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 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为自己和他人担保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并事前告知本行董事会。
股权质押. 2.1 乙方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质押股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出质给甲方作为担保债务的偿还和合同义务的履行的担保。丙方兹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质押股权出质给甲方。
2.2 乙方承诺其将负责在本协议签署的当日将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质押安排 (下称“股权质押”)记载于丙方的股东名册,在本协议签署后向丙方的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并向甲方提交能够证明其已成功在丙方的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证明文件。丙方承诺其将尽最大努力配合乙方完成本条所述工商登记事宜。乙方应将前述股东名册上之股权质押的登记证明和工商登记机关的股权质押的登记证明以甲方满意的形式提供给甲方。
2.3 质权自股权质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权的有效期 (下称“质押期限”)由上述生效日起至最后一笔被该质权所担保的担保债务和合同义务被完全偿付及履行完毕、及甲方在中国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决定按照《关于北京迅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及资产之独家购买权协议》购买乙方所持有的丙方全部股权和/或资产时终止。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质押在质押期限间内为持续性担保,直至本协议按照其条款被终止为止。
2.4 当任何违约事件发生时,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方式处分质押股权。
2.5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因对丙方增资而在丙方注册资本中增加的出资额亦属于质押股权。若因增资引起质押股权发生变更的,乙方承诺其将负责在变更当日将变更后的股权质押安排记载于丙方股东名册,并在股权变更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向丙方的工商登记机关进行相应 的变更登记,并将更新后的股东名册原件和工商局核发的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以甲方满意的形式提供给甲方。
2.6 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乙方应委托甲方指定的任何人(下称“受托人”)代表其(1)签署甲方为保障本协议约定的质权而可能要求签署的任何文件;
股权质押.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对子公司不存在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 转让方同意签署股份质押合同,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日望电子的 80%股份质押给受让方,并于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质押登记,受让方应于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前解除对应股份的质押,转让方应于解除质押后的同日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股权质押. 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曾经存在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经开总公司”)为镇江耐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代建一、二期厂房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为支付上述厂房代建相关款项,经开总公司、镇江耐丝、盛利维尔有限、盛荣生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签署的《付款协议书》。根据前述《付款协议书》的约定,截至 2014 年 11 月 5 日,镇江耐丝尚欠经开总公司厂房代建款人民币 9706 万元。代建款由 镇江耐丝分期支付,利率为每年 10%,具体支付期间以及各期数额为,2014 年 11 月 6 日前支付人民币 1006 万元,2015 年支付 1700 万元,2016 年支付 3000万元,2017 年支付 4000 万元。 根据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经开总公司)、镇江耐丝、盛利维尔有限、盛荣生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签署的《补充协议》,截至 2015 年 12 月 17 日,镇江耐丝尚欠经开总公司厂房代建款人民币 5400 万元,镇江耐丝承诺于 2016 年年末结清所欠厂房代建款的相关利息及费用。 作为镇江耐丝上述厂房代建款支付义务的担保,盛利维尔有限对上述协议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金坛咨询以其持有的盛利维尔有限 2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金坛咨询与经开总公司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金坛咨询同意将其持有的盛利维尔有限 25%的股权质押给经开总公司,质押债权为经开总公司应收镇江耐丝厂房代建款人民币 9706 万元及其利息。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 9236 万元。 根据常州市金坛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出具的《公司股权出 质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04820100)公司股权出资设立登记[2014]第 12190002
股权质押. 根据湖南刨花板、森工集团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变更协议》以及人造板集团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资金贷款质押合同》,人造板集团将其持有的中盐银港 50.01%的股权(合计出资额 80,019 万元)质押 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南刨花板工业原料用材林基地建设项目(一期)4 亿元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从 2015 年 9 月 29 日至 2030 年 9 月 28 日。上述股权质押事项已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根据森工集团出具的承诺,其承诺若借款期限届满,湖南刨花板未能如期还款或发生其他事项导致质权需要实现,则森工集团将替湖南刨花板偿还全部借款,不会使得质权实现,保证不使人造板集团利益受到损害。同时,根据人造板集团及湖南刨花板出具的说明,其待项目贷款期限届满偿还本息后将立即办理中盐银港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4、 中盐银港(承德)
(1) 中盐银港(承德)的基本情况 中盐银港(承德)目前持有平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823000006548),根据该营业执照,中盐银港(承德)住所为平泉县卧龙镇八家村,法定代表人为田予洲,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纤维板制造、销售;进口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技术及原辅材料、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国家限制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成立日期为 2008 年 9 月 25 日,营业期限至 2028 年 9 月 24 日。 根据中盐银港(承德)工商资料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其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股权质押.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确认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未设置质押。
股权质押. (1) 在丙方达到本协议第3.2.1条第(3)款约定的条件后,丙方应将其届时持有的目标公司26.86%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质押给甲方,为丙方如期清偿可换股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质押”)。
(2) 质押期限内,丙方或其控制的企业因目标公司送股、未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股东配售股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等而形成的派生股权,同属于本次股权质押的质押标的,丙方或其控制的企业应于上述派生股权形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派生股权出质事宜在质押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
(3) 本次股权质押的担保范围包括可换股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或财产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4) 本次股权质押的质押期限为自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至可换股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止。如本次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及有关费用全部清偿,或甲方选择行使换股权的,则甲方应配合丙方或其控制的企业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5) 丙方应协调并取得目标公司届时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就本次股权质押事宜出具股东会决议或相关文件,并在按本协议第4.4.1条约定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同时,或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日内,由丙方和丁方办理完毕股权出
(6) 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丙方或其控制的企业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或质押期限届满前5日内,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续质押登记手续。
股权质押. 根据华信科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文盛资产仍为春兴精工持有的华信科 80%的股权的质权人。
股权质押. 股东方承诺将其持有的三锐电力10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股东方、公司、三锐电力三方应另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于该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办理。项目全容量并网后45日,三锐电力如果没有履行协议约定付款义务,公司依据股权质押合同有权选择行使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