲畜耳标 | 251.5 | 套 |
二、技术参数要求:
★(一)牲畜耳标的形状、颜色及规格尺寸 1.猪耳标:圆形 、粉红色
1.1 主标耳标面为圆形,直径 30±0.59 mm, 中央孔外口直径 6±0.25mm, 厚度 2± 0.29mm。
1.2 耳标颈为表面光滑的圆台体,圆台底外直径 6±0.25 mm、内孔直径 3±0.19mm,圆台顶外直径 4.5±0.23mm、内孔直径 2±0.19,高度 13±0.33mm。
-0.28
1.3 耳标头为密封的圆锥体,锥底直径 7.5+0.1 mm、高度 8±0.30mm, 锥顶实体高度 4
±0.22mm。
1.4 辅标耳标面为圆形,直径 22±0.53mm,厚度 2±0.29mm。
1.5 耳标锁扣位于辅标耳标面中央, 由锁芯和圆柱套管组成,锁芯为圆台体倒喇叭立体形状,锁芯的外孔直径,8.6 ±0.30mm 、 内孔直径 5±0.24mm、 高度 4.5±0.24mm;圆柱套管直径 13.8±0.34 mm,内直径 10±0.32mm,高度 11 ±0.32mm。
2.牛耳标:铲形、浅黄色
2.1 主标耳标面为圆形,直径 30±0.59 mm, 中央孔外口直径 6±0.25mm, 厚度 2± 0.29mm。
2.2 耳标颈为表面光滑的圆台体,圆台底外直径 6±0.25 mm、内孔直径 3±0.19mm,圆台顶外直径 4.5±0.23mm、内孔直径 2±0.19,高度 13±0.33mm。
-0.28
2.3 耳标头为密封的圆锥体,锥底直径 7.5+0.1 mm、高度 8±0.30mm, 锥顶实体高度 4
±0.22mm。
2.4 辅标耳标面为铲形,铲为直角长方形,宽 27.8±0.46 mm,长 45±0.62 mm。上端厚度 2±0.29mm,下端厚度 1.5±0.15mm。
2.5 耳标锁扣位于铲形一边, 由锁芯和圆柱套管组成,锁芯一为圆台体倒喇叭立体形状,锁芯的外孔直径 8.6±0.30mm、 内孔直径 5±0.24mm、高度 4.5±0.24mm;圆柱套管直径 13.8±0.34 mm,内直径 10±0.32 mm,高度 11±0.32mm。
3.羊耳标:半圆弧的长方形、橙色
3.1 主标耳标面为圆形,直径 30±0.59 mm, 中央孔外口直径 6±0.25mm, 厚度 2± 0.29mm。
3.2 耳标颈为表面光滑的圆台体,圆台底外直径 6±0.25 mm、内孔直径 3±0.19mm,圆台 顶 外 直 径 4.5 ± 0.23mm 、 内 孔 直 径 2 ± 0.19 , 高 度 13 ± 0.33mm。
-0.28
3.3 耳标头为密封的圆锥体,锥底直径 7.5+0.1 mm、高度 8±0.30mm, 锥顶实体高度 4
±0.22mm。
3.4 辅标耳标面为带半圆弧的长方形,长 45±0.62mm、宽 17±0.23mm,厚度 2±0.29mm。
3.5 耳标锁扣位于长方形一边, 由锁芯和圆柱套管组成,锁芯一为圆台体倒喇叭立体形状,锁芯的外孔直径 8.6±0.30mm、 内孔直径 5±0.24mm、高度 4.5±0.24mm;圆柱套管直径 13.8±0.34 mm,内直径 10±0.32 mm,高度 11±0.32mm。
★(二)牲畜耳标编码要求:
1.耳标编码由激光刻制,猪耳标刻制在主标耳标面正面,排布为相邻直角两排,上排为主编码,右排为副编码。牛、羊耳标刻制在辅标耳标面正面,编码分上、下两排,上排为主编码,下排为副编码。专用条码由激光刻制在主、副编码中央。
2.主编码由是县级行政区划代码, 主编码代表牲畜种类和产地。主编码字体为黑体四号体。
3.副编码由 8 位字符构成以县为单位的连续编码代表,牲畜个体;字体为黑体四号体。
4.耳标专用条码为农业农村部专用的二维码。
★(三)牲畜耳标质量基本要求
(1)原材料
牲畜耳标原材料采用无毒、无异味、无刺激、无污染的塑胶材料制造。本次采购的牲畜耳标(生猪耳标、牛耳标、羊耳标)原材料均为聚醚型聚氨酯。再生塑料不得作为制造牲畜耳标的原材料。
(2)耳标外观
表面光洁,边缘光滑,色泽均匀,各部位规格符合技术规范规定。
(3)使用寿命
聚醚型聚氨酯材质牲畜耳标寿命要求 5 年以上。
(4)字迹附着力
耳标编码用激光方式刻录,字迹应均匀透入耳标内部。字迹清晰,在自然环境中不褪色。牲畜耳标的激光打码的颜色深度达到潘通色卡色号为:BLACK C.激光打标印迹均应均匀渗透入耳标表面内部,激光打印深度应不小于 0.15mm。
(5)强度
① 结合力
分体耳标主标和辅标结合牢固,脱落力大于 200N。
②主标抗拉力
主标单体整体拉伸时,耳标头和耳标正面脱离的断裂力大于 250N。
(6)环境要求
耳标及耳标钳均应在-45℃~50℃温度范围内保持使用性能,不应出现因质量原因的脱离、变形、折裂现象。正常使用时, 钳压不破碎。
(7)记录信息的可靠程度
耳标经长期使用在室外自然光照射下字迹应保持清晰不脱落。使用期内耳标记录信息受酸、碱、洗涤剂浸擦应不被腐蚀、不变形、不脱色、 字迹不脱落。
(8)工艺要求
耳标不应出现缺料、溢料、塌坑、冷料、气泡、 变形、分层等工艺缺陷。
(四) 牲畜耳标包装要求
牲畜耳标包装要求 产品包装符合 NY 534-2002 规定。包装箱、包装袋表面须打印农业部规定的二维码、耳标数量、编码起止号和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等其他必要的信息。本次招标小包装生猪耳标:每袋 16 套,牛耳标:每袋 20 套,羊耳标:每袋 20 套,袋内标识号码须连续,不得缺号,掉号。”
三、样品要求。
1.本次招标须提供样品,样品由投标人分别从全国范围内中标的生产任务中抽取(无中标任务的提供测试标),每个投标人抽取 120 套×3。(本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前,由投标人在开标地点将规定的样品提交给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并办理交接手续)。
2.每种耳标提供 120 套样品(其中:3x20 套一个包装用于送检,3x100 套一个包装用于现场随机识读检测)。
3.每位投标人还须提供小包装袋、大包装箱各 3 个,其上粘贴的二维码也进行现场识读。
4.配套耳标钳、卸标钳各提供 2 把样品,耳标钳针提供 10 根样品,样品由采购人保存作为投标人中标供货时的验收作样本。
★5.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所提供的样品与供应的实际货物完全一致。送样须知:
1.基本要求:
1.1 供应商的样品制作、搬运、安装、拆除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 商须自备样品封样的纸箱和封箱带等所需物品。
1.2 样品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无特殊要求,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否则不予接收。
1.3 送达样品时,必须提供样品清单,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样品名称及数量、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样品摆放在一起。
注:供应商若未按送样须知送样,给本次投标造成影响的由其自身承担
注:1.以上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商务要求: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供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合同约定。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二年,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供货期及质保期均属于免费服务期,该期限内的所有售后服务,包括原厂商服务和非原厂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替代品、延展性服务等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每 4900 套猪耳标至少配备耳标钳、卸标钳各一把、耳标针
