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WXLX202009010-X07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招标项目的评定分离非示范文本)
无锡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二期工程 (后期)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 WXLX202009010-X07
招标人: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建设单位)
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2023年3月17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建设单位)、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地址:无锡市健康路77号联系人:xx 电话:/ 电子邮箱:/传真:/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信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太湖大道2288号华仁国际大厦5楼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电子邮箱: wxztzb@163.com传真:0510-85886808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 无锡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二期工程(后期)工程施工总承包 |
1.1.5 | 建设地点 | 北至xxxx,xxxxx,xxxxxxxx,xxxxx路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 |
1.2.2 | 出资比例 | 财政资金: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4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2.4.4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大型土石方、基坑围护、土建工程、 消防、水电安装、暖通、装饰、室外市政、景观绿化、给排水、海绵城市等 |
1.3.2 | 要求工期 | 要求工期: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4月29日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 | 分 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
2.1.1 (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不见面开标附件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3年3月23日10:00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2023年3月23日16:00 |
2.4 | 招标控制价 | 金额(含税金):77903809.71元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125648.12元;暂列金额(含税金):0元。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施工组织设计; □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开户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册建造师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B证;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 |
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 ☑投标保证金;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2019年-2021年); (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的开始年份,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2022年12月-2023年2月) ☑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其他证明材料 ☑评标及定标阶段的其他证明材料 ☑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投标时承诺使用招标人推荐的品牌( 或厂家)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 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如投标人选择招标人推荐品牌( 或厂家) 以外的品牌( 或厂家) , 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答疑期限结束之前提出, 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并由招标人同意。在后续施工中招标人有权指定使用推荐品牌中的任一品牌。 注: 提供上述品牌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否则, 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按无效标处理。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 |
3.2.3 | 合同价格形式 |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1、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人不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保证金 ☑保函(保险) 2、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 3、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保函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4、投标担保递交要求: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扬名支行 银行账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保证金信息”查看本标段对应的相关信息 (2)以电子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电子保函(保单)文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3)以纸质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保函(保单)文件扫描成电子版本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其他要求:具体参照执行见附件《投标保证金缴退或保函(保 险)办理指南》。 |
3.4.3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退说明》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5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 □不采用 ☑采用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3.6.6 | 其他编制要求 |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4月10日9:30 |
4.2.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 (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分中心开标室(xx区清名路380号6楼开标室)开标当天,投标人不得到开标现场,仅需在场外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 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 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 动 。 ( 无 锡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网 址 : http:\\58.215.18.247:580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 gin。 (注: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中需明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 (手机),否则如由于无法及时联系相关授权委托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 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 (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 |
5.2.1 | 开标程序 | 详见附件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及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
5.2.2 | 解密时间 | 60分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定标委员会构成:5人。 | |
6.3 | 评标方法 | 评定分离 |
评标方法 | 采用定性+定量评审办法 |
定标方法 | □价格竞争定标法: ☑票决定标法: 直接票决定标法; □票决抽签定标法: □集体议事法: □其他定标方法: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7.3.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含税价款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否 |
8.5.1 | 异议提出的时间 | 按照相关规定。 |
8.5.2 | 异议提出的方式 |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
8.5.3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 无锡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 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 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本标段的危大工程清单如下:/ 10.2 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严格遵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与工程招投标联动管理的意见》(锡政办发〔2018〕69 号)、《关于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及应用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建质安〔2018〕31 号)、《关于进一步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及应用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建质安〔2018〕37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的通知》(锡建建市 〔2018〕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锡建建市〔2019〕12 号)、 《关于无锡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分应用的通知》(锡政园绿〔2018〕21 号)(如需)、 《关于调整无锡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及应用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建质安〔2020〕31 号) (如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实意见的通知》(锡建规发〔2021〕3 号)等有关规定(如需)。 10.3本系统评标过程中,运算过程及运算结果均保留2位小数。 10.4 本工程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建规发〔2018〕4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锡建建市〔2019〕25 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锡建建市〔2020〕3 号)等有关规定。实名制费用由投标人根据现场管理要求在总价措施费中自行报价,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的购买、安装及维护均由投 标人负责。 |
10.5 本项目开标不需要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出席开标会议,请各投标人于“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 招投标系统”中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即可(注: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中需明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 (手机),否则如由于无法及时联系相关授权委托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10.6 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重新确定。本项目按 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120号)第 22 条要求,招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开展评标准备工作。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做出回复,回复方式如下: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现场书面签字确认或者短信回复,回复内容中须注明单位名称及回复人姓名。如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解答评标委员会的问题,或者没有对评标委员会指出的问题予以确认,将视为投标单位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无任何异 议,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评审结论。
10.7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xxxx.xxxx.xxx.xx\ztzl\wxsggzyjyzx\index.shtml 找到“网上不见面开标”模块)进行签到 并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开评标与中 标后的业务联系,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10.8 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有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模式的内容以“远程不见面 开标要求和说明”为准。
10.9 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仅审查投标保证金是否正常缴纳,投标单位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及时打印带二维码的投标保证金确认函等,开标现场查询到投标保证金为非正常缴纳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10.10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现对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提出如下要求: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2)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10.11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锡建规发[2021]3 号)有关规定:1)施工招标项目中,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供 3 个以上符合要求的不同厂家品牌的同档次产品供投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投标人拟增加厂家或品牌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答疑期限结束之前提出,满足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由招标人同意。本项目招标人对本工程部分材料、设备设置了推荐厂家品牌,投标人一旦中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推荐厂家品牌选用。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按照文件执行。3)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对投标人存在投标报价畸形的情况及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进行评审并写入评标报告。
