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样本条款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包括委託人與中國信託證券締結各項金融商品或服務契約之接觸、磋商、申請與審核階段、契約存續期間、前述事由與目的全部消失、契約經確認無效或被解除、終止之日前、依法令規定或執行業務所必要之保存期間,及經委託人明示同意之期間(以孰晚屆至者為準)。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五)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 貴公司因執行業務辦理特定目的事項所必須之保存期間,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 貴公司因執行業務辦理特定目的事項所必須之保存期間,如另有約定 者,從其約定。 (2)地區: 貴公司及與辦理特定目的事項提供業務、服務或得依法提供之第三方 之所在地(包含但不限於 貴公司營業處所、辦理防制洗錢、打擊資恐之業務機構及美國海外聯邦財政、稅務機關所在地)。 (3)對象: 貴公司及與提供業務、服務或得依法提供之第三方(包含但不限於 貴公司營業處所、辦理防制洗錢、打擊資恐之業務機構及美國海外聯邦財政、稅務機關所在地)以及本人所同意之對象。 (4)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4.本人得依法令及 貴公司指定之方式及程序,行使下列權利: (1)得向 貴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而 貴公司得酌收必要成本 費用。 (2)得向 貴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本人應為適當之釋明。 (3)得向 貴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惟 貴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本人請求為之。 5.本人知悉並瞭解,未盡事宜應自行詳閱前述各業務之相關申請文件或契約書 之個人資料利用相關約定條款辦理。如未依 貴公司之指示將辦理特定目的事項之申請業務或服務所需個人資料提供予 貴公司, 貴公司將無法辦理特定目的事項使本人從事業務或享有服務。 (三)共同行銷客戶資料 本人茲聲明已於合理期間審閱瞭解下述事項,且自即日起以本聲明書內容取代本人先前就下述事項所為之一切表示: 本人□同意 □不同意(未勾選者視為不同意) 貴公司得為行銷之目的,將本人姓名及地址以外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帳務、信用、投資及保險等),提供予元大金控所屬之子公司為建檔、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並得將之提供予其所委任處理業務、行銷相關事務之第三人。 本人之個人資料如有變更,可隨時通知 貴公司修正變更資料,並得隨時以書面或透過 貴公司客服電話0000-000-000,通知 貴公司及元大金控所屬子公司停止就本人個人資料之交互運用進行行銷。該通知將自 貴公司及元大金控所屬子公司收受後立即生效。 元大金控所屬之子公司包括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及元大國際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日後若有增刪,應於元大金控公司網頁及元大投信網站上公告。 此致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請簽蓋受益人原留印鑑 (同基金開戶暨交易同意書)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電話確認人員蓋章: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1.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2.依相關法令所定(如:商業會計法等) 或契約所定保存年限。3.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以上期間以最長者為準。(二)地區:下揭「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欄位所列之利用對象其國內所在地。(三)對象:1.本行國內總分支機構、本行子公司或關係企業(如:台中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台中銀租賃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台中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等)。2.本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3.依國內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等)。4.客戶所同意之對象(如:本行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之機構)。5.依國內法令規定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四)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包含自動化剖析)。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您(用戶)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與利用您(用戶)的個人資料之期間為:自即日起至瓦斯業務服務終止時,利用地區為台灣地區;個人資料僅以電子檔案或紙本檔案形式,提供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託處理天然氣供應業務作業處理之廠商,相關人員必恪遵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公司資料安全管控之要求,並簽署相關保密協議。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本館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或因執行業務所需保存期間內,得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利用地區不限。 本館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蒐集目的宣告之各項業務執行,包括因業務執行所必須之各項聯繫與通知。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於主管機關許可業務經營之存續期間內,符合下列要件之⼀者:1、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2、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