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金额 样本条款

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重组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00%。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交易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2,175.96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重组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后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募集资金金额.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7]000960号《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00,984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9,000,002.32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验资费、登记托管费等) 25,433,962.2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233,566,040.06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107,896.58万元,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的发行对象均已按照要求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募集资金金额. ‌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00.00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9,999,982.85 元,扣除发 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14,813,551.89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5,186,430.96 元。
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 16.65 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119,999,994.55 元, 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人民币 212,000.00 万元,符合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中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2,000.00 万元的要求。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00,000.0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 92,000.00万元。

Related to 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投向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607.00 万元( 含 41,607.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 赎回资金 1、 T+1 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TA 数据可得知、划款指令于 T+1 日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 T+2 日上午划往基金管理人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 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税款 根据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产品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由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者知悉。投 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258,000.0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

  • 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资金划拨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