10.12 本工程不组织集体踏勘,但各投标单位需自行踏勘。投标人应认真充分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 场地形、道路、地下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包含一切安全责任险),且投标人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因此所需费用自行承担。一旦投标人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补偿、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招标人可不予采纳。
10.13 因系统设置,经济标在第一阶段开出,评标分两阶段进行。
10.14 实行两阶段评标,评标入围方法采用全部入围法。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受现有招投标系统限制,本次开标阶段将同步开启商务技术文件和经济文件,评标活动严格执行两阶段评审方式。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
(2)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
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6) 图纸;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投标文件格式;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 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
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
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6.3 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3.1.1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6.4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1 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7.2 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
3.7.3 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5.3.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
4.1 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2 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CA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1 因“无锡市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无锡市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4.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继续中标还是组织
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 定标方式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7.2.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 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
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具体定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法
x次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按以下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最终的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 他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担保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 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承诺书 | 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要 求提供相应承诺书的按重大偏差处理 | ||
投标报价 | 不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2.1 | 技术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1.2.2 | 商务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1.2.3 | 经济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1.2.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实行两阶段评标,评标入围方法采用全部入围法。 2、评审因素: ☑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 ☑ 商务标:信用评价 ☑ 经济标:投标报价评审 3、评审顺序:技术标、商务标、经济标。 |
实行两阶段评标,评标入围方法采用全部入围法。 | ||
评审细则:本工程分两阶段评审。 | ||
1.2.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 法 | 第一阶段评审:商务技术文件(包含资格审查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先评审商务技术文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方式按以下约定执行: |
(1) 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16个(含)的,选择商务技术文件 | ||
得分汇总前11名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2) 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为12-15个(含)的,选择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前9名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 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为9-11个(含)的,选择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前7名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4)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的,选择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前5名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同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当进入本阶段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等于)5名时,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均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仍应按照招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作为招标人定标参考依据。 第二阶段评审:经济文件(投标报价)评审(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标得分不带入第二阶段。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最少的5名(不排序)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或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绝对值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取上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 人。 | ||
1.2.6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 □ 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案进行评审,确定5名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5名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全部入 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则不具备竞争性。 竞争性判断依据:有≥3 家有效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技术标得 分在该项分值70%(含)以上的,即认为具有竞争性。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评标方案
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标准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时重新招标。
当进入某一阶段(评审因素)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5名中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评审(暗标) 1、技术标(定量评审)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施工组织设计 (4分) |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 划分(建议页数2-5页); | 0.5 |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 数2-4页); | 0.5 | |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5-10 页); | 0.5 | |
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及危大工程的安全 技术措施(建议页数5-8页); | 0.5 | |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6-12 页); | 0.5 | |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 决方案(建议页数15-26页); | 1 |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6-15 页); | 0.5 |
(1)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定量评审表技术标采用暗标
注: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80页,超过80页的每超过1页扣0.1分。技术标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技术标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商务标(定量评审)
商务标(企业信用)定量评审表
招标工程名称: 投标人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得分 |
为该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标段招标公告发布上一个月的企业信用考 | |||
核得分乘以评标办法中确定的企业信用因素所占比例值。 | |||
投标人市场信用因素比例取值范围:3.6%,3.7%,3.8%,3.9%,4%分 | |||
,信用分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 |||
市场信用评价 | x项目采用 房建类 信用考核结果。若为联合体投标,以牵头人 信用考核结果为准。 | ||
1 | (0-4分) | 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标段招标公告发布开始之日上一月份的企业信 | |
用考核分(如采用联合体投标,企业信用考核分以牵头方为准) | |||
(以市住建局外网公布的企业信用考核为准,例如,2018年7月 | |||
份开始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采用2018年6月份的无锡建筑企业 | |||
信用考核结果)乘以评标办法中确定的企业信用因素所占比例 | |||
值。 |
第二阶段:经济文件评审 1、经济标(定性评审)
经济标定性评审表
招标工程名称: 投标人: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1、以进入第二阶段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采用ABC合成法进行计算)。 2、评标价偏离绝对值计算:评标价减去评标基准价,取绝对值。 3、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最少的5家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取第一阶段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可作调整。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序号 | 范围 | 抽取个数(抽取前系统随机确定) |
1 | A值的95%-92%(含) | 0、1、2 |
2 | A值的92%-89%(含) | 0、1、2 |
3 | A值的89%-86%(含) | 0、1、2、3 |
4 | A值的86%-83%(含) | 0、1、2、3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以下则按下表系统随机确定各范围内评标价抽取个数后抽取评标价组成B值的抽取范围。
5 | A值的83%-80%(含) | 0、1、2、3 |
6 | A值的80%-77%(含) | 0、1、2 |
7 | A值的77%以下 | 0、1、2 |
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0%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评标时在规定的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K值取值范围:97%,97.5%,98%,98.5%,99%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4%、5%、6%、7%、8%随机抽取确定;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 和暂列金额(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 和暂列金额(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评标时有效标少于等于3家的,不再采用ABC评标基准价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指有效投标文件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按以下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 员会最终的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 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相关参考表式
第一阶段评审汇总表:技术标定量评审表(设计文件)及商务标(定量评审)(样本)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序号 | 投标人名称得分 |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评分点 得分 | 商务标(信用 分)相关评分点 得分 | 总分(技术标和商务标) | 是否进入第二阶段 | |
评标委员会签名: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 专家签名 |
第二阶段 评标价偏离绝对值计算表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评标价(元)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绝对 值 | 偏离绝对值由小到大排序 | |
1 | |||||||
2 | |||||||
3 | |||||||
4 | |||||||
5 | |||||||
评标委员会签名: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注明涉及的投标人、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专家签名 |
