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样本条款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 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 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 符合本章第 9.1 款、第 9.2 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 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谈判小组在计算供应商最后报价时,应执行以下政府采购政策: 1、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证明材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2、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应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 中小企业折扣: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须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 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如是节能产品,应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强制采购执行。(需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 1)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为准。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所属行业及划型标准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划型标准: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 如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相关规定,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节能环保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 (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执行。 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创新产品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创新产品首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 [2019]302 号)执行。 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武汉市创新产品目录》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 6%的优惠,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 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 供应商符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报价可以优惠扣除。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优惠(由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评审时进行价格、技术优惠);投标人符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优惠累加优惠。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 9.3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加分。 9.4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投标人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一)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根据财政部 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 022] 19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项目第三包、第四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剩余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5%的扣除。 (3)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相关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企业视为小微企业,依照小微企业标准享受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 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 能和环境标志产品。