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 期:二 O 二一年十月
罗店镇鹿村村综合楼新建工程
招 标 人: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鹿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理单位:金华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 期:二 O 二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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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招标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错误!未定义书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错误!未定义书签。
7.行政监督部门 错误!未定义书签。
8.联系方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招标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投标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投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6.评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7.合同授予 错误!未定义书签。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9.xxx监督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评标办法前附表 30
1、评标方法和评标方式 31
2、评审标准 32
3、评标程序 3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卷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 图纸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卷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卷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x招标项目罗店镇鹿村村综合楼新建工程已由 2101-330753-04-01-312240 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鹿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 690 万元人民币(已落实 50%,计人民币 345 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工程规模:新建一栋 5 层框架结构村综合楼,占地面积约 600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3000 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 工程建设地点:婺城区罗店镇鹿村;
2.5 计划工期:270 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 2021 年 7 月至 2021 年 9 月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退休返聘人员(65 周岁之内),
需提供劳动合同和退休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入库人员且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中人员证件信息在有效期内。
3.3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5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上述 3.2、3.3、3.4 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6 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信息表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
3.7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城乡建设部第 18 号令)第二条规定本工程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8 如本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擅自开工的,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8 号)第十二条进行相应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送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未办理项目相关监管手续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一旦查实将取消施工单位在婺城区范围内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建筑法、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罚)。
3.9 投标人需提供自 2021 年 10 月 1 0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任意连续 15 个日历天(包含存款账号未发生收付及法定节假日在账户对账单上不体现的日期)以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对帐单最低可用余额达到 180 万元(含)及以上,且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工作日(企业基本账户对帐单或基本户交易明细)最低可用余额达到 180 万元(含)及以上,并出具该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的承诺书;(注:1.对账单打印当日不计入有效天数,例对账单中显示 2021 年 10 月 1 0 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最低可用余额达到 180 万元,对账单打印日期是 2021 年 10 月 25 日,则有效天数按 14 日历天计。2.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工作日最低可用余额须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或前 1 个工作日打印的对账单显示为准。例:2021年 10 月 31 日开标,须 10 月 28 日打印的对账单显示 10 月 27 日最低可用余额达到 180 万元或 10月 31 日打印的对账单显示 10 月 28 日最低可用余额达到 180 万元,方可认定为有效。3.最低可用余额为账面余额减去冻结余额。4.投标人若有部分资金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投标时应如实说明,提供的流水余额应减去被冻结的资金;资金未被冻结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金没有被冻结的承诺书。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账户进行核实,如未如实注明资金被冻结情况的,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 09 时 30 分在金华市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提疑截止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收到澄清要求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 年 11 月 9 日 09 时 30 分;
5.2、提交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在开标前现在系统里签到,开标时间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
6.3、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开标室;
6.4、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请各投标单位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系统,使用 CA 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7.1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婺 城 区 分 中 心 网 站 ( 网 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上发布。
7.2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 电话:0000-00000000 0、行政监督部门:
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000-00000000
招标单位: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鹿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理单位:金华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鹿村 地 址:金华市八一北街 737 号世贸饭店东塔 25 楼联 系 人:xxx 联 系 人:xxx
电 话:13757977168 电 话:0579-82460563
2021 年 10 月 18 日
扫黑除恶举报:
如有发现以下涉黑涉恶情况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1、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殴打等暴力手段或言语威胁、谈判协商、阻扰施工等软暴力手段,强包
x揽土石方、附属设施等工程,强买强卖、垄断砂、石、水泥、商品砼等建材,强装强卸、强迫他人供货或接受服务。
2、以强制、威胁等手段扣押建造师等各类注册证书并限制相关人员流动。
3、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煽动闹事、封门堵路、断水断电、殴打施工人员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阻扰正常施工。
4、在项目建设中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等,实施敲诈勒索。
5、虚假招投标、恶意竞标、恶意围标串标以及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
6、在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以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恶意拖欠、随意克扣、有组织的暴力讨薪、聚众滋事、以讨要工资为名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等。
7、其他涉黑涉恶情况。
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举报电话:0579-82337419 0579-82307732
1、招标代理公司使用新版招标制作软件编制完成后缀名为“.招标书”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该文件内含工程量清单及 word 版招标文件。
2、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后缀名为“.招标书”的电子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使用最新版招投标制作工具
(金华市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 免费下载使用)编制后缀名为“.网络加密标书”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3、投标企业必须将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后缀名“.密码加密标书”、后缀名“.密码加密标书”)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4、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各参投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相应的投标工具(资料下载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编制并上传,网络加密标书必须要上传,密码加密标书作为备份标书使用,自行选择上传或者不上传,若网络加密标书无法解密可以启用密码加密标书;
⑵由招标代理发起标书解密后各参投企业应在/1 小时内完成标书的解密。 建议参投企业应在开标前提早确认 CA 锁是否能登陆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进行签到,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若不能登录,及时联系技术人员 0579-83180571;
⑶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无法导入时,按无效标
处理。
5、在使用招投标工具及上传招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 (xx)、13357120097
(周工)、18957900927(xx)、0000000000 转 4 转擎洲计价热线(24 小时客服),QQ 请咨询:800181896选择金华地区(正常工作时间在线 8:30-17:00)。
6、评标专家将使用新版评标系统对各企业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 其他
1、潜在投标人可在金华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浏览招标文件。如已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江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需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双龙南街 858 号)四楼办公室办理 CA 锁婺城区模块扩充, 才可通过账号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2、缴纳投标保证金需从 CA 锁办理: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 CA 锁复核是否缴纳成功,如未成功请及时与 0579-83180571、82487077 联系,开标时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
(银行缴纳单回执),以便核对缴纳信息。
3、将使用新版招投标工具(版本号:1.8.1),请各投标单位及时下载安装。具体内容参见:金华市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通知公告栏。在使用招投标工具及上传招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00000000000(xx)、13357120097(周工)、18957900927(xx)、0000000000转 4 转擎洲计价热线(24 小时客服),QQ 请咨询:800181896 选择金华地区(正常工作时间在线 8:30-17:00)。注意:安装 1.8.1 版本招投标工具前,需卸载 1.7.0/1.8.0 版本招投标工具,否则会有冲突。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鹿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鹿村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金华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八一北街 737 号世贸饭店东塔 25 楼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
1.1.4 | 项目名称 | x店镇鹿村村综合楼新建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婺城区罗店镇鹿村 |
1.2.1 | 资金来源 | 上级拨款及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50%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招标人要 求为准) |
1.3.2 | 计划工期 | 270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1.3.4 | 安全xx施工要求 |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安全xx施工 |
1.3.5 |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格式 | √国标清单 定额清单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 2021 年 7 月至 2021 年 9月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退休返聘人员(65 周岁之内),需提供劳动合同和退休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入库人员且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中人员证件信息在有效期内。 其他要求: |
