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的交纳 样本条款

保证金的交纳.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并按规定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供应商据此将保证金交纳到托管银行,由托管银行向供应商开具“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交纳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
保证金的交纳.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并按规定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供应商据此将保证金交纳到托管银行,由托管银行向供应商开具“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交纳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 (一) 供应商应依法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形式及金额,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 1、 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境内供应商,其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供应商的保证金未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或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的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托管银行不予受理。托管银行负责供应商基本账户的登记工作。 2、 采用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的,由托管银行按规定履行核验手续后留存原件并开具确认函。 3、 托管银行确认供应商按规定交纳的保证金已到保证金账户后,应即时向供应商开具确认函。
保证金的交纳. 1. 金额: 第1包: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第2包: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2.2023年4月11日16:00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青岛银行香港花园支行 开户银行: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02530200440066 3.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注:境外供应商除以电汇形式交纳保证金外,可提供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替代,在规定时间(2023年4月11日16:00前)将保函扫描件发至xxxxxx@000.xxx,保函原件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可不密封。(否则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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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此提供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

  • 保证金的退还 (1) 供应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成交人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成交人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 保证责任的解除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 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在投标(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 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磋商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 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质量保证金保函(指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保证金额为:

  • 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 项目要求 3.1 租赁形式及期限 3.1.1 租赁形式 招商人将与中标人签订《租赁同》,招商人将店铺场地和设施出租给中标人进行经营管理,中标人按同约定方式向招商人或招商人授权的签约主体支付租金及《租赁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