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 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 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经保荐机构自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利害关系。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情形:
1、 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 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 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可能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产生影响的其他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不存在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止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 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投资”)持有华宝证券 83.0678%的股份,为华宝证券的控股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持有华宝证券 16.9322%的股份;中国宝武持有华宝投资 100%股权,持有华宝信托 98%股权,通过华宝投资、华宝信托间接持有华宝证券 99.6614%的股份,为华宝证券的间接控股股东。昆钢控股持有发行人 60.19%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2021 年 2 月 1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宝武签署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将以云南方持有昆钢控股 10%的股权,中国宝武持有昆钢控股 90%的股权为目标开展深化合作。本次合作可能导致未来条 件具备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云南省国资委”)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保障本次合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昆钢控股平稳过渡,同日,云南省国资委、中国宝武和昆钢控股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根据协议,自委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云南省国资委委托中国宝武代为管理昆钢控股,委托管理期至昆钢控股工商登记变更为止。
(1) 决定昆钢控股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宜;
(2) 决定昆钢控股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 对昆钢控股享有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
(4) 决定昆钢控股重大资产处置(如重大资产赠与、转让等,或以昆钢控股名义对外提供借款或担保、设定权利负担等)。云南省国资委除保留上述四个方面出资人职责外,其他出资人职责,包括审议批准战略规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年度长期投资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等,授权中国宝武行使。2021 年 2 月 3 日,中国宝武下发文件(宝武字〔2021〕56 号),明确在受托管理期间将昆钢控股纳入中国宝武管理体系,参照一级子公司进行管理。综上,中国宝武能够对昆钢控股施加重大影响。 此外,中国宝武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公司,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均在其已公开披露的上市申请文件中将昆钢控股视同关联方或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因此,华宝证券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鉴于华宝证券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宝证券应联合一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华宝证券均无关联关系。因此,华宝证券与无关联关系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保荐云煤能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天风证券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 天风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天风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 天风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 天风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 天风证券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情形: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次发行前,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情形:
1、 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 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 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