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合同. 合同的授予标准资格后审 中标通知 签订合同 履约保证金 招标代理服务费
授予合同. 确定中标人及合同授予标准
授予合同. 35.1 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授予合同. 2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授予合同. 合同授予标准 除本须知第31条规定外,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足履行合同义务的综合评分得分第一的投标人。
授予合同. 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公示
授予合同. 2.8.1 合同授予
授予合同. 1. 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议,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2. 本次磋商,合同将授予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而且是最终排序
授予合同. 24.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3.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4.4.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和有关部门备案。
授予合同.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在公示期满后一个月内派代表前来与采购人具体商谈签订合同,若因中标人延误签订合同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5.2 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5.3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它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6、 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和减少
26.1 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价格水平、合同及其它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追加量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10%。
26.2 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中标时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