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配比 样本条款

基金份额配比. 本基金同利 A、同利 B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本基金募集设立时,同利 A、同利 B 的份额配比将不超过 7:3。 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同利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开放一次,同利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在同利 A 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同利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同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利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为此,在同利 A 的单个开放日,如果同利 A 没有赎回或者净赎回份额极小,同利 A、同利 B 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 7:3 的情形;如果同利 A 的净赎回份额较多,同利 A、同利 B 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 7:3 的情形。
基金份额配比. 本基金存续期内,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没有固定的比例关系。
基金份额配比. 恒利 A、恒利 B 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具体控制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配比. 恒利A、恒利B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本基金募集设立时,恒利X、恒利B 的份额配比将不超过 7∶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恒利A 进行份额折算,并确保开放日恒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恒利A 的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因此,在恒利 A 的单个开放日,如果恒利A 未发生赎回或者发生的净赎回份额极小,恒利 A、恒利 B 在该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出现大于 7:3 的情形;如果恒利 A 发生的净赎回份额较多,恒利A、恒利B 在该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 7:3 的情形。
基金份额配比. 睿智A份额与睿智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4∶6的比例不变。
基金份额配比. 信诚基建A 份额与信诚基建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例不变。
基金份额配比. 双佳 A、双佳 B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本基金募集设立时,双佳 A、双佳 B 的份额配比将不超过 7∶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双佳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双佳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在双佳 A 的每次开放日(除第六个双佳 A 的开放日外),基金管理人将对双佳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双佳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佳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因此,在双佳 A 的单个开放日,如果双佳 A 未发生赎回或者发生的净赎回份额极小,双佳 A、双佳 B 在该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出现大于 7∶3 的情形;如双佳 A 发生的净赎回份额较多,双佳 A、双佳 B 在该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 7∶3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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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 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因小数点后的尾数处理而产生的损益不视为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登记机构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 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 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