注: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且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
3、评标价偏离绝对值计算:评标价减去评标基准价,取绝对值。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样本)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推荐方法 |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优势 | 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 | 对技术、质量、安 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的技术咨询建 议 | |
评标委员会签名: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 专家签名 |
备注:
1、本表为评标委员会最终评标报告;
2、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标准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时重新招标。当进入某一阶段(评审因素)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5名中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评审标准
1.1 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 详细评审标准
1.2.1 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法。
2. 评标程序
2.1 评标准备(清标)
2.1.1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 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 况。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 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
(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 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 为评标的依据。
2.1.4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2 初步评审
2.2.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2.4 款的规定进行。
2.2.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 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11)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 不一致的; (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的; (18)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9)施工组织设计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0)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把数字证书加密锁加密或者同 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2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28)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29)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30)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3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33)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
(34)技术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
(3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6)投标文件设计方案深度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
(37)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 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
2.3 详细评审
2.3.1 根据评标方案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4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2.4.1 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推荐 5 名中标候选人名单(如具备竞争性,少于 5 名全部推荐)。
2.5 评标报告
2.5.1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推荐规定数量不标明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并公示。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
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2.5.1.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5.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2.5.2.3 开标记录;
2.5.2.4 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2.5.2.5 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2.5.2.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
2.5.2.7 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
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2.6 评标结果公示
2.6.1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 3 日。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重新推荐或者补充中标候选人。
定标办法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1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5 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1.2 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在定标委员会组建当天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随机抽取的定标委员会人数的 3 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1.3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1.4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1.5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定标方法。
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每项定标因素分别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独立评审后进行票决,并确定得票总数最多的为中标人。票决宜采取投票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根据各定标因素择优排序进行投票,最优的 N 票,其次 N-1 票,以此类推(N=5,排名 N 以后的得 0 票),按总票数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得票数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3、定标因素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项目企业实力【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以及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项目机构成员专业配置齐全程度及合理性、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企业信用考核结果】等作为定标因素。定标因素及要求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
(1)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偏离评标基准价小于等于5%的企业优于偏离评标基准价大于5%的企业);(最优的 N 票,其次 N-1 票,以此类推(N=5,排名 N 以后的得 0 票))
(2) 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以及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综合评价高的优于评价低的;(最优的 N 票,其次 N-1 票,以此类推(N=5,排名 N 以后的得 0 票))
(3)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项目机构成员专业配置齐全程度及合理性;(最优的 N 票,其次 N-1 票,以此类推(N=5,排名 N 以后的得 0 票))
(4) 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近三年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价≥6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有效期三年。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工程业绩以造价高的优于造价低的;(最优的 N 票,其次 N-1 票,以此类推(N=5,排名 N 以后的得 0 票))
(5) 企业信用考核结果:招标公告发布开始之日上一月份的投标人企业信用考核分(房建类)高的优于低的。(最优的 N 票,其次 N-1 票,以此类推(N=5,排名 N 以后的得 0
票))
4、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
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定标委员会应当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对中标人公示,公示期 3 日。公示内容包括:应当载明各中标候选人的名称、排序、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信息、质量、工期、业绩,以及定标时间、定标方法、定标结果、定标理由。公示期内对中标候选人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应当重新组织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6、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7、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依照招标文 件、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相关参考表式
附件 1
票决定标选票(样本)
定标因素 | 排名 | 支持的投标人名称 | 支持理由 |
第1名 | |||
第2名 | |||
第3名 | |||
... | |||
第1名 | |||
第2名 | |||
第3名 | |||
... | |||
第1名 | |||
第2名 | |||
第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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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 | |||
第2名 | |||
第3名 | |||
... | |||
第1名 | |||
第2名 | |||
第3名 | |||
... |
附件 2
定标委员会组长(签名):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计票人签名:
票决定标选票计票汇总表(样本)
投标单位 票数 | 投标单位1 | 投标单位2 | 投标单位3 | 投标单位4 | 投标单位5 | 投标单位6 | 投标单位7 | |
评委A | 定标因素 1 | |||||||
定标因素 2 | ||||||||
定标因素 3 | ||||||||
定标因素 4 | ||||||||
定标因素 5 | ||||||||
... | ||||||||
评委B | 定标因素 1 | |||||||
定标因素 2 | ||||||||
定标因素 3 | ||||||||
定标因素 4 | ||||||||
定标因素 5 | ||||||||
... | ||||||||
评委C | 定标因素 1 | |||||||
定标因素 2 | ||||||||
定标因素 3 | ||||||||
定标因素 4 | ||||||||
定标因素 5 | ||||||||
... | ||||||||
得票数 | ||||||||
排名 |
监票人签名: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ABC 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 若评标价在 A 值的 95%(及以上) 范围内, 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 若在 A 值的 95%以下则按下表系统随机确定各范围内评标价抽取个数后抽取评标价组成 B 值的抽取范围。
序号 | 范围 | 抽取个数(抽取前系统随机确定) |
1 | A 值的 95%-92% (含) | 0 、1 、2 |
2 | A 值的 92%-89% (含) | 0 、1 、2 |
3 | A 值的 89%-86% (含) | 0 、1 、2 、3 |
4 | A 值的 86%-83% (含) | 0 、1 、2 、3 |
5 | A 值的 83%-80% (含) | 0 、1 、2 、3 |
6 | A 值的 80%-77% (含) | 0 、1 、2 |
7 | A 值的 77%以下 | 0 、1 、2 |
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 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 C 值外)中随机抽取 B
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 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 30% 之和下浮 20%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 K、下浮率△,评标时在规定的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分类 | 取值范围 | |
下浮系数K | 96%、96.5%、97%、97.5%、98%、98.5%、99% | |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 3%、4%、5%、6%、7%、8% |
装饰装修、建筑幕 墙及钢结构工程 | 5%、6%、7%、8%、9%、10%、11%、12% | |
机电安装工程 | 6%、7%、8%、9%、10%、11%、12%、13% | |
市政工程 | 12%、13%、14%、15%、16%、17%、18%、19%、20% | |
绿化工程 | 12%、13%、14%、15%、16%、17%、18%、19%、20% | |
轨道交通主体土建 工程 | 2%、3%、4%、5%、6%、7% |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 和暂列金额(含税金)后参与计算
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 和暂列金额(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
时不再另行计算。
2.评标时有效标少于等于 3 家的,不再采用 ABC 评标基准价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
基准价。
3.评标价指有效投标文件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 (建设单位)
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承包人(全称): (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无锡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二期工程(后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无锡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二期工程(后期)工程施工总承包。
