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包膜切除术. 指为治疗心包膜疾病,已经实施了心包膜切除术,但未达到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严重慢 性缩窄性心包炎”的给付标准。手术必须在相关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心包膜切除术. 因心包膜疾病导致已接受心包膜切除术或已进行任何需要心脏小切口技术的手术。手术必须在心脏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
心包膜切除术. 指因心包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心包膜切除的手术。
心包膜切除术. 特定周围动脉疾病的血管介入治疗
心包膜切除术. 因心包膜疾病导致已经接受心包膜切除术。手术必须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七) 颈动脉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指为治疗颈动脉狭窄性疾病,已经实施了颈动脉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须由颈动脉造影检查证实一条或以上颈动脉超过管径 50%或以上的狭窄。此病症须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同时必须已经实施了以下手术之一:
1. 颈动脉内膜切除术;
2. 血管介入手术,例如血管成形术及/或进行植入支架或动脉粥样瘤清除手术。
心包膜切除术. 指为治疗心包膜疾病,实际实施了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须的心包膜切除术。 对于在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主险合同附录 2 所列之“严重慢性缩窄性 心包炎”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的,本公司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心包膜切除术. 因心包膜疾病导致已经接受心包膜切除术。手术必须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七) 颈动脉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指为治疗颈动脉狭窄性疾病,已经实施了颈动脉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须由颈动脉造影检查证实一条或以上颈动脉超过管径 50%或以上的狭窄。此病症须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同时必须已经实施了以下手术之一:
1. 颈动脉内膜切除术;
2. 血管介入手术,例如血管成形术及/或进行植入支架或动脉粥样瘤清除手术。
(八) 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被诊断为原发性心肌病,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但未达到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的标准:
1. 导致心室功能受损,其受损程度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Ⅲ级,或其同等级别;
2. 左室射血分数 LVEF <35%;
3. 原发性心肌病的诊断必须由医院专科医生确认,并提供心脏超声检查结果报告。本保障范围内的心肌病仅包括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及限制型心肌病。
心包膜切除术. 指因心包膜疾病导致已接受心包膜切除术或已进行任何需要心脏小切口技术的手术,但未达到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的给付标准。手术必须在心脏科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需的情况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