①潜在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信息表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 ③潜在投标人在标时,项目负责人无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④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或婺城区城建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 限 制 期 限 x , 未 被 “ 信 用 浙 江 ” ( 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需提供自 2021 年 10 月 1 0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至少任意连续 15 个日历天(包含存款账号未发生收付及法定节假日在账户对账单上不体现的日期)以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对帐单最低可用余额达到 180 万元(含)及以上,且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工作日(企业基本账户对帐单或基本户交易明细)最低可用余额达到 180 万元(含)及以上,并出具该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的承诺书;(注:1.对账单打印当日不计入有效天数,例对账单中显示 2021 年 10 月 1 0 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最低可用余额达到 180 万元,对账单打印日期是 2021 年 10 月 25 日,则有效天数按 14 日历天计。2.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工作日最低可用余额须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或前 1 个工作日打印的对账单显示为准。例:2021 年 10 月 31 日开标,须 10 月 28 日打印的对账单显示 10 月 27 日最低可用余额达到 180 万元或 10 月 31 日打印的对账单显示 10 月 28日最低可用余额达到 180 万元,方可认定为有效。3.最低可用余额为账面余额减去冻结余额。4.投标人若有部分资金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投标时应如实说明,提供的流水余额应减去被冻结的资金;资金未被冻结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金没有被冻结的承诺书。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账户进行核实,如未如 实注明资金被冻结情况的,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 ||
1.5.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6.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7.1 | 投标人提疑的截止时间 | 2021 年 10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 |
1.7.2 | 招标人答疑(澄清)的时间 | 2021 年 10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
1.8 | 分包 |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9 | 偏离 | √ 不允许 允许细微偏差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
2.2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收到澄清要求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
2.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 年 11 月 9 日 09 时 30 分止(北京时间) |
2.2.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由投标人自行关注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建设工程—答疑澄清栏,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布的关于本工程的答疑文件,视为已送达相关投标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
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
3.2 | 最高限价 | x工程最高限价为 6910693 元(含暂列金额 300000 元),超过以上限价按废标处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 |
3.4.1 | 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xxx仟元整(¥65000 元) (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8 日(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1)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 递交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账号、开户行信息通过 CA 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 ”获取,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并点击“获取账号”,选择银行确认后系统生成“缴纳订单”;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 注:1、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帐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帐的(必须缴纳到上述指 定账户); |
4、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①未注明用途或注明错误且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保证金用途证明资料的;②未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汇出。③未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因未遵照文件规定造成其投标文件无法递交,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开户名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 用途:罗店镇鹿村村综合楼新建工程投标保证金(可以简写,但必须体现本工程) (2)电子保险保单缴纳: 登录“婺城区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投标保证金缴纳页面选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点击“电子保单”按钮跳转至电子投保平台并按系统提示完成购买咨询电话:000-000-0000,操作手册下载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 注: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电子保单;2、电子保单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逾期视作无效;3、投标人不按照操作手册载明的步骤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保单信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因交易系统、投保平台发生故障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投保的,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到柜台以购买纸质保单方式投保,并在开标当天携带纸质保单至开标现场备查。经查确认纸质保单属实的,仍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投保专员联系电话:00000000000。地址:金华市双溪西路 518 号(非工作日正常营业)。 (3)银行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缴纳: 银行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需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电子保单;2、在招标项目所在地市内的银行或融资性担保公司;3、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4、保函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5 在开标当天携带纸质保单至开标现场备查,经查确认纸质保单属实的.不符合以上规定仍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4)按年度交纳的。 | ||
3.5.1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年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 年 |
3.5.3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的年份要求 | / 年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允许 |
3.7.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章和单位公章, |
3.7.2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 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3 份、婺城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1 份,(投标人提供的纸 质投标文件,须从交易平台中下载打印,如与电子版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版为准。) |
4.1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上传至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4.1.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4.2.5 |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 投标截止时间前电子投标文件未上传的。 |
5.1 | 不见面开标系统及开标相关要求 | 1、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解密开始时间为:企业入围完毕,系统提示的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为:开始解密的 60 分钟内,具体以系统提示的截止时间为准。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过后,仍未解密的,视作放弃投标。 2、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婺城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09 室。 3、本项目不见面系统开标网址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请各投标单位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限额以上不见面系统,使用 CA 锁登录,完成远程签到和开标。 4、投标人可全程观看开标过程,不再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到现场开标。 5、投标人授权委托人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交易 平台询问信息和钉钉群里信息,并在系统提示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
5.2 | 开标程序 | 1.所有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进入本项目钉钉开标群【钉钉开标群的钉钉号将于开标当日在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 2.由招标代理开启群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开标全程录像由代理录制保存备查。 3.各投标人自行在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60 分钟(时间自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开始解密”时开始计算),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4.有异常情况无法解密的及时与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000-00000000),进行确认。 5.由招标代理将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的情况在现场公布,并在钉钉开标群同步直播。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若解密失败,备注栏将显示解密失败的原因)。 6.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招标代理对每个评审环节现场宣布的结果在钉钉开标群同步直播。 7.待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招标代理插入 CA 锁并输入 CA 锁密码,现场将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并 |
在钉钉开标群同步直播。 8. 抽取乒乓球(如有)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乒乓球方式,抽取商务标下浮值,并对抽取过程的在钉钉开标群同步直播。 9. 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投标人也可私聊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需转换成 PDF 形式并签章后发送给 招标代理。 10.开标结束。 如遇到网络不畅、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 法解密时,将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 ||
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 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中随机抽取专家 4 人(其中:经济专家 1人,技术专 3 人,其他专家 / 人);异地远程评标专家随机抽取 / 人(其中:经济专家 / 人,技术专家 / 人,其他专家 / 人);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 1 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主持评标工作。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推荐综合得分前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确定第一名为拟中标人。 |
7.2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银行支票、汇票【根据金市 建综〔2017〕95 号规定,允许施工企业选择金华(区域)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金华(区域)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公司保单。】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2%。 |
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1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 | x项目招标人 |
8.2 | 本招标文件的知识产权归 | 本项目招标人 |
8.3 | 费用 | 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的投标书一律不退还,请各投标单位自留备考。 |
8.4 |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是 |
8.5 | 公证处 | 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
8.6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 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8.7 | 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 1、本工程严格执行金市建综(2012)231 号文件规定,建筑垃圾、土方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密闭化改装,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 |
该项因素。 2、本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严格按照《金市建建(2014)115 号文件》执行。 | ||
8.8 | 风险控制价 | 投标最高限价的 85%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 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同履约保证金一同无息退还。 |
