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 样本条款

会计政策. 9.1.1 本产品资产的会计年度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9.1.2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记账单位为元。 9.1.3 本产品资产的会计核算按《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执行。
会计政策.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会计政策比照证券投资基金现行政策执行: 1、 资产管理人为本计划的主要会计责任方。 2、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会计年度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计账本位币为人民币,计账单位为元。 4、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会计核算制度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政策. (1) 本单一计划资产的会计年度为每个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记账单位为元。 (3) 本单一计划资产的会计核算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执行。
会计政策. 1. 本项委托资产的会计年度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会计政策. 1、 投资管理人为本产品的会计责任方。 2、 本产品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 本产品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各分期账户以首笔申购资金进入该分期账户资金托管账户的日期作为运作起始日,自运作起始日起进行估值及份额净值披露。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资金按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入账。 5、 各分期账户采用份额法核算,会计制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0 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修订后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并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等规定。 6、 各分期账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7、 投资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各分期账户会计报表,并保存会计账目、凭证、会计报表至少 15 年。
会计政策.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对于存货-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资产减值》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 (1) 对合同收入的确认:期末复核工程项目的情况,项目客户经营情况,重点关注合同变更的项目; (2) 对预计总成本确认:根据每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及实际成本发生情况,由财务部门会同各项目施工单位对预计总成本进行更新,从而确认期末预计总成本。在合同收入和预计总成本谨慎确认的基础上,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预计损失进行计算。 对于存货中其他资产,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如下: 对于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政策. 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但是,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政策. (1) 2018 年 1、 公司应当在今年开始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应收款项进行评估,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应收款项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即坏账准备的金额。 2、 公司应将对天津市北方人才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从成本计量转为公允价值计量,并于年末对其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和减值评估。 (2) 2019 年 (3) 2020 年 (4) 2021 年 1-6 月 1、 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确认合同资产。 2、 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 PPP 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3、 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除执行上述新准则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重要会计政策未变更。
会计政策. 对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重大会计政策摘要使用。
会计政策. 11.1.1 理财产品的会计年度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11.1.2 计账本位币为人民币,计账单位为元。 11.1.3 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执行。 11.1.4 理财产品的会计责任方是管理人,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的义务由管理人承担。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管理人对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为准,并书面通知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