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相同品牌投标人的认定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是否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 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是否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是否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相互混装; 6. 其他无效情形。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评标标准 价格部分(满分20分) 商务部分(满分30分) 技术部分(满分50分)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3.3.4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