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 第四十九条 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为自己和他人担保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并事前告知本行董事会。
股权质押. 2.1 乙方分别且不连带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质押股权按照本 协议的约定出质给甲方作为担保债务的偿还和合同义务的履行的担保。丙方兹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质押股权出质给甲方。
股权质押. 瀚蓝工业服务(赣州)有限公司 100%股权
股权质押. 根据发行人与福拓机电的协商,福拓机电的股东马健、马涛和孙润昌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将其持有的福拓机电 100%股权质押给天合北京,作为福拓机电向发行人进行光伏系统产品采购及后期付款的增信措施,为天合北京应收账款的有效收回进一步提供保证。
股权质押. (二)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情况
股权质押. 为确保公司对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的债权得以实现,出质人邱晓微自愿将其持有的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瑞电池”)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 17,920 万元的担保。
股权质押. 根据凌云光有限与达晨创通于2018年6月签署的《凌云光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协议》,凌云光有限向达晨创通借款30,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协议约定利率为4.35%,并约定质押凌云投资控股持有的凌云光有限股权,由姚毅、杨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9年12月2日,海淀区市监局出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京海)股质登记注字[2019]第00007475号),上述股权质押于2019年12月2日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股权质押.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杭州环北的股权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形。
股权质押. 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曾经存在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经开总公司”)为镇江耐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代建一、二期厂房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为支付上述厂房代建相关款项,经开总公司、镇江耐丝、盛利维尔有限、盛荣生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签署的《付款协议书》。根据前述《付款协议书》的约定,截至 2014 年 11 月 5 日,镇江耐丝尚欠经开总公司厂房代建款人民币 9706 万元。代建款由 镇江耐丝分期支付,利率为每年 10%,具体支付期间以及各期数额为,2014 年 11 月 6 日前支付人民币 1006 万元,2015 年支付 1700 万元,2016 年支付 3000万元,2017 年支付 4000 万元。 根据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经开总公司)、镇江耐丝、盛利维尔有限、盛荣生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签署的《补充协议》,截至 2015 年 12 月 17 日,镇江耐丝尚欠经开总公司厂房代建款人民币 5400 万元,镇江耐丝承诺于 2016 年年末结清所欠厂房代建款的相关利息及费用。 作为镇江耐丝上述厂房代建款支付义务的担保,盛利维尔有限对上述协议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金坛咨询以其持有的盛利维尔有限 2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金坛咨询与经开总公司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金坛咨询同意将其持有的盛利维尔有限 25%的股权质押给经开总公司,质押债权为经开总公司应收镇江耐丝厂房代建款人民币 9706 万元及其利息。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 9236 万元。 根据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出具的《公司股权出 质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04820100)公司股权出资设立登记[2014]第 12190002
股权质押.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