8.9 | 其它 | 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之前,潜在投标人均可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但必须注意: 1.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的,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网上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2.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后下载文件的,视为自行放弃提 疑权力; 3.本工程安全xx措施费用使用按《金华市建筑工程安全xx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规定》(金市建建 [2018]56 号)执行。 |
8.10 | 特别说明一 | 1、因政策调整原因,故对商务标中造价人员盖章不作硬性要求; 2、本项目主要人员证书核对办法参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启用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电子证书的通知》 (函政办字[2017]1209 号)文件。 3、承包人对承诺的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必须全部到位。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每月出勤均不少于 22 天,若缺勤或擅自离 岗,则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分别按 5000 元/ 天、3000 元/天、1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10.1 |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 x工程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版本号:1.8.1)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无效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投标工具开发商:广联达软件开发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QQ 群号:158458282 |
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和操作说明
1、电子交易平台的操作均需插入 CA 数字证书(以下简称 CA 锁),方可登录使用;
2、从安全角度考虑,请投标人务必保管好各自的 CA 锁,若有遗失,请及时通知交易中心,因遗失所引起的安全隐患导致废标等现象发生,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责任;
3、投标人应当学习并掌握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
4、投标人操作流程:交易平台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上传疑问→下载补遗书(答疑纪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检查投标文件并设置网络加密投标文件和密码文件→上传网络和密码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开标前系统里签到→打开开标系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若解密不成功启用(备份文件:密码加密标书);
5、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0.2 项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上传交易平台;
6、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0.3 项规定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纪要);
7、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和电子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上传到交易平台,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中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必须是从交易平台中打印出来;
开标特别说明
1、请投标人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时的CA锁在解密截止时间前自行解密投标文件,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解密,如解密不成功马上启动备份文件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3、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4、如遇到网络不畅、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时,将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1.总则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安全xx施工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投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2018 年 09 月至今)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的投标书一律不退还,请各投标单位自留备考。
1.5.2 本工程的公证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2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不召开,提疑、答疑(澄清)方式见前附表,该答疑(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超过限额的暂列金额项目进行依法分包的,应征求招标人的意见,招标人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招标人未确认同意后擅自分包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分包协议并进行其他干预措施。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 图纸(电子版);
(7) 投标文件格式;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的时间前登陆“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网建设工程”提出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若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提交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网建设工程——答疑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7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该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出的澄清。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若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招标人可以网上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7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该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出的补充文件。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资料;
(2) 商务标部分。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本工程将设置最高限价,并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审定价,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最高限价(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补充条款(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 (2)国家或省级、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2018 版)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参照市场价; (7)金华市建筑工程安全xx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
(8)其他相关资料: / 。
3.2.4 投标报价说明及报价格式:
(1)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等、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并结合国家相关市政技术规范、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市场的实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能力编制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等实际情况,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费进行投标报价编制。
(2)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完成本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等组成。
(4) 风险费用的计取范围考虑投标人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及政策风险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
(5)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编制的施工方案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用,不得删除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不发生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在开挖土石方及拆除项目时,自行考虑对原有建筑物和配套管线保护的措施费用,如产生破坏,必须按照原样恢复,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其费用。
(6)各拆除项目需综合考虑机械、人工拆除作业,综合报价。
(7)临时便道、施工用水、用电,招标人仅负责协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施工技术措施费用中,招标人不签证相关费用。
(8)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xx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以下费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建筑工程:7.14% ;安装工程:5.33%。
(9)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规费不得低于以下报价:
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文件):规费取费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当规费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再另行发文规定。
(10)税金费率统一按 9%。税金属非竞争性费用,必须按本条规定报价。
(11)含暂列金额 300000 元(除税)。
(1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详见附件)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中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 结算时有数量增减, 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补充规定,2018 版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浙江省房屋
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现行有关文件及其它定额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2.5 本项目中的暂列金额、零星工程、其他工程等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具体工程情况,报招标人并征得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全部或部分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本工程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按实计量,涉及隐蔽的工程量现场确认,其它的以第三方测绘为准。
3.2.6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计算。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 5 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所有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内(60 天内) 凭合同到婺城区交易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若未提供合同的60 天后,五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
2、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暂缓退还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且投标人同意的,退还日期至少三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交易中心,以便区交易中心有合理的处理时间。
3、按原账进原账出的原则,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拒绝配合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事宜或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投标人之间串标、围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5)经查实,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在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等方面弄虚作假的情形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章)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目录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中签字及盖章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将采取电子招投标系统。
3.7.7 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电子招标文件和变更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投标报价; (2)投标单位必须将最后一次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为准,作为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备
份文件的作用,在 CA 锁解密不成功的话,可以使用有效备份文件解密。
(3)投标单位编制的电子标书,必须是使用最新版投标制作工具生成的电子标书。
(4)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变更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一致(包括清单排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工程量)。
3.7.8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如果经查实属故意废标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4.投标
4.1.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3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招标人(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发出确认上传成功的提示。
4.1.5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视为投标文件未上传。
