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样本条款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如未来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的类别,基金管理人在实施份额折算时,可对全部份额类别进行折算,也可根据需要只对其中部分类别的份额进行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为提高交易便利,本基金可以进行份额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为提高交易便利或根据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 折算与变更登记,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的 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除计算过 程中涉及的尾数保留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基金管理人应就其具体事宜进行必要公告,并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基金成立后,在适当的时候,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 况下,本基金可实施基金份额拆分或合并,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为了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基金管理人可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7.1 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7.2 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7.3 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确定 2011 年 3 月 11 日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当日上证综合指数收盘值为 2933.796 点,本基 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321,657,400.52 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 320,363,407 份, 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4 元。 根据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 0.34223209(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8 位),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 109,638,513 份,折算后基金份 额净值为 2.934 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14 日完成了变更 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投资者可以自 2011 年 3 月 15 日起在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根据投资需要(如变更标的指数)或为提高交易便利,基金管理人可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对应关系参见届时的公告和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基金管理人应就其具体事宜进行必要公告,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假设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X、基金份额总额为 Y,标的指数收盘值为 I,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对应关系为 1:K,即基金份额折算后目标基金份额净值为 I/K,则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 为: 折算比例= X / Y I / K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8 位。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的基金份额采取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 基金份额折算的举例 假设某投资者在基金份额折算前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5,000 份,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5,820,000,320.59 元, 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5,035,174,000 份,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 1,233.69,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对应关系为 1:1000,则折算比例和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为: (1) 折算比例=(5,820,000,320.59/5,035,174,000)/(1233.69/1000)= 0.93691994 (2) 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金份额=5,000×0.93691994=4,684 3、 基金份额折算的结果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 2009 年 12 月 4 日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 2009 年 12 月 4 日标的 指数收盘值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2009 年 12 月 4 日,上证 180 公司治理指数收 盘值为 938.90 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1,054,880,523.33 元,折算前基金 份额总额为 1,009,284,164 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5 元。 根据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 1.11319302(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8 位),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 1,123,524,362 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0.939 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7 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可以自 2009 年 12 月 8 日起在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为提高交易便利或根据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基金管理人应就其具体事宜进行必要公告,并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此过程为基金建仓。基金建仓期不超过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