2.工程地点:北至南苑新村,南至塘南路,西至基地项目一期,东至塘南北 路。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锡行审投许[2019]118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大型土石方、基坑围护、土建工程、消 防、水电安装、暖通、装饰、室外市政、景观绿化、给排水、海绵城市等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大型土石方、基坑围护、土建工程、消防、水电安 装、暖通、装饰、室外市政、景观绿化、给排水、海绵城市等。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竣工日期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365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具体固定单价详见附件13《承包人报价工程量清
单》中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承包人项目经理: 。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
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本合同的全部内容由合同双方充分平等协商一致,共同起草制定,非一方事先拟定,不属于格式条款。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
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x合同在无锡市xx区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
x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建设单位持 份,代建单位持 份。
建设单位: (xx) 代建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签字或签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时 间: 年 月 日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补充协议书(如有);(2)招标文件及招标 期间发包人回复异议资料(投标答疑)(如有);(3)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4)图纸答疑及图纸交底资料;(5)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本项目红线范围内。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无。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
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 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本合同中所提及各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如已经终止、失效或被更新,双方在适用时,均应自动适用现行有效的最新版本。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见本工程招标文件中工程技术标准与要求及 现行国家、地方施工规范、技术标准。
以上各类标准、规范、技术标准之间规定不一致的,以较严格者为准;无法判 定“较严格者”的,以发包人的书面决定为准。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承包人应主动向发包人释明,由发包人在各分部 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
如本合同中所提及的各种标准、规范已经终止、失效或被更新,双方在适用 时,均应自动适用相应标准、规范现行有效的最新版本。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需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补充协议书(如有);(2)本合同协议
书;(3)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如有);
(6)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投标文件凡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承包人已响应 并同意履行招标文件要求);(7)招标文件及招标期间发包人回复异议资料(投标答疑)(如有);(8)技术标准和要求;(9)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图纸、图纸答疑及图纸交底资料;(12)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提供施工图,如发包人提供的图 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图纸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现图纸有不完整的,承包人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承包人若未按本条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或未在施工过程中以书面形式提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而导致发包人未及时提供补充图纸及资料的,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及承包人的利润。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四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 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范围内施工图,承包人不得向与本工程 无关的第三人透露图纸的相关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工程总进度计划 及分阶段计划并按照发包人要求完善细化;工程进度计划要充分考虑邻近工程的进度情况;提供《工程施工方案》、《质量管理方案及保障措施》以及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的其它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应在工程或相应工程部位施工前7天向监理 人提供,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如有逾期,按2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资料和相应电子文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由发包人决定。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事件批准后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联系电话: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联系电话: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联系电话: 。
1.7.4发、承包双方确认,双方在本条中列明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往对方的通知、请 求、文书或其他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以本条所列之联系方式为准。双方亦特别确认,本条所列之联系方式作为争议解决机关在处理双方纠纷过程中送达双方法律文书的地址。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后三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在收到该等变更通知前按原地址信息进行的通知与送达仍然有效。
1.7.5合同双方依据本条列明的联系方式进行的任何通讯应当在下列所述情况时视为已由收件方收到:
(1)如通过人员递送,在实际交付时;
(2)如以信函方式邮寄(包括邮政快递方式),以签收日为送达日;如拒绝签收或无人签收的,在按正确地址以信函投邮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1.7.6通用合同条款中,凡涉及发包人、监理人未作明确表示即产生默示同意、认可效果的事项,均不适用,该类事项均需发包人、监理人明确表示同意、认可后方产生效力。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 现场所需的合法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负责实施现场封闭管理与出入现场管理,并实行出入口人车分流设置。(3)承包人负责实施出入口人、车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车辆限制出入。
(4)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监理人关于现场封闭管理与出入现场管理的各类检查, 对监理人提出的不合规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围墙(或广告围挡)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 定:承包人可到本工程现场自行踏勘,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本工程现场情况而导致的 索赔将不被批准。承包人承担踏勘本工程现场所发生的全部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实施并承担费用,发包人不提供。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项目。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项目。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承包人承诺在本合 同的履行过程中,所采用的技术和产品,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费用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1、设计交底之日起算2个月内承 包人按照招标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并与编标人完成核对工作,包括工程量的漏项,核对工作完成后,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价格重新调整,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盖章确认。针对招标图纸中的工作内容因承包人原因未提出漏项均视作承包人让利,结算时仅作工程量减少调整,综合单价不调整,总价相应调整
(措施费、规费、税金中以费率形式报价的相应可参与调整,费率不调整,以包干 报价的项目不调整)。2、承包人在本项目招投标阶段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已认真核对,存在问题已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在此之后招标图纸及技术要求明确的内容如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有疑义或不明确的,认为已在投标报价中相关子目中考虑,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调整。
2. 发包人
2.1 将通用合同条款第2.1款第二段整体调整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 人行使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督促指导监理人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xx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协调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等监理人职权范围外的全部工作。但任何涉及工程造价调整、工程量调整、工期变更、索赔、款项收付等经济类文件除须发包人代表签字外还需加盖发包人公章方可有效。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提供工作面。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由发包人提供水、电 接口,承包人自行负责接线接管施工现场并承担费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代付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电讯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开工前由承包人负责将电讯线路(含传真与网络)接到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四方的办公区域,供项目现场使用并承担所有费用。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完成。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进场施工后发包人及时提供现场相 关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图纸及进行交底,保证承包人相关施工工作的需要。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对工程施工需要 应具备的全部申请批准手续及时提供(承包人应给予必须的配合),确保承包人工程施工的顺利进展,属于承包人办理的手续承包人自行办理。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现场交验,交验完成后的坐标控制由承包 人负责。此后由于保护不到位被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3天,发包人组织设计、监理人、跟踪 审计单位【本合同所称的“跟踪审计单位”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委派的跟踪审计单位(若政府有关部门未委派的,则是指发包人聘请的跟踪审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初次会审和交底,以后根据需要组织进一步对施工图纸的会审和详细交
底。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将召集相关单位,对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
进行现场交底,交底后由承包人对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 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地下管线的准确位置并不承担责任,任何涉及管线区域施工(如开挖、钻孔等)时,承包人应先行试探,详细探明准确位置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对管线的破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不需要向承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 明。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执行发包人要求,如有新规定的,承包人 应该按照最新规定执行,并另行提供符合无锡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无锡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并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电子版、现场影像资料及完整的点位资料及编号。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八套(包括竣工图六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通过45天内,逾期移交或移交后不 积极配合(不积极配合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不指定专人负责、不在发包人约定期限内完成相关资料用印等)导致发包人延迟完成政府竣工备案的,则应视为实际竣工日期相应延后至发包人完成政府竣工备案之日,同时相应延期工程款的支付,工
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和电子文档及影像资料(一般文件 为PDF格式,竣工图为CAD格式)。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中标后,发包人委托中标人办理施工手续:承包人应在完成中标公示
后3工作日内取得中标通知书,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签合同,在 取得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式合同签订及备案,在完成正式合同签订及备案后20天内完成安监、质监手续办理,在完成正式合同签订及备案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如承包人不能按照以上约定按期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每项工作按2000元/天计收违约金。逾期45天未办理完毕,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损失。
2)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人、总承包人(如有)的现场施工统一监督、 检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xx、环境保护、设备材料保管及操作人员有效证件等方面;