4.2.1 在本章第 2.3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人应先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再上传修改后重新生成后缀名为“.加密标书”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5.1.1 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解密开始时间为:企业签到完毕,系统提示的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为:开始解密的 60 分钟内,具体以系统提示的截止时间为准。
5.1.2 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09 室。
5.1.3 本项目不见面系统开标网址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请各投标单位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 CA 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5.1.4 投标人可全程观看开标过程,不再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到现场开标。
5.1.5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询问信息,并在系统提示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1.1 以综合得分排序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
7.1.2 中标候选人将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网站公示三天;若无异议,则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
7.1.3 公示期间排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将重新招标。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人已提交履约保证金也应一并退还;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单位少于三家的;
(3)所有中标候选人均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质疑或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农民工工资问题按金华市有关文件执行。
10.2 本工程安全xx措施费用使用按《金华市建筑工程安全xx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规定》(金市建建[2018]56 号)执行。
10.3 招标人在标后将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信用标相关原件进行核查,若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10.4 项目管理要求:
10.4.1 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到位,按投标文件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准,本项目将加强对人员的全面管控,未按合同约定人员全部到位的,甲方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风险自理。
10.4.2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应重视质量通病的防治,对质量通病必须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预控措施。要认真做好材料和成品保护,以保证产品不受损坏和污染,如产品发生损坏和污染,由承包方负责返工、修复或更换。
10.4.3 施工中与实际不符的,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必须按发包人出具的签证单施工。
10.4.4 在施工期间,承包方应制定安全措施,抓好安全生产,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因失窃失火或其他非招标人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负,凡由此损及招标人利益时,承包方应负责赔偿招标人的相应损失。
10.4.5 坚持xx规范施工,承包方在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如未在发包方指定时间内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发包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壹万元整,承包方须无条件接受。
10.4.6 承包方应与施工进程同步形成、积累、整理及保管工程进度、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工程的记录(包括资料、设备的来源),以备需要评定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时查阅。承包方在工程竣工时应提前进行质量自评,在竣工时应提交四套完整的竣工资料。
10.4.7 中标人应确保按时完工,对该工程增加的机械设备、人员及其他等费用,一律不予调整,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招标人每星期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如严重影响工期的,经招标人提出后,
中标人未予以整改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0.5 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鹿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位于 (地点)的 ,建筑面积: ㎡,招标内容及范围为 。于 年 月 日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工作,并经过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 ,中标
价为 (币种,金额,单位),中标总工期为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标准。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到 (地点)
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3 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 日 | ||
交易见证单位: | (盖章) | 监管单位: (盖章) 年 | 月 | 日 |
年 月 | 日 |
中标结果通知书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_日
确认通知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条款号 | 评审入围 | ||
2.1 | 由核对《招投标网上交易系统保证金缴纳汇总表》,发现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报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评审入围方式 (适用于所有工程) | 所有签收的投标文件进入评审程序。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 |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信息与《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 息表》一致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 ①表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 程招标要求 | ||
投标保证金 | 必须从企业的基本账户中缴纳投标保证金 | ||
项目班子管理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 | …… | ||
…… | …… | ||
条款号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
2.2 | 报价质量分:20 分商务报价分:80 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 |
报价 质量分 (20 分) | 1、投标报价前后矛盾(包括大小写不一致、主要材料的单价分析表与综合单价报价前后明显矛盾的、或综合单 价小数点明显错误的、未达到废标规定的算术性差错等) 每一处扣 2 分;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各细目的综合单价构成是否合理。评审过程中发现严重差错或组价不合理的,每发现 一处扣 2 分; 3、其他, 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以上评分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统一扣分。扣分总值累计超 过 20 分的, 按 20分扣。 | ||
报价分 (80 分) | 偏差率为零的有效报价得 80 分;偏差率为负值的有效报价,每偏差百分之 1 扣 1 分;偏差率为正值的有效报价, 每偏差百分之 1 扣 2 分,以此类推;不足百分之一采用直 线插入法计算。(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二位) | ||
2.2.3 | 商务标评审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基准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90%的,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当所有通过开标会议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最高限价 90%的为少于 3 家时,以最高限价的 90%作为平均值; 2)当所有通过开标会议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最高限价 90%的为 3-4 家时,全部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值; 3)当所有通过开标会议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最高限价 90%的为 5-10 家时,全部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后计算出算术平均值; 4)当所有通过开标会议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最高限价 90%的为 11 家及以上时,全部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报价去掉前二高报价后计算出算术平均值。 5)按以上规定被去掉的报价中,若有效报价前二高报价出现并列报价时,则同时也去掉。 对上述算术平均值下浮 B%后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基准价,B%的取值范围为 0.0 % -2.0%(包括本数保留一位小数 点,共 21 只乒乓球) B 值确定: a、招标人代表在该范围内抽取两次乒乓球产生两个下浮系数 b、招标人代表所抽的下浮系数的算术平均值即为 B 值 (计算结果百分比号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二位) |
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
2.3 | 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 总得分=报价质量分+商务报价分 | ||
2.4 | 评标结果 | 2.7.1 评标委员会在通过资格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报报价为工程中标价。 |
1.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产生拟中标人,投标人的抽签顺序按照投标保证金缴纳的顺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排名先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其所报报
价为项目中标价。
1.2 本次评标:不实行 计算机远程评标。如本工程实行计算机远程评标的,与投标相关的证件、文件等 材料采用以下方法之一确认:
□ 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
☑ 由开标所在地的评标委员或相关工作人员核验后,由评标委员会确认。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及评分标准
(l)报价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报价质量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 3.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 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达指定地点的网址;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解密、标记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额不足的; (4)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况。
3.1.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有涂改和行间插字未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
人签字确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7)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8) 超过招标文件确定的主材最高限价或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
(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11)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
法;
(1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4)不同投标人的商务标相同错误在五处(含)以上;
(15)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
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16)规费、税金不按规定计取的;
(17)安全xx施工费的取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18)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复印件投标人未提交的;
(19)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同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变更书面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一致的(包括清单排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算单位、清单工程量);
(20)投标总价中发现前后报价矛盾产生的造价差额累计金额绝对值超过总价的 2% 以上; (21)改变招标人确定的暂定价、暂列金额的;
(22)不同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经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检测,显示为同一台电脑刻录的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的视为有串标嫌疑,予以废标;
(23) 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应该由专门制作工具中导出,带水印码;若未带水印码,作废标处理;
(2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的废标情况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
(25)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
(26)项目负责人未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办理入库手续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中证件信息已过期。
3.1.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1)、(2)出现矛盾时,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
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评标委员会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并根据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并以此作为投标报价。
3.1.5 招标人保留核对投标人所提供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的权力,如果发现资料有虚假,一经查实:如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该单位的预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如该投标人不为中标候选人的,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商务标得分=质量分+报价分。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其他:
