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交易事项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在国际医药领域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意公司本次的交易决定;该事项待审计、评估结果出来后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批程序. 1、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将本事项提交七届二十次(临时)董事会进行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事前审阅了关于本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七届二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在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自 2010 年取得第 112191 号“山城牌”啤酒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来,均以协议方式许可重庆啤酒集团资产管理公司的下属企业使用第 112191 号“山城牌”啤酒注册商标,在历年的使用过程中,重庆啤酒集团资产管理公司的下属企业均严格按照《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该商标,且重庆啤酒集团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使用该商标不会形成同业竞争,不会给本公司造成的利益造成损害。 因此同意公司与重庆啤酒集团资产管理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3、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七届二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本议案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嘉士伯及其关联方,因此即关联股东嘉士伯方委派的董事已予以回避,未参加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和合永兴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700 万元收购和合永兴科技 100%股权。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审批程序. (一) 对外捐赠应由公司党委会进行前置研究,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兵器工业集团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2023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2022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审批程序.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签署<关于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出资人权利托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彦敏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本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大股东潜在的同业竞争,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审批程序. 1、 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财务公司具有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此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况,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 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江波、吴振锋、赵新荣、原普回避表决,5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