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和施工计划要求,合理组织,科学安排工作 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工期,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4)发包人提供的水、电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完好交还给发包人;
5)严格按照审定的图纸、施工方案、验收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精心组织施 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满足发包人、总承包人(如有)及相关政府部门对工程质量、环保、安全、职业健康的监管要求;
6)承包人须按照其承诺的施工计划和劳动力、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日期开工。否 则,由此导致工期延误或擅自分包工程等其他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的,发包人有权
解除合同;
7)承包人必须保证其施工范围内的施工条件与施工环境,充分考虑气候等外界 因素对施工的影响,完善各种施工措施,确保进度目标及质量目标的实现;
8)承包人应对施工技术方案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监理人对于施工 技术方案的批准不排除承包人对施工技术方案的完备、稳定和安全应负的全部责
任;
9)若因为承包人没有在深化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内容中提出发包人在场地提供、图纸提交、甲供材料设备供应、付款或其它必要手续方面的时间、内容和要
求,所引起的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承包人应按照中标的施工方 案组织施工,发包人在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施工方案作进一步完善,以确保安全、质量与进度,合同价不因此予以调整,因发包人原因(如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原施工方案无法实施的除外;
10)加强施工安全,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 故和火灾事故,并须对其员工的人身伤害或意外伤亡进行投保,并对其员工的人身伤害或意外伤亡负全责,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并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论定的责任相应处理。承包人不得使用社会闲、散、游及身份不明的人员施工,所有施工人员凭身份证造册登记,技术及特种人员需执证上岗;
11)对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主要要求: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发包人(监理人)工地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由发 包人(监理人)工地代表监督实施;
12)承包人的技术部门、管理部门,应每月到工地现场对项目的工程质量、施
工安全、xx卫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发包人、监理人,否则,应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
13)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发包人有权签发处罚单要求承包人支付违 约金;
14)涉及到工程价款及工程量的签证,应有对应的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单 及发包人指令单,手续齐全后经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发包人确认作为结算依据。所有签证承包人必须在工作内容发生后14天内报出签证申请,逾期作为让利不予结算;
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的设计变更、清单漏项等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设计变 更、清单漏项导致相应需确认的单价在施工前发包人尚未确认等)而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指令要求的一切工作,否则经发包人及监理人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催告二次
后,承包人须按其所报(单价*预估量)总价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 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因此而造成的工期迟延及其它单位的进度影响等直接与间接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5)承包人任何车辆上路运输,应事先取得道路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承担因损 坏所通行的道路或桥梁而发生的修复、加固等费用,这些费用和由此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和其它开支,发包人概不承担;
16)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需提供监理办公室2 间,发包人办公室3间(含跟踪审计办公室1间),办公室办公家具、空调、电器等均配置到位;
17)承包人应按承诺委派具有足够经验、认真负责和精干的人员组成管理机 构,并保证投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应
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应安排同等资历的人员且经发包人批准。 施工过程中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承诺派遣了各类人员,如果发包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满足适应现场施工需要且无法保证工程质量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派人员,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不得无故拖延,该部分费用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中,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费用。本工程承包人的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其它工程项目的工作;
18)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到xx施工,并符合市创建卫生xx城市的要求。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做好工地xx创建工作。垃圾堆放到规定地点,并及时外运消纳,严格做到日产日清。如违反,承包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夜间施工必须按照无锡市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9)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 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协办;
20)施工现场扬尘排污的治理按照《无锡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 试行办法》(锡政发(2015)217号)的标准及要求实施,扬尘排污费由发包人按照规定预先进行缴纳,施工结束后根据现场检查所得的达标消减系数进行计算实际缴纳的费用,因发包人实际缴纳费用是由于承包人不达标所导致的,故实际缴纳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此费用在结算时扣除;
承包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施工噪 音、震动、扬尘、光线等扰民因素,处理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事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的措施费中;
2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含民工)工资,承包人应在交付工地前
付清所欠工人(含民工)工资。在交付前,承包人应将本工程所涉及的工人(含民 工)工资应付情况和支付时间在工地现场和周围张贴公布,承包人未付清工人(含民工)工资前,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因此造成发包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承包人应按照双倍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 手册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锡建工(2006)10)、《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通知【锡建建市(2022)7号】的要求;
23)承包人宗旨:保证与发包人密切配合,服从统一指挥、统一安排,高标 准、严要求、优质、快速地完成该合同工程的施工建设,确保发包人满意。如有不服从发包人指令现象发生,发包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或退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指令不在规定时间执行的,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
24)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提供全部结算资料后,由跟踪审计单位审 核,发包人复核后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决算审计,政府相关部门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如果本工程不需要政府审计的,则经发包人认可的第三方审计单位(本合同所称的“第三方审计单位”是指由发包人聘请并对跟踪审计单位的初审结果进复审的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
25)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及其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时间至 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止。
26)总承包管理、协调及配合服务:
26.1总承包人不得向甲供材料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一旦发现并查实,视为总 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在总承包人的任何应付款中直接扣除此不当收费,且总承
包人还将支付发包人实际收取费用的二倍作为违约金。
26.2总承包管理的职责,对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实行全过程、及时、全面 管理,具体为(1)管理:严格遵守部、省、市有关基本建设的规范、标准,与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密切配合,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和安全、xx施工;(2)协调:确保施工顺利进行;(3)控制:确保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做好工程进度及工程计量的核算、鉴定工作。
26.3总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针对本项目特点的总包管理 办法及施工管理的实施细则,并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批准后实施。
(1)进入现场施工的必备条件
(2)工程的施工质量过程控制要点
(3)工程的进度控制要点
(4)有关安全、消防、现场标准化管理等工作
(5)施工单位进场物资管理办法
(6)施工单位劳动力管理办法
(7)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办法 26.4总承包管理目标
26.4.1 质量目标
(1)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通过 100%“合格”。
(2)竣工资料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竣工资料由总承包人整理、审核。
(3)工程质量达不到承包人承诺的质量目标时必须按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进行 处理。
26.4.2 安全及xx施工目标
(1)死亡事故为x
(2)重伤事故为x
(3)月均负伤率控制在 0.2‰以内
(4)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5)施工期间无重大火灾
26.5总承包管理工作范围及其内容
26.5.1 总承包管理工作范围
包括质量管理、工程进度控制管理、设备专业各工序的协调管理、施工场地管 理、安全生产和xx施工的管理及整个项目的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资料的组织汇编、审核、管理和归档。(包括整体工程创优的组织、协调、申报、归档等工
作)。
26.5.2 总承包管理工作内容
26.5.2.1 项目的范围管理
总承包人应在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的基础上明确项目部各职能机构及人 员的职责范围、工作界面和相应目标,其表现形式为工作分解结构图、职能分配表和目标指标分解图。总承包人通过自身范围管理有效的成果,推进和确保整个项目范围管理的全面达标。
26.5.2.2 项目的时间管理
项目的时间管理,主要是指工程进度计划的管理和整个项目实施阶段中各类事 件在时间空间的合理安排和精心管理,从而提高整个项目运作的效率,最终确保项目目标的按期实现。
(1)工程进度的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管理体系,形成一整套管理文件和制度,进行严格的进度 考核和管理。
(2)各类项目活动和事件的时间管理
为了提高整个工程项目运作的效率,从而保证项目总体目标的如期实现,承包 人应通过周密策划、精心分解、认真分析、等级排序,尽力对所有同工程进度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活动及事件规定和明确其“占用时间”和“极限时间”,最大限度消除无效时间占用和人为时间拖延,使所有的活动和事件都能高效地进行和推进。此管理应渗透到参建的各方,并通过统一的图表及合理的活动事件等级划分规范参建各方时间管理的行为。
26.5.2.3 项目的投资控制管理
(1)总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工程特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以及工程 质量要求、资源的需求计划等编制工程费用(资金)需求计划表,明确工程各部分项工程在各个阶段的费用(资金)需求,报监理、造价审计和发包人审批。保证工程顺利推进的各项费用(资金)计划的超前性、准确性、预见性。
(2)总承包人项目部应按照施工项目的进度计划、技术特点、质量要求按年、 季、月编制用款需求计划上报监理、造价审计和发包人审批。
(3)总承包人应严格审核现场签证单。总承包人在施工现场提出签证要求时, 必须会同监理人、造价审计单位和发包人等有关人员在现场踏勘确认,保证签证的有效及时。
(4)对工程顺利进行有直接影响的应急技术措施、应急施工配合、施工图的应 急修改等,首先向监理人、发包人报批(书面或口头形式)。同时做好各项原始图纸资料的收集和保存,并明确涉及的费用计取方式。
(5)总承包人还应对费用(资金)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程的进展及实施中不 可预见事件的出现,适时对计划进行校正调整,最大限度地缩小计划与实际的偏
差。26.5.2.4 项目的质量管理
(1)结合本工程特点,应建立起以总承包人项目总负责人负责、分管领导各把 一方、质量管理部实施的总承包人质量管理体系,为确保合同承诺的质量目标奖惩的兑现、质量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
(2)目标明确,分解清晰,总体控制,分层把关。为了保证总体质量目标的实 现,应将指标分解落实至已明确的分部分项工程,真正做到总体控制、分层把关,分项保分部,分部保单位。
(3)过程监控,层层把关:体系运作,常规方法与特殊措施并举。 1)在总体质量目标及方针确定后,承包人的质量工作的重点应转为抓实施工程
中的质量监控。应根据月度工程进度计划编制“月度质量检验计划”,确保质量监控和 检验的动态跟踪和及时到位,不留死角,消除死区,在工程施工中狠抓“三检制”的落实,并明确未经“三检”的项目不能报承包人质量管理部复验和核定,从而严格控制报验关和工序交接关。
2)在过程控制中应根据现场工程实体质量的突出问题召开专题会,扼制不好苗 头的出现,及时纠正质量偏差。承包人质量管理部在质量过程控制中坚持“预防为主,控制在前”的方针,对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苗头和隐患开据“不合格整改通知
单”,扼制质量问题的发生。 3)根据国家质量体系规范,从材料的采购、检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技术
交底、技术复核、施工组织设计到整个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如工序的检验、工序 的交接等),充分发挥总承包人项目部各部门质保体系的作用,结合外部机构监督
审核和总承包人质量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定期对所有质量要素进行全面检 查,发现不合格事实则开据不合格报告并责其限期回复闭合,使整个工程项目的质保体系为搞好工程质量提供可靠的保证,奠定坚实的基础。