一、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出没收违法所得;情形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合同工程认定标准及变更后证明材料的确定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3、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1 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3.2 合同协议书已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3 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以下第 4 条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4.1 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4.2 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变更信息复印件。
5、根据建建发(2015)54 号文件精神,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项目负责人存在在建工程。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章所称“承包人”是指本招标项目的“中标人”, 本章所称“发包人”是指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或为委托“招标人”招标的本项目“建设单位”。)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执行。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执行。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施工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如有),投标文件,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其他有关变更文件和有关资料,双方有
关工程洽商、变更书面协议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
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地方性法规和省、市相关行政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
准及规范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本合同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
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招标
文件及其补充修改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招标有关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2 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完整有效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工程量报表、工程款拨款申请、工
程验收报告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相关节点前 3 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四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文件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递交文件后 10 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发包人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 2 套完整有效的施工图纸,若承包人需增
加图纸,发包人代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已包含
在签约合同价中 。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协调有关各方关系,对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
xx施工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涉及到工程设计变更、材料价格签证、工期顺延的认可或确认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xx,xx:
(0)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2)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
用;
(3)保证施工场地。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 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将该些资料存档备案。归档资料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及发包方对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照城建档案馆部门所规定提交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另外向发包 人提供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四套和电子版一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其它各单项验收如人防、环评、卫生等按 发包人要求提供),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附光盘(含影像资料、图片等)。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②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报送当月已完合格工程量月报表、施工月报,并提供下月施
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工料机计划表、资金使用计划表及监理单位要求承包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各一式四份;
当月已完合格工程量:指上月 21 日至当月 20 日的应予计量的已完合格工程量)。
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其承包范
围内及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项目的所有现场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并且应对施工现场的所有
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应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发包人独立分包单位
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如果不服从总包单位安全管理要求,由此发生责任事故由其自行承担。为
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工程师和有关主管单位提出
要求时,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应当由其他
承包人承担的除外)。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排放或由于其
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危害或干扰。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
与发包人安监部门联系,熟悉并接受发包人在安全、xx施工方面的管理规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
同时签订安全xx施工承诺书。
④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及监理办公室共 5 间(配套办公桌椅、通信
网络及空调设施),并承担上述用房、设施的维护及水电网络费用。
⑤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水、电费装表计量,承包人必须每月依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
按照需缴费金额及时向发包人缴交,若承包人不按时支付,则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
除。由于承包人不按时支付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电讯线路接入和使用费用由承
包人自理。
⑥承包人须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足够容量的应急备用电源,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抢
工需要及临时停电、停水的可能,并做好应急措施,该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中。如发生因停水停电造成的
停工,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 2000 元/天的罚款。
⑦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 “双标化”要求管理,遵守
政府有关部门对污水排放许可、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的管理规定,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
理,相应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⑧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和设备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
工程和设备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相应费用已包含在
签约合同价内。
⑨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事先未知的自来水管、通讯电缆、其他地下管线、文物等时,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保护
好现场,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保证自来水管、通讯电缆的正常运行。具体由承包人负责保护,相应费
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⑩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金华市建筑安全及xx施工标化”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执行,
所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已包括在
签约合同价内。要求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⑪承包人负责基坑内倒灌水等其他原因引起的抽水、排水工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
价内。
⑫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按总平面图。施工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
电、通信等以现场踏勘为准,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合理安排好上述工作。
⑬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施工场地围墙,施工场地内道路、排水、排污等临时工程由承包人提
交方案经工程师、发包人审批后,承包人自行完成,该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⑭承包人应自行处理好与当地各级部门(如公安、林业、城管、市政、环保、排污排水、街道、村委、
绿化、卫生等方面)及居民的关系,自行办理好对外的各类报批工作,做好所需资料的整理等各项工作。
⑮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承包人应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日内将整体工程移交发包人。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书面
提出的其他合理的相关工作内容,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项。
B、承包人负责办理与承包人有关施工中的一切手续 , 并承担其应交纳的相关费用。
C、承包人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
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发出开工通知 7 天内承包人必须开工;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办理
施工许可证;以上任一节点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完成的,发包人将分别按¥10000.00 元/天·项次(壹万
元每天每项次)扣除承包人所递交的履约保证金。
D、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保险的缴纳、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
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E、承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
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并在施工现场配置安防用监控设备,保证对各出入口及现场施
工情况进行 24 小时监控,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防措施,安防用监控设备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F、施工期间的排水(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由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充分考虑防汛、防台及其他措施
的需要,制定措施方案,所需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今后不得因此类事件进行相关费用的索赔。若
承包人在施工中违反上述规定,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责任自负。
G、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承包人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公众的便利及公用道路,以
及通往属于发包人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有产生不必要或不适当的干扰。
H、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区及施工现场应设有临时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施工排水设施,生活、施工垃圾等
处置应妥当,施工材料如涂料、化学品等应妥善存放,并设有防雨、防风等措施。
I、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及时从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设备、多余材
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一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在保修期结束之前,为完成保
修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设备、临时设施保留在发包人指定的位置。
J、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
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
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K、承包人应按安全施工管理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工
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管理。
L、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材料运至工地现场,并应承担提供全部试验、试样及检
测的费用(包括建筑节能规定的有关费用等);当承包人必须开展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种试验、试样、检测
工作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包括不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指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试验机构
进行相关试验、试样、检测工作,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M、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的档案管理,项目整体竣工资料的检查、汇总、整理和移交。
