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 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
(3) 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 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
(5) 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 ”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 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
(3) 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 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
(5) 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
(6) 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