4)针对工程中的特殊过程和关键过程确定其管理点,对所确定涉及上述过程的 承建商、都要求单独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或方案;与此同时根据工程进展的不同阶段和工程进展中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质量活动和专项整治,如召开质量现场会、开展“治理质量通病的质量竞赛”活动、“对手质量竞赛”活动、规划质量
月、对手竞赛、达标竞赛等质量活动,通过常规方法与特殊措施并举,确保工程总 体质量处于受控。
5)为了把住工程原材料、半成品及工序的质量关,凡未经检试验或检试验不合 格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不得进入现场,未经检试验或检试验不合格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6)根据本工程工期紧、工作量大、多专业交叉的特点,承包人应遵循“保护和自我保护相结合、奖励和处罚同时并举”的方针,制定严格的半成品及成品保护的制度,要求所有承建商都必须编制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的技术经济措施方案报承包人审批,并由承包人项目部的相应部门在现场检查监督保护方案的实施情况,兑现奖罚。
7)总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事故处理的体系,制定一整套事故处理的程序和相关制 度。调查和鉴定事故原因及责任,提出事故处理的方案,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监督事故责任方按照方案进行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完成后组织对事故处理结果的鉴定。
8)与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监理人、发包人充分地沟通和协商,依照国家及无锡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的程序和
管理办法用于统管和指导工程验收工作。总承包人将组织和参与上述所有工程的验收。
26.5.2.5 项目的人力资源管理
(1)项目实施过程中总承包人项目部应对人力资源进行动态管理,使人力资源 的配置和组合按照项目的内在规律,有效地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使其在项目中合理地流动,在动态中保持xx。总承包人项目部将重点对其关键线路上人力资源的配置进行监控,确保关键线路的顺利推进。
(2)在项目上应建立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考核制度,从多方面、多角度进行考 核,其中包含项目经理到位率的考核及项目经理暂时离开的请假报批制度等,规定和约束其行为,使其能全身心地投入所承担项目的管理工作。
26.5.2.6 项目的团队建设、冲突与沟通管理
(1)承包人项目部应针对本工程工期短、内容多、管理要求高的特点,多形 式、多层面、多方法、多渠道的开展团队建设,形成项目的团队文化和团队精神。并以项目部自身的团队建设成果为广义的冲突和沟通管理乃至第二层含义的项目团队(指整个项目所有参建方)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有利的条件,也为营造整个项目的大环境、大氛围作出贡献。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团队建设亦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2)建立总承包管理项目部与发包人、监理人的周工作例会制度。主要是沟通 三方工作、协调三方的矛盾。
(3)重大关键时期的总体进度调整安排的参建各方会议,同参建各方就工程项 目重大关键问题进行交流沟通,避免产生正面激烈冲突,并最后达成统一目标和统一意志。
(4)总承包人应在项目上建立和健全解决各类冲突,及时沟通的程序和体系, 消除冲突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xx冲突给促进项目团队寻找新的解决办法、实现项目创新的正面效应。
26.5.2.7 项目的采购管理
(1)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物资采购及招投标工作的详细 计划,使采购及招投标与工程进度紧密衔接,确保设备材料供应的及时性,以满足工程总体进度的要求。
(2)承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应编制计划表和审批表上报监理人、发包 人、设计人、审计单位审批,获许后方可进行采购工作。承包人进场施工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材料及品牌报审工作,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应按每项材料1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该项工作为止。材料、设备品牌或厂家的有关约定如下:
1)承包人采购招标时选用两个推荐材料、设备的品牌或厂家,施工中承包人可 任选一个。承包人在选定材料、设备的品牌或者厂家前必须书面报发包人确认。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自行交付定金采购,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改投标时选用的推荐材料、设备的品牌或厂家,承包人擅 自更改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计价。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对选用的推荐材料、设备的品牌或厂家的供货能力、型号参数进行核实(有问题可在招标答疑过程中解决),确保投标时选用的推荐材料、设备的品牌或厂家的货源及供货能力。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供货能力不足、设备型号厂家不生产等情况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选用的推荐材料、设备全部或部分调整为承包人投标时未选用的其他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且单价不变。
3)发包人保留推荐材料、设备品牌或厂家之间调整的权利,单价不变;因发包人调整推荐品牌或厂家以外的材料或设备,通过商务谈判进行材差调整。
4)承包人应对部分影响项目外观质感与颜色、使用功能、结构安全等方面其他 有关建筑材料与设备参照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选样送样。送样材料经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人、设计人、审计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定样并封样后,承包人按照定样封样材料设备进行采购及施工,并接受监理人及审计单位督促检查。施工结果对比送样存现明显偏差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免费按送样标准整改到位。承包人拒不整改的,该项工作相关费用不得列入结算,发包人可自行委托相应单位进行整改,按审计单位确认费用的两倍直接在承包人进度款中扣除。
(3)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进入现场后,由承包人负责设备安装前的仓储保管。
(4)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看样定货定价的设备及材料款的支付,如因总包方的因素导致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有权调整支付方式。
(5)机械设备和xx材料的租赁管理。 1)机械设备的租赁必须在技术性能、数量、机械完好程度等方面满足工程的需
要,在时间上必须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承包人在施工机械进场前向监理人、发包 人进行书面报告,在批准同意后进场作业;若进场后监理人、发包人提出异议并要求退场更换,承包人应予服从。完成上述工作后机械设备方可进场。
2)主要机械设备进场后,总承包管理人应对进场的设备进行现场核对,发现重 大差异将责令其更换;施工过程中总承包管理人还应进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要求限时整改,确保机械设备满足工程的需要,填写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审批报表。
3)xx材料的租赁在满足安全及技术性能的要求、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的同时 还必须满足现场使用和保管的要求。
4)大宗xx材料进场后,总承包人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应旁站查看。主要查看安 全及技术的符合情况、数量,督促其按照审批表的要求定置堆放并设置明显的保管标志。
26.5.2.8 项目的综合管理
项目的综合管理包含总平面管理、xx施工管理、设计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治安消防管理、图纸资料管理、信息管理等。承包人应定期提供项目进展报告。
(1)项目的总平面管理
1)项目平面规划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无锡市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上报监 理人、发包人审批后承包人予以实施。
2)具体实施中总承包人应本着“按总体规划、统一协调;统一专业需求、动态 调整;分阶段实施、按期交接”的思路和原则编制项目的总体施工规划,并在实施中本着上述原则对总平面进行管理。
(2)项目的xx施工及标准化管理
总承包人对现场的xx施工及标准化管理有全面管理的责任。总承包人应依据 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无锡市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3)项目的安全及消防治安管理
总承包人应履行安全及消防治安全面管理的职责,制定安全及治安保卫全面管理的规章制度。
(4)项目的图纸资料管理 1)总承包人应建立图纸管理网络体系,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所有图纸资料
进行完整、系统、全面、标准、及时、准确的管理。 2)总承包人应负责组织整理、汇编工程进展过程中的各类图纸资料、行政文件
和合同文件和其他类工程档案资料。负责与当地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建立长期顺畅的 联系沟通渠道,并在工期初期邀请档案管理部门就工程图纸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归档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授课指导,为搞好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3)总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无锡市有关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工程项目的档案进行管理。
(27)相关专业工程要求 1)土方工程
①本工程涉及的土方分部工程,承包人必须提前制定土方内部xx方案,并经 发包人与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2)装饰工程
①承包人在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 构、消防设施、外装饰及各种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②现场条件允许根据发包人要求设置样板间且样板间需经各方验收合格,后续 装修参照样板间进行验收,未达到样板间质量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至样板间标准,相关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③所有涉及观感质量的材料均需承包人预先提供样品,并经发包人组织各相关 单位确认同意后,方可按照提供的样品进行施工。承包人未提供样品或未经发包人确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相关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④墙地面排砖方案由承包人负责编制,经发包人组织各相关单位确认后方可实
施。承包人未提供方案或未经发包人确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相 关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⑤吊顶内的管线xx方案、墙顶地面水电暖等所有面板点位的装饰xx布置方 案(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家具布置方案)由承包人负责编制,经发包人组织各相关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承包人未提供方案或未经发包人确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上述相关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相关设备工程通用约定
①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免费提供各设备正常使用下的维修、保养服务,设备需 要年检的,保证通过每年的政府检测部门的年检。
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详细资料以保证本工程所使用的所有材料、设 备、配件、机电器件及其维修保养服务均可在无锡地区迅速获得。
③承包人交付时须向发包人呈交中文的相关系统及设备的维修保养手册。承包 人如在本工程完成后未能向发包人呈交上述保养手册,则本工程将不能获得发包人签发的竣工证书,并且承包人不得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款。
④发包人依照承包人提供的维修保养手册无法对本工程相关系统及其设备进行 系统保养,并使系统正常运作,则承包人必须免费进行维修保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⑤质量保修期内,设备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 损伤或损坏,承包人应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新更换的零部件的质保期则从更换完成、设备正常运行日起重新计算。
⑥质量保修期内,如需要或发包人要求上门保修的,即由承包人派员到设备使
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但发包人人为造成的修理,由发包人承担零部件成本费。
⑦质量保修期内,由于设备因素造成的损坏,均由承包人免费维修、更换,由 于发包人人为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承包人负责维修更换,收取零部件成本费用。
⑧质量保修期后的设备维护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确定,质量保修期后设备维护费用以本次投标承诺的报价和日后市场价格中较低价格者作为主要参考依据。
⑨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工程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开始之前,如发包 人要求,承包人应促成由承包人、发包人与材料、工程设备供应商签订三方售后服务合同或由发包人与材料、工程设备供应商签订双方售后服务合同(该等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发包人有权直接要求材料、工程设备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包人应在与材料、工程设备供应商签署的供应合同中对此事先作出安排,否则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结算款直至承包人促成该合同的订立。
发包人和承包人特别确认,前述三方或双方售后服务合同的签订仅是出于工程 维修(包括材料、设备的售后服务)便捷之目的,并不改变承包人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不因此免除承包人在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事宜中对发包人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对其所采购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担保责任),发包人既可以要求材料、设备供应商直接提供售后服务,也可以直接要求承包人履行该等义务和承担相关责任。
⑩承包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主要设备的原厂授权书和原厂出具的等同质保期年限的质保承诺函原件。
⑪承包人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相关软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以合法使用
并取得相关使用、销售等认证材料,协助配合由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设施的联动 调试,配合解决由发包人自行采购的系统设备等软硬件的连接和融合;本项目所有软件向发包人自由开放,不得在软件内设置影响系统功能使用的门槛。由此条款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列入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
4)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
①因发包人要求的空调管道垂直方向移动、迁改调试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 另外增加费用。
②若项目竣工后,发包人未投入使用的,承包人需在保修期内每年8月、2月各 进行一次设备运行维护调试。
