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样本条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侯立潇、张洪滨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 10 层 邮编:518001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213176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0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4 层) 贵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下发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2197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会同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股份”、“发行人”、“申请人”或“公司”)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或“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00 号 0 号楼) 贵所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已收悉。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益海嘉里”、“发行人”、“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意见落实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中的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000号)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221017 号)所附的《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的要 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 6 月 21 日,经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公司名称由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申请人”或“安孚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会同发行人、安徽承义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律师”)、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以及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就二次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落实,并根据贵 会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提供了书面回复,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