O、在合同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xx施工和安全防护投入及管
理不符合发包人要求,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xx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
发包人有权要求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发包人可视情况进行处罚,直
至终止合同,并且对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负责本合同工程的日常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结算等相关
工作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出勤少于 5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的履行,
其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再支付工程款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承包
资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扣除 50000 元作为
违约金;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经发包人同意并向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后可进行更换项目经理,但更换仅
限壹次;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款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 3 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支付
工程款。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经发包人同意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对承诺的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必须全
部到位。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则分别按 50000 元、30000 元及
五大员每人 10000 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经发包人同意并向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后可进行更换项目经理,但更换仅限壹次;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每月出勤均不少于 22
天,若缺勤或擅自离岗,则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分别按 5000 元/天、3000 元/天、1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分包项目发生时双方协商确定。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如发现擅自分包,除立即取消分包人的分包资格外,承包人还应按签约合同价的 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分包工程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对相应工程进行分包。分包工程合同由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签
订,且合同内容需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签订;若监理人或发包人对分包合同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承包人需进行修改并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签订。
(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承包人应当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给监理人和发包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3)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4)发包人直接专业分包的工程应与承包人签订总包管理协议。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直接专业分包的除外);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同时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交支付凭证,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下期总包工程款;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3.5.5 本工程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发包人交
纳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转账)、银行支票、汇票【根据金市建综〔2017〕95 号规定,允许选择金华
(区域)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金华(区域)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公司保单。】,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2%。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占 50%、工期保证金占 20%、xx施工保证金占 1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
占 20% 。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归档后 30 天内扣除各项违约金后无息退还。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受发包人全权委托,对施工阶段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控制,
合同管理及有关方面的协调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
合同》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当初次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
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将按 100%的质量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同时工期不
予顺延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
监理人检查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必须按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xx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xx施工方面的
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从xx施工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发生的实际费用 。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
知的开工日期前3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
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3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
施工进度计划后 3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计划开工前 1 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计划开工前 1 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计划开工前 1 天 。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若承包人达不到本工程施工工期的要求,延误 10 天内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10000 元违约金;延误 11-30
天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20000 元违约金(含前面的 10 天);延误 30 天以上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40000 元违约金
(含前面的 30 天);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若超过履约保证金的,
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扣除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响合同工期 20%
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款。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 。
8. 材料与设备
1.本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本工程所需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所用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合格证书或试验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及环保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复试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
2.选用品牌原则上按承包人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注明的品牌选用,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更换,但仅限可选品牌内,价格不予调整。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材料设备采购 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生产厂和品牌需经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都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采购前应先不少于 25 天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其样品(质量等级、规格等)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确认是否符合上述所规定的要求后方可采购;
(2)在材料和半成品用于工程之前 10 天,必须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出具质量合格证和出厂检验证明,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可后方可施工;
(3)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交与材料供应商的供应合同副本各一份;
(4)如事后发现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设计、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
(5)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更换设计材料,新增或减少分部分项工程或工作内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
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增减分部分项工程或工作内容及更换材料导致合同价款变更的,其调整方式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6)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返工修复二次达不到承诺要求的,更换新机。承包人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两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设备质量问题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 。 49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 。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a、如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经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其已有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2)投标报价中已有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其类似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3) 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 按现行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省市配套政策性计价文件等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税金按财政审定价费率计取(税金遇国家政策调整时,按国家相关规定计取),人工、材料价格按信息价(除税信息价)或签证价(明确税率)。根据上述依据按财政审定价编制口径计算出的价格乘以(1-中标下浮率),得出的价格为漏项或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价格。(重新组价项目信息价按浙江省、金华市有关文件及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额解释及浙江省、金华市造价信息期刊(具体以施工期《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均信息价为准,若《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期刊中不具有的信息价则以《浙江造价信息》期刊为准,若在《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时,该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人、承包人四方询价或招标确定))。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扣除含税暂列金及暂估价)÷财政审定价(扣除含税暂列金及暂估价)】×100%。
b、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 如有异常报价的, 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新增加材料、 设备按施工期 《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平均价结算,无信息价的按签证价结算。
c、暂定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按实签证列入结算价,若按定额结算,则按财政审定价编制口径进行组价
的价格乘以(1-中标下浮率)。
d、无信息价材料、设备由发包人签证后列入结算价。
特别说明: 承包人对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中的某个子项工程量有异议或工程量误差累计引起预算总 价在 变化在 2%及以上的,应在中标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重新复核的书面意见【附核对工程量调整表及计算表,调整表与计算表应相对应,对没有提交工程量调整表及计算表的,发包人可不予认可】。由招标人、中标人、跟踪审计单位、监理 单位等相关部门对工程量进行复核。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合理化建议后 7 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合理化建议后 7 天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若承包人为投标单位,发包方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
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
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
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
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
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出书
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
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是发包人自行确定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项费用,
