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告. 基金发起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发行公告。
发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发布发行公告。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签署日期:2021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发行公告. 本次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担保情况: 无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与债项信用评级为 AAA 发行人: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0 号国贸大厦 0 座 00 层及 00 层)
发行公告. 发行人: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 (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11,Bermuda)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公告. 发行人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重要事项提示
发行公告. 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编制了《发行公告》,《发行公告》对重要提示、释义、发行基本情况、发行安排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金杜认为,《发行公告》中有关本次发行安排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要求。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 重要提示
发行公告. 管理人依据《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提供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备委托人查阅。根据发行进度,适时发布集合计划销售公告、结束募集公告、指定扣款日公告等;成立时,及时发布集合计划成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