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照管. 自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起至发包人应当接收工程之日止,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现场、材料、设备及承包人文件的照管和维护工作。 如部分工程于竣工验收前提前交付发包人的,则自交付之日起,该部分工程照管及维护职责由发包人承担。 如发包人及承包人进行竣工验收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 如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承包人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再对工程承担照管和维护义务。
工程照管. 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合同工程及运至现场将用于和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直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工程移交之日止。此后,工程的照管即转由发包人负责。 如果在整个工程移交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确认移交或发包人提前使用其中任一单位工程,则从确认移交或提前使用之日起承包人无须对该单位工程负责照管,而转由发包人负责。但是,承包人应继续负责照管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直至完成上述工作并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整个工程移交之日止。
工程照管. 总承包人应从开工日期起承担照管工程和货物的全部职责,直到颁发光伏发电系统的移交证书之日止。但如果发包人在移交证书颁发前对某分项工程颁发了移交证书,则对该分项工程的照管职责应相应的移交证书颁发之日移交给发包人。 在照管职责按上述规定移交给发包人后,总承包人仍应对在移交证书上注明的任何扫尾工作承担照管职责,直到该扫尾工作完成并移交发包人为止。 如果在总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由于发包人以外的任何原因,致使工程、货物或总承包人文件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害,总承包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修正该项损失和损害,使工程、货物和总承包人文件符合合同要求。 总承包人应对发包人颁发移交证书后由其采取的任何行动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害负责。
工程照管. 自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起至养护期结束之前止,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现场、材料、设备及 承包人文件的照管和维护工作。
工程照管. 通用合同条件 7.11 中“如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承包人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再对工程承担照管和维护义务”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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