③承包人需提供主要设备的原厂出具的设备安装调试说明书原件(加盖原厂公 章)。
④承包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对空调的安装质量和使用效果负责。承 包人在施工前应熟悉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参数,若设计方案影响使用效果的,应在施工前7个日历天内书面提出疑议,并完成优化设计和二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和二次深化设计的所有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论证费用和专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⑤暖通工程在施工前组织专项工程专家论证会,明确质量控制点,并由承包人 委托投标品牌厂家根据论证意见进行深化设计。
⑥暖通工程须由承包人委托投标品牌厂家进行全程监理与检测,并取得投标品 牌厂家的检测报告与验收合格报告(厂家的检测报告与验收合格报告与付款挂
钩)。
⑦承包人为暖通工程安装质量及使用效果的责任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 失。
5)幕墙工程
①本项工程所用的铝型材、玻璃、钢材、胶、配件均按照投标文件约定品牌、 型号,并在深化图纸中体现。
②施工过程中或工程完工时,承包人施工的幕墙经发包人及监理验收发现色差 较明显,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即未通过发包人及监理验收的幕墙部分,此部分工程不合格并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将因色差原因不合格部位的幕墙,返修至发包人及监理验收合同为准且工期不顺延。
6)相关景观绿化及室外道路的特别约定:
①本合同工程实行样板带路,承包人在单项工程大面积施工以前,必须先做好 样板,通知发包人和监理确认质量和效果后方能大面积施工。
②植物保活管护要求:承包人配备充足的养护管理人员,对xx在保修期内进 行保活管护。
③补栽补种:在对植物进行保活、养护过程中,出现植物长势不良等,在接到 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的通知24小时内,承包人应及时回复,并在一周内采取有效措施,对植物进行补栽补种、修枝整形或喷药杀虫等,每次完成上述工作后均要请物管公司人员签字确认并作为后期退质保金的依据。
④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临时道路并维护畅通,在施工场地内不得破坏原有市政 设施,必要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
⑤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的调度xx安排,根据工程进 度的需要,必须提前插入后续工序或要求承包人提前交付工作面时,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指令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相应部分临设或者让出场地或配合验收交付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并保护好已完工程的成品,发包人不承担任何增
加费用。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和监理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相应部分临设或让 出场地,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发包人工作正常进行,由此造成承包人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⑥承包人除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好自己的成品外,应自觉爱护、保护其他承包人 及发包人的成品、半成品及相关工程,如有损坏,负责修复恢复原样并承担相应责任。
⑦承包人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绘制现场实测竣工图,特别是现场管线、道路线型、井位等(管线、井位应标注坐标点和管底标高,管线埋深等信息),相关 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⑧按相关规定,工程施工和验收过程中需进行的一切检测和试验的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包括并不限于雨污水验收的视频检测、市政工程验收的第三方检测等。
⑨本工程涉及的土方与绿化分部工程,承包人必须提前制定土方与绿化移植内 部xx方案,并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实施,否则发生投标报价外的工作量视为承包人让利不予计量。
⑩施工前承包人应做好现场管线、道路、井位等的放线定位工作,尽量将井盖 控制在绿化带内,管线控制在绿化带、人行道内。对在沥青铺装等不利于后续维修的部位下施工的管线、井位应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若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施工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管线、井位调整的费用。承包人拒绝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并对承包人计取实际发生费用两倍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的支付中直接扣除。
若铺装上有井盖的必须要用装饰井盖进行遮丑。费用承包人投标时统一考虑, 不再调整。
⑪承包人有义务为发包人提供免费设计咨询服务,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需 要二次设计、深化设计的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二次设计、深化设计工程的费用不得超出工程投标报价,如有超出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全面负责施工现场质量、进度、安全等 方面的管理;2)负责办理签证手续;3)协调各方关系。为承包人施工现场的全权代表,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签收的任何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了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协议、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洽商纪要等均视为已获得承包人的合法授权;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5天,每天7:00-19:00 期间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6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标 准不低于投标承诺且符合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要求,且须经过发包人审核确认),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 约金500元/人/次。若项目经理不能满足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则按承包人缺勤处理,每缺勤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若缺勤累计达7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且符合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要求,且须经过发包人审核确认),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项目经理若不参加工地会议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次。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生三次以内(不含三次)的,每 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
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生三次以内(不含三 次)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 后10天内,并同时提交所有投标承诺的或合同约定的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和最近3月
社保缴费有效证明(新聘人员不得超过所有管理人员的10%),不能提供者视为承 包人根本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应严格按投标文件所列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管理人员名单进行现场人员配 备,承包人未按约定人数配置项目管理人员,每少配置一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若主要管理人员实际配备与投标文件所列或合同约定要求不符的,发包人还有权要求更换,更换后仍不符合或承包人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生三次以内
(不含三次)的,按每人次50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达三次(含三 次)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承包人的主要施工 管理人员(生产经理/总工/安全总监/施工员等),离开施工现场连续2天(含2天)以上的,应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备案。离开施工现场连续5天(含5天)以上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
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生三次以内(不含三 次)的,按签约合同价2%/人/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擅自更换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书面批准的(工 作期间发包人及监理人可随时现场及办公区内抽查,除确已值夜班不能在岗外的其余情形则按未经批准离开现场论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次/人标准的违
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全部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发包人向承包 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给发包人前。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以经发包人认可的银行保 函或发包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按签约合同价的10%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须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期限并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之前,向发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履约保函,发包人将在本合同生效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逾期未能提供履约保函,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再退还,期间承包人已开展的相关工作涉及的费用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发包人有权另行追偿。
上述保函的有效期均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并移交使用后一个月内(如附件履约 保函的有效期约定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发包人不支付利息。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控 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全面地组织发包人、承包人及第三方的协调。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现场施工、设计管理、组织协调、认可质量、进度、 安全xx、信息处理,参与投资控制、付款签证等,具体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
监理人对外发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批准、确认等需要取得发包人事先批准, 包括但不限于:
(1)发出可能引起工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或降低的工程变更指令或其它指令;
(2)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3)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
(4)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追加或变更工程价款、补偿损失的申请及工程索 赔价款的确认;批准或同意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确认暂估价金额;
(5)批准或同意承包人的材料、设备供应;
(6)工程进度款的批准、拨付及任何付款凭证等的签证、以及变更或增加工程 量的签证;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甩项验收报告及工程缺陷证书的确认;
(8)撤换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
(9)变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或做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
监理人在发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附上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确认。 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的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核对有无发包人的书面确认,一旦监理人未经发包人确认作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承包人应该立即将该情况通知发包人,要求发包人予以追认,发包人未予追认的,监理人的该行为对发包人无约束力。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向发包人索要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复印件,以便承包人清楚知晓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若因承包人未及时索要监理合同导致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存在错误理解的,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 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 名: | ; | |
职 | 务: |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无。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
项进行确定:
(1)无;
(2)无;
(3)无。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本工程如一次验收达不到100% 合格,由承包人承担费用返工达到100%合格。确保省标化工地二星、太湖杯,争创扬子杯。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承包人在投标作出质量承诺的同时应将创奖所需费用和 为创奖优化等所增加的费用考虑进投标价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如果未考虑,则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5.1.3将通用合同条款第5.1.3项整体调整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自检合格后 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检查,在监理人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需要以书面形式出具整改要求及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成时间依据发现问题大小由监理单位进行判断,最长不可超过5个小时,如需要5小时以上,则延后一天进行验
收)。整改后,承包人在自检合格后方可通知监理人进行复验。如再次复验仍未合
格,则监理人有权延后一天进行验收。对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窝工及材料浪费由承包人负责。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5.3.3将通用合同条款第5.3.3项整体调整为:“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 担。”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及发包人关于安全xx施工的法规、政 策、规章、标准及相关管理要求。