30 颗,每 2900 套牛、羊耳标至少配备耳标钳、卸标钳各一把、耳标针 30 颗。耳标钳要求技术参数:A、耳标钳的主杆手柄及中心轴由优质铝合金制成,主杆上端耳标针可 90°旋转也可定位固定,耳标针拆装方便。主杆手柄下端设有锁扣拉钩,便于携带和存放。副杆手柄由优质增强尼龙塑料制成。内侧设有调节螺杆,可根据不同的耳标改变钳口上下联动臂活动范围。B、耳标钳总长为 260-280mm,钳针至转轴的距离为 60-80mm,转轴至握柄 175-195mm,握把至转轴的距离是钳口至转轴距离的两倍以上,实现挂标时阻力的降低。C、耳标钳钳针在进标过程中相对辅标面为垂直的运动轨迹,进针角度相对辅标牌面锁扣为 90 度,在加紧压力进行牲畜耳标装配中稳定、无抖动变形感觉,打
标完成后,耳标钳主杆钳针及握柄自动弹开。D、耳标钳总重量不大于 300 克。本项目所有部件应保证齐备充足供应,若因产品升级更新等原因不能保障供应,投标人应承担采购人的损失。”
4.服务响应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承诺项目建设期间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要求:提供 7×24 小时电话或电子邮件服务,接到用户通知后 1 小时内作出明确响应和安排,2 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如需现场服务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在 8 小时内到达现场;接到用户通知之时 24 小时内解决故障问题。
5.按照用户要求的数量、交货日期、地点按期交付产品。
6.及时跟踪发货和运输过程,确保产品准确无误交付给用户。
7.供应商承担发货、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坏、遗失、错发等责任。
8.如产生质量纠纷,用户与供应商会同有关管理部门组成调查组查清原因,经权威部门确认是由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供应商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9.甲乙双方在牲畜耳标全部收货完成后 7 日内在七个县区随机抽取符合检测标准数量的耳标,由乙方交国家指定的牲畜耳标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签署质量验收报告,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x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停止评标:
(1)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必要的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政策制度文件或者采购文件,继续评标将导致违法或者错误评标的;
(2)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评标的;
(3)其他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履职的情形。
3.1.4 出现本条 3.1.2、3.1.3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审查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四条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根据代理委托协议的约定本项目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组成资格性评审小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资格性证明材料等因素,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书面的审查结果。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
3.3 符合性审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
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需要盖章之处不能用骑缝章代替);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 综合评分(按评分细则量化打分,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3.4.1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2016】53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技术指标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报价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此外,按财政部“财库﹝2020
﹞46 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 号”文件之规定,本次采购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的工程、服务项目)的价格给予 10%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因此,如果符合此政策条件并且愿意享受此政策优惠的供应商必须按财政部文件规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内容详见本采购文件格式),否则
评标委将不认可。《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声明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假声明,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和中标资格都将被依法取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3.4.2 评审委员会评分时各评委在评客观分时应当一致,主观分必须独立评分,不得协商串通评分。
3.4.3 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对自己的评审结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3.4.4 评审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之前应当认真复核,对符合性审查中作为无效投标的、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进行重点复核。
3.5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
(或现场抽签)选择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若有)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四)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三)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0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
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得离开评标现场。
