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冒用後,拒絕接受相關單位調查者 样本条款

信用卡被冒用後,拒絕接受相關單位調查者. 7.經被保險人同意預借之現金。
信用卡被冒用後,拒絕接受相關單位調查者. 7.經被保險人同意預借之現金。 ※海外旅遊急難救助保險特別不保事項本公司對下列事由所致之保險事故不負理賠責任: 一、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當地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或因吸食、施打、服用毒品所致之賠償責任。二、懷孕、流產或分娩。但其併發症,或因意外傷害或病因性所致之流產、分娩,不在此限。三、任何合格醫生已告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不適合旅行,或旅行之目的係為診療或就醫者。四、不需由被保險人負擔費用之服務,或被保險人預定旅程成本中已包含之費用。前項第二款所稱之病因性所致之流產、分娩,係指葡萄胎、過期流產、子宮外孕、迫切流產、先兆性流產、前置胎盤、胎盤早期剝離、子癇前症、子癇症、妊娠期之過度嘔吐、妊娠毒血症、妊娠期末稍神經炎等妊娠併發症所致之流產、分娩。 保險期間:本保險契約的保險期間,以本保險契約保險單上所載時日為準;前述時日以中原標準時間為準。 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投保國泰產物旅行平安保障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本國泰產物旅行平安保障保險全年多次保障型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就主保險契約及其他附加條款約定之各承保項目,依主保險契約、其他附加條款及本附加條款約定,給付保險金。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或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仍適用主保險契約第十九條之約定。 不保事項:適用主保險契約及其他附加條款之約定。 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投保國泰產物旅行不便綜合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本國泰產物旅行不便綜合保險全年多次保障型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就主保險契約及其他附加條款約定之各承保項目,依主保險契約、其他附加條款及本附加條款約定,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適用主保險契約。 國泰產物個人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擇一給付型)
信用卡被冒用後,拒絕接受相關單位調查者. 第六十二條 事故發生後之處理
信用卡被冒用後,拒絕接受相關單位調查者. 7.經被保險人同意預借之現金。六、與旅程取消費用補償有關時: 1.被保險人、其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親屬死亡或病危者,該疾病發病或該意外 傷害事故發生於本契約締結前。 海外旅遊急難救助保險 特別不保事項 第四章 海外旅遊急難救助保險第五十三條 特別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下列事由所致之保險事故不負理賠責任: 一、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當地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或因吸食、施打、服用毒品所致之賠償責任。 二、懷孕、流產或分娩。但其併發症,或因意外傷害或病因性所致之流產、分娩, 不在此限。
信用卡被冒用後,拒絕接受相關單位調查者. 等待返國住宿費用保險 第五十九條 特別不保事項 對於下列事項,本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一、被保險人懷孕分娩、早產、流產、其併發症或以此為直接原因所引致者,但因急難事故所致之分娩、早產、流產者,不在此限。前述急難事故如發生於被保險人搭機期間,而被保險人事前未依照航空業者規定提供適航證明並取得航空業者同意搭機者,本公司仍不負理賠責任。 二、被保險人於出國前經診斷其身體狀況不適合旅行,或旅遊之目的係為診療或就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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