(2)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火灾事故,一旦发生此类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 责任和因此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安全事故的违约责任:出现以下情况,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 接经济损失及行政处罚,并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以下相应违约金(如违约金有幅度范围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形在幅度范围内决定具体数额):①若发生“一般事故”造成重伤1-3人的,承包人每次须承担5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②若发生“一般事故”造成重伤4-6人的,承包人每次须承担10万元至20万元人民币违
约金;③若发生“一般事故”造成重伤7-9人的,承包人每次须承担20万元至50万元违 约金;④若发生“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承包人每次须承担20万元至50万元违约金;⑤若发生“一般事故”造成2人死亡的,承包人每次须承担违约金50万元至100万元;⑥发生两次以上“一般事故”或一次“较大事故”或一次“重大事故”或一次“特别重大事故”的,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须无条件撤场。
本合同所称的“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系指国家、地方安全相关规 范性文件界定的或主管部门认定的事故等级。
(4)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由承包人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严禁发生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一旦发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发生两次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满足发包人的要求,由承包人负责编 制,必须提交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符合无锡市创建卫生城市有关施工现场的xx 卫生要求及《无锡市建设工程xx施工标准化行为指南》。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加强封闭式管理;二是防止抛洒滴漏;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并杜绝夜间违规施工;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置、预
制构件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图相符,并做到整齐有序,不任意占用人行道。 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及外运。
承包人应根据无锡市《关于推进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工作的通知》锡建质安
〔2020〕21号相关智慧工地安全管理的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发包人要求,x 装智慧工地安全管理系统及相关管理维护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及安全xx施工费内。为便于统一管理,承包人采购的设备必须能兼容并接入“城投慧建”的智慧工地平台,该平台的使用费为5000元/月由承包人承担(按合同工期计算,不足一月部分按一月计算),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的按实计算,发包人原因延期的除外。承包人在采购设备前应同发包人确认采购设备的兼容问题,因承包人未确认导致未能兼容 “城投慧建”智慧工地平台则视为该项工作未履行。对于承包人未履行智慧工地安全管理规定的,经发包人书面通知后仍未履行的,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安装智慧工地安全管理系统。所产生的设备安装费、管理维护费、“城投慧建”的智慧工地平台的使用费等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对承包人收取所产生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包含在预付款中,与 预付款同期支付,具体按照第12.4.1项付款周期的约定。
6.1.9.2将通用合同条款第6.1.9.2目整体调整为:“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 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并设计交底 后7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四份格式与内容一致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采取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等施工组织设计。如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或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合进度计划要求,可要求承包人每月提交一次工程进度修订计划,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竣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上述计划与说明,或用款计划,不能因此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 发包人和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后14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发包人和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后14天内。在履行合同过程 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承包人上报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认可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双方往来函件等文件对完工日期、竣工日期的描述及约定,均不视为发包人放弃从合同约定的计划竣工日期次日起追究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责任的权利,除非在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加盖公章的补充协议、备忘录中特别约定放弃追究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责任的权利。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期要求编制项目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月进 度计划、周计划四类计划。各类进度计划表均应包括:编制说明、进度计划表(优先使用网络计划)、人机料投入情况、进度保证措施等;作业性进度计划采用网络计划方法。周进度计划应在监理例会24小时前提交,应包括上周进度计划实际完成
情况及下周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应于每月25日前经监理审核、修改、确认完毕后 提交给发包人;总体进度计划应在开工前七天提交给发包人,计划需对项目情况、开竣工时间、重要节点计划安排等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项目年进度计划及项目年进度计划月度分解表需在项目开始施工前十四日内或每年11月15日前报给发包人。
承包人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期限的相关约定:总体进度计划开工前7天内未能提交 给发包人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人民币);周进度计划未在监理例会24小时前提交的,每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7.3.2开工通知
将通用合同条款第7.3.2项第二段整体调整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则每拖延一天按签约合 同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误期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严重工期延误(延误计划进度30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未选择解除合同的,则承包人除仍须按签约合同价万分之五/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还有权另行安排其他专业单位进场协助承包人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直接支付给进场协助施工的其他专业单位,且这种进场协助并不影响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设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无;
(2)无;
(3)无。 7.8暂停施工
7.8.2将通用合同条款第7.8.2项整体调整为:“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7.8.4将通用合同条款第7.8.4项整体调整为:“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7.8.6将通用合同条款第7.8.6项整体删除。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的现场材料及设备质量管控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承包人材料进场前提供材料、设备假一赔三承诺函,不提供的发包人可拒绝材料、设备进场;
(2)承包人应提供与材料、设备生产厂家签订的供货合同并提供相关的数量、
发货地;若承包人同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需提供第三方公司同生产厂家的供货合 同。若承包人无法提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该材料或设备撤场,承包人自行承担其损失。供货合同有更新、调整的承包人应及时提供,未及时提供承包人自行承担其责任。
(3)发包人有权根据供货合同邀请生产厂家参与材料或设备的现场质量验收, 发函至生产厂家确认供货合同相关细节,有必要时至生产厂家处进行调研。在此过程中检测出材料或设备的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履行假一赔三承诺函,并承担更换相应材料或设备的所有费用,如因此导致延误工期承包人应按约承担误期违约责任。
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样检测;承包人如有使用不合格材料的,一经发现,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
8.5.3将通用合同条款第8.5.3项整体调整为:“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承包人进场施工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材料及品牌报审工作,每延期一天,承包 人应按每项材料1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该项工作为止。
8.7.2将通用合同条款第8.7.2项第二段整体调整为:“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所有临时设施均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 合同价中;后期施工中为配合开展其他专业工程(如室外工程等)进展可能会提前拆除部分临建,承包人必须及时配合拆除且不得以影响施工为由向发包人提出其他费用索赔,承包人办公及生活区域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因承包人原因逾期完工,则临设场地租赁费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费用由承包人含在合同价中承担;所有临设区域在工程完工前必须及时拆除并恢复原貌或按发包人要求保留部分应拆除物;限期内未拆除的,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人协助拆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进场前发包人已施工的广告围墙及其他临时设施,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及正常使用、日常维护,如有损坏在未查明责任人前由承包人负责及时维修。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签证,增减或调整工程内容 及施工进度、变更材料、材质的指令等,是合同的一部分,承包人须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实施并承担合同义务,否则视作违约。计量方法按约定。
(2)发生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要由监理人、审计人、发包人同时书面确认 方为有效;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承包人风险范围外的原有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及清单项目的增加,具体按照第12.1款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及跟踪审计双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时设计变更及签证价款的依据,费用以最终决算时为准。具体约定如下:
①发包人要求的变更:发包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变更的项目,发包人有权根据多方面原因,包
括但不限于实际情况、使用功能、投资控制等,单方面提出的变更通知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承
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及执行并承担相应风险。经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发包人
将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发包人按审计单位审定后的费用两倍作为违约金将直接从承包方进
度款中直接扣除,造成项目整体工期延后的按相应误期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②变更的时效性:因清单标底编制缺项漏项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甲方指令单、设计变更,现
场签证、水电费扣除等均需按照工程变更签证相关规定处理。承包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 7 天内
报出变更签证申请,逾期作为让利。该费用若未走变更签证相关流程,直接在完成工程量中统一
计算的,视为不合格工程进度款资料,发包人有权退回进度款申请;当月应扣水电费未走流程确
认的,发包人有权退回进度款申请,待补正后,再行请款。
③签证资料要求:涉及到工程价款的签证,签证单必须附有发包人通知单(或经发包人确认
的承包人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等)、现场工作量计量单、有效影像等资料,并经监理、跟踪审计
审核,发包人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在结算时承包人未提供有效指令、有效计量单、有效影像资料
的签证工程,发包人有权在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该部分工程的相关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任何理由要求结算。
④隐蔽工程结算要求:所有隐蔽工程在结算时必须附有现场计量单,经承包人、监理人、审
计人三方计量确认,并留有有效影像资料备查。在结算时承包人不提供或拒绝提供有效计量单、
有效影像资料的隐蔽工程,发包人有权在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该部分工程的相关费用,承包人不
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要求结算。
⑤对于变更导致工程款等费用减少的,而承包方未按相关变更签证流程处理的,发包方有权
单方要求跟踪审计单位对变更签证作出有利于发包方的计算相应减少工程款等费用,承包方对此
无条件接受跟踪审计的核价。
10.3.3 变更执行
将通用合同条款第10.3.3项整体调整为:“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应当立即或者根据进度计划的需要予以执行。”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变更的实施必须遵循“先履行程序后实施变更”原则,一般情况下,承包人 应在接到签发的工程变更通知后,方可组织工程变更的实施。现场特殊情况、抢险项目或急于实施的工程变更,可在现场发出书面通知后即行实施,但应于事后按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