3.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三)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废 标
4.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采购代理机构。
4.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5.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5.2. 定标程序
5.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5.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5.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及有关评审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为中标人,依次类推(注:余下的供应商有三家及以上,否则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5.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结果公告栏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xx自律规定,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八)不得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九)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十)服从评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十一)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附件:
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2.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因素及 权重 | 分 项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报价 (40%) | 40 分 | 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 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 共 同 评分因素 |
现场识读测试:1.测试猪牛羊耳标激光编码,对投标人提供的猪牛羊耳标各 100 套样品现场查验并随机识读测试,符合 编码要求的样品随机识读各 10 套,有 1 套识读困难但成功地 扣 0.5 分;有 1 套识读不成功的扣 1 分,本项扣完为止;30 套全部能顺利识读成功的得 30 分,本项最多得 30 分。 | |||
现场识读测试(36%) | 36 分 | 2.包装物现场识读测试:对投标人提供的包装箱、包装袋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对其上印制的二维码进行现场识读,本项共 6 分:①6 个样品全部能顺利识读成功的得 6 分;②有 1 个识读困难但成功地扣 0.5 分,有 1 个识读不成功的扣 1 分,本项扣完为止。 | 共 同 评分因素 |
说明:1.测试用识读器由采购人提供。 |
2.评审专家采用识读器现场识读评审打分。 3.评审专家采用游标卡尺等工具现场测量评分。 | |||
6 分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每有一项类似项目经验的得 2 分, 最多得 6 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 ||
履 约 能 力 (12%) | 3 分 | 依据国家关于畜禽标识采购管理机构组织实施质量检测(文件)的规定以来,由农业农村部认可或国家认证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提供拟投标三个产品(聚醚型聚氨酯猪耳标、聚醚型聚氨酯牛耳标和聚醚型聚氨酯羊耳标)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的得 3 分,每提供一个产品检测合 格报告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共 同 评分因素 |
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 1分; | |||
3 分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 1 分; | ||
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 1 分。 | |||
注: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 | |||
售后服务 7% | 7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措施、售后维护人员、售后响应时间、售后服务点、产品质量保证期、培训内容)进行综合评比: 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切实可行得 7 分。每缺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具有重大缺 陷不合理的、不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扣 1 分,扣完为止。 | 技 术 类评 分 因素 |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 产品(2%) | 2 分 | 投标人拟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每有一个得 1 分,最多 1 分;拟提供的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每有一个得 1 分, | 共 同 评分因素 |
最多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除外)。 注:提供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截图,强制采购产品不计分。 |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 族 地 区 (1%) | 1 分 | 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1 分。 注:投标人提供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 共 同 评分因素 |
投标文件规 范性(2%) | 2 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 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共 同 评 分因素 |
注:1.作为评审资料的,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复印件应清晰、真实,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供应商须认真核实所有提供资料,并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随机配件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