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调整之外的一切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12.1.1 竣工价款的结算:
12.1.1.1 合同价:中标价即为本工程的暂定合同价格。合同价在付款计算时应扣除含税暂列金额。
12.1.1.2 竣工价款的结算:
(1)工程量确定: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单、签证单等相关
资料, 按照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
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
价规则(2018 版)》及相关的(2018 版)计价依据等规定规则按实计算工程量。
(2)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确定:a. 综合单价执行商务标中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
b. 如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经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参照专
用条款 10.4 条执行。
12.1.1.3 竣工结算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调整:
① 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费用。
② 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其费用不能调整;承包人未填报单
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省定额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
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12.1.1.4 竣工结算审核由发包人委托,并按审核结果办理最终结算。
12.1.1.5 竣工结算审核的收费办法 :
工程造价审计费用按浙价服〔2009〕84 号文件计取,基本收费由发包人承担,追加收费由承包人承
担。追加收费按超过送审造价 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额的 5%计取。工程结算审计单位在出具审核
报告前,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审核追加费用的,追加收费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内代扣给审计单位。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工程款支付方法的约定: 支付工程款应凭金华市婺城区税务部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工程款。 合同价在付款计算时应扣除暂列金额及相应税金, 支付方式如遇政策性调整, 按新政策
执行。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汇票、银行转账、支票,具体以招标人需求为准。
1)施工合同签订后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合同价 5%的预付款(含 2%安全xx施工措施费);
2)工程量完成 50%支付至合同价的 30%(含 5%预付款);
3)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且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70%(含 5%预付款)。
4)竣工验收合格后须及时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经相关审计部门审定且资金到位后付至审定造
价的 98.5%。预留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1.5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本工程质量保证(保修)期为
两年,保修时间满二年后且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剩余保修金。
根据金市财建【 2016 】3 183 号文及婺财监【 2019 】2 62 号,若本工程列入金华市重点检查
项目,在重点审查结果未出具前,工程款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 90% 。
涉及施工中途工程设计变更而引起的造价变更,暂不列入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内容中,待竣工结算时一
并调整。
本项目工程款实行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具体按《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通知》金市建建〔2017〕124 号文件执行, 民工工
资管理按(金市建建【2018】89 号)文件规定执行。
注:进度款支付以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已按国家验收标准完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
款的书面申请,经审定后付款,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设计变更而引起的造价变更,暂不列入工程进度款,待
竣工结算时一并调整。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承包人应于每月 20 日前向监理人、跟踪审计人报送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承包方报送材料 48 小时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发包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发包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执行通用条款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
有关的各项费用。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 7 日内 。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
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四份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xx和承包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工程联系单的有效性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
的约定执行,竣工图纸套数按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执行,工期确认单等),另必须提供由预算软件导出的
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算文件。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以审计单位审核进度为准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8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发包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发包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工程结算经相关审计部门审定后留审定价 1.5%作为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满后无质量问题的扣除维修费、赔偿金等款项后(如有)一次性无息退还。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审计决算后总造价的 1.5% 的保修金;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保修时间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剩余保修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审定造价 1.5%作为质量保证金,满两年保修期后一次性退还剩余保修金(不计息)。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为准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 小时 。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若承
包人达不到本工程施工工期的要求,延误 10 天内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10000 元违约金;延误 11-30 天每天
向发包人支付 20000 元违约金(含前面的 10 天);延误 30 天以上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40000 元违约金(含前
面的 30 天);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若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
有权直接从工程款扣除。
(2)如发现承包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或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的行为,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对
承包人处以本合同总价款的 5%的违约金,同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
负责。
(4)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18 号令)第二
条规定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必须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如本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施工单位擅自开工的,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18 号令)第十二条进行相应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送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1 施工中发生与纠纷,施工方需及时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协助解决。
21.2 施工中与图纸不符的,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必须按发包方出具的签单施工。
21.3 如因工程质量不能保证、进度严重滞后的,经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相应处罚后责令其更换项目班子成员,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如更换后的项目班子仍不能对工程有改观的,招标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其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1.4 对项目负责人每月出勤少于 30%的,招标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的履行,其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并不再支付工程款。
21.5 中标人的项目班子成员每天上、下班时间到工地监理处签到,作为缺勤处罚依据。
21.6 本工程一旦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21.7 民工工资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且中标单位需按月足额支付民工工资。
21.8 工程竣工验收后,中标人须提交工程竣工图及其它有关资料;工程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1.9 本工程需实行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21.10 未尽事宜,由招标人、中标人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
发包人(全称):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鹿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金华市 罗店镇鹿村村综合楼新建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透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
二、质量保修期
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面为 伍 年;
(3)装修工程为 贰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室外工程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贰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规定执行。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金为工程审计审定总价的 1.5%,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 量问题的扣除维修费、赔偿金等款项后(如有)一次性无息退还。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xx) 承包人:(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廉政合同(示范文本)
(试行)
根据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的通知》(浙建监〔2006〕80 号)和《金华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 年工作细则》以及建设工程管理、廉政建设的有关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为了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商业贿赂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确保国有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达到投资的预期效益。工程的项目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与承包商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同时做到:
(一)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监察、人民检察院、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xxxx《金华市建立健全惩治和与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 年工作细则》和金华市监察、人民检察院、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双方严格执行 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二) 双方按法定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并按法规规定备案,以备案合同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价款的唯一依据。双方不私下签订“黑白”和“阴阳”等不良行为的合同。
(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纪检(监察)、国资、检察、财政、审计和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
(四) 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五)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 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时,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
1.必须秉公办理,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2.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自身支付的费用等。
3.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
等。
4.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自定材料供应商。
(二)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
等经济活动。
(三) 甲方按经过法定部门备案的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有意刁难、拖欠乙方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
(四) 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金华市政府的规定,甲方不得肢解工程发包等。
