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 样本条款

企业年金. 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 工行及其控股的工银瑞信基金公司拥有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具备为甲方提供全方位企业年金服务的实力。乙方承诺根据甲方需要,量身订制个性化年金服务方案,并随时提供年金业务的咨询和管理建议。
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涉及的主体较多, 包括委托人、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依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托管人是指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 从文意理解托管人应是年金财产的保管人, 其职责包括(1)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2)以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4)根据投资管理人投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5)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等。 此外, 企业年金的证券帐户以“企业年金计划名称-托管人全称”的名义开立, 即在一定意义上保管人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年金财产, 在受托人和托管人之间没有设立信托法律关系的情况下, 企业年金资产在托管人破产情况下的独立性值得考虑(参见本文第二部分)。
企业年金. (一)企业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之外,企业 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 制度。

Related to 企业年金

  • 保證金 (一)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 :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進度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契約金額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於驗收合格後一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平均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發還,各期之條件及比率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餘之部分於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一次發還。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入札書 技術提案書の提出

  • 利用料金 第 14 条(本サービスの利用料金、算定方法等)

  •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 基金份额净值 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契 約 保 証 金 上記の委託業務について、発注者と受注者は、各々の対等な立場における合意に基づいて、次の条項によって公正な委託契約を締結し、信義に従って誠実にこれを履行するものとする。

  •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前述保险单或凭证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 入札書の提出 (1)入札書を提出する場合は、入札説明書において示す暴力団排除に関する誓約事項に誓約の上提出すること。なお、書面により入札する場合は、誓約事項に誓約する旨を入札書に明記することとし、電子調達システムにより入札した場合は、当面の間、誓約事項に誓約したものとして取り扱うこと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