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期及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供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付款方法和条件
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约定。六、货物验收
1.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5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 30天;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10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1.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
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安装或质量验收报告。
1.3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的要求以及行业部门的技术要求统一验收。
七、售后服务
1.质保期:二年,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供货期及质保期均属于免费服务期,该期限内的所有售后服务,包括原厂商服务和非原厂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替代品、延展性服务等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本项目所有部件应保证齐备充足供应,若因产品升级更新等原因不能保障供应,投标人应承担采购人的损失。
4.服务响应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承诺项目建设期间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要求:提供 7×24 小时电话或电子邮件服务,接到用户通知后 1 小时内作出明确响应和安排,2 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如需现场服务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在 8 小时内到达现场;接到用户通知之时 24 小时内解决故障问题。
5.按照用户要求的数量、交货日期、地点按期交付产品。
6.及时跟踪发货和运输过程,确保产品准确无误交付给用户。
7.供应商承担发货、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坏、遗失、错发等责任。
8.如产生质量纠纷,用户与供应商会同有关管理部门组成调查组查清原因,经权威部门确认是由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供应商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9.甲乙双方在牲畜耳标全部收货完成后 7 日内在七个县区随机抽取符合检测标准数量的
耳标,由乙方交国家指定的牲畜耳标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签署质量验收报告,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及投标文件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30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6)上文中约定的甲方一切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经济损失、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一切费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等,律师费以甲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为准。
九、通知与文书送达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的各类通知、函件,以及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诉讼、仲裁、公证、检测程序中法律文件的送达地址、方式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双方确认以下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非诉时各类通知、函件等文件的送达,以及合同发生纠纷时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检测、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执行程序中各项法律文件的送达。
(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为:送达地址:
邮编: 收件人: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为:送达地址:
邮编: 收件人:电话:
电子邮箱:
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或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公证机关、检测机构可决定采用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电话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的一种或几种向当事人送达各种通知、函件以及法律文件。
采用邮寄送达的,自文件交邮之日起的第二日视为送到日。采用电子送达的,自短信或电子邮件发出的当日为送到日。采用电话送达的,录音电话记录的时间即为送到日。采用直接送达的,当事人签收送到回证(回执)的日期为送到日。双方确认:邮寄寄送、电子送达(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电话送达均是有效的送达方式。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公证机关、检测机构提交的关于送达地址、方式的确认文件或相关文书与本条的约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公证机关、检测机构可以按照本条的约定进行送达,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交的送达确认文件或相关文书的约定进行送达,两种方式的送达均为有效送达。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3.甲方可依据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以及第三项的约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约定事项全面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一式 X 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 X 份、乙方 X 份。
甲方: 乙方:
(盖单位公章)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2021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