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不计息 样本条款

保证金不计息.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保证金不计息. 详见上海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位置:“首页-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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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此提供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

  • 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磋商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 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 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0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00 层 00-00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0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00 层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陈露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露、蔺育化

  • 約の費用 第32条 この契約の締結に要する費用は、乙の負担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