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 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会议通知.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天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会议通知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作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作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作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效力。
会议通知. 监事会召开例会应于十日以前发出通知;召开临时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不少于三
会议通知. 董事会会议按下列要求和方式通知:
(一)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时间和地址如已由董事会事先规定,除非因故变更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址,其召开无需发出通知。董事会定期会议的议程及相关文件应至少提前三日提交给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列席人员;
会议通知. 所有会议应至少提前 21 天(包括通知送达或视为送达的当天以及通知发出的当天),按照本契约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持有人。通知应规定会议的地点、日期及时刻,及拟通过决议的条款。通知副本应邮寄给受托人,除非会议是由受托人召开。发生意外的通知遗漏或任何持有人未收到通知不应造成会议程序的无效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会议通知. 如需举行任何持有人会议,则受托人(或基金管理人——如果持有人会议是由基金管理人召开的话)应根据本信托契约规定的方式至少提前二十一天(包括通知被送达或被视为送达的那一天,以及通知被发送的那一天)向所有持有人发送举行会议的通知。会议通知应述明会议举行的地点、日期和时间,以及拟议的决议的条款。除非会议是由基金管理人召开的,否则应将通知以邮件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任何通知有可能会因为意外的遗漏而未能发出,而任何持有人也有可能无法收到通知,这些情况将不会使得任何会议的程序变得无效。
会议通知. 董事会应当在预通知确定的时间,根据提案情况,按《董事会议事规则》制作董事会会议正式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在定期会议前 14 日和临时会议前 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和提案涉及的分管领导及部门;并及时将提案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通知. 一、 一般情形下的会议通知
(1)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2)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3)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会议通知. 以下条款应适用会议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