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概述 样本条款

基本情况概述. 为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大健康产业进度,降低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心健康”、“公司”)因并购整合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之加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加歌”)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与上海本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裕投资”)签订了《悦心本裕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悦心健康拟作为劣后有限合伙人,之加歌与本裕投资拟共同作为普通合伙人,三方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悦心本裕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未来将寻求不超过 100 亿人民币的认缴资本总额,并 分三期募集资金,暂定第一期为 10 亿,第二期为 40 亿,第三期为 50 亿。其中第一期悦心健康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将以非货币资产认缴出资 3 亿元,并根据日后具体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逐个确定及缴付,非货币资产的具体内容待后续找到合适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时另行确定。之加歌与本裕投资均为普通合伙人,将各认缴出资 50万元,其余资金由合伙企业根据日后具体投资项目需要向其他投资者募集。合伙企业拟通过组建产业基金,通过产业基金对优质医疗健康产业企业的股权、资产进行投资,并对其培育管理,在并购对象达到各方约定的并购条件时,由悦心健康对并购对象进行收购,以促进悦心健康向大健康产业转型及壮大公司实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合伙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非货币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与无锡市恒翼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翼通公司”)于 2018 年 5月 28 日签订的《关于无锡市恒翼通机械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以下简称 “原投资协议”),参股公司恒翼通公司承诺 2018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200 万元,2019 年度净 利润不低于 2,400 万元,2020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2,880 万元,三年合计完成净利润 6,480 万元,其中净利润计算以审计报告中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 低为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 年度勤信审字(2019)第 0753 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9 年度众环审字(2020)33001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众环审字(2021)1015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恒翼通公司 2018 年-2019 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12,234,140.06 元、14,546,024.16 元及-8,483,615.91 元,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总额为 18,296,548.31 元,未实现上述业绩承诺,触发补偿 条款,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具体原因及情况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子公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由于恒翼通公司 2018 年-2020 年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与其在原投资协议中承诺的业绩差距较大,公司根据原投资协议约定拟退出投恒翼通股权,恒翼通公司将回购公司持有的股份并偿还公司投资款及相应的利息。鉴于对方目前无充足的现金,为保证业绩补偿实施的可行性和恒翼通公司的正常运转,经协商一致,公司拟与恒翼通签署《关于无锡市恒翼通机械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确定公司退出恒翼通公司股权及相应投资款偿还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参股公司恒翼通科技公司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事项为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基本情况概述. 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高速集团”)、贵州交通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交建”)签订《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项目公司合作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合作合同》),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代表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参与该项目后续筹备、建设和运营工作。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与重庆高速集团、贵州交建签订《项目公司合作合同》, 并于 7 月 10 日完成重庆奉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建高 速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 日、4 月 26 日、6 月 26 日和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临 2019-001”“临 2019-032”“临 2019-051”和“临 2019-055”号公 告。 2019 年 9 月 9 日,奉建高速公司和重庆市交通局签订了《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协议”或“本协议”)。本次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公司股东大会已作授权,故本次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对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集团”)“国投环保产业投建营平台”新主业定位,2021 年 7 月,中成集团结合十四五规划进行了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的调整,中成集团拟提前终止与公司签署的 2021 年《委托协议》(有效期 2021 年 5 月 1 日-2022 年 4 月 30 日),不再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股权委托中成股份进行管理。 为继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中成集团拟与公司签署《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时签署将其全资子公司 中成乌干达工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乌干达公司”)继续委托公司管理的《委托管理协议》。
基本情况概述.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方泵业”)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沈金浩先生的通知,其控制的杭州南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与其子沈洁泳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的730万股(占总股本的5.03%)南方泵业股份转让给沈洁泳先生,以协议签署前30个交易日的均价 (成交总额除以成交总量30.40元)的50%计算作为转让价格,即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20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1,096万元。转让后沈洁泳先生将成为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5.03%的股份。
基本情况概述. 为了有效解决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饭店集团”)与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提升酒店业务板块的集约化、一体化经营,促进酒店提质增效、协同发展,本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金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酒管公司”)与金陵饭店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江苏金陵旅游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旅投公司”)签署 《委托管理合作框架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在《委托管理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具体组织相关各方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等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日披露的《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 2021-021号)。 2021年7月19日,本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0日披露的《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1-025号)。
基本情况概述. 2017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与公司前控股股东小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控股”)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补充协议》。小康控股同意将其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 2.2 亿元人民币(无利息,无需公司提供担保) 还款时间延展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详情可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收到小康控股《债权转让通知书》,小康控股与北京 源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源源”)于 2020 年 2 月 2 日签订《债权转让 协议》,小康控股将其持有公司 2.2 亿元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如有)等全 部转让给北京源源。 2020 年12 月31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与北京源源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将公司对北京源源所负债务 2.2 亿元展期一年,即展期期限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展期利率为 4.35%。详情可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021 年 6 月 30 日,西藏福恒、北京源源、景谷林业三方签订了《债权转让 及债务抵消协议》,约定北京源源将其对公司的 2.2 亿元债权(包含利息)转让给西藏福恒用于抵销其所负西藏福恒的部分债务。北京源源前述债权转让后,公司所负 2.2 亿元(包含利息)债务的债权人变更为西藏福恒。 同日,公司收到了西藏福恒送达的《免除部分债务的告知函》,西藏福恒同意无条件免除公司 3,000 万元人民币债务本金以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所有债务本金所对应的全部利息。前述债务免除后,公司对西藏 福恒的债务金额为 1.9 亿元(无息),还款期限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详情可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公司与西藏福恒经协商后,双方拟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对上述借款还款日期进行展期。
基本情况概述. 1、2016 年 5 月,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铁汉生态”、“丙方”)与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盐城市伍佑生态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盐城城南林木生态园 PPP 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2016 年 6 月 12 日,甲方、乙方与公司全资 PPP 项目公司江苏铁汉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订了《盐城城南林木生态园 PPP 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本项目按照 BOOT (建设-拥有-运营-移交)模式合作,甲方授予实施主体丁方 40 年的特许经营权。
基本情况概述. 2017 年 6 月 14 日,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深圳中京前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前海”)作为投资主体,与深圳蓝韵医学影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韵影像”)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了《增资暨股权转让协议》,中京前海以人民币 7,000 万元对蓝韵影像进行增资并持有标的公司 17.5%的股权,并以人民币 1,000 万元受让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的本次增资后蓝韵影像 2.5%的股权,公司通过中京前海持有蓝韵影像 20%的股权。 经公司 2018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中京前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中京前海所持有的蓝韵影像 20%的股权,上市公司直接持有蓝韵影像 20%的股权。 2019 年 10 月 22 日,根据资本市场政策及环境的变化,经协商,相关各方就调整蓝韵影像的 IPO 进程安排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增资暨股权转让协议》。
基本情况概述. 1、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全面发展林化产业,公司全资子公司景谷林威林化有限公司拟同景谷兴发林化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及《委托生产协议》,租赁兴发林化合法拥有所有权的位于景谷县威远镇民利村东那四社的松香、松节油生产线以及配套生产线基础设施和兴发林化合法享有使用权,所有权归属 于景谷林化有限公司的松香、松节油生产线以及配套生产线基础设施(以下简称 “租赁标的”),租赁费用 120 万元/年,林威林化投资增添歧化松香生产设备,委托兴发林化生产松香、松节油及歧化松香产品。其中:松香、松节油生产费用: 540 元/吨松脂;歧化松香生产费:800 元/吨歧化松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