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有关说明 样本条款

其它有关说明. 如因工程质量不能保证,经发包人对承包人作出相应处罚后责令其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如更换后的项目班子仍不能对工程有改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其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其它有关说明. 1、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个别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可适时修改,或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订即日起生效,房屋拆除完成无遗留问题,本合同自然终止。 3、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工程需实行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5、 乙方需要安装实名制考勤系统。 6、 乙方需按月足额支付民工工资。 7、 未尽事宜,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结合国家、浙江省及金华市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其它有关说明. 1、 如因工程质量不能保证、进度严重滞后的,经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相应处罚后责令其更换项目班子成员,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如更换后的项目班子仍不能对工程有改观的,招标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其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 对项目负责人每月出勤少于 15 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的履行,其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并不再支付工程款。 3、 每天上、下班时间到工地监理办签到,作为缺勤处罚依据。 4、 本工程一旦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5、 民工工资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 工程竣工验收后,中标人须提交工程竣工图及其它有关资料;工程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 未尽事宜,由招标人、中标人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 8、 投标人设计时应对大楼土建、水、电气、弱电智能化(监控、网络、电话、语音等)等所有现有系统、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核,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后所有系统、设施可靠,实用。 9、 若预算报告书超过 500 万元的,须由中标人对原设计图无偿进行修改,直至不超 500 万元为止。 10、 如中标人在方案评审、优化、深化方案设计后确定的施工图编制的招标控制价(预算造价)超过 500 万元且不愿意更改的,招标人有权另行选择设计单位,并不对其前期完成工作予以任何补偿。 11、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其它有关说明. 21.1 施工中发生与纠纷,施工方需及时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协助解决。 21.2 施工中与图纸不符的,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必须按发包方出具的签单施工。 21.3 如因工程质量不能保证、进度严重滞后的,经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相应处罚后责令其更换项目班子成员,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如更换后的项目班子仍不能对工程有改观的,招标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其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1.4 对项目负责人每月出勤少于 30%的,招标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的履行,其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并不再支付工程款。 21.5 中标人的项目班子成员每天上、下班时间到工地监理处签到,作为缺勤处罚依据。 21.6 本工程一旦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21.7 民工工资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且中标单位需按月足额支付民工工资。
其它有关说明. 21.1 以下费用列入工程总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1) 承包人需购置人脸或指纹识别考勤机两台,用于现场对承包人管理班子的日常 考勤工作,考勤机由发包人管理,购置费用列入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 本工程须设置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此项费用已含在 同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承包人在确保“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按数字工地远程监控系统要求,信息传入发包人指定现场办公室。 (3) 本工程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及红线外的借地费用所需费用包 含在投标总价中,一次性包干。在工程竣工验收 格后,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处理,但承包人应承担双倍的费用。 (4) 要求承包人做好大风、暴雨季节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季节施工现场安全 工作;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相关费用已含在 同总价中。 (5) 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石方等须及时清运,临时堆放必须作好覆盖工作,费用包 含在 同总价中。 (6) 若由于承包人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及施工便道的维护不力造成后果的,均由 承包人负责。该项费用包含在 同总价中。 (7) 本工程出入口交通(疏解)便道的施工及施工期间的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实施, 道路面层均采用硬化路面。交通组织(含交通便道,交通设施等)方案按照交通疏解方案细化后经交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交通便道的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便道开挖、基层、面层等,并考虑工期内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发包人特别要求的除外),所需费用已含在 同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8) 承包人负责区域内卫生保洁及所有垃圾的外运工作(除景观垃圾外)和交付前 的开荒保洁(外墙、门窗、室内、公共部位、地下室等部位的保洁),费用包含在 同总价中。如承包人未按要求执行,由发包人自行委托外运及清理,并按照实际发生的双倍费用在承包人当期的工程款中扣除。 (9) 在本工程中若有特殊工程穿插施工,如电力、自来水、通信、燃气、有线电视 等配套项目,承包人必须无偿的向各专业单位提供用水、用电接口,除按国家规定向各专业单位按实收取水、电费外,不得向专业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和押金,且必须全力配 专业单位施工工作并充分考虑其对本工程施工的影响,所需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0) 投标报价应包含各项工程检测费用,除本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需第三方检测的 项目外(第三方检测项目为:基坑监测、消防检测、水质检测、空气检测、节能检测、弱电检测、环境检测、防雷检测、烟道防串烟防倒灌性能检测),其余各项工程检测费用(包括实体检测)均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 同签订日期后因政策原因新增的检测项目除外)。 (11) 承包人须按照城建档案部门所规定提交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另外须再向发 包人提供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贰套,光盘一套,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2) 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 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 (13) 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和设计 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包含在 同总价中。 (14) 人防工程验收所需的标志、标牌所需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包含在投 标总价中。 (15) 铝 金型材的开模费用、超大规格幕墙玻璃安装费各投标人在综 单价中自 行考虑; (16) 关于危大工程各投标人自行编制施工方案,费用综 考虑,结算时综 单价 不作调整: 1) 深基坑开挖,包括基坑支护及降排水等; 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高大支模架,搭设高度 8m 以上; 3) 钢结构吊装; 4) 涉及大规格尺寸玻璃安装的玻璃幕墙; 21.2 本工程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材料、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 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证、渣土消纳场所和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土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承包人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3 承包人应注意与现场其他管线单位的配 协调,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现有管线, 并与管线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21.4 本工程在施工中必须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承包人进场后应在各路口搭 设有足够强度的安全防护通道,负责工程影响区域内的交通疏导标示标牌等的制作、安装及日常维护,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施工现场附近的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的设置必须满足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的要求,保证交通畅通,并承担施工期间管理范围内道路的市政设施及便道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 21.5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对场地移交的要求,如因承包人未能按时移交场地而造 成损失,则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1.6 施工道路硬化、材料堆放场地硬化、施工围墙的美化、生活办公活动板房、冲 水装置、施工用电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必须按《金华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办法》执行。 21.7 施工用电、用水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每月按时直接缴纳至相关部门,因承 包人费用缴纳不及时而导致施工现场停电、停水的,处 2000 元/次的违约金。如造成工地停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21.8 因工程推进需要,发包人或全过程项目管理人要求增加劳动力投入及夜间加班 的,承包人需积极配 ,并在发包人或全过程项目管理人下达赶工任务书后 1 天内提交赶工计划,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前期工程节点延误,造成后期赶工(增加劳动力、夜间加班)所需的费用不再另行增加。如承包人不配 或拒不执行赶工的,处 20000 元/次的违约金。 21.9 如在现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不论任何理由对涉事当事人处以 2000 元/人的 违约金,对承包人处以 10000 元/次的...
其它有关说明. 以下费用列入工程总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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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订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意见,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重组报告书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其他情况说明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协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其他说明 供应商对投标报价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将说明材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 其他补充说明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 综合说明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质疑及投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相关规定。 36.2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36.3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相关说明 19.4.1 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 19.4.2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4.3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4.4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9.4.5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 报价说明 本项目价格包括设备费及相关服务费。

  • 说明 打“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最近三年无其他签署框架协议事宜。 2、 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2022 年 9 月 28 日-2022 年 12 月 28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1) 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发生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形,合计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 107,486,0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33%。具体请查看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2022 年 12 月 5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股东丁剑平: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丁剑平发生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形,合计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1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3%。具体请查看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3) 股东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 《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海伦哲19,294,07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并将其持有的海伦哲 52,046,07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顶航慧恒行使,目前尚未完成转让,但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6.85%股份的表决权等权利已归属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行使。具体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4)等相关公告。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曹中华: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副总经理曹中华所持股份发生变动,合计增持股份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10%。 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使用说明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19 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适用于江苏省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工程总承包电子招标项目。 采用非电子方式进行招标的,可参照《标准后审招标文件》作相应 修改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