甲方原则上不设定暂定价,确需设定暂定价时,对暂定价实行:一是按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公开招标:二是报请财政、审计等权限部门共同商定签证价,并形成会议纪要。
甲方不得自行组织工程分包,若要设定工程分包时,必须按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乙方组织公开招标。
(五) 甲方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过法定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 1.指定乙方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强制乙方垫付工程建设资金 。
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自身应同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应属甲方交纳的规费不得由乙方垫付。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自身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费用等。
(四)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违反规定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五)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违反规定的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以上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以上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情节严重被有关部门书面通报处理的,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
第五条 x合同有效期限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
第六条 x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按《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承发包合同及附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x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交监察局、人民检察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 乙方单位:(xx)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年 月 | 日 | 年 月 日 |
鉴证:(xx)代表:
电话:
年 月 日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xx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_______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xx施工要求的。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_____作为安全工作
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xx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4、 承包方根据发包方的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围墙、安全防护栏和安全警示牌。承包方对闯入施工现场的学生等与施工无关人员有及时阻止的责任。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遇事应主动联系发包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x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x协议有效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第十二条 x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 乙方单位:(xx)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年 月 | 日 | 电话: 年 月 日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1.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x店镇鹿村村综合楼新建工程清单编制说明
具体详见后缀名为“.招标书”的电子版本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x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标准和要求: 1、本项目设计文件要求。
2、国家或浙江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文件要求。
3、金华市级政府、金华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文件要求。
4、婺城区级政府、婺城区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文件要求。
5、其它: / 。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商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复印件须清晰,因模糊导致专家无法作出评定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资格审查部分【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管理机构表及相应证书的复印件且均为本单位在册人员证明【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 2021 年 7
月至 2021 年 9 月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4、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册人员证明【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 2021
年 7 月至 2021 年 9 月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退休返聘人员(65 周岁之内),需提供劳动合同和退休证明材料】;
5、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
《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信息表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 A 类证书;项目负责人 B 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C 类证书;
8、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及本项目招标公告 3.5 条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9、金华市区建设工程项目保障职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婺城区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11、投标人需提供自 2021 年 10 月 1 0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任意连续 15 个日历天(包含存款账号未发生收付及法定节假日在账户对账单上不体现的日期)以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对帐单最低可用余额达到 180 万元(含)及以上,且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工作日(企业基本账户对帐单或基本户交
易明细)最低可用余额达到 180 万元(含)及以上,并出具该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的承诺书;(注:1.
对账单打印当日不计入有效天数,例对账单中显示 2021 年 10 月 1 0 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最低可用
余额达到 180 万元,对账单打印日期是 2021 年 10 月 25 日,则有效天数按 14 日历天计。2.投标截
止时间前两个工作日最低可用余额须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或前 1 个工作日打印的对账单显示为准。例:
2021 年 10 月 31 日开标,须 10 月 28 日打印的对账单显示 10 月 27 日最低可用余额达到 180 万元
或 10 月 31 日打印的对账单显示 10 月 28 日最低可用余额达到 180 万元,方可认定为有效。3.最低可用余额为账面余额减去冻结余额。4.投标人若有部分资金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投标时应如实说明,提供的流水余额应减去被冻结的资金;资金未被冻结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金没有被冻结的承诺书。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账户进行核实,如未如实注明资金被冻结情况的,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2、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二、商务标部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商务标格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浙江省计价表式注: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制作。
一、投标函及投标承诺书
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有)。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不低于本投标函所报的质量标准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安全xx施工要求完成全部工程。
(6)承诺按照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并承诺所有成员在开工之前全部到位,各成员月到位天数达到: 。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书
致:
本单位己详细阅读本工程的招标文件 ,现自愿就参加本工程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xxxx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
常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2、遵守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交易中心工作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服从招标有关议程事项安排,服从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4、接受招标文件全部条款及内容,未经招标单位允许,不对招标文件条款及内容提出异议。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5、保证响应性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审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标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被废除中标资格并处没收投标保证金。
6、保证响应性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7、保证无论中标与否,均不向招标人查询追问原因。
8、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工程施工准备金及签订合同协议。若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处罚。
9、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将征得招标人同意。
10、保证中标之后按照响应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招标人驻现场代表及监理人员的管理。
12、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约定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议,不会发生签署合同协议之后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xx):
日 期: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为防范建设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工资问题,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关于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承诺并保证履行:
一、承诺事项
1、本企业保证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规和建设市场管理规定,自觉服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
2、本企业保证依法招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规范用工管理与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人员名册备查制度、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制度和工资发放监督公示牌制度。
3、本企业保证按照《金华市区建设施工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与担保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在指定银行开立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并【或:向指定的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足额存入核定的资金或办妥相应的担保。
4、本企业确保所承建项目的所有劳动者都能依法按时足额领取工资。若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整改逾期仍未支付的,同意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银行直接】从本企业的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中划拨资金(提款)用于支付欠薪;若发生欠薪突发性事件,同意按有关规定动用本企业的工资支付保证金。
5、本企业保证在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设立期间,该账户的资金不少于主管部门核定的数额。当该账户中的保证金因支付欠薪少于核定数额后,保证在 10 日内追加补足。如该账户的资金因非工资涉诉案件被扣划或查封、冻结的,保证及时予以补足或安排其他资金用于保障欠薪应急支付。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二O 年 月 日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注:1、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其他人员
应附岗位证书。 2、 本单位在册人员证明 【社保处出具的开标前近 3 个月(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8月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单,如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退休人员(65 周岁之内)需提供劳动合同和退休证明材料,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的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 (姓名)系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本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 (姓名)身份证号: 目前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工程属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且建造师执业资格能同时满足要求的,本项目招标时视同无在建工程)。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我单位承诺一年内不参与婺城区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我方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此处粘贴投标保证金票据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或婺城区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加盖单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