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样本条款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募集资金;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设立日期:2001 年 5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 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Related to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乙方所提供的教学及辅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