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董事. 董事會可不時委任當中一位或多位成員為董事總經理、聯席董事總經理或副董事總經理或出任本公司任何其他職位或行政主管職位,任期(受限於其出任董事的持續期間)及條款由董事會決定,董事會並可撤回或終止該等委任。上述的任何撤回或終止委任應不影響該董事向本公司提出或本公司向該董事提出的任何損害索償。根據本細則獲委任職位的董事須受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相同的撤職規定規限,且若其因任何原因不再擔任董事職位,則應(受其與本公司所訂立任何合約的條文規限)依照事實及實時終止其職位。
執行董事. 董事會可不時從其任何一名或多名成員中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條款委任一名總裁、聯席總裁或副總裁或出任本公司任何其他職位或行政職位(以其繼續為董事為規限),而董事會可撤銷或終止任何有關委任。上述任何撤銷或終止不損害有關董事可能對本公司或本公司可能對有關董事進行任何損害索償。根據本條細則獲委任職位的董事受制於本公司罷免其他董事的相同規定(以符合其與本公司之間任何合約的規定為限),如其因任何因由不再出任董事職位,須因此事實立即停止出任該職位。
執行董事. 董事會可不時委任任何一名或多名成員出任本公司的董事總經理、聯席董事總經理、副董事總經理或擔任任何其他職位或行政職位,任期(須持續擔任董事)及條款由董事會釐定,而董事會可撤銷或終止該等委任。上述任何撤銷或終止委任應不影響該董事向本公司提出或本公司向該董事提出的任何損害賠償的申索。根據本細則獲委任擔任董事職位的董事,須受與本公司其他董事相同的免職規定規限,而倘若彼因任何原因不再擔任董事職位,彼將(須受彼與本公司訂立的任何合同的條文規限)實際上及即時不再出任該職位。
執行董事. 董事會可委任當中一名或多名成員出任本公司任何管理職務(核數師除外),並可與任何董事就其受聘於本公司或提供任何超逾董事一般職責範圍的服務訂立協議或安排。上述任何委任、協議或安排可按董事會釐定的條款(包括但不限於酬金條款)而作出。董事會可撤銷或更改上述任何委任,惟不得損害其委任遭撤銷或更改的人士因該撤銷或更改而可能對本公司擁有的任何權利或申索。
執行董事. 董事會可能在此期限內(根據其董事任期),根據董事會的可能決議,適時委任其一名或多名成員為常務董事、聯合常務董事、副常務董事或擔任本公司執行辦公室其他職務,且可撤銷或終止任何此等委任。任何上述撤銷或終止情況不得影響對該董事對本公司或本公司對該董事造成損害而進行的任何賠償。根據此章程細則委任到辦事處的董事應與被罷免的本公司董事遵守同等規定條款,並且(根據其與本公司的約定條款)若基於任何原因應停止其辦事處職務,應根據此原因立即罷免其職務。
執行董事. 26.1. 董事會可隨時任命一名或多名董事擔任執行董事職務或其他執行職務,期限和條件由董事會決定。
26.2. 根據按具體情況簽訂的任何協定條款、公司和董事的勞動合同條件,可撤銷任何董事任命,如果他因故不再作為董事,他的任命應自動終止。
26.3. 董事會可委託或授予執行董事任何可由童事會執行的權力,條件或限制由董事會決定,董事會可與其共同行使權力或授權即剝奪了董事會自身的權力,董事會可隨時廢除、撤銷、變更,或改變全部或部分此種授權。
執行董事. (a) 董事會可以任命一名或多名董事擔任執行董事。
(b) 除非董事會另有決定,在執行董事不再作為董事時,其獲為公司雇員的資格應自動終止。
(c) 執行董事可按董事會決定的任何職務為職稱。
執行董事. 董 事 會 可 不 時 委 任 當 中 一 名 或 多 名 成 員 為 董 事 總 經 理、聯 席 董 事 總 經 理或副董事總經理或出任本公司任何其他職位或行政人員職位,任 期(受 限於其持續出任董事的期間)及 條款由董事會決定,董事會並可撤回或終止該 等 委 任。上 述 的 任 何 撤 回 或 終 止 委 任 不 影 響 該 董 事 向 本 公 司 提 出 或 本公 司 向 該 董 事 提 出 的 任 何 損 害 索 償。根 據 本 章 程 細 則 獲 委 任 職 位 的 董 事須 受 與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相 同 的 撤 職 規 定 規 限,倘 其 因 任 何 原 因 終 止 出 任董事,則 應(受 其與本公司所訂立任何合約條文規限)因 此事實即時終止出任該職位。
執行董事. 董事會可不時按照其認為適當的條款和薪酬(無論是薪水、佣金還是參與利潤分成形式,還是該三種形式的任意組合),委任一名或多名董事(不包括替代董事)為執行董事,但是若執行董事因任何原因不再擔任董事,則其是否仍擔任執行董事將依照事實情況決定,而且該董事委任的任何替代董事均不可代替其擔任董事或執行董事。
執行董事. 董事會可不時委任董事會中任何一位或多位成員為董事總經理、聯席董事總經理或副董事總經理或出任本公司任何其他職位或行政主管職位,任期(以其繼續擔任董事之職為限)及條款由董事會決定,董事會並可撤回或終止該等委任。上述任何撤回或 * 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上修訂 * 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上修訂 終止委任將不影響該董事與本公司之間因招致的損失而向對方提出的任何索償。根據本章程細則獲委任的董事須受與罷免本公司其他董事的相同條文所規限,倘該名董事因任何理由終止任職董事,彼(在彼與本公司訂立的任何合約條文規限下)須因此事實即時終止有關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